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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股份公司青工岗位训练(职内培训)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食品股份公司青工岗位训练(职内培训)制度

  1、开展岗位培训活动。要按照青工岗位规范和应知、应会的要求,组织下发或编写青工岗位培训的教材,然后本着长远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将培训内容详细分解,以班组为单位,开展“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每季一赛”专业技能训练,并定期张榜公布成绩,通过经常性、灵活性、趣味性的活动将系统的岗位理论知识融会贯通起来,以达到化零为整、事半功倍的培训效果。

  2、开展导师带徒活动,要本着以老带新、以熟带生的原则,针对青工技能的弱项,结对子、拜师学艺。要以签订师徒结对协议的形式确立学习项目,制定学习措施,规范达标时间,然后由师傅言传身教,向徒弟传授绝技绝活,经考核达标后,重新选择新课题,不断积累实践经验,以提高青工的实际操作技能。

  3、推广先进操作法和先进管理法活动。各二级团委要联合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经管等部门收集、整理、总结、提炼各行业青工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方法,经业务部门鉴定、认可后,汇编成册,通过模拟操作、现场指导、经验交流、巡回讲解等办法进行推广。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制成录像带、光碟,不断在同行业中推广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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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食品股份公司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食品股份公司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真正体现“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不断改善和提高员工在工资分配上的公正和公平感,使员工在劳动与工资之间达到动态平衡,达到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促进公司发展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则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括实习和试用员工,不包括临时用工。

  第三条工资组成

  公司员工的薪资分为年薪制和月薪制。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实行年薪制,对其他员工实行月薪制。

  员工的工资由“基础工资”和“考核工资”两大模块组成。

  基础工资 =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种津贴+加班工资

  考核工资 = 月度考核工资+季度考核工资+年度考核工资

  实行计件制员工按计件办法实行。

  实行年薪制的员工平时的月发工资与核定的年薪工资的差额部分,到年底一次性补发。但绩效考核的被扣部分不予补发。

  第四条考核原则

  绩效考核基本原则是按照目标利润、目标成本和费用控制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将根据部门及员工不同的职务、职责(技能)和岗位职责等因素,分为若干种考核办法并设立多个考核级别或系数。

  绩效考核由财务计划部根据年初公司确定的各项指标,按财务统计数据进行分部门考核。按月度预发、按季度小结、年度全部兑现。

  公司筹建期按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筹建及试生产期间的月季年考核比例根据岗位与职务不同分为:部门负责人按5:3:2比例考核;部、系长按7:2:1比例考核;一般员工均按8;1:1比例考核。

  20**年的绩效考核办法及工资发放比例另定。

  第五条基本工资标准

  月薪工资总额在3000元以下的按 50%确定为基本工资。

  月薪工资总额在4000—8000元之间的按 45%确定为基本工资,低于4000元的按3500元计算。

  月薪工资总额在8000元以上的按 40%确定为基本工资,低于5000元的按4500元计算。

  第六条加班工资计算

  公司在筹建期和试生产阶段实行每日工作制、日工作时间为8—9小时。对超出规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根据国家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法定假日3倍;周日2倍;平时加班加点1.5倍。

  加班计算方法为:

  日加班工资=本人的基本工资 / 50元每天×加班天数×相应的倍数

  (零星加班累计8小时为1天)

  科级(包括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实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员加班不发加班费,可以安排调休轮休。

  计件制人员均按工序定额单价实行计件工资,不再考虑基础工资和加班工资。

  第七条事假及病假工资

  事假工资扣发:

  本人月工资总额 / 50每 天×事假天数 = 应扣工资

  病假工资扣发:

  先前有调休的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可以使用调休日充抵病假天数。(当月有加班的可以充抵,但不得用以后的调休充抵)

  一年工龄以下员工: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一年工龄以上员工:按本人基本工资计发;

  第八条工资税收问题

  公司确定的工资标准除特殊情况下均为税前工资。员工工资栏的税前年薪即为核定的工资报酬。

  员工应按国家标准交纳工资所得税。

  工资所得税由公司财务部门代为交纳。

  第九条员工离职工资计算

  由于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员工离职时的工资计算按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

  1、被公司劝辞员工:

  因工作不称职或其他原因被公司劝其辞退的员工,离职时可以按最后一季度考评得分结清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工资部分。

