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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艺术特长生培养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高级中学艺术特长生培养办法

  本着有利于艺术特长生进步,发展为原则,从学生实际出发,学校统筹安排,特制定**中学艺术特长生培养办法

  (1、学校鼓励,支持学习成绩一般的同学走艺术特长之路,圆重点大学梦想,高一,高二班主任老师负有鼓励,支持之职责,专业老师负责教学辅导,负有鼓励,支持,留住学生之职责

  (2、学生高一,高二参加校内培训,须遵守纪律,努力学习专业,重视文化基础学校,同时交纳一定的培训费用(由学校核定)

  (3、高三艺术特长生外出学习,画室学校的确认办法

  1、本着为学生负责的态度,从南昌(含上饶)选2-3所,杭州选2所,广州,四川等地的酌情选1所作为**中学艺术生优选画室。

  2、在校艺术生根据本人实际,选择一所联办画室培训,画室与该生签订培训协议,若私自外出其他学校培训,则**中学不给予该生后续服务指导。

  (4、高三艺术特长生管理

  画室学校老师,**班主任,专业教师三方跟踪,管理,协商负责,对学生专业学校报考,高考志愿填报进行有效指导

  (5、艺术特长生文化补习

  在籍艺术特长生参加外省考试后,高三第2个学期需回**学习文化,私自在外不回校者,学校不予注册,不予综合素质评价,不予建档

  (6、艺术特长生培养责任划分

  艺术特长生采取班主任,专业老师共同负责,关注成长。其责任划分:

  *专业教师25%

  *高一班主任25%

  *高二班主任20%

  *高三所任班主任按人数比例承担20%责任

  ⑤学校承担1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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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X五星级酒店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某五星级酒店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一、工作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六

  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7小时

  上午:8:30--12:00

  下午: 14:30--18:00

  (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

  休息日:星期日

  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依照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妇女节给予女员工半日假期(下午)。根据国家规定或因特殊情况,酒店可对作息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二、考勤打卡制度

  员工每天应在上午8:30以前,下午6:00以后打卡,没有条件的应实行签到和签退制度,每日工作时间不得少于7小时;因特殊情况可不履行打卡制度的人员需有酒店总经理批示。

  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后打卡者为迟到,于规定下班时间前为早退;超过0.5小时按事假论,如未补假条,履行请假手续者则按旷工半日论处;当月迟到和早退累计5次按旷工1天处理。连续旷工15天或年度累计旷工30天,按国家和酒店有关规定予以除名。

  因特殊原因未进行打卡的人员可与当天填写《异常打卡单》,报请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备案,人力资源部月底核实确认,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

  因偶发事故迟到超过0.5小时以上经部门经理或人力资源部人员查明属实者,准予补办请假手续。

  迟到、早退一次扣15元。

  代打卡(代签到、签退)的,当事人每人扣发100元/次。

  三、加班

  员工加班需按管理权限由上一级领导审批,未进行事前报批的,一律不计加班。

  实行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每个工作日8:00以前或18:30以后、节假日或公休日的工作时间计为加班时间。出差期间遇休息日、节假日和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为加班。

  加班时间一般以倒休形式予以补偿,因工作需要不能以倒休形式补偿的,由主管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可予以加班费补偿。

  四、休假种类

  婚假: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的增加晚婚假7天;

  丧假:员工处理其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赡养关系直系亲属的丧事,给予3天假期;

  产假和计划生育假:女员工生育前后给予产假90天,达到晚育年龄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增加产假15天;配偶生育,男员工可享受3天护理假;

  女员工怀孕流产,怀孕不满4个月的,产假不超过30天;怀孕满4个月的,产假不超过42天;

  女员工育婴,婴儿一周岁以内的,每天给予哺乳时间1小时,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小时。

  年度休假:员工入司满一年的,可享受年度休假。

  工龄满1年以上者,每年享受4天年度休假;

  工龄满2年以上者,每年享受8天年度休假;

  工龄满3年以上或具备国家承认的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每年享受12天年度休假。

  公假:

  事假:

  病假:

  工伤假:

  五、员工假期薪资管理

  病假薪资:医疗期内,出示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一天扣发当日工资;病假超过医疗期的,按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事假薪资:事假一天扣发当日工资200%;月薪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旷工薪资:旷工每小时扣15元;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资三倍及当期绩效奖金;月度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8天的,扣发全月薪资及当年奖金,并按照酒店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迟到、早退一次扣发工资15元;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安排到岗值班的,经人力资源部核定,按劳动法规定核算加班工资。

