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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医院请假制度(2)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区人民医院请假制度(二)

  第一条假期的种类、名称及时间

  一、探亲假。

  请假条件: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已婚职工与配偶或未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团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

  其假期规定如下:

  1、探望配偶,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军队配偶除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1)、职工当年结婚、离婚、丧偶的;2)、见实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期满转正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半年起享受探亲待遇;3)、当年六个月(累计)以上长期病假者;4)、产假和哺乳假期间与家属团聚一个月的;5)、女职工请哺乳假者(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其探亲假时间工资可以照发,路费按规定报销)。6)、外来人员;7)、配偶或父母不论用什么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团聚过的。

  二、婚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符合晚婚规定的加12天。婚假和未婚职工探父母的当年只能享受一种,晚婚假可以另加。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三、丧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

  四、产假:

  1、正常分娩假期90天,难产或多产的加15天,(包括产前按排15天以内的产前假)。

  2、符合晚育条件的男方享受5~7天的护理假。

  3、哺乳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在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方可请哺乳假,哺乳假原则上不执行。

  五、放射(疗)假,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

  六、年休假:

  1、休假对象:

  凡本院职工(正式在编),只要符合文件规定休假条件的均能享受休假。退休返聘人员和借用期满一年以上借用人员也参照执行。

  2、假期标准:

  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0年,休假7天(其中后半年参加工作者3.5天)参加工作满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21年至30年者,休假15天;参加工作31年以上休假20天。

  3、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或下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1)、当年病假、疗养假累计超过45天的;2)、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3)、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5天的;4)、当年产假90天的。

  4、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如当年已享受探亲假或六年一次探望父母假期的,其年休假时间减半。

  5、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事假,其事假天数累计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6、假期审批手续仍按医院请假制度,逐级批准,报人事科备查。

  七、病假:员工就诊应经保健科同意后去相关科室就诊(急诊例外)。员工住院经保健科同意后,由业务院长审批。出院后办理请假手续(所有员工不得挂家庭病床)。

  八、事假:请事假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本人申请:事假三天以内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批,三天以上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签署意见后报所属职能部门审批。

  第二条请假的程序、手续及审批权限

  一、除七天节假日和星期天以外的各类假期都必须到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病假凭医师诊断证明,其它假期必须书写请假条,并需通过逐级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后,方为有效。

  二、病假经本院保健科出具证明,报科主任、护士长批准有效,外单位病假条医院不予承认(特殊情况例外)。年休假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审批。一周以上的病事假均须经分管院长最后审批(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做旷工处理)。探亲假、婚丧假等需经科室、职能、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请假条一律交人事管理处备案。

  三、科主任、护士长的各类假期需所属职能科室批准,分管院长签字尚可,职能科室负责人请假需经院长批准。

  四、职工放射(疗)假、年休假,由本人申请,科室安排,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系统主管部门审批(医疗系统由医务科、护理系统由护理部,院办等由所在科室审批),报人事科备案。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外出,均需报院部批准(由相应分管领导签字方可),人事管理处备案。

  五、婚假: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系统主管部门批准,送人事管理处备案。

  六、丧假:先填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名,职能科室签署意见后报人事管理处备案。

  七、产假:凭准生证和产科医疗证明,科室领导签署意见,月末报考勤时附考勤月报表上,报人事管理处登记。

  八、哺乳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所属职能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院部批准,报人事管理处登记。原则上不执行。

  第三条假期的使用

  一、探望配偶,假期一次用完,不得分开和跨年度。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由科室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院部批准,可跨年度使用。

  二、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须一次用完,不跨年度。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不得延期下一轮使用。

  四、放射(疗)假,可分开使用,跨年度作废。

  五、年休假:经批准后可分开使用,跨年度作废。

  六、婚假(以结婚登记时间为准),当年使用,跨年度作废。

  七、此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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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镇小学出勤请假制度

  镇小学出勤请假制度

  各办公室、楼下小学、幼儿园:

  现将请假制度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请假制度

  1、为了规范教学管理,制订本制度。

  2、本单位教师因各种原因要请假的,个人需提出请假申请,单位根据实际给予是否准假的答复。

  3、一般情况下事先向学校领导递交书面事情解释(请假条),急事可电话联系,待事情完毕后补交请假条。

  4、请假涉及学生上课大事,需要调课,各办公室主任做好出勤记录,教导处做好调课备案。

  5、事假、病假、婚假等均按照奖惩的有关规定执行。

  6、附格式:请假条格式为横宽为19.5——21厘米,高度根据内容自定,以便粘贴在A4纸上作档案保留。

  请假条

  校领导:

  本人因,急需请假天,请假日期从月 日到月 日。请学校帮助安排好班级教学工作和学生安全工作。敬请批准!

