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导航

自治州医院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培训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自治州医院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培训制度

  一、护理部成立继续护理教育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一)负责医院各层次护士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按要求开展单位继续护理教育活动。

  (二)落实医院护理专业继续教育规划及方针政策。

  (三)制定本院各层次护士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实施细则。

  (四)组织州级、省级护士继续教育项目。

  (五)对科室的护士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

  (六)按计划每年向科室提供各种学习信息,做好学分登记、审核工作。

  (七)定期召开继续教育小组会,通报信息,讨论工作。

  (八)向上级领导汇报护士继续教育工作信息,确保护士继续教育工作质量。

  二、完成毕业后护理学教育、培训,获得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护理人员,应参加继续护理学教育活动,并将此作为护理人员考核的一项内容。

  三、建立继续护理学教育登记制度和档案,登记护理人员参加继续护理学教育活动的情况。

  四、护理人员每年按规定取得接受继续护理学教育的最低分数,才能再次获得注册、聘任及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采编:www.pmceo.cOm

篇2:自治州医院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制度

  自治州医院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制度

  一、针对各专科特点和发展的需要,有计划选派护理骨干、有进取心的护理人员到省内外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先进护理理念、护理经验,熟练掌握先进仪器、设备的使用等,培养专科和技术骨干。

  二、医院为不同技术职称的护士提供外出学习的机会,鼓励护士外出参观学习及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并做到学习前有任务交代,学习后将学习心得上交护理部,且外出学习获得的资料应上交护理部,供护理人员共享。

  三、医院支持护士参加各种学习班,获取本科或研究生的学历。

  四、护士长应对本病区外出学习人员统筹安排,必须保证正常的护理工作不受影响。

  五、护士长外出学习,提出外出期间病区护理工作负责人选,报护理部审核。

篇3:人民医院护理执业人员准入制度

  人民医院护理执业人员准入制度

  一、从事临床护理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二、护理人员必须持有效护士执业注册证上岗。

  三、护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每两年注册一次,每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低于25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5分)。

  四、凡无注册证者,不允许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五、供应室消毒员必须持证上岗。

篇4:X外国语学校教师继续教育进修制度

  某外国语学校教师继续教育进修制度

  1、参加继续教育、业务进修是每个教师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为使教师顺利地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校特制定以下规定并形成相应制度。

  2、凡年龄不足45岁(含45岁),参加工作满一年,已转正而学历未达“大专”的教师应按上级规定,分期分批参加“大专”进修。以自愿为原则,选择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有关对口进修班、培训班学习。

  3、老师继续学习的科目必须与教师本人的专业、任教科目有关,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学校领导批准方可报名就读。

  4、参加省、市、区、学片规定的教研业务学习,要填写继续教育学时卡,不能公假私事而缺席,违者严肃处理。

  5、凡参加上级组织的有关学历进修,继续教育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在领导同意的情况下,主动调好课仍按公假处理,有特殊困难不能全部调动课时,须请别人代课时,要经领导批准。

  6、对利用上课、听课、进修为借口去办私事或屡次旷课、迟到又不能说明者,学校查对后作旷工处理。

  7、凡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学历进修者,期满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考试,取得“结业证”或学历证书。学历进修成绩优异者,学校予以表扬。

  8、学历进修期末复习、考试时间需要复习,在不影响正常教学课时量的情况下,经学校领导批准,自己应当调课,给予公假处理,否则作私事旷工处理。

  9、凡学校委派到外地短时间参观、学习的教师,必须自己调好课,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作公假处理,学习费、交通费、住宿费学校统一报销,资料费(资料交给学校的,学校报销),餐费由个人支付。

  10、假期中经上级指定由学校同意到外地参观学习的老师,一切费用按上级规定执行。

篇5:皮肤病医院护理人员外出学习管理制度

  皮肤病医院护理人员外出学习管理制度

  1.为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吸取新的知识,必须十分重视护理人员的外出参观学习,积极争取机会,拓宽学习路径。

  2.外出学习参观必须有计划、有目标,做到学用结合。

  3.外出学习者必须十分珍惜学习的机会,回来后及时向护理部汇报学习情况,根据学习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向护理人员作外出学习汇报,实现知识共享。

  4.非计划内的参观学习,必须事先向科室、护士长、护理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参加。

  5.外出学习者必须自觉、严格地遵守学习班或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和自身的形象,有违纪者5年内不得再次外出参观学习。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