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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院团委学生会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学院团委学生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团委学生会(以下简称“团学会”)的管理,加强团学会组织自身建设,体现团学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团结和服务学生的功能,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团学会全体成员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全心为大家服务。

  第三条:团学会工作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全院学生,做到一切活动都始终代表全院学生的根本利益。

  第四条:团学会应该发挥好社会职能,带领青少年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并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以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第五条:团学会的组织管理拥有高度的自主权、决定权、建议权。但团学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不做有损于学校名誉和危害社会的事。

  第六条:学院对团学会的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可以对团学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对团学会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同时,为完成一些共同或相似的任务,也可以在各自独立办事的基础上开展合作。

  第二章 团学代表大会

  第七条:团学会的最高领导机构为团学代表大会,拥有最高的行政管理权、建议权、决定权、监督权、处分权。

  第八条:团学代表大会由学生代表组成。团学代表由各班组织学生选举产生,每班按照班级人数25%。

  第九条:团学代表、团学代表大会学生委员会、组织委员会的选举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竞选学生代表:

  1、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自觉贯彻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认真、成绩优良;

  4、自身修养好,言行一致,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集体观念和工作责任心强;

  6、热心学生工作,热情服务同学;

  7、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工作特长;

  8、善于联系同学,发挥桥梁作用。

  第十一条:学生干部的选用要坚持学生干部选拔条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不同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选拔能胜任工作、发挥专长的学生担任学生干部。

  第三章 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二条:团学会的负责关系是部长对所属主席团成员负责,干事对部长负责;

  第十三条:团学会各项事务的解释权在主席团;

  第十四条:各部部长需要有属于本部的工作记录本,在每次工作结束后需要认真进行记录并要在办公室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各部部长要负责统筹规划部内的各项工作与活动。主席团和各部部长在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团学会例会前,必须将学期计划、制度完善交到团学办公室处,每学期团学会例会倒数第二周时交本学期工作总结,同样交于团学办公室存档。在每项具体的工作和活动正式开始之前,都必须拟定详细的计划,工作和活动结束后,必须有详细的总结,在递交工作总结时同时递交;

  第十六条:团学会各部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不推委、不拖拉、不敷衍、不推卸责任。各部若未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或出现事故,则按所负责任大小,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一定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团学会各部应积极服从主席团的调配,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还应当强化集体意识、大局意识,主动关心、配合其他各部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团学会成员如有假借团学会名义谋取私利,损坏团学会声誉的,该成员与所属部部长将按有关规定分别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凡团学会举办、承办或参与的大型活动,都由团学会主席团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有关策划、执行方案,团学会各部须无条件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形成决议之前向办公室或主席团,提出加开会议申请以商议次方案提出。一经形成决议,不得私自变动,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加以处理;

  第二十条:对不服从调配、未www.pmceo.com完成任务或负有一定事故责任的团学会干部,经团学会例会审议,并报学院团委书记和辅导员批准,分别给予团学会内部通报批评史、警告处分、取消评先资格、留职查看、降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报请团学会所有成员商议会议,给予除名并由团支部宣布对其的除名决定。

  第四章 活动开展申报制

  第二十一条:团学会各部必须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并按工作计划正常、及时开展工作,认真落实计划方案;

  第二十二条:活动开展前,各部部长必须向主席团申请,递交活动计划书。活动计划内容包括:活动的名称、地点、时间、面向的对象、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活动的目的、意义及可能达到的效果,同时申请书中还必须写明各项预期费用和总计费用,需要协助的其他部门名单或成员;

  第二十三条:若活动范围庞大,涉及部门众多,须先提交主席团审议,提出修改意见,对活动计划加以进一步完善,然后上报学院团委;

  第二十四条:申请没有通过,须无条件执行决议;申请通过,主管部长不得推委、拖拉,应按时按照策划方案举办活动;

  第二十五条:团学会建有再申制度,但再申计划必须在原申请基础上有进一步的完善、改进;

  第二十六条:团学会各部不得擅自举办活动,否则,若引起不良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者,将按《岗位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给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凡申请通过的活动,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各部门由部长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八条:商学院团学会全体成员都有参加例会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九条:例会每周一次,一般于周二下午6点准时在学院会议室召开。由于特殊情况要另行召开的必须经过主席团的批准。例会时间,地点有变动由主席团或组织部临时通知。部门会议根据自身情况定时召开。

