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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保密工作条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集团公司保密工作条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国家和公司秘密,加强公司的业务管理,确保公司文件、业务资料的有效利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秘密即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总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保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总公司并指导下属公司的保密工作,进行保密教育,调查处理失密、泄密事件。

  第四条11系统每个职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权利。

  第二章 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

  第五条公司保密范围划分的原则是: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将会对公司利益造成下列后果的各类事项,均属公司秘密。

  (一)损害公司经济利益;

  (二)损害公司声誉;

  (三)损害公司对外关系;

  (四)妨害公司业务的开展;

  (五)妨害公司有关规定、制度、计划的实施;

  (六)危害公司秘密业务情报来源的安全。

  第六条密级划分:公司秘密文件的等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会给公司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或特别严重不良影响,如总公司的战略发展策划、总公司的长远规划、重大项目的决策、整体财务情况以及总公司领导的变动等。

  2、机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会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如总公司领导会议的决定、总公司的年度规划、总体经营状况、机构调整和部门、专业公司负责人的人事变动等。

  3、秘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指第1、第2项以外的公司内部规定、计划、经营、财务、人事等情况。

  第七条公司各类文件、资料密级由起草部门或专业公司提出密级建议并由有关总公司领导确定,由办公室印制时加盖"绝密、机密、秘密"字样的印章。如办公室有异议,可商有关领导改变密级。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形变化,密级可以变更或解除,其审定权限与确定密级权限相同。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九条知晓范围:第六条所定内容除总公司领导有权全部知晓外,绝密级只限总公司总经理指定的人员知晓,机密级只限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人员以及该主管人员认为必须知道的人员知晓,秘密级只限相关人员知晓。

  第十条备份:绝密级资料原则上不能摘抄或复印,确需摘抄或复印者须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机密级资料需经总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秘密级资料须经所属部门或公司的负责人批准,交由办公室复印并登记,复印者应详细填写清单,并注明复印件份数及去向用途,原则上年终应交回办公室销毁。

  第十二条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不该说的话不说;

  (二)不该问的事不问:

  (三)不该看的文件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

  (五)不携带保密材料外出;

  (六)不随便谈论保密事项;

  (七)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需保密的文件、笔记本。

  第十二条如发生或发现泄密情况,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和所在单位负责人,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章 奖惩

  第十四条对于模范遵守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扬,对于制止他人泄密行为或发现他人泄密及时报告、使公司能及时采取措施补救的职工,将视情况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造成失密、泄密,使公司受损失者,给予处罚。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有过失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采取措施补救的,可酌情减轻处罚;对造成泄密后故意隐瞒不报的,将予以从重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各专业公司、子公司应参照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条例怕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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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集团公司监事会工作条例

  集团公司监事会工作条例范本

  (一)总则

  为规范监事会工作行为和秩序,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二)监事会的组成及任期

  (1)本公司监事会由 位(奇数)成员组成。(不少于3人,中小企业可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1名。)

  (2)监事人选由各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3)监事会可聘请社会经济、金融、财务、法律、会计、管理方面的专家出任外部监事。依照《公司法》,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4)监事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

  (5)监事会设监事条1名(或称为监事会主席)。

  (三)监事的资格规定

  1. 监事人选必具有的条件:

  (1)能够维护公司权益;

  (2)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正;

  (3)谙熟企业财务和资产监管法规、政策等。

  2.监事的年龄限制为18岁以上。

  3.因下列情形,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表偿。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经理)、董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监事。

  5.监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监事职务;自动辞职者除外。

  (四)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1)监事在监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2)监事有权对提交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说明。

  (3)监事有向监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权。

  (4)为了查询或调查监事会的专项工作,监事有权调阅公司档案、文件或约见公司经理人员了解情况。

  (5)监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律、财经政策和有关规定。

  (6)监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章程、本条例和其他公司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报酬。

  (7)监事不得开展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8)监事负有按规定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9)监事违反本条例的非法所得归本公司所有,造成的损失应当进行赔偿。