  流程图:

  年初人力资源部核定员工年休假天数

  员工填报《休假申请》

  各部门于每月底领下月考勤卡、统计表

  按权限进行逐级审批

  每月月末下发下月考核卡,填报本月考勤统计表

  按人力资源部备案

  每月3日前各部门将上月考勤卡、考勤统计表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审核

  根据考勤统计结果核发餐费及工资

  人力资源部建立考勤统计系统

  加班流程

  确因工作需要,员工填写《加班申请表》

  部门经理批准

  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人力资源部备案,并计算加班补贴

  请假流程

  员工填写《休假申请表》

  主管经理和部门负责人批准

  否

  是

  主管总经理批准

  人力资源部备案,并计算休假工资

  假期是否超过3天

  员工福利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1、隶属酒店的正式员工,且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者可享受此项福利。

  2、试用期满后酒店为员工建立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入司前此项保险由员工

  本人随同档案关系转入酒店或与原单位协商补建事宜(员工表示自愿放弃或自费补建入司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补建手续)。

  3、员工离司,在酒店期间已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关系与档案关系随转;未参加者申请补建的,对符合建立条件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建。


>  4、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与核算、帐户管理、关系建转及支取使用等办法,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5、法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执行本年度当地指导上缴的工资额度。

  企业缴费:上缴工资基数*20%

  个人缴费:上缴工资基数*8%

  失业保险

  1、隶属酒店的正式员工,且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者可享受此项福利。

  2、试用期满后由酒店负责办理参加失业保险事宜。

  3、员工离司,属工作调转的其保险关系与档案关系随转;属劳动合同到期或解除的,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4、失业保险的缴纳与核算、享受条件、关系建转等管理办法,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5、法定失业保险:

  企业缴费:上缴工资基数*1.5%

  个人缴费:上缴工资基数*0.5%

  医疗保险

  1、隶属酒店的正式员工,且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者可享受此项福利。

  2、酒店医疗保险项目:

  1)员工医疗保险(含门诊、住院、意外伤害医疗);

  2)重大疾病保险

  3)女员工生育保险

  3、医疗报销的规定

  1)员工医疗费用报销,属于商业医疗保险公司承担责任范围内的按其有关规定执行;其承担责任后余额的报销本着酒店与员工共同负担的原则

  2)员工医药费报销时按商业医疗保险公司要求提供有关单据及报销

  四.其他

  1)餐费:酒店为员工提供职工餐,员工可参照有关制度自行购买餐券就餐。

  2)住宿:酒店为家在异地的员工免费提供住宿。

篇3:技术学院毕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技术学院毕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其他各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补充和检验,是毕业生走上社会和上岗前全面提高职业能力的必经阶段。为了规范学生的顶岗实习,加强对我系毕业生顶岗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顶岗实习的目的在于开阔学生的视野,使学生将所学知识及技能应用于岗位实践,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行业运行情况,较全面地获得本专业生产实际中最常用的技术知识、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独立工作能力,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为毕业后走向工作岗位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三条 生物工程系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在学院相关毕业顶岗实习工作规划和规定的制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生物工程系各专业学生毕业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学院主管部门汇报。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生物工程系学生顶岗实习采取系部安排双向选择和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无论是系部安排还是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均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实习协议应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第五条 实习单位负责对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并与学校保持联系,定期接待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走访,客观真实地向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反映学生在单位的实习情况。

  第六条 实习单位为顶岗实习学生提供对口的生产一线的专业技术岗位。实习期满后,实习单位应对实习学生做出书面鉴定,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

  第七条 无论是系部安排还是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实习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或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八条系部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定实习大纲,组织指导教师制定学生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应在实习前发给学生;

  (二)组织实施实习计划,包括确定指导教师、学生的分组及实习过程的管理等。学生分组一般应在按就业去向分区分类的基础上划分;

  (三)组织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强化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四)实习经费的安排与开支的审核;

  (五)实行顶岗实习每月检查制度。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六)组织实习的考核,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

  (七)组织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

  第九条指导教师的职责:对顶岗实习学生实行校内指导教师和在实习单位内聘请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联合指导的办法进行。

  (一)校内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助教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中聘任;

  (二)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超出的,应事先征得系领导和教务处的同意;