  第三十条:例会上主席团须向团学会全体成员传达校团委、校团学生会和校社团联合会的各种会议精神;各部部长须向主席团汇报近期工作总结及短期工作计划。

  第三十一条:无特殊情况,各级会议与会人员都必须准时出席。如有事不能到会,须事先向辅导员或主席团请假,有必要时找相应人员代为出席。否则,一律视为无故缺席(特殊情况须事后补假)。

  第三十二条:团学例会无故迟到一次者予以警告,迟到两次折合一次请假;迟到三次,记为一次缺席。凡请假两次记为一次缺席(除特殊情况外,事后所补假条,视为无效)。无故缺席一次者予以警告处分;缺席两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学期末不给予评优资格认定;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组织部将上报主席团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考勤由组织部负责记录,并定期统计、公布,作为每学期末评估各部、各成员成绩的一个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会议记录由学习部负责。

  第三十五条:与会者必须自觉遵守会议室使用规章,若有违犯,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第六章 奖惩制度

  奖励管理

  第三十六条:对团学会干部表现突出者按情况给予奖励:口头表扬、例会表扬、证书表扬、优先评优机会、优先提干机会。

  第三十七条:对团学会干部违反团学会议会(活动)纪律者,团学会按情况给予处分。

  1、无故缺席团学会各级会议(活动)累积两次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在团学会内部通报。

  2、无故缺席团学会各级会议(活动)累积三次者,给予留会查看并在团学会内部做检讨。

  3、无故缺席团学会各级会议(活动)累积四次以及以上者,在经过团学会与指导教师商议后对其自动除名,并于团支部宣布对其除名决定。

  4、迟教或缺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干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批评或警告;

  第三十八条:自高自大,我行我素,无法与其他成员配合工作者;破坏团学会内部团结,故意进行人身攻击造成恶劣影响者;借团学会名义,从事以个人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损坏团学会名誉者;违反校规校纪者,团学会给予除名,并在大会上通报。

  第七章 团学干部招聘、培训、提升制度

  详情参照《商学院团学会干部发展管理办法》

  第八章 考核制度

  第三十九条:实行学生干部考核制度,旨在督促学生干部严于律己,提高全体学生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培养学生干部的各项综合能力,树立学生干部的良好形象,发挥学生干部管理、教育、服务的作用,规范学生干部管理工作,以配合、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十条:考核对象为团学会全体成员(包括全体委员及各部干事)

  第四十一条:考核方式

  由平时考核、月考核、学期考核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一)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主要是通过与学生干部谈话,听取思想、工作汇报、检查工作情况,听取老师、同学的反映。全面对学生干部的思想、工作表现进行记录并作为月考核的基础。

  (二)月考核:

  月考核主要通过干部月个人鉴定与平时考核结合起来,综合评价该干部工作情况。月末各部将考核结果及个人鉴定表交至办公室统一整理备案,作为学期考核的依据之一。逾期未交者,给予通报批评。

  (三)学期考核:

  学期考核主要是根据干部日常工作表现、月考核结果、学期个人鉴定、民主测评来评定。民主测评采用无记名填写测评表的方式进行,由各部门的干事填写测评表,对学生干部的德、识、能、勤、绩五个方面进行评价,结合月考核对学生干部进行全面考核。测评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评定,并依据考核成绩将学生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予以相应程度的奖惩。

  第四十一条:具体各项考核标准以《学生干部考核条例》为准。

  第四十二条:考核办法:

  1、团学会委员考核由主席团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团委审核。

  2、各部干事考核由所在部门委员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主席团审核。

  3、根据考核成绩评选出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会干事,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4、对个别工作犯有错误,经多次教育不改的干部采取必要的惩罚措施。

  第九章 部门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商学院学生工作积极争取党政领导支持共青团工作,履行好团委工作职责,加强学院团委学生会建设,坚持团学不分家,现以主席团为首的九个部门分别是组织部、宣传部、学习部、生活部、宿管纪律部、体育部、文艺部、素拓部和社会实践部,共四十多名团学干部组成,各部并严格按照《商学院团委学生会部门职责》运行。

