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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

  教职工每学年公共假日:“十·一”七天,“五·一”三天。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应如实认真填写《教职工请假手续》,按管理权限审批,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校上班。

  1、事假

  (1)凡请事假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校。三天以内由学校批准,三至七天的假由学区批准。

  (2)每学期累计请假三天以内(含3天)扣除每天课时费。

  (3)教职工因事由学校或学区批准的假,请假手续要齐全,其课时费均必须扣除,课程(包括陪堂)自行安排妥当,班主任安排好班务,工作代理人签字后方可准假离校。课时费(每节4元),班主任费每天2元由学校月底发给工作代理人。电话请假者返校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4)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无办理请假手续.而超假的,单位应督促本人及时返回单位。如本人坚持不回的,按旷工论处。

  2、病假

  (1)教职工请病假,两天内由学校审批;三至七天由学区审批。请病假累计七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审批,病假超过一学期的年终不作考核。

  (2)病假工资:七天以内的病假(含7天)除本人按事假一样安排好工作外,学校负责扣除其每天课时费。七天以上两月以内的病假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医生近期诊断证明,学校、学区加注意见后在教育局请假,请假期间发给原工资,并由教导处调整其工作。病假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至六个月按下列标准发给: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十年以上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每学期累计事假和病假五天以上者(七天以上的假除外)每天扣除30元,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良好。违反计生政策的,其婚、产假按事假论处。

  附:请假制度补充意见

  1、请假的类别及期限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得提出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病假一周以上者必须附上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

  (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习、出差或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4)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提出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5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0天。

  (5)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并报学区、教育局审批。已婚职工正常产假90天,含产前假15天。请分娩假的教职工,应提供准生证、孩子出生证明复印件。

  (6)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由学校领导根据具体情况在三至五天内请假。若在外地需路程假者,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7)凡教育局请的病假、婚假、及学校请的丧假,不扣除本人工资。其请假期间的工作由学校教导处安排。

  2、请假期间的有关生活待遇

  (1)病假待遇: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①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现系指职务标准工资和津贴部分,下同);②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至六个月以内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原工资的90%;工作满十年以上的,www.pmceo.com以给原工资的100%;③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原工资的70%;工作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④个别教职工经诊断确系患癌病、精神病,病假期间发给原工资。⑤请病假期间,出勤补贴应予扣发;⑥半年内病假超过二个月者,应扣发半年各项奖金。一年内病假超过六个月者,扣发全年各项奖金;

  (2)正常婚假、产假、公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凡未落实节育措施而计划外怀孕或早婚早育、非婚怀孕、未婚先孕者,施行人流、引产、分娩手术的,一切费用自理。

  (3)丧假及奔丧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但途中车旅费自理。

  3、旷工旷职的界定和处罚

  (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未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职。

  (2)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发现查实,当旷职处理。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职论处。

  (4)对旷工旷职的教职工,学校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5)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学校应督促其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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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10)

  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10)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增强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根据宁文教体发(1995)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类别

  1、事假

  因事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

  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请假在7天以内者,必须持县医院的诊断证明、处方及药费收据;请假在7天以上(不含7天),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处方及药费收据,按请假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急症及住院者,可先治疗,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3、婚假

  本人结婚按规定给假3天。

  4、产假

  (1)产假为90天。24周岁以上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晚育的,增加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产假30天。

  (2)产假期满因病需要继续休养且有医院证明者,按病假处理。

  5、丧假

  父母、配偶及子女死亡给假3天,如假期已满,必须继续请假者,按一般事假处理。

  6、教职工参加自学考试,函授学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期间不按事假处理;外出学习(培训)、出差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期间不按事假处理。

  二、批准权限

  1、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副校长批准;2—7天的由校长批准。

  2、教职工请假在7天以上的由报县教体局批准。

  三、请假手续

  1、凡请假者必须提出书面请假报告,连同有关证明按第一、二条要求经过批准,并办好工作交接手续,方可离校,因急事或紧急事故来不及请假者,应委托别人代办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条必须交教导处存档备查,不写请假条者,请假视为无效。

  2、假满后必须及时返校销假,恢复工作或接受新的工作安排。

  3、因病因事确需延长请假时间,应在假满前按第一、二条规定回学校申请续假。

  4、连续请病假者,应连续交验有关证明材料,不得一次请长期病休假。

  四、假期待遇(参考绩效工资方案考勤部分执行)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对旷工人员参考绩效工资方案考勤部分执行)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者。