  (三)依据实习大纲并结合学生顶岗实习岗位,制定每个学生具体的实习方案和计划。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时间的安排、实习内容与任务、实习方法与步骤、实习纪律、实习总结与考核等。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四)指导教师要定期指导学生,检查实习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的同时应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

  (五)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末期要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总结,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和水平;

  (六)校内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密切沟通,加强对学生的过程指导,帮助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在实习期间至少一次到学生实习现场指导,其他形式的指导应保证每周一次以上,并定期形成阶段考核意见。及时向系部通报学生实习异动情况;

  (七)实习教学任务完成后,校内指导教师要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做好实习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第三章 实习纪律

  第十条 毕业顶岗实习是教学计划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提高学生的综合岗位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十一条 “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顶岗的一名员工。因此,在顶岗实习中要努力做到:

  (一)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管理规定,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实习态度;

  (二)自主联系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须填写《生物工程系学生自主联系毕业顶岗实习申请表》,并负责将顶岗实习委托书和实习计划书送至实习单位;

  (三)主动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

  (四)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五)服从领导,听从分配,自觉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作息,不迟到,不误工,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维护实习秩序和社会安定;

  (六)认真做好岗位的本职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努力提高自己的


专业技能;

  (七)认真做好实习现场工作记录,为撰写实习报告积累资料,为实习考核提供依据;

  (八)实习结束后,独立完成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实习单位简介(对实习单位的性质、总体发展状态作简要报告);

  2、实习记录(要具体真实的记录实习过程、实习内容);

  3、实习总结(对实习过程和内容的感受,应突出实习过程中本人在职业素质和岗位综合能力等方面提高的内容);

  4、实习鉴定(包括指导教师鉴定和实习单位意见)。

  (九)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和各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十)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牢记“安全第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十一)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要求,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征得实习单位的批准。请假3天以上时还应得到校内指导教师的同意,否则按旷课(工)处理;

  (十二)实习期内如需变更实习单位,须征得原实习单位和校内指导教师同意,填写顶岗实习单位鉴定意见和新实习单位接收意见后交系部备案。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十三)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校指导教师报告;

  (十四)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十五)无故不按时上交实习报告或其它规定的实习材料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十六)凡参加顶岗实习时间不足学校规定时间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第四章 实习安排

  第十二条 毕业顶岗实习的时间安排在在校学习的最后一个学年,时间不少于8个月;

  第十三条 毕业顶岗实习的形式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

  (一)系部安排。各系依托学院既有的顶岗实习基地进行分类安排;

  (二)学生自主联系单位实习。学生自行联系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以加强实习的针对性。实习前学生本人应向所在系提交由实习单位开具的书面证明,其实习一并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

  第五章 成绩考核

  第十四条 毕业顶岗实习成绩分实习考核和毕业论文两大块进行考核,分别给出学生顶岗实习成绩

  (一)实习考核采取考查方式,成绩分设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岗位能力和职业素质提高的情况,结合实习表现、实习报告、实习鉴定和实习单位的意见,依据各系制定的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评定标准,给出学生顶岗实习成绩;

  (二)学生毕业论文成绩。毕业论文工作按生物工程系相关工作条例进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与学院相关文件相违背,以学院文件为准。

  **职业技术学院生物工程系

篇4:高速管理处收费员星级考核办法

  高速管理处收费员星级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激励收费员爱岗敬业,促进收费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面提升收费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真正体现工作业绩与考核挂钩的分配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原则

  第二条 通过对收费员平时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考核,将收费人员评定为不同的星级,并将星级与收费人员的收入挂钩,从而达到奖优罚劣,调动全体收费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收费队伍整体素质提高的目的。

  第三条 收费员星级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必须坚持严标准、严要求、严考核的原则,做到不徇私情,不搞本位主义。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形式

  第四条 收费员星级考核以考核收费员个人素质为内容,主要从岗位技能、服务质量、服务业绩、其他相关要求等四方面进行考核。

  (一)岗位技能由收费科和各所定期与不定期组织的理论知识、点钞技能、模拟操作等方面的测试以及收费差错率、车型判别差错率等组成。公司及管理处组织的技能比武也并入岗位技能的考核内容。其中参加处组织的收费业务竞赛并进入前三名的,在当月的岗位技能考核分上分别加5、4、3分;参加公司组织的收费业务竞赛并进入前三名的分别加10、8、6分。同一次比武活动如重复获奖的,按单项获奖的最高分值计,不累计加分。

