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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学校医室门诊开假单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大学校医室门诊开假单规定

  1.学生到校医室诊病须携《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医疗证》,首诊医师需详写疾病记录,规范医疗管理制度。

  3.医生诊查后确认病人需要休假,应开“实时假单”,该单为诊病后开始生效的休假建议单。不准事后补开假单及开人情假单。学生不得纠缠、强索假单。

  4.医生开具假单的同时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医疗证》和门诊日志上登记,以配合学生管理教育工作,监督核查。

  5.特殊情况需补开休假证明者,须书面说明情况并经辅导员(老师)签具意见,再经接诊医师诊查病情后签发是否休假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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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酒店事故报告书写规定

  安全人员在进行初步调查后,应在事故发生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及时、完整、详尽地写出事故报告,事故报告表中所需要填写的项目内容如下:

  1.酒店名称。

  2.受伤人的证件号码。

  3.雇员的姓名(全称),婚姻状况,性别以及其他有关的详细情况,如果有些情况不了解,请与人力资源部联系以获取较为详尽的资料。

  4.确认事故是否发生在酒店里。还应确知应向何人报告事故情况,此人任何职。确认事故发生地点。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让雇员描述当时的情景,如果不危险,让雇员演示一遍事故发生经过。

  5.勿忘对雇员的态度和特点做记录。如...此人是一个喜欢喳喳呼呼的人或在叙述一件事时喜欢夸大其辞的人。

  6.记录完毕后,按事故发生的顺序读给雇员听,然后请他签上姓名和日期。签名应以正常字体来进行。

  7.记录身体受伤部位并在人体图上标出来。

  8.确定受伤人是否需要休班并记录结果。

  9.如果受伤人需要休班或需要进行医务治疗,应记录到场医生姓名以及诊断情况。

  10.是否此事属于耗时事故还是经过治疗不需浪费工时的受伤案。

  11.从医生处获取一份证明或医疗诊断书的复印件。

  12.确定事故发生的真实原因并如实记录。

  13.提出合理建议,以杜绝此类事故的再发生。

篇3:外语学院请假、调课、停课的规定

  为加强学院教学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在执行学校关于请假、调课、停课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1、 未经批准,任何教师不得随意与学生协商私自停课、调课、补课。

  2、因公出差需要调课6-8节或停课2节者,需先出示公函和书面申请,填写停课╱调课申请表,附相关公函复印件,经所属系主任签字报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后,交学院教学秘书存档。补课时间和地点由任课老师与学院教学秘书协商解决,由教学秘书负责通知有关班级相关调课事宜,任何教师不得随意与学生协商私自停课、调课、补课。

  3、教师因病或因事不能事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先向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进行口头请假,然后通过教学秘书通知所任教班级停课。事后应回学院办公室补办请假手续,填写停课╱调课申请表,附病假单或事假单证明,交所属系主任签字报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后,由教学秘书存档,并和教学秘书协商补课时间和地点。

  4、学校重大活动需要某些老师停课的,需凭学校通知、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同意后由教学秘书通知相关班级停课╱补课,补课时间、地点由教学秘书与任课教师协商解决。

  5、教师出境参加学术会议,需提交邀请函(复印件)和书面申请,经总支书记或院长签字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经主管外事的校领导审批后,到教学秘书处办理停课╱补课手续。

  我院教师停课、调课请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对未经批准擅自停课、调课的,按我校教务处的有关规定处理。

篇4:外国语学校高中部走读生管理规定

  **外国语学校高中部走读生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走读生管理工作,维护学生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本着对学生家长负责、对学生本人负责的态度,学校决定对在校走读生进行统一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校是寄宿制学校,原则上学生一律不准走读。若确有特殊原因不适宜住宿的学生可向学生处提出走读申请。

  二、走读申请的程序:①学生家长来校办理,提出书面申请(家长和学生签字),并附必要的材料,②班主任初审、签字,③年级组长审核、签字,④学生处审批、备案,⑤若得到批准,须上交两张照片(大一寸)、填写"走读生登记表",⑥ 领取"走读生出入证",⑦凭"走读生出入证",到学校门卫室登记。

  三、走读生进出校门时须出示(佩戴)"走读生出入证"(以下简称"出入证"),进出校门的时间规定如下:早上6:40-7:30到校;中午一律不得出校;下午16:50-18:00离校。若在其他时间进出校门凭 "出入证"无效,须按学校"请假程序"或"补假程序"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出入证" 不得故意损坏、乱涂乱画,不得丢失、转借。丢失或损坏者应及时向学生处申请挂失补办,丢失期间进出校门需办理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只能进出校门一次(出校门时由门卫盖章,回学校时交给门卫);乱涂乱画者,学生处有权收回"出入证";转借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取消走读生资格,收回"出入证"。

  五、走读生的退宿退餐规定:走读生不得在学校住宿,午休和晚就寝时不得进入学生宿舍,不需交纳住宿费;走读生的退餐申请按学校生活服务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走读生上学、放学时必须由家长接送,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在校外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走读生在校外期间要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严禁涉足游戏厅、网吧、酒吧、卡拉OK等场所,要特别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

  七、经学校同意走读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参加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一切活动。

  八、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星期内为办理走读申请的时间,上一学期已经办理者也需向学生处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

  九、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走读生,学校有权取消该生的走读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走读生毕业时须将"出入证"交回学生处。

  十、本规定解释权归**外国语学校高中部学生处。

  **外国语学校高中部学生处

  20**年3月3日

篇5: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

  (一),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插班生经研究同意后凭转学证和档案方可取得正式学籍.

  (二)、教务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由班主任填写。成绩、品德评语由教务处保存。学生受到各种奖励或处分均要及时人档.

  (三)、学生请假必须履行正式手续,否则作旷课论处。请假三天以上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由教务处审批;七天以上者,由校长室审批。

  (四)、学生因病休学必须呈交请求休学报告及市级医闭证明,由教 委批准后方可休学,休学期不超过一年.休学后一般不能提前复学.

  (五)学生有特殊原因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准予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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