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二小教职员工请假制度
镇二小教职员工请假制度
为了规范教职员工的管理,保护学校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上级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教职员工的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因病、因事需请假,应办理请假手续。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因病一般需附医生证明。一般不予电话或口头请假。
二、教师请假在半天以内,由教导处批准,请假一天至三天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中心校校长批准。
三、教职员工结婚、分娩、丧事假,均按国务院规定给假,但必须办理手续后,交由教导处存档。
四、教职工经医生证明病休或因事假的,应办好手续,其工作由组织安排,未经学校领导同意,不得私自找人代课或代工。
五、教职工请假期间的待遇按上级相关条例执行。
六、凡外出办事半天以内,必须给到学校办公室填写外出登记手续。
七、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篇2:寄宿制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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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教师都应安心工作,坚持出满勤工作时间不得假借理由从事第二职业,不允许任何人脱岗。有病要严格按照请假制度办理请假制度,具体如下:
1:事假由本人写请假条,并办理请假手续。病假持医院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婚丧假、产假由本人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
2:本人结婚,婚假七天。属于晚婚的,增加三天。父母、配偶、子女婚丧假,婚假3天,丧假7天
3:计划内外生育,产假一般为3个月。晚育的四个月。在产假期间采取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加两个月。计划内怀孕流产,产假为15天,工资照发,不影响评优。
4、因出差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责任。
5、教师请假一周之内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由校长加注意见后经联校校长批准。校长请假必须由联校长批准。
6、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擅离职守者,按无故旷课处理。凡无故旷工者,按旷工日期扣发工资,无故旷工一个月以上者,予以解聘。
篇3: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请假休假制度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请假休假制度
一、有事提前请假。副主任向主任请假;处长向主管副主任请假;工作人员向处长请假。无故不到岗且未请假者,视为旷工。
二、事假批准权限。两天以内由处长批准;五天以内由主任批准;五天以上长期事假,需本人写出书面假条,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批准;凡请假到外埠者,必须经办主任批准。
三、请病假超过两天,从第三天起,必须有医院或医务室的病休证明。不超过半日工作时间去医院看病不计假,但须向上一级主管提前报告并同意。
四、事假、病假均按照津贴发放办法进行相应扣除。
五、工作人员都应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期间坚守工作岗位,需要外出时,应将去向、返回时间告知有关人员。
六、年度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篇4:医院职工劳动纪律请假休假制度规定
医院职工劳动纪律、请假休假制度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医院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完善请假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各种休假期限的规定
1、法定假:
"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2、探亲假:
职工的父母、配偶在本地区居住,能在假日与父母、配偶团聚的不享受探亲假;父母或配偶跨省、地区不在一起居住,又不能在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但必须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亲父母每一轮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跨省可适当增加路途假。
3、婚假、产假:
婚假3天;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假增加15天。
4、计划生育假:
按医院《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休假
5、病假:
(1)职工请病假,由专业科室经管医生开具病假证明,主任签署意见,医保科盖章,上报人事科审批。
(2)癌症病假,从确定癌症之日起,凭医保科诊断证明书报人事科审批。
6、事假:
无正当理由,不得请事假。确有特殊原因请事假者,5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及相关部门签署意见上报人事科批准;6天以上由科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院长白、院长批准后,报人事科。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7、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休丧假3天,跨省、地区的可适当增加路途假。
8、报考假:
(1)报考硕士研究生,必须工作满三年以上,由个人申请,科室及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分管院长批准后,报人事科。复试假5天,只享受一次假期,以后请假按事假手续办理。
(2)报考博士研究生,必须工作满三年以上,由个人申请,科室及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报人事科。复试假10天。考取在职(委培)硕士或博士研究生,须经医院签订协议
9、旷工:
职工办理请假手续无故超假15天,按旷工处理;对无正当理由,超过一个月假期未回者即作自动离职处理。
10、停薪留职假:
为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请停薪留职假。一般工勤人员要请停薪留职假,科室及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院长批准同意,按如下规定交纳管理费。
(1)工勤人员,按工资总额的50%缴纳。
(2)专业技术人员按工资总额的100%缴纳。
11、辞职:
(1)辞职人员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医院领导批准办理辞职手续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2)辞职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擅自离职一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3)辞职人员凡经医院出资培训的,按与医院签订的《进修学习协议书》规定办理。
(4)辞职人员不得私自带走属于医院的科研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违者将赔偿经济损失。
12、请假手续和权限
职工休任何假期都必须到劳动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篇5:电子厂请假管理制度
电子厂请假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强化公司管理、规范员工请假管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3.0职责
3.1各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请假单的审核和本制度的执行。
3.2厂长负责各部主管请假单审核,并监督本制度的实施执行。
3.3人事部负责对请假单的审核、统计、上报、存档保管。
3.4门卫对上班期间外出的员工请假单的检查并上交人事部。
4.0内容
3.1请假类别
3.1.1事假:因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3.1.2病假: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出具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1.3婚假:因结婚可请婚嫁。不超过20天。
3.1.4丧假:因直系亲属去世,可请此假。不超过15天。
3.2 请假规定
3.2.1请假时认真规范填写请假条、注明请假时间、事由、工作交接人。
3.2.2请假必须以4小时(半天)为最小单位。
3.2.3请假时必须做好与同事的工作交接,以确保工作连续性。
3.2.4当月请假累计不超过3次,不超过3日。
3.2.5因急病、事不能自行呈报请假的、回厂后出示相关证明可补办请假手续。
3.2.6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因请假影响工作者、不予批准。
3.2.7未办妥请假手续、或假期届满仍未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3.2.8口头请假无请假条者按旷工处理。
3.2.9超假期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审批。假满回公司、再次做好交接工作。
3.2.10正常上班时间,因请假出厂,需交请假单到门卫处,方可放行出厂。
3.2.11可调休岗位在调休时,请假单上注明调休字样。
3.2.12所有请假单必须在当日内上交人事部存档。最迟不得超过次日10时。
3.3请假程序
3.3.1部门员工请假半日内由直接主管批准。半日以上由主管审核,厂长批准。
3.3.2部门主管请假半日内由厂长审批。半日以上由厂长审核,总经理批准。
3.3.3所有三天及以上的请假由厂长审核,总经理批准。
3.3.4可调休岗位在调休时,亦按此程序运作。
5.0奖惩
5.1除公司例假外、每月无病事假者、则视为全勤、奖励30元全勤奖。
5.2相关责任人不对违反本制度的当事人做出相应处理,扣该责任人每次20—50元。
5.3因请假而影响工作者,直接责任人每次扣20—50元。
6.0附件
6.1请假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