  第十章 社团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商学院下辖社团包括助困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舞蹈协会、礼仪协会、“三棵树”文学社、天方夜谭营销协会等,所有协会均需参加商学院团学会每周二定期举行的团学例会,迟到、缺席者都按商学院会议管理制度进行管理考核,团学会根据《ZZ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组织监督各协会开展活动,并对各协会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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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师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校本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

  (一)非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

  1.校长特别奖学金,全校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每人10000元/1学年;

  2.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2000元/1学年;

  3.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每人1000元/1学年;

  4.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5%,每人500元/1学年;

  5.单项奖学金

  ⑴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200元/1学年;

  ⑵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200元/1学年;

  ⑶创新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⑷文体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二)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

  1.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1000元;

  2.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每人500元;

  3.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5%,每人300元;

  4.单项奖学金

  ⑴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100元;

  ⑵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100元;

  ⑶创新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⑷文体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三)国家基地班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分别为3%、15%、20%;省级以上先进班集体和免监考班级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分别增加1%、2%、3%;单项奖的评定比例不变,奖学金金额与相应年级各等级相同。

  三、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锐意创新;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5.热心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自觉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等级条件

  1.校长特别奖学金,学习表现特别优秀,当学年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学术成果突出,在我校规定的专业类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国家各部委组织(以证书印章为准)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二等以上奖项;

  2.一等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根据《Z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评定,下同)为优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良好,学业表现测评(根据《Z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评定,下同)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国家基地班和免监考班级名列前12%);

  3.二等奖学金,当学年政治www.pmceo.com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优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0%(国家基地班名列前25%,免监考班级名列前22%);

  4.三等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5%(国家基地班名列前45%,免监考班级名列前40%);

  5.单项奖学金

  ⑴学习优秀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未获一、二、三等奖学金者;

  ⑵社会工作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0%,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任期满一学年的学生干部;

  ⑶创新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在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铜牌)以上奖励,或科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在CN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的;

  ⑷文体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在省级及以上文体竞赛中获得三等(铜牌)以上奖励;

  (三)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资格

  1.当学年受到党团纪或校纪处分(含留校察看未解除的);

  2.当学年受到两次学院通报批评;

  3.当学年必修及限定选修课成绩不合格需要重修的。

  四、评定时间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非毕业班在每年9月份评定,毕业班在每年3月份评定。

  五、评定程序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应在当学年学生素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进行。

  (一)学生申报。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应及时登陆Z师范大学“树人在线”网页(http://stu.fjnu.edu.cn)下载、填写《Z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二份),并将填好的审批表在每年9月(毕业生在每年3月)25日到30日之间递交给班级学习委员。

  (二)班级推荐。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组成推荐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本班学生的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推荐,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于10月8日(毕业生于4月8日)之前报

  

  学院审定。

  (三)学院审定公示。学校授权各学院进行审定。各学院成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各班级推荐的奖学金申报者进行评审,审定后的名单在学院公告栏、网页上公示5天。

  (四)材料报备。学院于10月15日之前(毕业生于4月15之前)把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的《Z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须注明公示时间、地点)、《Z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情况统计表》和《Z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各一份报送校学生工作处;同时将《Z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和《Z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情况统计表》的电子文档到学生工作处邮箱。

  (五)学校签批。学生工作处对学院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对校长特别奖学金申报者进行评审,并经公示后,报校领导签批、印发表彰文件。

  (六)公布表彰。学校于每年10月底进行表彰,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公布。

  (七)获奖证书和奖金发放。学院到校学生工作处领取奖学金证书和《Z师范大学校章使用申请表》,由学校办公室加盖学校公章后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学院根据学校的表彰文件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签领表》到校财务处办理奖学金发放手续。

  (八)材料归档。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分别将获奖学生的《Z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及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和学校档案馆。

  (九)学生工作处负责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如发现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失职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当事者纪律处分。

  六、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充分重视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教育功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完成并告知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考评结果,明确奖学金的申报时间及程序。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定工作,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如果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数超过评奖比例,则按当学年学生素质综合考评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三)如学费尚未缴清,获奖者奖金原则上优先用于缴交所欠学费。

  (四)国家奖学金和Z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同一学年不兼得。

  (五)学院可根据实际制定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在学院内公告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Z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师大办〔20**〕10号)同时废止。

