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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z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教职工的劳动纪律意识,保持井然有序、稳定高效的教学秩序,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考勤项目:

  到离校、办公、教职工政治学习、升旗仪式及学校组织的其他*或活动。

  二、考勤时间:

  上午第一节课到第四节课

  下午第六节课到第八节课

  三、考勤要求:

  1.按学校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不无故迟到、不早退。早上凡迟于8:00进入学校、上班期间外出办事的教师一定要履行签名手续。

  2.教师办公期间要勤勉敬业,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参与电脑游戏或上网聊天。

  3.严格执行上课制度,无特殊原因不能迟进课室上课,不提前下课或途中离开教室,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课堂,不在教室抽烟。

  4.学校召开的各种会议及其它要求到位的集体活动时(如教研活动)需准时参加,并遵守会场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

  5.监考期间必须集中精力认真履行职责,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因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纪律不严、秩序混乱等问题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6.教师不参加学校活动或上班,需遵循请假制度。半天之内的假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并作好记载,一天及以上的事假由校长批准。凡病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按上级有关文件政策执行。请假人自行调课,如调课有困难,可申请教导处代为安排调课,假满回校后到教导处销假。

  四、考勤管理办法:

  1.上下班迟到、早退、外出办事的考勤有门卫监督,当天值日行政记录。

  2.教师上课、办公纪律考勤主要由教务处每天组织巡课检查,另外每周办公室牵头,组织人员对教师是否在岗进行一次大检查。

  3.教职工政治学习、升旗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4.教研活动考勤由教研组长负责。

  5.学校其他集体活动的考勤由组织者负责。

  6.对教职工劳动纪律考勤情况的统计每月一次,学期汇总存档。

  五、考勤管理奖惩:

  1.教职工不履行签到手续或经常无故迟到、早退的学校将给予一定的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处理。

  2.办公期间玩电脑游戏或上网聊天的发现2次以上的按旷工处理,扣考勤奖20元。

  3.严重违反上课制度(如出现空堂现象等)按旷课处理,扣除当月课时津贴的1/3。

  4.无故旷会一次扣考勤奖5元,不准时参加会议或活动超过3次算旷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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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食堂职工考勤制度(4)

  学校食堂职工考勤制度4

  为维护正当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职工形象,努力为师生服务,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全校职工应按照学校的要求按时上班,统一时间下班。工作时间均应在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擅自离岗。有事离校须请假。

  二、凡学校要求教职工参加的会议、*和活动,均属考勤范围,如出现无故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的,均作迟到一次处理。有事不能参加的须请假。

  三、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班的均应请假。批条的权限如下:半天及以上向食堂主任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请假的,事后应充分说明理由补假,否则按矿工处理。

  四、考勤结果处理:

  1、每月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总时间在一小时以内作请事假半天论处,时间正在一小时以外、三小时以内作请假一天论处。

  2 、事假一天扣20元;病假一天扣10元,10以上每天扣20元,住院病人酌情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3、国家规定的婚假一般7天,丧事1—3天(含直系亲属),不影响工资和奖金,若经批准同意延长的假期作事假处理。

  4、凡矿工的,一天者扣100元;二天者,扣发当月奖金;三天者,予以解聘。

篇3:学生会干部考勤制度

  学生会干部考勤制度

  例会考评制度

  为了使学生会的例会能够顺利的进行,便于对学生会干部的监督管理,特制定学生会例会考评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部长例会

  1.部长或副部长无故不到者,扣除该部长或者副部长2分;

  2.部长或副部长因有课或者其他重要事情无法参加,已经提前向办公室请假,并安排本部门干部代替参加,不扣分;

  3.部长或副部长因有课或者其他重要事情无法参加,已经提前向办公室请假,但是无其他本部门干部代替,扣除该部长或副部长1分;

  4.部长或副部长在部长会议召开后,未及时向该部门干部传达会议精神,或未及时开展相关工作者,据了解属实,扣除该部长或者副部长1分;

  5.部长或副部长迟到未讲明情况,扣除该部长或副部长0.5分;

  6.办公室主任对相关会议通知传达不及时,导致某部门无法参加会议,扣除该办公室主任1分。

  二、全体学生会干事例会

  1.干事无故不参加,扣除该干事2分;

