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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护理执业人员准入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人民医院护理执业人员准入制度

  一、从事临床护理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二、护理人员必须持有效护士执业注册证上岗。

  三、护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每两年注册一次,每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低于25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5分)。

  四、凡无注册证者,不允许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五、供应室消毒员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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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护理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制度

  医院护理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制度

  1) 医院护理新业务的开展、新技术的应用之前,应报医院伦理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和院内外专家鉴定准入。

  2) 在开展护理新技术、新业务时,专科应制订完善的操作规程及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及常规应依据有效的操作规程及常规为基础。

  3) 将护理新技术,新业务的操作规程及护理常规以书面形式报护理部、医务部及相关领导审批,同时制订相关培训内容、方式及效果,有完整的培训记录。

  4) 做好新业务、新技术应用效果评价,效果评价中应有科学数据作为支持依据。

  5) 应对护士作相关的培训,培训后由科室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并有培训、考核的记录。

  6) 建立新业务、新技术资料情报档案。

  7) 护理部应建立新上岗人员、特殊护理技术岗位人员、外来短期工作护理人员的技术准入管理与人员执业许可的准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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