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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股份公司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食品股份公司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真正体现“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不断改善和提高员工在工资分配上的公正和公平感,使员工在劳动与工资之间达到动态平衡,达到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促进公司发展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则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括实习和试用员工,不包括临时用工。

  第三条工资组成

  公司员工的薪资分为年薪制和月薪制。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实行年薪制,对其他员工实行月薪制。

  员工的工资由“基础工资”和“考核工资”两大模块组成。

  基础工资 =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种津贴+加班工资

  考核工资 = 月度考核工资+季度考核工资+年度考核工资

  实行计件制员工按计件办法实行。

  实行年薪制的员工平时的月发工资与核定的年薪工资的差额部分,到年底一次性补发。但绩效考核的被扣部分不予补发。

  第四条考核原则

  绩效考核基本原则是按照目标利润、目标成本和费用控制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将根据部门及员工不同的职务、职责(技能)和岗位职责等因素,分为若干种考核办法并设立多个考核级别或系数。

  绩效考核由财务计划部根据年初公司确定的各项指标,按财务统计数据进行分部门考核。按月度预发、按季度小结、年度全部兑现。

  公司筹建期按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筹建及试生产期间的月季年考核比例根据岗位与职务不同分为:部门负责人按5:3:2比例考核;部、系长按7:2:1比例考核;一般员工均按8;1:1比例考核。

  20**年的绩效考核办法及工资发放比例另定。

  第五条基本工资标准

  月薪工资总额在3000元以下的按 50%确定为基本工资。

  月薪工资总额在4000—8000元之间的按 45%确定为基本工资,低于4000元的按3500元计算。

  月薪工资总额在8000元以上的按 40%确定为基本工资,低于5000元的按4500元计算。

  第六条加班工资计算

  公司在筹建期和试生产阶段实行每日工作制、日工作时间为8—9小时。对超出规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根据国家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法定假日3倍;周日2倍;平时加班加点1.5倍。

  加班计算方法为:

  日加班工资=本人的基本工资 / 50元每天×加班天数×相应的倍数

  (零星加班累计8小时为1天)

  科级(包括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实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员加班不发加班费,可以安排调休轮休。

  计件制人员均按工序定额单价实行计件工资,不再考虑基础工资和加班工资。

  第七条事假及病假工资

  事假工资扣发:

  本人月工资总额 / 50每 天×事假天数 = 应扣工资

  病假工资扣发:

  先前有调休的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可以使用调休日充抵病假天数。(当月有加班的可以充抵,但不得用以后的调休充抵)

  一年工龄以下员工: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一年工龄以上员工:按本人基本工资计发;

  第八条工资税收问题

  公司确定的工资标准除特殊情况下均为税前工资。员工工资栏的税前年薪即为核定的工资报酬。

  员工应按国家标准交纳工资所得税。

  工资所得税由公司财务部门代为交纳。

  第九条员工离职工资计算

  由于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员工离职时的工资计算按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

  1、被公司劝辞员工:

  因工作不称职或其他原因被公司劝其辞退的员工,离职时可以按最后一季度考评得分结清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工资部分。

  2、自已请辞员工:

  公司对自已请求辞职且经批准的员工,按离职日期发放月工资、补发季度考核部分满月的部分(未满月的部分不予补发),年度考核部分不予兑现。

  3、擅自离职或被辞退的员工:

  公司对擅自离职或被辞退(开除)的员工不再发放任何工资。

  离职员工的工资结算单由人事部门出具,交给财务部的工资结算员造册发放。

  第十条工资发放规定

  1、人事部门的劳资管理员根据《工资管理制度》中界定的内容和方法核算好每个员工的基本工资信息存档,并按时报送给财务部确保员工工资的准确计算与及时发放。人事部门的劳资管理员按员工出勤记录(包括加班)及绩效考评得分为计算依据,于次月2日前(季度月份于5日前)将相关工资计算资料以书面形式交财务部工资结算员。

  2、正式生产后的绩效考核工资的结算工作由财务部门按考核办法计算完成,季度与年终考核由相应部门配合、财务计划部完成,报总经理批准后才能造册发放。

  3、每月10日为上月工资发放日(遇公休日则提前或推迟1天)。公司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原因需延期发放工资的,将于发放日前通知公告。遇重大节日可以提前发放。

  第十一条 


; 工资保密原则

  工资管理的原则是:

  1、员工之间不允许互相打听工资情况。

  2、与工资管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打听、传阅、查看相关工资管理文件资料。

  3、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将有关工资管理、发放等文件资料随便放在工作台面上。

  4、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允许其他无关人员查看、翻阅包括电脑中的工资文档。要设定好工资操作相关密码和锁放好工资管理、发放等相关的文件资料。

  5、如有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查看相关工资管理、发放等文件资料和工资单等,应遵循审核、批准程序,即必须经过主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6、对故意泄漏工资机密的相关人员,公司将按《员工奖惩条例》给予处理。

  第十二条附则

  本制度从20**年元月1日起试行。公司以前所发的相关规定若与本制度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的解释权以人事部门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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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龄工资管理制度

  工龄工资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给在公司服务一定年限的员工增加相应的福利,实现利润共享,尊重劳动贡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在职员工

  保密:内部普通

  关健词:工龄工资标准制度

  报(抄)送:总经理室副总经理室厂长室财务室各个生产与职能部门

  制度条款:

  第一条:工龄工资的定义:

  工龄工资,是公司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即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一种福利工资。

  第二条:员工工龄设定标准:

  1、从20**年元月1日起,新进员工工龄以“年”为单位,当月15日(含)以前入职的从当月计起,15日以后入职的从次月计起,每满一年即可享受工龄待遇;

  2、20**年12月31日(含)以前入职的员工,从20**年元月份起按2年工龄计算。日后每到元月1日递增1年工龄;

  3、20**年1月1(含)日至20**年12月31日(含)入职的员工,从20**年元月份起按1年工龄计算。日后按实际入职月(15日之前的按当月,15日之后的按次月)递增1年工龄;

  4、20**年6月30日(含)以前入职的员工,从20**年元月份起按半年工龄计算。从实际入职月(15日之前的按当月,15日之后的按次月)算起,满1年后即享受1年的工龄待遇,日后按“年”为单位递增工龄,不再按半年计算;

  5、20**年6月30日以后入职的员工,以实际入职月(15日之前的按当月,15日之后的按次月)算起,满1年后即享受工龄待遇;

  6、所有工龄以连续工作时间的累计为原则,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第三条: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第二条第一款与第五款类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每月工龄工资为¥200元整。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100元整,累计五年封顶;

  2、第二条第二款类员工,从20**年元月起开始每月享受工龄工资为¥200元整,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100元整,累计五年封顶;

  3、第二条第三款类员工,从20**年元月起开始每月享受工龄工资为¥100元整,按照该款规定,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www.pmceo.com龄工资相应增加¥100元整,累计五年封顶;

  4、第二条第四款类员工,从20**年元月起开始每月享受工龄工资为¥50元整,按照该款规定,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100元整,累计五年封顶。

  第四条:管理人员工龄工资:

  管理人员(包括质检、采购、仓管、文员、销售、业务、设计、跟单、电工)工龄设定标准与员工工龄设定标准相同,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为200元每月,计算方式与员工相同。

  第五条:此工龄工资制度不影响公司的其它调薪政策。

  第六条:本制度于20**元月份正式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所有,修改时经总经理批准后实行。

  核准:审核:审核:拟制:

篇3:员工工资管理制度

  员工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进一步规范我公司员工工资管理,激励员工工作热情,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形成稳定的工作团队,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机制,维护公司各级员工的利益,推进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实现。

  第二条 概念:本制度所指员工工资,即员工每月定期可获发的工资总额。

  第三条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四条 管理原则:本着按劳分配、公平合理、效率优先以及高效、简单、实用的原则,并兼顾社会物价水平、行业薪资水平、公司支付能力、员工岗位价值、员工贡献大小等因素。

  第五条 制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劳动部印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二○一○年三月十一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44号),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

  第六条 保密:内部“密”字。

  第七条 关键词:计件工资、保底工资、计件单价、等级薪酬、绩效工资、晋职晋薪。

  第二章 计件工资

  第八条 计件工资是按照员工生产出的合格品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

  第九条 计件工资分个人计件和集体计件两种。

  1、个人计件适用于个人能单独操作而且能够制定个人劳动定额的工种;公司个人计件的工

  种有:板式安装、实木安装、喷涂、油磨、色磨以及沙发部门的各工种等等。

  2、集体计件适用于工艺过程要求集体完成,不能或难以直接计算个人完成合格产品的数量的工种。公司个人计件的工种有:板式开料、压板、拼花贴皮、实木开料、锣机、准件等等。