篇3:经贸系总支学生会宣传部工作制度

  总支学生会宣传部工作制度

  经贸系团总支学生会宣传部作为经贸系学生工作的窗口,起着对内宣传经贸系动态和对外展示经贸风貌的职责,秉承学生会"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 我部通过建立和发挥各种宣传阵地和宣传方式的作用,有效宣传学生会内各项活动,做到宣传报道的时效性和创意性,树立学院的良好形象。

  为加强学生会宣传部系统内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一、岗位负责制

  1、宣传部工作每次的活动,主要是检查宣传栏、协作活动宣传等等,所有宣传人员不得无故推脱,并认真保质保量的完成,有应付工作情况的,将作口头批评或者以书面形式检讨自己的行为。

  2、活动负责人在活动开展前提交活动计划,具体的活动由本部成员讨论,活动结束写工作总结。

  3、各成员应主动提出新的见解,及时向部长反馈信息,包括每一项活动或任务的进展情况以及联系方式的变更。

  二、例会制度

  (1)因为宣传部的工作性质是积极配合各部门搞好宣传工作,也决定了部门会议的不定时效性,为此我们根据工作情况及时召开部门会议。

  (2)由正部长主持会议,副部负责会议记录,使本部门各成员明确现阶段的工作任务与要求,分配工作任务并确定宣传活动的分组情况,对如何开展及相关细节进行商讨、安排与落实,并进行思想交流和总结。

  (3)会议期间要求全体成员遵守会议纪律,尊重发言人,并积极参加谈论。

  (4)各项会议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到者应事先向正部长请假。

  三、成员考核制度

  1.考核内容:

  (1)工作认真,积极主动,纪律性强,能力强,能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效果显著。

  (2)根据例会和值班的考勤,如迟到、早退、无故不到的次数作为标准。

  (3)对本部门开展的工作或交予的任务工作,借口拒绝执行或很好完成任务进行记录,作为考核依据。

  (4)学生会成员在进入学生会工作的前一个月为试用期,经考核审定以后成为正式的学生会成员。

  考核事项会随时添加。

  2.考核方法:

  综合考核内容情况,按照学生会综合测评标准进行评比。

  本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归经贸系团总支学生会宣传部。

  四、物品管理

  1、如借出物品须经主席团人员、部长等同意;借入的物品要妥善保管,按时归还。

  2、所有成员应以主人翁的态度爱护公共物品,厉行节约;所有物品使用完毕必须摆放整齐。

  3、负责所有活动回收物资工作。

  五、基本工作

  1、每月一张新海报。根据节日,活动展开而确定主题,保持宣传栏卫生清洁。

  2、训练新成员photoshop 技巧,定时考核设计能力。

  六、其他要求

  1、宣传部成员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生活中要以一个合格的学生干部形象要求自己。

  2、本部成员要注意仪表,言谈举止,注意自己的形象。

  3、本部成员必须在学习搞好的前提下开展工作,注意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4、值班人员需保持办公室卫生及办公室日常秩序。不得在办公室内有大声喧哗、打牌等有损形象的事情发生。

  经贸系团总支学生会

  宣传部

篇4:X建设集团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建设集团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的印章(公章、合同章)是企业的象征,它是公司署名,对外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对外发生的一切文书、经济往来都需要盖章,且使用频繁。根据**建[20**]第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印章管理的通知》文件下发一年多来的实际执行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内部管理,严格加强印章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盖集团公司的印章需要经相关部门会签核准和领导批准;驻外办事处印章由办事处主任全权负责,把关使用;财务专用章和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印章,由财务处和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把关使用。

  二、集团公司印章由办公室管理,文书负责。文书因特殊原因请假休息,应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印章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代管。领导和文书一般不得将印章带出单位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报请总经理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

  三、申请盖章的部门或单位应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由办公室严格审查盖章的内容,并报主管和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盖印,并做好用印的登记工作,对重要内容材料,要复印留存并整理存档。

  四、公司下设的各职能部门、办事处、项目部印章,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刻制,颁发;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由项目部提出申请,报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刻制,颁发。办公室要做好印章的发放登记工作,并及时收回作废印章。项目部印章待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原印章交办公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否则根据公司法,追究其责任。