  请假人:

  年 月日

篇3:公司员工考勤请假制度(3)

  公司员工考勤及请假制度(三)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公司上班时间8:30~12:00,14:00~18:00。

  夜间加班时间19:00~22:00

  夜间巡视时间19:30~22:00

  第三章工作制度

  一、公司(总部)一般实行每天7.5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5天半标准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时为41小时。

  二、遵照国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制度。

  1.每周公休日1.5天。

  2.法定节假日:

  (1)元旦,放假3日;

  (2)春节,放假15日;

  (3)劳动节,放假7日;

  (4)国庆节,放假7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再另行通知.

  第四章考勤范围

  一、公司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在指定位置进行。

  二、特殊员工不考勤不签到须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并将申请书交行政部备案,方可生效。

  三、若连续三天未到前台考勤者,且未出示有关证明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五章考勤办法

  一、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实行考勤机打卡制度。未采用考勤机的,采用前台登记方式。

  二、任何人员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或签到。

  三、任何人员忘记打卡,须到前台说明情况或出示有经理签字的证明,并留存说明记录。

  四、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无故缺勤。

  4.请假:病假、婚假、事假、丧假。

  5.出差。

  6.外勤。全天在外办事。

  五、员工须出示各类与考勤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六章考勤统计及评价

  一、行政部负责每月填写月度考勤统计表。

  二、公司通过制度评价每个员工的出勤情况。

  三、考勤罚款办法。

  1.迟到。迟到5分钟后开始,30分钟以内扣10元,迟到30-60分钟扣20元,迟到60分钟以上作旷工处理。

  2.早退。早退30分钟以内扣10元,早退30~60分钟扣20元,早退60分钟以上扣100元。

  3.旷工。旷工一天扣100元,主管级以上一天扣200元。(不足一天以一天计算)

  4.请假超期。超过一天扣10%的工资。第二天扣20%、第三天则扣25%...第八天则扣50%。如当月提成或工资超过50%,按提成计算收入的人员则不再扣除收入,有底薪人员则按出勤状况计薪。一个月内请假(事假)不得超过3天。(特殊情况应与部门经理签字或电话确认,报行政部,并在24小时内补请假条)

  四、公司依据员工考勤成绩决定员工的考勤奖励、处罚。

  假期

  1、按国家规定有薪法定假日。

  2、婚假:公司员工的带薪婚假为十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或主要赡养人去世,可享受3天薪假。

  4、病假:员工休病假,必须持有医院的证明方为有效,伪造医院证明或无证明视为旷工。员工休病假一天以上者,按实际病假天数扣发工资;全月累计病休假7天以上者,发岗位工资50%。员工病假须写书面申请向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及附医院证明并在当日内上交请假条于前台方可生效,否则以旷工论处。

  5、公假:公派出差或临时参加各种会议、学习、培训。

  6、事假:一年允许请36天的事假(正常放假不算入允许事假中),每月3天,过月不补,事假时间在本年度内有效,超过1天的将扣除当月1天工资。员工试用期内不享受此事假,请假按正常事假扣除工资;试用期满后,按每月给一天允许事假的标准计算本年度允许的假期。(例某员工05年5月试用期满,公司将给允许本年度不超过7天事假。)若有员工在任职不满一年内辞职,但已请完12天的事假,财务部将以1个月1天假为周期,对其超过的请假天数按超过1天扣发一天工资进行最终的工资核算。请三天内事假必须本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部门经理审核后交总经理审批。

  以上假期,当事人在写申请相关部门签字后,当天18:00前交于前台人员,逾期视旷工处理。(特殊情况在请假后12小时内先上报行政部,可延期24小时上交)从20**年4月4日开始执行

  总公司行政部

  二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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