  (10)监事在执行职权时超越权限或没有依照监事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

  (五)监事长

  (1)监事长由监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监事选举产生或解聘。

  (2)监事长任期与监事相同,可连选连任。

  (3)监事长人选应具有更高素质要求,须众望所归、严于律己、资历深厚、公正无私。

  监事长的职权如下:

  (1)召集并主持监事会;

  (2)检查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3)就有关问题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告;

  (4)向公司员工调查、了解经营情况;

  (5)在监事会闭会期间,代行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长的责任如下:

  (1)检查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2)以各种方式保持与监事们的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

  (3)做好监事会会议准备工作,定期召*议。

  (六)监事会职权、义务和责任

  1.监事会行使如下职权:

  (1)审查公司财务报表和资料,评价公司业绩和经营状况;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必要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5)监事工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6)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7)应公司经理要求,提供咨询意见;

  (8)其他规定的职权。

  (七)监事会义务:

  1.向股东会报告的义务。为股东会准备的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有:

  (1)汇报监事会工作情况;

  (2)对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报告;

  (3)检查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并得出结论;

  (4)对董事、经理的监督情况报告;

  (5)对董事会提交股东会的报表审查意见提出报告;

  (6)公司授予监事会其他职权,报告履行义务情况。

  2.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义务。

  3.其他规定义务。

  (八)监事会的责任:

  (1)对公司的责任:

  (2)监事会对公司负有监督与检查的责任。若因监事会没有尽责造成公司损害的,要对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3)对第三者的责任:

  (4)若监事在执行业务中因违反法令造成他人损害的,对他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九)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1.监事会实行会议制,每年定期召开1~2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在6月和12月。

  2.经公司监事会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3.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长指定其他监事召集的主持。

  4.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载明会议事由、时间、地点、议程的通知送达全体监事。

  5.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6.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妥善保存。必要时整理出会议纪要分发各监事。

  7.监事应当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的决议违反政府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有赔偿责任。但经证明有表决时曾持有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除责任。

  8.监事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出席者须包括有关各方的代表。

  9.监事会决议有效原则:

  (1)对特别决议,须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方能有效;

  (2)对普通决议,采取简单多数法则通过,即出席人数的过半数同意即为有效;

  (3)监事会不同意见对等时,监事长有两票表决权。

  (十)监事会机构设置

  公司监事一般均为兼职,通常不设立监事会办公室。可委托公司其他部门代为处理日常事务。

篇3:某医院保密管理制度

  医院保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医院涉密文件与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保密管理程序,有效维护医院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医院利益密切相关,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涉密文件、资料及相关人员的管理。

  3、保密范围

  3.1医院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2医院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3医院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3.4医院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3.5医院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3.6医院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3.7科技成果、正在研究的科研项目或设想、有价值的药物制剂配方;

  3.8有涉密内容的音像带、图表等;

  3.9其他经医院领导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3.10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4、密级确定

  4.1医院涉密文件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涉密文件的密级由医院总经理(院长,或指定负责人,下同)确定。

  4.2“绝密”是最重要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的权益及经济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4.2.1在医院经营发展过程中,能够直接影响医院权益或经济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奖金与提成收入等应列为“绝密”级。

  4.3“机密”是相对重要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4.3.1医院年度规划、工作计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医院经营情况、员工工资性收入等应列为“机密”级。

  4.4“秘密”是一般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4.4.1医院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应列为“秘密”级。

  5、保密措施及内容

  5.1属于医院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指定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及传递的医院秘密由网络管理人员负责保密。

  5.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5.2.1非经总经理批准,不www.pmceo.com得复制和摘抄;

  5.2.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完成,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2.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5.3属于医院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医院指定专职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5.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医院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5.5具有属于医院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5.5.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5.5.2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人员强调保密事宜;

  5.5.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5.5.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5.6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医院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医院秘密,不得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医院秘密。

  5.7医院工作人员发现医院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总经理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5.8属于医院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4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5.9每年的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前夕,对保密范围内的工作要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并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

  5.10各医院成立保密小组,由总经理(院长)担任组长。保密小组成员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半年自查一次,年终进行总结,及时分析全院保密工作情况,研究保密工作措施,写出书面报告,使医院保密工作不断改进和加强。