  2、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不按课表上课,造成班上无人上课者。

  3、本人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被批准而未到校工作的。

  4、请假到期,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到职接受工作安排的。

  5、学校安排统一加班,无故推诿不按时参加的。

  六、考勤登记由副校长负责,要坚持周小结,月公示(张贴于学校公示栏),并将考勤情况按月汇总交给校长,并存档备查。

  七、教职工请假后,学校对请假事由及时限进行公示(张贴于学校公示栏),工作由教导处协调安排。

  八、说明

  1、一天按照8节课计算。

  2、例会、教研活动及有关专题会议或培训按3节课计算。

  九、本制度从二0**年九月一日起正式执行。

篇3:艺术学校教职工请假规定

  艺术学校关于教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

  一、我校专职行政后勤人员,教辅人员及中层干部均实行坐班制。教师一般不坐班(班主任除外),但必须对所担负的教学工作(包括全校教学环节)担任全责。所有工作人员上班(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请假。

  二、教职工因病、因丧、因事请假,须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教职工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教师同时要报教务处备案);两天以上(含两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签署意见(教师还须由教务处签署意见),校领导批准,并交办公室备案。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教职工请假假满,须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三、非因病、因丧,教师一般不得请假。教职工因事请假,每学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教职工探亲,须利用寒暑假,学期内不得请假探亲;教职工结婚,原则上也应在寒暑假内举行。

  四、学校会议,一般不准请假,不得不请假者,须由校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未经批准,缺席学期(初、末)会议,扣当月奖金200元;缺席平时会议,扣当月奖金100元。

  五、行政后勤人员一个月内请假:事假三个工作日以内(含三个工作日),病假七个工作日以内(含七个工作日)每一天扣当月全勤奖的二十分之一;事假五个工作日以内(含五个工作日)、病假八个工作日以内(含八个工作日),扣当月全勤奖的一半;事假六个工作日以上(含六个工作日),病假九个工作日以上(含九个工作日),扣发全月奖金。

  教师请假:事假五个工作日以上(含五个工作日)、病假八个工作日以上(含八个工作日),其余上课时间,按《教师工作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平均课时报酬计算,不得再计算其余周数的超课时费。

  六、教职工请假扣发年终全勤奖及其他奖,办法另行。

  七、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zz艺术学校

  19**年1月30日

篇4: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院各项工作秩序顺畅,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坐班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上级规定,每周一至每周五为工作日。

  第二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不同,对教职工实行不同的坐班制度:

  1、各系、部担任理论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实行每周四天坐班制,在服从教学计划安排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每周可选择两个半天作为个人安排时间(每周三下午除外);

  2、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两年且担任理论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在服从教学计划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和办理审批手续的前提下,每周可选择三个半天作为个人安排时间(每周三下午除外);

  3、引进、接收的新教师第一学年实行每周五天坐班制;

  4、具有院级以上科研立项的教职工,根据立项情况在批准时间内实行弹性坐班制。具体办法由科研处另行制定。

  5、其他干部、职工一律实行每周五天坐班制。

  第三条 执行不同坐班时间的各类人员应服从学校、部门工作安排及紧急召唤,准时参加各项活动。

  第二章 坐班人员享受待遇

  第四条 每月全勤的教职工,享受全勤奖300元;

  第五条 每天正常出勤且在学校用工作午餐的教职工,享受每天3元的午餐补贴。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六条 考勤管理是学校管理的常规性工作,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

  是教职工计发档案工资、院内岗位津贴、考勤奖、市岗位补贴以及全员聘用的重要依据,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

  第七条 各部门安排一名原则性强、办事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考勤员,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各系、部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或秘书具体负责。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应尽心尽职,严禁弄虚作假,违纪者将严肃处理。

  第八条 教职工每月考勤日从上月26日起至当月25日止。考勤的主要内容是:迟到、早退、病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旷工等人员名单、天数、次数。

  第九条 考勤以打卡记录及部门考勤登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职工每日上班、下班共两次用考勤卡打卡进行出勤记录。

  第十条 教职工因公务外出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考勤员作好情况登记,并由部门负责人在《公出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教职工因公外出本市一天(含一天)以上,应办理出差审批手续,中层干部还须到学院办公室登记。