  (二)服务质量的考核依照《**管理处收费稽查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可根据不同阶段的业务特点进行调整修改。凡被监控中心及其他上级稽查单位查到的以2倍扣分(同一人在一次稽查中被查到多项违纪的,按违纪的最高扣分项进行考核)。班长除按实扣外,本班班员违纪应负连带责任,按本班班员扣分合计数的5%扣分。各所组织的文明服务评估活动,也应细化方案并列入服务质量的考核内容。

  (三)服务业绩的考核以劳动生产率、打假纠偏等内容为主。

  (四)其他相关以附加考核的形式体现。

  1、出勤率的附加考核:凡请病、事假的,一天扣1分。请病假15天(含)、事假7天(含)以上的本月星级考核分为零。

  2、合理化建议考核:合理化建议被公司或管理处采用并产生效益的,每条 加5分;

  3、与收费业务相关的宣传报道由各所制订加分细则,但每月考核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与收费业务无关的竞赛获奖、宣传报道等不作为星级加分的依据。

  4、代理班长的加分由各所根据本所的实际情况制订方案,但在方案中应考虑月度最高加分值。代理班长原则上要求在三星及以上星级人员担任,代理期间的工作按照班长要求进行考核。

  5、取得电工上岗证的兼职电工,遇市电停电及时进行发电操作的,每次加0.25--0.5分。

  第五条 考核形式分为月度考核、年度考核等。

  (一)月度考核。收费员星级考核实行每月考核,每月初由管理所组织对本所全体收费员上一个月的工作进行考核,管理所应建立相应的月度考核台账,及时记录考核情况,公司、管理处组织的稽查结果也并入当月的考核。

  (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主要以月度考核为依据,参照其他指标进行综合评定。

  第六条 月度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岗位技能占20%,服务质量占50%,服务业绩占30%,其他相关的附加考核直接在百分制上加减。年度考核采用1200分制。

  第四章 星级评定

  第七条 收费员星级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明星级共五个星级,其中一星级为最低星级,明星级为最高星级。

  第八条 新招聘收费员在试用期内不评定星级,试用期

  满后须参加管理处统一组织的上岗考核,合格者从次月起定为一星级。经考核达不到一星级标准的,可延长试用期一次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每年11月,管理所根据前12个月的月度考核

  汇总由低往高排位确定一星级、二星级与三星级,其中一星级人数占全体收费员的比例为5%,二星级为15%,三星级为60%,四星级及以上为20%.

  第十条 每年11月,管理所根据前12个月的月度考核汇总,向管理处推荐本所范围内排位前25%的收费员和排位前50%的收费班长参加管理处统一组织的考试与比武,综合成绩排在参考收费员前80%的和综合成绩排在参考收费班长前50%且表现良好的为四星级,其余员工仍评为三星级。

  第十一条 每年12月,管理处向公司推荐明星收费员,推荐总数不超过收费员总数的1.5%,要求被推荐人选在评选年度内具备以下条 件:

  (一)敬业爱岗,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二)遵守劳动纪律,全年无违纪违规行为,全年出勤率不低于98%(年休假除外)。

  (三)精通业务,收费操作规范,在管理处和公司的各项考核及评比中名列前茅,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收费业务考试成绩、接车总数、各项增收堵漏、票款出错率、车型误判率等指标居管理处综合评比前5名,或者上述指标在公司单项排名中居年度前3名,其中收费班长以班组为单位综合评定。

  2、在管理处组织的四星级考核中居前10名。

  (三)善于总结,勤于思考,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在公司内部交流或推广应用的。

  第十二条 在星级期间,累计违纪达到3次的,降星级一级,降级期限为1个月(在累计违纪3次的下一个月体现);当累计违纪达到5次时,再降星级2个月(从累计违纪5次的下一个月起)或延长降级期2个月。

  第十三条 在星级期间,收费员有重大贡献或重大错误的,升降为不合格或一至四星的由管理处确定,升为明星级的由公


司确定。但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升降相应星级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参加公司收费员技能比武综合排名前十位的,或集团组织的技能比武单项前十位的,可采用一次性奖励或上升一个星级等办法。

  (二)出现其他重大错误时,管理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取消星级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在一个星级周期内,出现收费员外调、辞职等情况的,该收费员不纳入该周期的星级评定。

  第十五条 在一个星级周期内,新招聘员工通过上岗考核进入成熟期不到三个月的,该员工的星级不占比例;三个月以上的,按实际月份进行星级考核。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收费员进档或降档与星级挂钩。根据其上一次被评定的星级及以往星级确定其薪酬档位变化,具体见收费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实行收费员星级考核后,全体收费员上岗时必须佩带星级标志。