  2、自已请辞员工:

  公司对自已请求辞职且经批准的员工,按离职日期发放月工资、补发季度考核部分满月的部分(未满月的部分不予补发),年度考核部分不予兑现。

  3、擅自离职或被辞退的员工:

  公司对擅自离职或被辞退(开除)的员工不再发放任何工资。

  离职员工的工资结算单由人事部门出具,交给财务部的工资结算员造册发放。

  第十条工资发放规定

  1、人事部门的劳资管理员根据《工资管理制度》中界定的内容和方法核算好每个员工的基本工资信息存档,并按时报送给财务部确保员工工资的准确计算与及时发放。人事部门的劳资管理员按员工出勤记录(包括加班)及绩效考评得分为计算依据,于次月2日前(季度月份于5日前)将相关工资计算资料以书面形式交财务部工资结算员。

  2、正式生产后的绩效考核工资的结算工作由财务部门按考核办法计算完成,季度与年终考核由相应部门配合、财务计划部完成,报总经理批准后才能造册发放。

  3、每月10日为上月工资发放日(遇公休日则提前或推迟1天)。公司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原因需延期发放工资的,将于发放日前通知公告。遇重大节日可以提前发放。

  第十一条 


; 工资保密原则

  工资管理的原则是:

  1、员工之间不允许互相打听工资情况。

  2、与工资管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打听、传阅、查看相关工资管理文件资料。

  3、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将有关工资管理、发放等文件资料随便放在工作台面上。

  4、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允许其他无关人员查看、翻阅包括电脑中的工资文档。要设定好工资操作相关密码和锁放好工资管理、发放等相关的文件资料。

  5、如有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查看相关工资管理、发放等文件资料和工资单等,应遵循审核、批准程序,即必须经过主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6、对故意泄漏工资机密的相关人员,公司将按《员工奖惩条例》给予处理。

  第十二条附则

  本制度从20**年元月1日起试行。公司以前所发的相关规定若与本制度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的解释权以人事部门的意见为准。

篇3: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10)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三、管理规定

  1、工作制度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2、打卡制度

  2.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机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2.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手工考勤制度

  3.1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2.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3.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4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4、加班管理

  4.1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

  4.2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

  4.3.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4.4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4.5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4.6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4.7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5、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5.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5.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5.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5.4如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未设文员,以上职能由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指定的人员履行。

  6、倒休

  6.1员工倒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工作为前提下当月完成,跨月作废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继续累计。倒休需填写《倒休申请表》,由部门考勤员确认当月的加班实际天数签字后,交主管/经理、主管副总签批。

  6.2当月倒休最小单位按0.5天计算。

  6.3无加班批准记录而批准员工倒休的,公司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倒休天数。

  6.4员工自行倒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补偿。

  7、各类假期规定

  7.1病假

  7.1.2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7.1.3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7.1.3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当月病假累计3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3日以上,在7日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70%。超过7(含)日以上的,从第7天开始,执行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所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和职业病标准进行劳动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公司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6个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2事假

  7.2.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7.2.3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7.2.4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

  7.3有薪节假日

  7.3.1每周六、周日为法定公休日。

  7.3.2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7.3.3临时调休:临时调休指因节假日关系,为方便员工休息或公司办公方便,由公司统一临时调换休息时间与工作时间。

  7.3.4临时休假:临时休假指因特


别情况,由公司统一临时通知休息或提前结束工作时间。

  7.4婚假

  7.4.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

  7.4.2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7.4.3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7.4.4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7.4.5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7.5丧假

  7.5.1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

  7.5.2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7.5.3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7.6产假与哺乳假

  7.6.1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

  7.6.2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的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7.6.3女职工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30天。生育同时符合上述二项或三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

  7.6.4男员工可享受晚育奖励假。

  7.6.5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7.6.6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7.6.7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2天陪产假。

  7.6.8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产前检查、哺乳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7.6.9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7.7计划生育假

  7.7.1计划生育假,人工流产或节育手术的员工,根据相关计生规定,提供证明文件,给予3至15天假期。

  放置宫内节育器3天,节育手术5天(男)、15天(女)

  7.7.2已接受节育手术的员工,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节育检查,经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可休假1天。

  7.7.3计划生育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附医院有关手术证明,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按规定批准。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7.8工伤假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7.9公司年假

