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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医院药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医院组织药品从业人员每年到指定体检单位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三、查出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及时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岗位。

  四、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和药业人员体检汇总表,及时将健康检查资料归档,并填入汇总表。

  五、药业人员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健康证上岗。

  六、本制度责任人为药库主任,健康档案和体检汇总表由质量负责人落实。

  七、本制度每年考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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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幼儿园教职工健康体检规定

  幼儿园关于教职工健康体检的规定

  经妇工委全体成员研究,现对我园教职工健康体检工作做以下规定:

  1.全体在职的保教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每年参加市妇幼保健所健康体检一次,体检合格方可就职。新上岗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先体检,体检合格后再上岗。

  2.在职食堂工作人员每年参加市疾控中心组织的健康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就职。新上岗的炊事人员必须做到先体检,体检合格后再上岗。

  3.育龄妇女每年参加集体透环一次。

  4.45周岁以上的工作人员(包括退休人员),每两年到市人民医院参加全面的健康体检一次。退休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事后要求补查,其体检费用按集体体检费用标准处理。

  以上规定自20**年10月30日起实行。

篇3:医院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医院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根据《条例》规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书方能上岗服务。各经营单位体检应达100%,卫生知识培训率达100%,合格率达98%以上。

  2、对《条例》所规定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季节工)及时进行健康体检,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

  3、在公共场所从事食品行业的从业人员,应按《食品卫生法》要求体检。

  4、参加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

  5、凡查出“六病”即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性病等)应立即治疗或调离原工种。

  6、营单位应每两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并要做好书面考试记录。

  7、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篇4: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制度(3)

>  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三)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预防和控制学生传染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学生身体健康,完善学生健康档案,特制定“学生健康体检制度”。

  1. 体检工作将严格按照《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

  2.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3.积极做好学生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体检内容包括形态(身高、体重、胸围、肺活量、血压)、内科(心、肺、肝、脾)、五官(听力、耳、鼻、龋齿、沙眼、色觉、嗅觉、视力)、外科(头部、颈部、胸廓、四肢、皮肤、淋巴结)等项目。为加强学生常见病防治,对学生进行血红蛋白、寄生虫、龋齿、营养不良等检查。

  4.对检出的患病学生将及时告知学校及家长,并协助及时予以矫治。

  5. 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做好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6.对体检的结果及时进行体检资料的整理,用统计学来分析学生的健康状况,作出评价与建议。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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