  3、集体计件工资的分配。根据技术水平、熟练程度、质量意识、工作时间、工作态度、工作强度等指标进行考核后按比例合理分配;由各工序主管根据本工序的实际情况和上述指标,来制定本集体计件工序计件工资分配方案,报厂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计件数量确认:已完工、没有品质问题并转入下道工序,经下道工序收货人已确认的数量为准。

  第十一条 各工序主管对本工序计件数据负责,如有多报计件数量冒领计件工资的,一经查实,将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计件单价。

  1、计件单价即员工每完成一件合格产品时,应得到的计件工资额。

  2、计件单价的定价是根据员工从事某项工作时,一定时间内的劳动定额或工作量,以及技术含量、质量要求与用料差异来确定。

  3、为了在内部提高工资分配的透明度,让员工对自己所付出的劳动和能够获得的劳动报酬做到心中有数,计件单价必须有详细、明确的规定。具体见附表:《计件单价表》

  4、《计件单价表》上没有规定的新产品单价,由部门主管参照接近产品合理定价,报厂长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计时工资等级制

  第十三条 计时工资是指直接按照员工的劳动者工作时间来计算工资的一种工资形式。

  第十四条 适用计时工资的部门,或工种、岗位包括所有管理干部、质检、采购、仓库、跟单、业务、商场、销售、财务、设计等办公室文职人员,和包装、成品安装、电工、封边、排钻、样板以及行政后勤保安人员等等。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计时工资等级制度。

  第十六条 等级制工资构成: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与国家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为了保证员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可以在公司定期拿到、数额固定的劳动报酬。

  2、岗位工资:是根据根据职业劳动市场调查的实际数据和公司人力资源战略需求,保证公司内不同岗位的薪资收入水平符合内部公平和外部竞争的要求,以岗位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评价要素确定的辅助性工资。

  3、绩效工资:是根据公司整体绩效和员工通过努力而取得的工作业绩确定的激励性工资。

  4、其它福利工资:是根据公司经营效益与相关规程及相互约定,员工所能享受到的一种福利待遇,比如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保险、工龄、出差、交通、通讯、全勤以及提成、奖金等等。

  第十七条 等级制工资分配的依据是岗位价值、能力和业绩。

  第十八条 等级制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

  根据员工的职能、职别,遵循竞争性、激励性、公平性和经济性,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

  1、竞争性原则:在工资结构调整的同时,根据市场薪资水平的调查,对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工资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使公司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2、激励性原则:打破工资刚性,增强工资的弹性,通过绩效考评,使员工的收入与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紧密结合,激发员工积极性;另外,开放多条薪酬通道,不同岗位的员工有同等的晋级机会。

  3、公平性原则:薪酬设计重在建立合理的价值评价机制,在统一的规则下,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考评决定员工的最终工资收入。

  4、经济性原则:人力成本的增长幅度应低于总利润的增长幅度,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增加值,保障公司的利益,实现可持续的双赢发展。

  第十九条 等


级工资制共分5等30级。每个等级有相对应的薪资额。具体见附表:《等级工资明细表》。

  第二十条 每一岗位工资等级的确定是根据工作评价与现行工资水平进行评定的。

  第二十一条 等级制各岗位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额是根据工作评价、调整比率的结果得出。

  第二十二条 绩效工资细节:

  1、绩效工资是根据岗位工资的结果而确定的。

  即:职工类绩效工资=其对应的岗位工资×250%;

  职员类、技工类与中管类绩效工资=其对应的岗位工资×200%;

  高管类绩效工资=其对应的岗位工资×150%。

  2、等级制员工绩效工资总额多少是根据实际实际业绩而定的。如职工类以相对应绩效工资的40%为起点,技工类、职员类以相对应绩效工资的30%为起点,中管类、高管类以相对应绩效工资的20%为起点,高管类以相对应绩效工资的10%为起点,根据实际实际业绩而增加。具体见附表:《等级制员工综合目标考核绩效工资核定表》。

  第四章 工资调整

  第二十三条 因国家政策、相关行政法规变更、公司人员或经营有较大变化,以及其他原因时,公司有权对工资做出调整。

  1、计件单价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调整,特殊情形除外。

  2、等级工资数据额确定后,除基本工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变化而做相应调整外,其它额度原则上两年内不得调整。

  第二十四条 等级制员工的考核与晋职级、晋薪等及其程序。

  1、等级制员工的考核(具体见附表:《等级制员工综合目标考核绩效工资核定表》)。

  1.1、原则:①、公平合理、正确均衡。

  ②、每月进行一次。

  1.2、程序:①、技工或以下类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对所属等级制员工进行初评,行政人事部进行复评,副总或厂长进行审评,报总经理批准,最后行政人事部整理归档,并抄送财务部。

