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 导航

学生公寓公物及维修管理规定(3)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学生公寓公物及维修管理规定(三)

  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保证学校财产安全和公寓内各种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提高其使用效益,制定本规定。

  一、公物管理

  1、学生公寓所有公用设施、设备均系学院财产,由学院后勤管理处统一调配和管理。

  2、爱护学生公寓的公物,是每个学生和公寓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3、技术人员定期对各种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未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批准,学生不得将饮水机、电话、桌子、椅子等公物搬出公寓。

  5、保持家具等公物的完好,不得在门窗、墙壁和家具上张贴、刻划,由此造成的损坏或污染,由其本人清除或赔偿。

  二、维修管理

  1、学生公寓工作人员每天对公寓的所有公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如有损坏及时联系维修。

  2、学生寝室有需维修的项目,由学生到学生公寓值班人员处填写报修单,值班人员及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3、学生公寓公物的自然损坏,维修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设施设备损坏报表》,维修费用由学院负责。

  4、学生公寓公物的人为损坏,公寓管理人员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人,维修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设施设备损坏报表》并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责任人进行赔偿;不能明确责任人,由寝室成员共同承担。

  5、维修人员应严遵守学生公寓的有关管理规定,接到保修任务后,即使进行维修,做到小型日常维修当日完成,大型维修向学生说明完成的时间并予以解释。

  6、值班人员要做好和保存报修登记,维修人员做好和保存维修记录。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学生公寓清洁管理规定(5)

>  学生公寓清洁管理规定(五)

  学生公寓是住宿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学生公寓清洁管理事关学生身体健康和行为养成教育,为了给住宿学生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学习环境,制订本规定。

  一、学生公寓公共区域卫生

  1、公寓保洁员每天上午7:00-11:30、下午2:00-5:30进行打扫和保洁;

  2、楼梯、走廊每天一拖两扫,保持地面清洁,无垃圾、痰迹、果皮、纸屑等杂物和低洼积水;

  3、楼梯扶手、消防设施每日擦拭一次,保持无积灰;

  4、墙面、天花板每周除尘一次,保持无尘土、蜘蛛网;

  5、垃圾桶每日上午9:00前、下午3:00前各清倒一次,下午下班时垃圾桶内无垃圾,垃圾桶每天须清洗一次;

  6、每学期对各寝室窗户擦洗一次,洗手间、冲凉房清洗污垢一次。

  二、寝室卫生

  1、室长安排寝室人员轮流卫生值日;

  2、值日学生打扫并保洁,并把清扫的垃圾装袋投放到垃圾桶或指定地点;

  3、每天投放垃圾的时间:上午8:00以前、下午2:30以前;

  4、住宿学生自觉维护室内整洁,做到地面、墙面干净,床铺整洁,洗手间、冲凉房干净、无臭味,各种物品放置有序。

  三、讲究卫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残汤剩饭、不乱写乱画,自觉维护公寓的公共环境卫生。

  四、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学生工作处对学生寝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洁卫生检查,检查结果记载、统计、公布,作为学生各项评优的依据。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3: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3)

  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三)

  学生公寓是住宿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学生公寓住宿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了给住宿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具有学籍的普通高等全日制入住学生公寓的住宿学生。

  第二条 凡取得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向学院缴纳住宿费后,由学院统一安排入住学生公寓。

  第三条 学生住宿由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计划、安排、调配。

  第四条 学生须按安排的房间入住,未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批准,不得自行调换房间和私自另行租房居住。确因特殊情况暂不在学生公寓住宿或坚持另行租房居住的学生,必须有经本人与家长双方签字的申请(说明租房的原因、房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承诺加强人身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向所在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工作处和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履行审批手续、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五条 学生公寓开、关大门时间:每天6:00开门,23:30关门。

  第六条 住宿学生严格遵守学院作息时间:早上6:30起床,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11:30熄灯就寝,星期五、星期六及节假日晚上12:00熄灯就寝。

  第七条 男生禁入女生公寓、女生禁入男生公寓(工作人员除外)。

  第八条 住宿学生严禁带未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批准的人员进入公寓会客、留宿等。

  第九条 住宿学生严禁留宿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批准的来访人员并督促来访人员须在晚上11:30以前离开公寓。

  第十条 住宿学生毕业、休学、退学、出国等原因退宿,必须向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点交清楚寝室家具和其它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按价赔偿,再办理退宿手续。

  按学校规定的离校时间离开寝室,延期的按每天10元缴纳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退宿后,应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因清扫、维修、寝室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第十二条 住宿学生寒、暑假离校时,收捡、保管好计算机等个人物品。寒、暑假不离校需在学生公寓继续住宿者,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请,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免费留校住宿,但此期间内使用的水、电费全部由住宿者负责。

  第十三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集体生活的场所,学院对符合《婚姻法》规定已结婚的学生,没有义务安排夫妻寝室。

  第十四条 学生住宿期间必须遵守公共道德和学院有关学生公寓管理的规定,不得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各种活动,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4:某学校餐厅备餐间管理规定

>  学校餐厅备餐间管理规定

  1、备餐间使用前必须经过清洁、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2、备餐间人员进入备餐间前要洗手、戴口罩、工作帽。

  3、备餐间要有通风和排气设施,同时还要有防蝇设施。

  4、与备餐无关的物品不得放于备餐间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备餐间。

  5、备餐间的门要随时保持关闭。

篇5:学生公寓水电管理规定(3)

>  学生公寓水电管理规定(三)

  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水电供应,节约能源,根据粤价[20**]56号文件、粤价[20**]328号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水电供应时间:

  1、冷水:全天24小时供应。

  2、热水:每天17:00-23:00供应。

  3、电:夏秋季(5月15日-10月15日)全天24小时供电。春冬季每天(星期五、星期六及节假日除外)6:00-23:30供电,星期五、星期六及节假日6:00-24:00供电。

  二、水电免费使用定额:

  1、每学期每人给予5个月的免费使用水电定额。

  2、冷水:每人每月2.7吨。

  3、热水:每人每月1.8吨。

  4、电:专科生每人每月8度、本科生每人每月10度。

  三、水电抄表、超额水电费的结算

  1、抄表时间:每年6月和12月末。

  2、超额水电费收取时间:每学期期末(1月和7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一次结算、收取本学期各寝室总超额水电费用。

  3、超额水电费用由寝室成员平均(或协商)分担。

  4、寒、暑假期间的水、电费由留宿学生负担。

  5、逾期不交者收取滞纳金,电费每日加收超额电费的千分之三,水费每日加收超额水费的千分之五。

  四、超额水电的单价标准

  1、冷水、电的单价按当地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的价格计费。

  2、热水按供应成本计费。

  五、实际用水用电量低于定额用量的不结存、不补贴。

  六、本规定实时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