  1、项目部申请加盖集团公司印章,需经项目部(办事处)主管部门及经理(主任)审批签字,然后经集团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同意(部分资料需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加盖公章。

  2、项目部(办事处)申请加盖集团公司印章,特别是招投标承诺、补充合同条件等,必须经项目部经理或办事处主任签字然后报集团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审核,经审批后方可加盖公章。

  3、集团公司不直接受理项目部未经其项目部(办事处)主管部门审批签字的相关资料情况的盖章请求。

  五、上虞本部的印章,由本部办公室按上述办法实施。

  希各分公司、项目部接本通知后,按上述规定参照执行。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O**年八月十一日

篇5:师范大学本科考试试卷管理办法

  z师范大学本科考试试卷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试卷管理工作,强化考试试卷的命题、制作、评阅、分析与存档,全面提升本科考试试卷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卷命题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试题无科学性错误;试卷能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重点与覆盖面的相互关系。

  (二)合理性原则。试卷的内容、范围、深度均符合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试卷结构在题型、题量、题分、难度、区分度、认知层次比例方面分配合理;评分标准简便、准确,便于把握。

  (三)有效性原则。组成试卷的试题具有代表性,能够准确地测评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试卷命题要求

  (一)建有试题库的课程和其它有条件的基础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考试。凡课时、大纲、教材相同且结束时间基本相同的课程,其考试均应使用同样试卷并在同一时间进行。

  (二)试题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课程的重点内容;命题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确定考核的知识点、分数权重来组成试卷。

  (三)试题表述应简明、准确,不得有差错和歧义;

  (四)客观性试题答案准确无误。主观性试题参考答案要给出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合理,便于掌握;解题各步骤、要点的给分不应出现小数;多种解法的试题要加以说明。

  (五)试题内容与前两次同一课程试题的重复率应控制在30%以内。

  (六)试卷编制要综合考虑试卷的总体难度、题量大小,做到难易适度、题量适当,有较全面的知识覆盖面。同时要兼顾对学生能力的培养,试题中要有一些具有提高性的、灵活性的、现代性的内容。

  (七)合成(包括计算机组卷)试卷时,要把同一题型的试题编制在一起,试题编排总体上要做到从易到难,由简到繁。

  (八)每门课程须拟定3套试卷。统一考试并统一评卷的课程应有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和评分的具体要求(如采分点等)。三套试题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且试卷内容交叉不得超过20%。

  (九)试卷的每道题后面都应标有相应的分数。答题纸上必须有密封装订线。

  (十)考试命题工作一般应在考试前2周内完成。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必须在考试前2周完成试题的审批程序。

  三、试卷审批要求

  (一)命题后的试卷,由系主任(或课程负责人)按命题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1套试卷用于考试,另2套试卷密封好后由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在密封袋上签字作为备用试卷,用于学生缓考或重修等。备用试卷应交学院指定的试卷管理人员统一保管,交接试卷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二)如果命题教师为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其命题试卷的审批程序参照前一款办法执行,但不得出现自己命题、自己审批现象,应交叉审批或交由分管教学领导审批。

  (三)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对所审查的试卷有权提出质询,命题教师应对质询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试卷,应退回命题教师重新命题。

  四、试卷制作要求

  (一)试卷一律采用学校规定的统一样式,标准依照《教务处关于统一考试试卷和答题纸的格式及管理的通知》(师大教〔20**〕33号)有关要求执行。试卷要填有考试(考查)时间、学年及学期、专业名称、课程名称、学生学号等相关信息内容,并要求为打印稿,打印稿要清晰、完整。

  (二)试卷应由学院指定的试卷管理人或命题教师按规定要求送往印刷单位印制。

  (三)试卷印刷要用专门的纸张(原则上为70g书写纸),印刷要规范、完整,文字、插图工整、清楚、准确。

  (四)命题教师或学院指定的试卷管理人员要对制作完成试卷的质量和完整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合格后方能由印刷单位点数,并同《考场违纪记录表》、《监考守则》、《考场记录表》一同装袋、密封。

  (五)全校性公共必修课程的试卷命题后,直接提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由其负责印制及考试前的保管工作。