  公司为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础上,增设公司年假。年假为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

  7.9.1员工累计工作(从入职公司之日起计算)已满1年不满5年者为每满1年年休假1天(满2年为2天……),5年及5年以上年休假为5天

  7.9.2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不以其他方式补偿。

  7.9.3凡年休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7.9.4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1天或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当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报人力资源部

  8、请假制度

  8.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8.2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8.3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8.4请假的核决权限

  天数

  人员1天(含)以下3天以内4天(含)以上

  一般员工(固定工)部门主管/经理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部门主管(含)以上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劳务工部门主管/经理主管副总经理

  注:如因主管/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8.5对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2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8.6《请假申请单》需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审批的,由本部门考勤员(文员)呈递办理《请假申请单》经审批后,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存并通知本人。当月27日前连同考勤表一起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8.7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3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8.8各类假期(除带薪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外)在休假期间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应假别的休假处理。

  9、缺勤规定

  9.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款50元,10分钟以上扣款100元,30分钟以上按0.5天事假计.

  9.2旷工扣款规定:

  9.3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9.4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

  9.5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9.6其他

  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10、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人力资源部。

  本制度自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11 相关表样

  11.1《请假申请表》

  11.2《加班申请表》

  11.3《外勤登记表》

  11.4《倒休申请表》

  11.5《未打卡补签申请表》

  11.6《工伤报告表》

篇4:投资集团企业考勤管理制度

  投资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集团根据本企业长期发展要求,规范内部薪酬管理制度,参考本地有关企业各种假期工资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统一员工请假标准,规范请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内蒙古鼎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有独立考勤制度的各子公司可以执行子公司的考勤制度管理。

  第二条细则

  2.1、集团综合管理部负责考勤制度的执行与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结果直接与工资挂勾。

  2.2、职工请假应事先安排好职务代理人,填写《内蒙古鼎晨投资集团请假申请单》,一天以内须经部门负责人、子公司经理签字同意,两至三天(含)之内须集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四天(含)以上须集团总裁签字同意,附带请假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2.3、集团中层副职(含)以上请假三天(含)以内经集团分管领导批准,请假四天(含)以上须经集团总裁批准,并安排好职务代理人,填写《内蒙古鼎晨投资集团请假申请单》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2.4、工作时间:集团总部实行六天工作制,周日休息,上班时间为:

  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5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集团的某些特殊岗位及下属公司可依据营业特点、工作岗位性质调整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报集团综合管理部审批并备案。

  2.5、考勤

  2.5.1、各部门人员考勤统计与核查由综合管理部专人负责,各子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暂在集团本部工作的,并执行综合管理部的签字或指纹签到等形式的出勤统计。

  2.5.2、工作地点不在集团本部考勤的由各子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每月5日前将上月份考勤表报集团政工部。

  2.5.3、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办事不到办公室的,一天以内须提前告知综合管理部;两天(含)以上的,填写《员工公出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和集团分管领导签字后上交综管部,未及时填写《员工公出审批单》的,应在公出回来后补填,否则视为缺勤。

  2.5.4、工作期间严禁串岗聊天、玩游戏、吃零食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再犯加倍考核,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2.5.5、迟到或早退5分钟给予口头警告;超过5分钟视为迟到,月迟到早退3次(含)以上的按照3次/1天事假进行考核,月迟到早退6次(含)以上按照3次/1天旷工进行考核;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照半天事假进行考核;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按照1天事假进行考核;迟到早退超过2小时按照旷工进行考核。

  2.5.6、因节假日未休假需要调休的,由各部门领导人自己掌握,并提前将未调休人员名单报综管部。

  2.6、旷工:下列情况被视为旷工

  2.6.1、无故不来上班的或短信请假的、在请假前后未写请假条的、假条未经负责人签批同意的、未按规定时间上交综合管理部的。

  2.6.2、事先未办理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私自休假者。

  2.6.3、请假期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批而逾期未归者。

  2.6.4、因个人违法乱纪或不当行为造成缺勤者。

  2.6.5、迟到早退超过一小时、月迟到早退超过规定次数的。

  2.6.6、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包括回宿舍)或不服从分配者。

  2.6.7、不执行综合管理部考勤管理制度的。

  2.6.8、旷工一天按照3天事假进行考核,年累计3天旷工予以开除。

  2.7、如因紧急情况(如生重病、工伤、发生重大事故等)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于休假第一天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有权批假的领导请假,并于假后上班的两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2.8、员工全年请假日数的计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职者按比例计算。请假日数超过各种假别最高规定日数的,须呈报事由说明,核准后实施。

