某中学家长学校学员考勤制度
中学家长学校学员考勤制度
1、学校领导对家长学校加强管理,建立考勤制度,对每学期入学的每一位学员进行考勤记录。
2、每位家长学校的学员,应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好考勤表。
3、如有缺勤者,须事先向班主任老师或学校领导请假,遇到特殊情况,实在无法请假者应事后说明原因并及时补假。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篇2:某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 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一、入学注册
1、按照学校招收学员条件,同意招收的学员,必须持有关证明(证件)到培训处(招生办)办理入学手续。
2、学员持入学证明到财务室交纳培训等费用。
3、学员进校后,一般不允许退学。退学者不退费。
4、学员培训期间的生活、学习等费用一律自理。
5、学员在培训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重大事情非请假不可者,应写出书面请假条经教研室签字后,由校长批准。
6、学员在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7、及时安排学员宿舍和床位,配发教材、服装及被褥等。
二、成绩考核
1、学完单科或全科时,学员必须参加单科或全科的考试(考核),无故不参加者不记成绩。
2、成绩考核的评定实行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制。
3、成绩考核分理论和实践两种形式,教师对学员成绩的评定应结合平时的学习情况,客观、公正的评定出学员的学习成绩。
4、学员的各科学习成绩应真实的记入学籍档案。
5、学员学习成绩考核除理论课、技能课考核外,学员在校表现情况及操行成绩,亦同时记入学籍档案。操行成绩评定也采用四级制。
三、毕业或结业
1、学员完成培训计划规定的课目,经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或毕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或毕业证。
2、短期单科班发结业证,半年和一年制的全科班除发结业证外,另发给进修证。
3、单科学员结业后,学校可择优推荐工作,全科班毕业学员,学校将分批推荐安置工作。
4、毕业学员不服从安置者,其工作自行解决。
篇3:中心组学习考勤与考核制度
> 学校中心组学习考勤与考核制度上海市**学校党支部
一、学习的要求和考勤
1、计划和内容落实:中心组学习要有计划、有目的,有主题,重要材料要事先下发。
2、会前要认真准备,会中要积极发言,学习时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践。
3、学习时间上要绝对保障和充足。
4、一般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要进行补学。
二、学习的检查和考核
1、认真落实学习制度和要求,建立中心组学习资料和档案。
2、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学习内容,结合本职工作,完成相应学习体会。
3、本项学习情况将被纳入支部工作年度考核。
篇4:公寓中心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规定
> 学生公寓中心关于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建筑工程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和《关于加强考勤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公寓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 考勤办法
1.公寓中心全体职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轮班制度(包括节假日);
2.各楼长负责本楼临时员工的考勤登记,并在每月26-28日将考勤统计结果报中心办公室。
二、迟到、早退规定
1.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的视为迟到、早退,特殊情况下(校车因天气或机械故障等原因)除外。上班时间未到达工作岗位的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一次时间超过1小时,一个月内迟到和早退累计4次均按旷工半天论处。旷工半天扣5分;
2.上班坚守岗位,有事临时外出须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楼长要向分管领导请假,批准离开后须在自己工作岗位的显要位置标明去向。每月只允许临时请假4次,每次不超过1小时,请假超过1小时按请假半天论处;
3.女职工产假、哺乳假期间按学校规定执行执行,同时不享受部门劳务补贴;
三、请假规定
1.因病、因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因病、因事请假本人必须事前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填写请假单。请假半天由分管副主任批准,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中心主任批准。凡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先提出口头请假,返岗后,及时补办手续,其中病假应出具相应证明,否则按旷工论处;
2.请假期限与相应待遇
请假期限
岗位津贴
部门考核奖或劳务补贴
病假15天内;事假7天内
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100%
病假16-30天;事假10天
80%
病假超过30天;事假超过10天
0-50%
四、旷工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假不归者视为旷工。根据旷工的天数,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旷工期限
岗位津贴
部门考核奖或劳务补贴
连续1天;累计3天
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当月或半年奖为0
连续3天;累计5天
全年奖0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公室。
篇5:大学学生业余党校学员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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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大学学生业余党校学员管理条例
根据《林业大学党校工作细则》,为了加强党校学生学员的管理,使党校教育更加规范、有效,结合党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条 入学资格
1、党校学员必须是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在校学生;
2、初级班学员必须是向基层党组织提出进入党校学习的申请,并由基层党组织推荐,经学院党总支审定合格者;
3、提高班学员必须是完成初级班学习任务,经考试合格,个人提出入党校高级班学习申请者;或者是在入大学以前经过党校培训,获得结业证书,并通过党校办公室组织的考核者,可进入提高班学习。
第二条 组织管理
1、学员编班进行学习、讨论和活动。学员班班主任由各学院聘请有关教师担任并报党校办公室备案;
2、党校学员班班长及班委会委员原则上由各学院党总支推荐,经党校办公室备案后开始工作。
第三条 组织纪律
1、必须按时上课,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积极参加讨论、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自学党校提供的教材,讨论前准备发言提纲;
2、必须按班级参加活动,服从班主任的领导;
3、请事假须由其学院党总支出具证明,病假要有医院诊断证明。课后自学有关内容并补交学习心得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事后请假视为无效;
4、班长要认真做好学员上课、讨论和参加活动的考勤记录工作;
5、班长要在结业考试前将平时成绩、社会实践总结、劳动卡和结业论文交至党校办公室。
第四条 违纪及有关情况处理
党校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员资格(隔期可重新申请入党校学习):
1、无故旷课两次及其以上者;
2、病、事假累计超过三次者(包括3次);
3、经党校办公室工作人员抽查旷勤者;
4、结业考试作弊者;
5、违反校纪校规者。
第五条 学员结业
1、完成提高班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并将党校学习期间"考察登记表"存入其档案;
2、出现以下情况者不予结业:
①平时成绩、论文成绩或考试成绩其中一项低于60分者不予结业;
②结业成绩低于全校平均分者不予结业;
③不参加义务劳动和社会实践者不予结业。
3、党校办公室负责将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的表现及基本材料反馈给学员所在基层党组织。
第六条 本条例由党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组织部*林业大学委员会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