  ②、中管类员工由副总或厂长进行考评,总经理评定,行政人事部整理归档,并抄送财务部。

  ③、高管类员工由总经理直接评定,行政人事部整理归档,并抄送财务部。

  1.3、绩效考核结果做为等级制员工绩效工资的直接依据。

  1.4、考核结果做为等级制员工晋升职级、晋薪的重要指标。

  2、职、薪晋升有两种途径,一是根据考核结果和公司人力资源需求状况,符合条件者可以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实际情况拟订晋升名单(见附表:《员工晋职、晋薪名单报批表》),呈报核准后执行;二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员工可以本人提交书面www.pmceo.com申请(见附表:《员工晋职、晋薪申请表》),按规定流程呈报核准后执行。

  3、职级晋升的原则、条件及程序

  3.1、原则:①、不越等,逐步晋升。

  ②、按绩晋升,以完成所在部门的工作任务为前提。

  ③、择优晋升,年晋职比例不超过总员工人数的5%。

  3.2、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两个条件或以上者,可申请职级晋升:

  ①、十二个月以上未获加薪者。

  ②、有特殊贡献者。

  ③、本职工作有明显成绩者。

  ④、忠于职守,可为榜样者。

  ⑤、同一职等内,每经过一次年度考核为A 级(优秀)者。

  ⑥、已经到达本职等最高薪级。

  3.3、程序:①、行政人事部拟订的:组织考察审议,填写《员工晋职申请报批表》(见附表),副总或厂长审批后,报总经理批准。

  ②、个人申请的:填写《员工晋职、晋薪申请表》,所在部门签加意见,行政人事部组织考察并签批意见,副总或厂长审批,最后报总经理批准。

  3.4、生效日期:从批准后的次月开始生效。

  4、薪级晋升的原则、条件及程序

  4.1、原则:①、不越等,逐步晋升(有约定或特批的除外)。

  ②、按绩晋升,以完成所在部门的工作任务为前提。

  ③、择优晋升,四个月内晋薪比例不超过总员工人数的10%(试用转正晋升员工人数除外)。

  ④、当晋升到本职等最高薪级以后,不再晋升薪级,除非晋升到更高的职等。

  4.2、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两个条件或以上者,可申请薪级晋升:

  ①、试用期满。

  ②、四个月以上未获加薪者。

  ③、有特殊贡献者。

  ④、本职工作有明显成绩者。

  ⑤、忠于职守,可为榜样者。

  ⑥、同一薪级内,每经过一次月度考核为B级(良好)或以上者。

  4.3、程序:①、行政人事部拟订的:填写《员工晋薪申请报批表》(见附表),副总或厂长审批后,报总经理批准。

  ②、个人申请的:填写《员工晋职、晋薪申请表》,所在部门签加意见,行政人事部组织考察并签批意见,副总或厂长批准(中管类或以上人员晋薪需总经理批准)。

  4.4、生效日期:每月15号(含)前批准的,则当月生效;16号(含)以后批准的,则从次月开始生效。

  第二十五条 当月绩效考评为C级或以下员工不行进行晋职、晋薪。

  第二十六条 绩效考评连续三次为E级、或连续五次为D级及以下的员工,应给予降职、降薪处理,程序与晋职、晋薪相同。

  第二十七条 等级工资体系中各职级所对应的薪级空间是固定的,是根据工作评价结果最终确认的,不存在无限的晋级空间。

  第四章 工资计发

  第二十八条 计件工资的计发。

  1、按员工完成合格产品的数量和计件单价直接计算来支付工资,下限有保底,上限不封顶。其它补贴或奖金项按相关规定执行。

  2、保底工资是指因为公司业务量小,货源不足,造成员工计件工资达不到一定工资水平时,公司以补贴的方式来保证员工最低工资收入的一种保障性工资。

  3、保底工资额度根据岗位、工种、技术等因素的不同而合理确定,具体另行规定或根据相关规程执行。

  4、如果公司货源能够满足计件员工每天八小时的工


作量,而该员工计件工资未达到保底工资水平时,公司不予保底补贴,以实际计件工资计发。

  5、同等条件下,比如同工同岗两员工,其中有一员工计件工资未达到保底工资水平时,公司不予保底补贴,以实际计件工资计发。

  6、领取过保底工资的计件制员工,必须到合同期满后方可离职。否则,公司将扣回保底补贴款项。

  第二十九条 所有工序的计件数量均不含因员工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数量,谁的工序产品不合格需返工的就由谁来返工;因其它工序的原因造成本工序返工的,返工数量由双方确认并由造成返工的工序支付返工工资,对于不能确定是哪个工序造成返工的,则按正常单价计算计件工资。