  五、试卷保密要求

  (一)接触试卷的人员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

  (二)有关学院和部门要与印刷单位签订责任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责任并有保密要求及印刷质量要求等内容。命题教师或学院指定的试卷管理人员、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有关人员要监督印刷单位严格遵循保密原则,认真履行保密职责,做好废卷、制版等材料的清理销毁等工作。

  (三)学院应建立专门的试卷保密室,用于存放启用前的考试试卷。

  (四)试卷运回后,必须立即进入保密室,当场清点试卷数量并封存保管。

  (五)领取试卷时,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当面点清。领送卷的途中要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

  (六)学院要制定专门应急预案,如果发生泄密事故时,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变换试卷或试题。

  (七)凡在命题、审题、印制、领送和保管试卷过程中造成泄密事故者,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从重、从严处理。

  六、试卷启用要求

  (一)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应立即进入考场。在考前10分钟当众开启试卷密封袋(密封袋上要请2名考生当场签名证明),据实填写《考场记录表》,并按当场考生实考人数分发试卷。

  (二)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核对试卷数量,并按要求将所有试卷中标明考生基本信息的卷头部分序号进行排序后装袋。

  (三)试卷密封装袋后,监考人员应将试卷交回有关组织单位和相关管理人员。

  七、试卷评阅、查卷要求

  (一)考试结束后,试卷的评阅工作应在1周内完成。试卷的评阅应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

  (二)凡一门课程同学分、同要求,有2名以上教师任课的试卷评阅工作,应由各系(或专业、教研室)通过统一地点、统一时间、流水作业方式进行集体评阅。

  (三)试卷评阅后,所得总分应等于各题得分的总和,平时成绩不应在卷面上体现。

  (四)阅卷结束后,各系(或专业、教研室)要统一拆封试卷,并组织有关教师进行交叉抽查复核试卷。复核无误后,交由任课教师按要求及时登录学生成绩。

  (五)登录的学生期末考试总成绩可由卷面原始成绩和平时考核成绩(如期中考试成绩以及平时作业、测试成绩等)两部分组成。但两者比例及有关要求须在开学初3周内向所有学生明确提出。

  (六)学生对试卷原始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以书面形式对上一学期的试卷原始成绩提出复查申请,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复查工作由学院教学秘书、评卷主要教师、试卷管理人员共同完成,复查结果由学院教学秘书以书面形式告之学生本人。跨学院复查工作遵循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同意、试卷保管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后进行等程序。

  八、试卷分析要求

  (一)任课教师www.pmceo.com登录完学生成绩后,应对所任课程学生卷面原始成绩情况进行相关分析,并填写《试卷分析报告》。《试卷分析报告》与试卷、成绩单一起交送学院存档备查。学生总成绩由卷面原始成绩和平时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的,还需提交两者比例说明及平时考核成绩单。

  (二)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优秀率原则上需控制在1/3以内。若成绩不符合正态分布(如优秀率或不及格率偏高的),任课教师还须对此进行分析和总结,提交说明报告,并制定改进措施。

  (三)任课教师交送试卷、成绩单和《试卷分析报告》后,学院应定期组织对各考试科目的试卷进行综合评价,对命题的质量(如试卷的覆盖面、题型、题量等)和评卷质量进行总体分析和评估。

  (四)教务处将定期组织随机抽查工作,抽查结果在全校通报。

  九、试卷存档要求

  (一)正常考试课程的试卷及补考(缓考)试卷、笔试的考查课程试卷、重修试卷均须存档。

  (二)试卷在评阅记分后应由任课教师及时将试卷移交学院指定的试卷保管责任人,办理试卷存档交接手续。

  (三)试卷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指定专人、指定地点妥善存档,要求存放规范,方便查找,确保安全。

  (四)试卷按课程分学期、分教学班、按一定顺序进行存档。学院指定的试卷保管责任人应在每学期前6周内整理完前一学期的试卷。

  (五)试卷档案内容应包括:封面(目录)、命题教师承诺书、评卷教师承诺书、复核教师承诺书、试题、评分标准及标准(参考)答案、试卷、成绩单、试卷分析报告,以及试卷丢失和成绩改动等情况说明。

  (六)试卷应存档到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2年。

  十、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本科(含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专升本学生)所有校内组织的考试试卷管理工作。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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