  6、罚责

  6.1凡与涉密事项有接触机会的员工都有自觉保守医院秘密的责任与义务。

  6.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并视情节轻重扣发工资200元~1000元。

  6.2.1泄露医院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6.2.2违反本制度3.3、3.6、3.8条款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6.2.3已泄露医院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6.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当事人予以辞退,并视情节轻重索赔经济损失。

  6.3.1故意或过失泄露第3条款所列示的医院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6.3.2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医院秘密的;

  6.3.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6.4因泄露机密导致医院重大经济损失的,医院保留付诸法律的权力。

篇4:医院档案室安全保密制度

  档案室安全保密制度

  一、档案室是机要部门,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二、未经批准,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室,档案内容不得私自摘抄、复印和随意传播。

  三、经常检查库房和档案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认真处理。

  四、档案管理人员要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严守机密。在调换工作时,对所管的档案要办理交接手续,离职后对所了解的机密情况,不得泄露。

篇5:外语学院资料室管理条例

  第一条 本室服务对象主要是本院教职工和研究生;同时,也为本院本科毕业班学生、小语种学生、进修生提供一定限度的服务。

  第二条 读者进入本室时,应出示证件,应将随身物品(如书包等)放置于存放物品的书架上。图书资料及报刊杂志阅毕应放回原处;未办理借出手续,不得将本室的图书资料及报刊杂志带出室外。室内务必保持安静、整洁,禁止高声谈笑或聊天。

  第三条 本室所有的工具书、无复本的图书原则上不外借(但可外借复印,但复印必须当天归还,同时以证件或图书价格的五倍作为保证)。本院教职工因教学科研需要、研究生因撰写论文,需借出无复本的图书者,须经院领导批准,方可办理借出手续。

  第四条 本院教职工、研究生可借阅复本图书、外文小说.。复本图书、外文小说每人限借两册,借期两个月。杂志限借两册,借期两周,教师申购的专业书籍可优先借用两个月。借出的图书资料应按期归还,以利流通。工作人员应做好催还工作,超期一周就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借阅者。个别确须续借的,应携所借书籍办理续借手续,但其他人急需借用时,本室有权随时调回。逾期不还的,每册逾期一日罚款壹元。

  第五条 凡未办理借出手续,私自将本室图书资料携出室外者,学生按照《z师大学生行政处分试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处理;教工和研究生给予停止借阅资格两个月、按所拿书籍价格的十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条 凡遗失、损坏图书资料者,按以下赔偿标准执行:

  (一)遗失图书:1990年以前(含90年)出版的,按原价的10倍赔偿;1991年以后出版的,按原价的6倍赔偿;孤本、工具书(辞典等)按原价的10倍赔偿。

  (二)遗失刊物:中文刊物:月刊按全年订价的2倍赔偿,季刊按全年订价的4倍赔偿;外文刊物:月刊按全年订价的4倍赔偿,季刊按全年订价的4倍赔偿。

  (三)凡损坏图书资料者,按以下赔偿标准执行:

  1、还回的图书如有污损勾划,仍可继续流通的,污损页按1元/页赔款;污损页数超过10页,报纸污损达四版以上,或勾划严重,影响利用的,均按遗失规定处理。

  2、还回图书如有撕页掉页,经过补救仍可继续流通的,按撕损页数1元/页赔款;

  丢失封面封底的按原价的50%赔款,丢失前言后记的按原价的100%赔款,撕损页数超

  过10页时,按遗失处理。

  3、撕割页(包括“开天窗”)每页赔款10元。

  4、损坏、丢失图书条形码、书标者,罚款2元/册。

  本规定中未涉及的特殊问题由本室酌情处理。

  丢失图书资料必须在一周内到院财务办理赔偿手续,违者将由本室将名单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由其决定赔偿金额及追缴事宜。

  第七条 本科毕业班学生借用的教育实习用书、小语种学生借用的教材,用毕应及时送还;如有遗失,按原书价格的四倍赔偿。

  本室工作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认真执行本条例,积极热情地为本院师生的教学科研服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希师生员工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z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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