  第三十条 非员工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比如因管理失误或客户要求更改而造成的材质、规格、式样、颜色等不符,因运输造成碰伤、破损等情形需要返工的,按正常单价计算计件工资。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主管根据本工序员工的产量、损耗、品质等情况,依照公司相关规程将记件工资核算到每个员工,报厂长核签后交财务。

  第三十二条 等级制员工日工www.pmceo.com资的计算:日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保底绩效工资)÷30天。

  第三十三条 等级制员工加班工资的计算:加班工资=日工资÷8×加班小时。

  第三十四条 除职工类与技工类中的包装、成品安装、样板、排钻师傅、封边师傅等岗位的加班工资按第十条方法计算之外,其余等级制员工的加班工资已经包含在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之内,不再予以计算。另有约定的不受此条约束。

  第三十五条 建立不良事故考核机制,凡发生不良事故者,根据所发生的不良事故等级,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涉及罚金的,于当月工资中体现,具体细则另行规定或根据相关规程执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与特殊贡献、成本节约、不良事故预防、合理化建议等相关的单项奖,涉及奖金的,于当月工资中体现,具体细则另行规定或根据相关规程执行。

  第三十七条 对有特殊贡献的员工,颁发总经理特别奖时,以现金形式发放,不予以在工资中体现。

  第三十八条 有关请休假薪资核发办法见公司相关考勤管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 工伤员工在工伤期间不能正常上班的,按《等级工资明细表》中的“基本工资”额计发。

  第四十条 员工试用期工资。

  1、计件制员工在试用期内,如因辞职或辞退者,只按等级制工资中的基本工资额计发,并将三天工资用于充抵公司招聘及培训费用,如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试用期满后,如愿意继续留在公司工作,或被公司正式录用者,试用期内的工资按正常计件工资计发。

  2、实行等级制的员工在试用期内,如因辞职或辞退者,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及所有福利补贴为零,并将前三天工资或者试用期内的所有加班费用于充抵公司招聘及培训费用;试用期满后,如愿意继续留在公司工作,或被公司正式录用者,试用期内的工资按相应薪级的80%计发。

  第四十一条 薪资发放方式:除现金支付外,还可以银行转帐形式发放。

  第四十二条 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则提前发放。

  第四十三条 若员工发现当月工资有误,可以在三天内到人事行政部或财务部查询,逾期视为默认无误,不再受理查纠。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公司可能从当年经营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并根据员工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发放年终奖金;具体发放金额依经营状况而定,具体发放标准不定,具体发放人员不定。

  第四十五条 公司实行薪酬保密制度。除公司指定管理人员知道员工薪资情况外,任何员工不得随意私下讨论、泄露我公司薪酬秘密;任何员工不可将自己工资告诉他人,或打听同事工资。违者,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另行规定做为补充,或参照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订亦同。

篇4:公证处积分式绩效工资制度

  公证处积分式绩效工资制度

  一、基本原则

  1、以员工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和劳动强度确定岗级,以单位经济效益确定工资总量,以员工的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工资。

  2、对办理公证、公证事务、其他公共事务计算积分,按照全年积分比例确定奖励工资。

  3、总工资不超过当年公证总收入的34%,在编人员和非在编人员分别计算,在编人员不超过20%,主任奖励基金1.5%,年度考核奖2%。

  4、主任和其他工作人员分别计算,办证人员和非办证人员分别计算。

  5、每月可预发奖励工资,积分和奖励工资年终一次性计算。

  二、绩效工资的构成

  1、绩效工资由基础工资、奖励工资、其他奖励或处罚(含节日补贴)构成。

  2、在编人员的基础月工资包括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基本工资(以劳动人事部门核发的工资单为准)、考勤费(全勤400元)、通迅补贴(主任500元,其他人员300元);

  3、非在编人员的基础月工资由以下几项构成:

  A、基本工资。其中最低生活保障500元、考勤工资(全勤)200元、通迅补贴300元;

  B、岗位工资由工龄工资、专业知识工资和岗位性质工资构成。

  (1)、工龄工资。在公证处一年发给工龄工资5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2)、专业知识工资。分为公证员和非公证员。