  第十八条 实行收费员星级考核后,管理所应建立本所收费员星级档案,及时记录收费员星级升降情况。管理处应汇总核实全处收费员的星级变动情况。

  第十九条 被评为明星级的劳务派遣制收费员,次月起转为公司合同制收费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其他未涉及的奖惩内容,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管理所应根据本所的实际,在总体考核内容和考核权重不变的情况下,制订考核细则,并报备管理处办公室、收费科。

  第二十二条 各管理所应将一个周期的收费员考核汇总台帐报备管理处办公室、收费科。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收费科共同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办法废止。

篇5:高速管理所科室工作考核办法

  高速管理所、科室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准确反映和评价管理所、科室的工作绩效和管理工作质量,实现管理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结合公司对管理处的工作考核办法和管理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处各科、所的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主要考核结果,兼顾季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阶段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由管理处考核工作小组采用平时、月、季度工作检查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以科、所为单位进行年终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管理处科、所工作的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原则;对科、所的考核可以参考和征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并由各业务科室和管理所相互配合。

  第四条 管理处科、所考核指标根据管理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确定,考核指标由工作质量考核指标、安全生产工作指标和附加指标组成。

  科室工作质量考核指标总分100分(附表一),由工作质量、综合管理两部分组成;附加指标由工作建议和创新、成本控制、其他影响工作质量的情形、公司对各业务线的考核结果四部分组成。

  管理所工作质量考核指标总分100分(附表二),由收费管理、设备管理、综合管理、党工团工作四部分组成;附加性指标由工作建议和创新、成本控制、其他影响工作质量的情形、劳动生产率四部分组成。

  科、所安全生产工作质量考核指标总分100分(附表三),根据《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由安全保畅科按月检查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50%计入各科、所考核综合得分报管理处考核工作小组。

  第五条 附加指标按以下方式考核。

  一、工作建议和创新

  1、分值标准:0-5分。

  2、工作建议和创新认定标准:

  对全处工作有指导性作用或已运用于全处工作中并获得公司部门肯定的按次加1分,运用于全公司及以上的按次加2分,上限5分。申请该项指标加分须提供书面材料。

  二、成本控制

  管理所营运包干经费、业务科室业务经费执行按科目控制在计划之内加2分;水电费、汽车使用费、办公费,每超支、节1%扣、加3分;其余科目超、节1%,分别扣、加1分。扣、加最高分值为5分。

  三、管理所劳动生产率

  管理所劳动生产率考核指标考核管理所的人均服务车辆数。

  1、人均服务车辆数=管理所进出口车辆数/管理所收费人员数(管理所收费人员数包括收费员与所务、后勤人数之和)

  2、劳动生产率指标的人员数以各管理所年均实际人数为准。

  管理所劳动生产率指标由办公室和收费科年终统一核算排名,对排名第一、第二、第三,分别加5分、3分、1分,排名第四扣1分,排名第五扣3分。

  四、公司对各业务线的年度考核结果或排名。

  管理处考核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年终公司对直属单位的考核结果,结合公司对各业务线的年度具体考核得分或考核排名,对业务科室进行考核,对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加5分、3分、1分,对排名第四的,扣1分,对排名第五的,扣3分。

  五、管理处各科、所出现以下其他影响工作质量的情形时,按以下方式得分。

  (一)出现以下情况并经核实后,扣除其工作质量考核指标得分的50%(注:相关责任人仍需按照管理处奖惩办法进行相应处理。),扣分以其全部工作质量得分为限:

  1、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出现负同等责任及以上情况的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含同等责任及以上较大道路交通死亡责任事故)。

  2、廉政建设:当年发生违反《廉政建设责任书》中的行为。

  3、计划生育:出现当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件。

  4、其他诸如出现严重工作质量、严重违纪违规等事件。

  第六条 科、所考核综合得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1、科室考核综合得分=工作质量指标考核得分+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考核得分±附加指标考核得分。

  2、管理所考核综合得分=工作质量考核得分+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考核得分±附加指标考核得分。

  第七条 管理处科、所的年度考核结果按考核综合得分排名进行奖惩:对科、所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进行奖励,对排名最后进行扣奖,奖惩金额由管理处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年7月1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有问题,请及时向管理处考核工作小组反馈。原《宁波管理处业务科室及下属管理所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管理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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