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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条为加强EE各专业公司和总公司各部门(以下简称EE各单位)印章的管理,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防止产生不良的法律后果,根据《总公司办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印章是指EE各单位的正式印章作风公章和部门章)、专用印章(即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海关报关章等)、手章(即各专业公司负责人用于文件、报表、票证等的个人印章)。

  第三条EE各单位应确定印章管理人员,负责本办法第二条所述印章的保管并按有关制度和程序使用。印章管理人员应是EE正式职工。如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出差或因病请假时,EE各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临时人员保管。临时保管人员也必须是正式职工并应相对固定。

  第四条印章保管人员接到印章后,必须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包括印章名称、收到日期、原保管人姓名、批准人签名、保管人签名等。如指定临时人员保管时,也应办理上述交接手续,做到职责分明。

  第五条印章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原则上所有的印章均应置于保险柜内,并注意随时锁好,以免发生意外。

  第六条未经EE各单位负责人或总公司主管该单位的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将印章拿出公司或交由他人代管。

  第七条需用印时应先填写(使用公章申请表》,经EE各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印章管理人员用印。

  第八条用印文件文稿(包括合同、介绍信)等应复印,以留存备查。

  第九条不得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纸上盖印。

  第十条用印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时间、用印编号、用印事由、批准人、经办人等(详见附件《使用公章申请表调》)。

  第十一条合同用印应按照总公司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执行必要的法规审核程序。

  第十二条未履行用印登记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印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员和EE各单位负责人。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用印者,除追究印章管理人员的责任外、还将追究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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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X建设集团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建设集团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的印章(公章、合同章)是企业的象征,它是公司署名,对外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对外发生的一切文书、经济往来都需要盖章,且使用频繁。根据**建[20**]第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印章管理的通知》文件下发一年多来的实际执行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内部管理,严格加强印章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盖集团公司的印章需要经相关部门会签核准和领导批准;驻外办事处印章由办事处主任全权负责,把关使用;财务专用章和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印章,由财务处和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把关使用。

  二、集团公司印章由办公室管理,文书负责。文书因特殊原因请假休息,应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印章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代管。领导和文书一般不得将印章带出单位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报请总经理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

  三、申请盖章的部门或单位应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由办公室严格审查盖章的内容,并报主管和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盖印,并做好用印的登记工作,对重要内容材料,要复印留存并整理存档。

  四、公司下设的各职能部门、办事处、项目部印章,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刻制,颁发;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由项目部提出申请,报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刻制,颁发。办公室要做好印章的发放登记工作,并及时收回作废印章。项目部印章待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原印章交办公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否则根据公司法,追究其责任。

  1、项目部申请加盖集团公司印章,需经项目部(办事处)主管部门及经理(主任)审批签字,然后经集团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同意(部分资料需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加盖公章。

  2、项目部(办事处)申请加盖集团公司印章,特别是招投标承诺、补充合同条件等,必须经项目部经理或办事处主任签字然后报集团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审核,经审批后方可加盖公章。

  3、集团公司不直接受理项目部未经其项目部(办事处)主管部门审批签字的相关资料情况的盖章请求。

  五、上虞本部的印章,由本部办公室按上述办法实施。

  希各分公司、项目部接本通知后,按上述规定参照执行。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O**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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