  公证员:未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800元,四级公证员1000元,三级公证员1500元,二级公证员2000元,一级公证员4000元;

  非公证员按学历区分: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400元,大专200元,其他100元。

  (3)、岗位性质工资。分为办证人员和非办证人员。

  办证人员500元;非办证人员中电脑管理员、出纳及窗口档案管理员各500元,会计200元,驾驶员、非窗口档案管理员及其他员工参与卷宗装订、历史档案输入、驾驶的另行计件加发工资。

  卷宗装订每个卷宗l. 5元,历史档案输入每个文号0.5元,驾驶历程每公里0.15元。出纳及窗口档案管理员请假或因工作需要缺位时由会计、非窗口档案管理员临时代岗并在上述岗位繁忙时协助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每月补贴200元,管理调查登记簿每月400元,调查补贴每个卷宗10元,加班补贴每日200元。

  4、新聘非在编人员由聘用合同确定一个试用期和试用期工资。

  三、积分的计算

  l、每办理一件公证(含终止、不予办理),承办公证员积2分,协办人员(包括协办公证员,下同)积1分;

  2、办理下列公证事项每件按下表予以加分:

  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协办人员

  继承权55

  遗嘱105

  执行证书105

  保全证据105

  土地出让(相似多宗同时或连续几天出让计算为一次加分)105

  提存105

  住房公积金2

  其他要素式公证52

  其他要素式公证疑难复杂的,承办公证员加10分,协办人员加5分。

  3、办理公证事务按下表积分

  公证事务承办公证员协办人员

  土地出让报名每半天2分

  土地预申请一次22

  上门服务22

  保管遗嘱、遗产等52

  指定审批公证事项每个卷宗0.3分,继承、保全证据、遗嘱、提存、执行证书、


抵押登记加0.5分。

  4、参与公共事务的积分

  参加会议每半天5分,参加公共活动如法律咨询每半天5分,参与业务单位调研讨论等每半天5分。

  5、主任积分为在编公证员的平均积分。在编公证员一年缺勤在二个月以上的,不参与平均积分的计算。

  6、非办证人员的积分参照非在编办证人员(不含公证员)的平均积分并按以下标准确定(非在编办证人员一年缺勤在二个月以上的,不参与平均积分的计算):

  电脑管理员为非在编办证人员的平均积分的100%,出纳、窗口档案管理员为90%,会计、驾驶员、非窗口档案管理员为50-80%。

  四、奖励工资的分配

  l、在编人员。计算所有人员的总积分,并计算每人积分占总积分的比例,将该比例乘以在编人员应分配总奖励工资即为每人各自的奖励工资;

  2、主任奖励基金中不超过1%另行发给主任作为管理奖,其余部分用于奖励其他管理人员及工作特别积极或有重要贡献的人员,也可用于平衡分配。

  3、非在编人员。计算方法与在编人员相同。一月缺勤超过7天的(年休假抵扣部分除外),当月基础工资部分除最低生活保障外,其余减半发给(考勤费按考勤规定执行),非办证人员另行减发半月奖励工资;一月缺勤超过15天的,当月基础工资部分除最低生活保障外,其余全部扣发(考勤费按考勤规定执行),非办证人员另行扣发一月奖励工资。

  五、非在编人员考勤的补充规定:迟到或早退每次扣5元;请事假每月在三天内的,每天扣10元,超过3天少于7天的,每天扣20元,超过7天的,扣发全部考勤费;请病假根据医院证明每天扣10元;旷工每天扣100元,考勤费不足扣减的,在工资中扣减。

  六、其他奖励包括:

  1、信息简报被部级机关录用的,奖励3000元;被省级机关录用的,奖励1000元;被地、市级机关录用的,奖励500元;被县级机关及本处录用的,奖励50元。

  2、调研文章被部级机关录用的,奖励5000元;被省级机关录用的,奖励3000元;被地、市级机关录用的,奖励1000元;被县级机关及本处录用的,奖励500元。调研文章经评选获得荣誉奖励的,按照荣誉的等级予以增加奖励。

  七、应分配总奖励工资在扣除基础工资、主任奖励基金、年度考核奖、其他奖励或处罚后确定,年度考核奖发放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奖励或处罚根据已有规定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

  八、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应修改后实施。

篇5: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制度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制度

  第1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2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3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4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5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6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7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8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9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10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www.pmceo.com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11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12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13条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14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15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16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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