  第三条公司的假别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年假、探亲假。

  3.1、事假

  3.1.1、员工因私人原因向公司申请暂离工作岗位并获签准的假期。员工请事假期间无薪。

  3.1.2、一年事假超过20天者,视为不具备工作条件,予以辞退,集团总裁特批者除外。

  3.2、病假

  3.2.1、因个人自身健康状况,员工可申请暂离工作岗位进行医治并获签准的假期。病假需有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资料和诊断书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作为按病假处理。

  3.2.2、3天以内病假不扣工资,3天以上1个月以内的扣发当日工资标准的50%,超过1个月以上的扣发全额工资。

  3.2.3、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视为不具备工作条件,予以劝退,突发事故或总裁批准等特殊情况除外。

  3.3、婚假

  3.3.1、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并登记结婚的员工,可享受5天婚假。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可增加2天婚假。请婚假的员工必须提供有效的婚姻证明,婚假只可在领取结婚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婚假期薪资按100%发放。婚假需连续享受,不可分开使用。

  3.3.2、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婚假。

  3.4、产假

  3.4.1、是指女员工在符合有关婚姻等法律的范围内分娩或流产期间,所享有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带薪假期。

  3.4.2、女员工请产假需在预产期八个月前提出申请,并在产假申请时提供本人“结婚证”、“准生证”,同时提供医院证明。

  3.4.3、女员工产假正常生育者为90天(日历),医院证明属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4


.4、哺乳假、在哺乳期间执行新劳动法规定的80%工资标准。

  3.4.5、非计划生育的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处理,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有权责成其承担。

  3.4.6、女员工在婴儿周岁前可享有每天1小时的有薪哺乳假。

  3.5、丧假

  3.5.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假期6天;非直系亲属(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去世,假期3天。

  3.5.2、假期薪资工资按100%发放。

  3.6、工伤假

  3.6.1、因工作所引起的病假(工伤假),员工可享受一定的医疗假期,以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为准。

  3.6.2、医疗期以医疗终结为期限,最长为12个月。医疗期结束,按普通病假处理。

  3.7、年假、探亲假

  3.7.1、本公司工龄二年以上的职工原则上拥有探亲假的权利,但必须有副总裁以上领导根据工作情况批准后方可享受。

  3.7.2、本公司工龄三年以上职工原则上拥有年假的权利,但必须有副总裁以上领导根据工作情况批准后方可享受。

  3.7.3、员工探亲假、年假期间薪资100%发放,其余如交通餐饮住宿等离开单位后所有的费用由本人自身承担。

  第四条法定假加班工资标准

  4.1、各种法定假各分子公司根据生产单位的具体情况安排人员休息,如工作需要不能离开岗位的生产人员,可享受本人日工资标准200%的加班工资。

  4.2、在集团总部上班的职工及中层以上领导不享受法定假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需加班的,可根据本人工作时间经集团领导及本部门领导同意调整休息日。

  第五条本制度只限于本企业内部管理,若因工作需要修改,由集团另行下文通知。

篇5:啤酒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啤酒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督促员工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好习惯,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打卡:

  因公出差人员。

  因故请假的人员。

  临时事务、事后填写《特殊原因迟到、旷工登记表》,经各部门主管签字核准,交予行政部存档、备查(注:必须当天或次日补上书面说明)。

  上下班时间为上午09:00—下午18:00,大小周。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登记制度,当月考勤截止日期为每月底;每日出勤规定打卡两次,正常指纹打卡时间要求为早9:00前(上班前)和晚18:00后(下班后)。

  未打卡者必须要有真实合理的解释并在《特殊原因迟到、旷工登记表》上登记(由直接主管签字核实)。

  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的员工必须填写外面的登记单后,经直接主管核实后上报人事部,方能离开,不办理者,均按缺勤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上级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并报人事部备查。

  员工出勤情况第月底由人事部统计并交财务部一份,作为核发工资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员工早上9:00以后打指纹卡,罚款30元作为团队基金,迟到2个小时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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