  第十一条 考勤工作流程

  各部门考勤员每月27日到人事处领取本部门人员本月考勤打卡记录,考勤员根据打卡记录、《请假审批表》、《公出情况登记表》、《考勤补签单》等考勤资料,对本部门人员本月出勤情况严格逐日登记,并于每月29日前将本部门《缺勤情况汇总表》经部门负责人核对签字后连同本月考勤资料一并报人事处。人事处对各部门缺勤汇总情况审核并计算缺勤扣款,提出每月考勤奖发放清单,经主管院长批准后由财务处执行。

  第十二条 考勤员职责

  1、考勤员应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请假情况,并将考勤月报表及时报人事处;

  2、及时、如实反映本部门考勤中出现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和公出凭证;

  第十三条 迟到早退

  1、教职工上班时间过后打卡出勤为迟到;教职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学校工作需要,擅自下班为早退。

  2、迟到或早退分为三类:

  上班迟到或早退在30分钟以内打卡为A类,每次少享受考勤奖5元;

  上班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在1小时以内打卡为B类,每次少享受考勤奖10元;

  上班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在2小时以内打卡为C类,每次少享受考勤奖15元。

  3、在一个考勤月份内,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共允许有两次不超过30分钟(A类)的迟到或早退,给教职工应急时使用,不扣发考勤奖。

  第十四条 打卡管理

  1、每天打卡的有效时间为:6:00---22:00

  2、由指定人员在每天打卡的有效时间内对考勤打卡工作值勤。

  3、教职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1)经院长批准免予打卡者;

  (2)因公外出已办理登记手续者;

  (3)因故请假,经批准者;

  (4)遇突发情况,事后说明理由,经主管批准者;

  (5)弹性坐班期间人员。

  4、教职工上、下班应亲自打卡,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委托他人代打考勤卡者;

  (2)、有涂改和伪造考勤记录者;

  (3)、故意毁损考勤机及其系统者;

  (4)、伪造考勤卡者;

  (5)、上班打卡后实际并未到岗者;

  (6)、妨碍考勤员正常工作,威胁、报复或殴打考勤工作人员者。

  5、漏打卡是指教职工按


规定的时间上下班而忘记打卡的情况。凡漏打卡者,经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证实其按时出勤无疑者,须由部门考勤员在情况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填写《考勤补签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确认并给予补签。每人每月漏打卡不得多于二次,多于二次则以后每次按A类迟到计。

  6、在打卡有效时间之外的打卡记录被认定打卡无效,如果经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证实其按时出勤无疑,可由部门考勤员在情况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填写《考勤补签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确认并给予补签。每人每月无效打卡次数不得多于二次,多于二次则以后每次按A类迟到计。

  第十五条 各部门每月打卡记录、《缺勤情况汇总表》、《请假审批表》、《公出情况登记表》、《考勤补签单》等考勤材料,每月交由人事处封存,保存期为一年。

  第十六条 旷工

  1、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工论: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

  (3)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4)被公安部门拘留;

  (5)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2、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半个月考勤奖,并扣发当月全额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超过一天(含一天)者,扣发当月全额档案工资、考勤奖、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旷工1天至3天者,通报批评;

  (2)旷工4天至6天者,行政警告;

  (3)旷工7天至9天者,行政记过;

  (4)旷工10天至12天者,行政记大过;

  (5)旷工13天至15天者,开除留用察看;

  (6)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及其以上者,按国家人事部人调发[1992]18号规定,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四章 请假制度

  第十七条 事假

  教职工因个人事务,必须在工作时间亲自处理的,可申请事假,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由于学校实行寒暑假和双休日制度,事假批准要从紧掌握。

  事假需续假者,必须在假期未满前办理续假手续。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事假每个工作日不享受考勤奖15元,不享受个人月院内岗位津贴以及市岗位补贴的日平均数。全年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者,从第十六天起不享受日平均档案工资。全年事假连续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30天者不享受事业单位年终考核奖。

  第十八条 病假

  1、教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市级医院及本院医生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确需病休者,可持医生诊断证明向所在部门请病假。所在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其病情和医生给假天数,酌情批准其休假天数。凡连续休病假3天以上者,所在部门要报人事处备案。

