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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夜间值班巡查制度

浏览:49702024-07-21

  x城一中夜间值班巡查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我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做到校园24小时有人值班,实现精细化、无缝式学校管理,特制定学校夜间值班巡查制度。

  一、值班时间:晚上10:20—次日早上6:30

  二、值班地点:值班室、校内巡查

  三、值班人员:行政值班、年级值班、宿舍管理员

  四、值班内容:

  1、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要做到勤巡、多疑、细询问。检查学校各区域安全情况,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和迅速反馈,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性的事故发生。

  2、值班时,应认真检查各教室、宿舍、办公室等门窗是否上锁;巡逻时,应加强宿舍区的巡查。在巡逻区域内碰到所有陌生人或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学校有关人员,如遇偷盗等异常情况要拨打110报警、学生生病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及时向学校领导上报、反映情况。

  3、积极收集反馈各种情报和信息,善于发现各种可疑现象,沉着机警,做到守得住、抓得着、堵得死,不怕困难,敢于斗争,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积极维护学校利益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值班要求:

  1、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早退、迟到、脱岗。每2时至少巡查宿舍区一次,每3小时至少对教学区巡查一次。

  2、值班人员晚间10:20到早晨6:30必须保持电话畅通。

  3、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巡逻记录。

  六、责任追究:

  1、学校将夜间值班巡查纳入考勤管理,对于不按时接班或提前搅拌按照过程考核中的迟到和早退对待,脱岗按照旷工对待。

  2、学校对夜间值班巡查实行责任追究。若因脱岗或工作责任心不强等失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和事故责任。

  x城一中

篇2:小学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2)

>  小学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二)

  一、学校值班人员白天7:30至下午5:30在校值班,学校领导与相关人员24小时开机。

  二、值班人员严守职责,本人不能值班时要提前向领导请假并派人代值班。

  三、值班人员能保证24小时内得到相关信息并能及时通知或报告。

  四、值班人员每天监测校内突发卫生事件的处理和上报工作(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意外伤害等)。

  五、值班期间不定时的对学校的角角落落进行巡逻查看,如有情况立即上报。

  六、值班期间有紧急、重大事件,要有详细记录、上报处理,交班时向门卫交代清楚。

篇3:幼儿园领导值班巡查制度

  幼儿园领导值班巡查制度

  为了切实保障入园幼儿的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的幼儿园教学及生活秩序,特制定园领导值班巡查制度。

  一、值班人员:园领导及有关人员,每人一天。

  二、值班时间:每个工作日的早七点三十分至下午园内人员离园为止。(节假日另行安排值班时间)

  三、值班人员要对全园外部环境、班级内部进行认真巡查,要重点对园内水、电、暖、气及户外玩具等设施设备进行常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应作现场处理,现场无法处理的应在当日责成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值班人员对园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和突出问题要及时解决,本人无法解决的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园主要领导,并视情节主动向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误报。

  五、对行政后勤人员及班级老师在岗情况要进行不定时抽查,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无故不在岗的视为缺勤,作为常规考核依据进行处罚。严禁在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下象棋、打毛衣等不履行工作职责的现象,发现一次扣20元(在下月工资表中扣除),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另行论处。

  六、对午间值班教师及班级情况的巡查内容主要有:

  1.午间值班教师坚守岗位及在岗工作情况;

  2.幼儿生活卫生习惯情况;

  3.幼儿健康状况;

  4.班级卫生情况;

  5.幼儿就餐、就寝情况;

  6.值班老师执行园内行为规范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有做私活、睡觉、擅离工作岗位、带外界闲杂人员入班等行为。如发现有上述现象,按照《保教人员考核细则》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7.值班人员要合理把握进班巡查时间,尽量避免影响幼儿的入睡。

  七、保健室值班人员要在午间值班期间配合园值班领导进行全园值班巡查,午间巡查必须由两人同时进班。如遇幼儿患病、中暑、抽风、意外伤害等突发性事件,保健室值班人员应及时处理,并视情况就近就诊或报120急救中心予以救治。

  八、每周五召开值班情况通报会,将本周值班巡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统一汇总,作为全园常规考核的一项内容。

  九、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敷衍塞责、徇私情、讲情面,在值班日内因工作失职导致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态扩大形成较坏影响的,值班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十、值班人员因公外出无法履行值班任务的,由本人和其他值班人员调整值班时间,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十一、本制度从二○**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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