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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生公寓在校生寒暑假离校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  学生公寓在校生寒暑假离校规定

  为加强放假前学生宿舍管理,保证学生宿舍的安全秩序和学校财产及个人物品不受损失,特作如下规定:

  放假前,住宿学生要认真检查所在宿舍的门、窗、橱和照明灯具、供电线路等公物设施,需维修的,由舍长及时报该公寓值班室并登记,以便假期期间公寓中心维修组集中维修。

  学生离校时,要将现金、存折及贵重衣物随身携带或托人保管,严禁放在宿舍内。

  在离开宿舍前,舍长要对宿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整理好室内卫生,关闭水电开关,并把各自的其他物品妥善放置好,最后一个学生离开时要关好门窗、锁好门,把阳台晾晒的衣物放好。

  学生个人的自行车,离校时应骑走或托人保管,严禁放在车棚或宿舍内,否则按废旧、无主自行车处理;

  自放假后第三天至开学前第三天止,学生公寓将采取断电、断水等措施进行封闭式管理;

  学生离校后,公寓中心将对公寓进行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凡属舍长未按规定办理而存在的问题,开学后舍长将受到严肃处理并通知所属学院(部);

  假期因参加社会实践、全国或省组织的有关比赛不能回家的学生凭学院(部)开具的证明经校团委、教务处盖章,与放假一周前到公寓中心办公室办理临时住宿手续,领取临时住宿证,由公寓中心安排到指定公寓房间住宿。无临时住宿证者,严禁在宿舍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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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毕业生文明离校管理规定

  大学(学校)毕业生文明离校管理规定

  毕业生应文明离校,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及宿舍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到文明、安全离校。

  1、不准故意损坏室内公物,不准在宿舍及公共场所(楼道、水房、厕所等)乱刻、乱画、乱涂、焚烧杂物;不准向窗外或楼道内摔酒瓶、暖瓶等危险物及乱扔杂物,不要把外人领进宿舍里来,更不要留宿外人。

  2、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经宿舍管理中心检查房间物品是否完好,包括桌、椅、衣柜、梯子、书架、灯管、门窗玻璃、电话、窗帘等,如有损坏、丢失,主动按价赔偿后方可离校,特殊情况延期离校,需经院辅导员批准。毕业生退宿后不准到低年级同学的宿舍内住宿。

  3、毕业生离校时应将宿舍打扫干净,家具摆放整齐,并以寝室为单位统一将钥匙交到门卫处。学生离开宿舍时,必须告诉宿舍门卫,经检查合格,锁好门后才能离开。

  4、毕业生离校时应将自己的行李、物品收拾干净,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带走,逾期存放或遗忘的,学校有权处理。

  5、若有违纪行为发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和《**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对违纪学生加重一级处分,并记入该生档案。

篇3:大学生办理离校退宿手续的规定

  大学学生办理离校退宿手续的规定

  为了方便学生、使校产得到应有的维护,并保证下届新生的住宿,现将办理退宿手续规定如下:

  1、学生毕业或因故中途离校,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学管中心,学管中心做好验收校产的准备工作和时间安排。

  2、学生拿到离校通知书后,可先持离校通知书和校产押金发票到校产库房和学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然后到值班室找管理员验收房屋、家具及用电设备,并交回本宿舍钥匙。若一切校产完好,方可开出门证,退还校产押金。

  3、凡宿舍校产损坏,钥匙丢失者,一律按规定赔偿。个人不主动承担责任,责任查不清的由该宿舍同学共同承担赔偿。

  4、留校、待分的毕业生也必须办理退宿手续。待分(指校方造成)另行安排住宿。

  5、凡离校学生在规定期限内逾期不办者,每天收住宿费5元,并逐日加倍。超过最后期限的校产押金一律不退。学管中心有权令其搬出,丢失物品,责任自负。

篇4:某大学毕业生文明离校管理规定

  大学毕业生“文明离校”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校公寓管理,保证学生在毕业时能够按时、顺利、文明离校,现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制定以下管理规定。凡属我校应届毕业的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高职生,进修生),都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做“文明离校”的表率。

  第一条 毕业生要注意安全,临行前将衣物、行装清点整理好,学校将组织跳蚤市场、联系邮政部门到校集中统一办理托运等有关服务活动;不要扔下丢掉,尤其是现金、手机等重要物品要妥善保管。

  第二条 凡宿舍公物,如桌、椅、床、书架、灯管、门窗玻璃等物品,毕业生必须完好归还,如有损坏、丢失,按章赔偿。

  第三条 毕业生离校前,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及宿舍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爱护公物(包括门,窗,椅,床,柜等),不准损坏;不准在宿舍及公共场所(楼道,水房,厕所等)乱刻,焚烧杂物;不准在宿舍,楼道内摔酒瓶,墨水瓶等。

  第四条 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转单),并经各有关部门检查核实(包括退还椅子,交还钥匙等)后才可离校。

  第五条 毕业生离校时应将宿舍打扫干净,家具摆放整齐。最后一名学生离开宿舍前,必须报告宿舍楼值班员,经检查合格后才能离开。

  第六条 毕业生离校应将自己的行李,物品收拾干净,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带走,逾期存放或遗忘的,学校有权处理。

  第七条 毕业生退宿后不准再住宿,不准到低年级同学的宿舍内住宿。

  第八条 凡已考取本校研究生并打算继续在公寓的居住同学,须先办理离校手续,再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到公寓办理登记手续,公寓办将视具体情况予以解决。

  第九条 各学院(系)辅导员应重视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加强对毕业生的管理,关心毕业生的生活,会同公寓办及时处理好出现的问题。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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