  2、病假期间人员档案工资计发标准表

  教职工病假每月一次连续一周(七天,含法定节假日)以内仍享受全额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超过一次或超过一周的天数每天不享受个人月全额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的日平均数;

  病假期间每个工作日不享受考勤奖15元。全年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酌情少享受或不享受事业单位年终考核奖。

  3、在职职工患癌症者,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4、当年病假超过六个月者,按“去中间、接两头”的方法计算其连续工龄。

  5、病假期间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有偿收入活动者,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6、病休连续三个月以上要恢复工作者,应由医生证明。连续病休六个月,上班后未能连续正常工作二个月以上又病休者,其病假时间应前后合并计算。

  第十九条 婚假

  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者,给婚假十天。男女双方或一方不符合晚婚条件者,给婚假三天;如一方在外地,需去对方所在地结婚者,往返路程所需时间另给。重新组合家庭,初婚且符合晚婚的一方,给婚假十天;非初婚的一方,给婚假三天。在寒暑假和法定节日期间休婚假的,不再补假。

  婚假期间档案工资、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照发,每天15元的考勤奖不再享受。

  第二十条 产假

  正常婚龄生育的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包括法定假日、寒暑假,下同),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在产后假使用。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指年满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产前假15天,产后假105天,男方给7天护理假。女职工按计划怀孕,需保胎休息者,凭医生证明,其保胎时间按病假规定办理。

  休产假者所在部门必须在产后十天内报院人事处备案,上班后应销假。

  第一胎产假期间,档案工资、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照发,每天15元的考勤奖不再享受。

  第二十一条 哺乳假

  女职工产后,如确有实际困难,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准予请哺乳假。

  第二十二条 丧假

  教职工亲属(本规定仅限父母、配偶、子女或岳父母、公婆)去世,给丧假三天(包括法定假日、寒暑假)。在外地的,可增加奔丧往返路途所需天数。

  丧假期间,档案工资、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照发,每天15元的考勤奖不再享受。

  第二十三条 探亲假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学校探亲假期一般安排在寒暑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在其它时间内探亲的,经批准均按事假处理。

  1、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含合同制职工),其配偶居住外地者,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一年一次);父母(含养父母)都居住外地者,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已婚四年一次,未婚每年一次)。

  2 、寒暑假探亲的教职工,假期结束如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须在假期到期前办理续假手续(只能续假一次),经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3、 探亲路费报销规定

  符合一年探亲一次的,路费可以一年报销一次;符合四年探亲一次的,路费可以四年报销一次。

  教职工探望父母的路费报销,以父母户口所在地为基准,超过户口所在地的部分,由职工本人自理;低于户口所在地的,按实际路www.pmceo.com程计算报销。

  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座。乘轮船,可报四等舱位。年满五十周岁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者,可报硬席卧铺。

  教职工出国,或去港、澳、台地区探望定居的配偶或父母,国内段路费报销至出入境口岸,国外段自理。

  第二十四条 工伤假

  教职工因工负伤,应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并视实际情况享受工伤假。所在部门必须在三天内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告人事处。工伤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因教职工工作过错造成的,应相应追究过错责任。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经批准参加脱产或不脱产进修、岗位培训占用的时间为公派学习,但进修或培训前需出具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请假期间如遇有公休日或休假日不得扣除计算。

  第二十七条 请假程序

  教职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时,必须填写《请假审批单》,办理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人事处批准。

  2、三天(含三天)以下的事假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事假经部门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呈交分管院领导批准。

  3、中层干部各类请假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4、员工请假,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负责人和人事处说明事由,并在上班当日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对因突发病及遇有不可抗拒情形,不能先行报批的,可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其余非经核准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全体教职员工。

  第二十九条 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如强台风、大雪等)导致无法打卡或打卡无效、漏打卡、打卡时间不准确等情况,不计处罚。

  第三十条 由于打卡钟出现物理故障导致无法打卡或打卡无效、漏打卡或打卡时间不准确等情况,不计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二00三年十月一日起实施,原常信院〔20**〕88号文《z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试行)》即行废止。本制度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篇5:E实验小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奖励制度

  E实验小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奖励制度

  一、请假制度:

  1.请假手续:教职工因故请假必须到片长处填写请假单(即提前请假),一天以内经片长批准,三天以内(含3天)经教务主任(总务主任、园长)批准,三天以上经校长室批准方可离岗。行政人员请假必须到校长室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离岗。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来请假的,应提前电告主管领导,经批准方可离岗,事后须补填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假满返岗,应向审批者销假。未办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位或擅自超假的作旷职论处。片长每月应在办公室内公布本片出勤情况并上报校长室备案。

  2.请假类别及相应规定:

  (1)病假:半天以内可由校医或片长证明,1天及1天以上须凭医院证明(含病历和病假证明单),3天以上的请假必须有吴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证明(含病历和病假证明单)。其他特殊情况将另行处理。

  (2)事假:须说明事由,从严控制。

  (3)婚假:满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婚假3天。提倡晚婚,满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10天。婚假与节假日(双休日)相连的,不能分前后二段请假。为不影响工作少请婚假的给予适当奖励。婚龄的计算以办理结婚登记日为准。

  (4)产假:法定产假90天,晚婚育(女满24周岁)增加产假30天。对晚婚育女教师,产假适逢寒暑假的可以按暑(寒)假中实际产假天数的一半延长产假。产假天数的计算最早可以生育日前十天内起算,在此之前请假有医院证明作病假处理,否则作事假处理。产假期间施行结扎手术的增加假期7天,非采取避孕措施而人流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详见学校《关于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产假期满要求请假的,经批准一般以事假处理。

  首次人流(采取避孕措施),给予假期21天,提早上班每天按加班给予奖励,假期内不扣考勤奖,同时按在岗人员考评工作量和质。

  人流一次后再做人流,则作病假处理。

  因身体状况或妊娠反应强烈而需要休假保胎,凭县(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批准后按病假处理。对于孕期坚持正常上班,累计请假不超过一周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5)丧假:父母、配偶、子女亡故,可请假3天,岳父母(或公婆)亡故,可参照执行。

  (6)探亲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7)因学历进修请假,要凭授课学校的书面授课通知。

  (8)除事假外,其余假期的计算,凡休息日在假期中间的, 一并计入假期内。

  二、考勤制度:

  1.全体教职员工均应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调课,不无故中途外出。教职工到校应如实签到,如有特殊原因迟到、早退、外出及调课,应向片长说明情况,在门卫室填表备查,并在办公室留言,不得由此而影响工作。

  2.考勤应列入工作考评中,片长组长负责本片组考勤工作,按月统计上报校长室,期末汇总后记载在考核表上;考勤必须如实,校行政不定期进行抽查,对违反请假制度及出勤情况差的同志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对屡教不改者将给以行政及经济处理。

  三、奖励制度:

  每学期出勤奖为400元,学期满勤奖为200元,均为学校在岗位目标奖外的重新投入,期末结算发放。

  1.病假每天扣除学期出勤奖40元,一般教师在累计病假的第6天起每天扣除奖金80元,出勤奖400元扣除后,每天按80元在岗位目标奖中扣除。老教师(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累计病假的第8天起也要按每天80元扣除,400元出勤奖扣完后,其他的均在岗位目标奖中扣除。对一些特殊情况,学校将作出照顾。

  2.事假奖励办法同病假,事假期间如搞创收,则按旷职论处。需扣发的奖金均在期末结算时一并扣除。对事假必须严格控制。

  3.产假期间不享受出勤奖和满勤奖,同时不按在岗人员考评工作量和质,但享受岗位平均奖。

  5.婚、丧、探亲假不扣考勤奖

  6.因学历进修而缺勤,每次离岗时间不足2小时,且不影响工作,不扣出勤奖。每次离岗时间达到半天,累计按每天20元扣当月出勤奖,扣完400元为止。

  7.如果同一位教师或职工在同一个月里请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假期,则出勤奖分别计算后累加。

  (二)学期满勤奖

  9.老教师(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全学期累计请假2天以内(含2天),其他教师全学期累计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期末仍享受学期满勤奖200元。对能克服困难,坚持上班的学校将给以物质与精神的双重奖励。

  (三)旷职、旷课

  10.对旷职者,旷职一天扣奖金300元,二天扣奖金800元,三天扣1500元,考勤奖一概不享受。同时将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直至辞退。对旷课者,每节扣奖金40元,满3节作旷职半天对待,擅自调课、让课按上级规定也作旷课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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