  2.干事因为个人原因迟到,扣除该干事1分;

  3.干事因有课或者其他重要事情无法参加会议,并向本部门部长请假,不扣分;

  4.部长对会议通知传达不及时而导致本部门干事无法参加会议,扣除该部门部长0.5分;

  5.办公室干事未及时向职能部门传达会议通知而导致该部门无法参加会议,扣除该办公室干事1分。

篇4:医院考勤管理制度(5)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5

  一、全院考勤由院办公室负责,科室考勤由各科主任或护士长负责,必须认真负责、如实地反映科内人员的出勤情况。各种休假的日期、天数,政治学习参加会议的出勤及出差、工休等要填写清楚。

  二、考勤者必须严格执行医院考勤管理制度,考勤表中所填数据必须真实。

  三、各科室要妥善保管好考勤表,院办公室将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审核,统计职工出勤率。

  四、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交流会回院应到科教科销假,职工请各种假,必须事先按照审批程序办理手续,方可离院,否则按旷工处理,假满返回必须销假。

  五、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在工作时间除特殊情况外,不会客、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各科(组)设立考勤表(册)。由科(组)指定人员如实登记本科(组)人员出勤、事假、病假、公休情况,年终统计上报院办公室。

  七、请事假一天由科(组)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由院领导批准。

  八、对擅自离岗不上班者,或超假又无补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九、职工病假,应有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一天内由科(组)负责人批准、一到三天由分管部门批准、三天以上由院领导审批。

  十、职工因病在本院无法诊治,须到上级医院诊治者,凭有关医生证明,经院领导同意才能外出诊治(公差、外地休假期间例外),否则不予报销,所开病假证明亦无效。

  十一、职工休假原则上每周轮休一天。个人休假,由科(组)负责人根据工作安排,不得私自更改。假期原则上当月轮休完毕。因工作关系安排不了休假的可由领导研究另行解决。

  十二、休假期间患病,不再另补病假。女职工产后开始,一年后应参加值三班。

篇5:公证处考勤制度

  公证处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充分调动全体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考勤方式和处罚办法

  (一)考勤实行指纹考勤机的方式进行,由办公室负责统计考勤结果。

  (二)每天上下班时,全体工作人员应在考勤机上考勤。作息时间以温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间为准,遇作息时间临时变动的,以本公证处的通知时间为准。

  (三)因公外出或请假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在考勤表上考勤的,必须提前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四)遇全处统一组织的会议、学习或集体活动,由办公室负责考勤。无故迟到或不到者,以迟到或旷工论处。

  (五)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迟到或早退一次,十分钟以内扣工资50元;十分钟以上六十分钟以内扣工资100元:超过六十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五次视为旷工一天。

  二、请假制度

  (一)凡请假者,均需填写《请假单》,按规定权限报批。报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批准。病假2天以上的必须由医院出具病假证明。

  (二)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l、每月累计病假2至5天,按岗位工资标准的90%计发工资;

  2、每月累计病假6至15天,按岗位工资标准的70%计发工资;

  3、每月累计病假超过15天,按岗位工资标准的50%计发工资。

  4、凡请病假者扣发奖金50元/天,累计10个工作日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三)事假期间一律不计发工资和奖金,累计10个工作日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四)病事假可一律先用年休假抵扣,后用加班抵扣。用年休假、加班抵扣的,工资、奖金不予扣除。但用加班抵扣病事假的,只能用当月加班的实际天数抵扣当月病事假的相应天数。

  (五)工作人员因婚、丧请假,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必须报主任批准。婚、丧假期间的工资不予扣除,但扣发奖金50元/天。

  (六)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哺乳假的,在规定的产假期间(三个月)停发奖金,按岗位工资标准计发工资。在批准的哺乳假期间(不超过六个月)停发奖金,按岗位工资标准的70%计发工资。

  (七)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的,必须报主任批准。在批准的假期间,按岗位工资标准计发工资,超过规定假期的,按事假规定处理。

  三、旷工处罚规定

  (一)工作人员无故旷工l天,扣除当月应发奖金的50%;无故旷工2天,扣除当月应发全部奖金。工资按事假规定扣除。

  (二)工作人员月累计旷工3天或3天以上,给予待岗三个月,待岗期间发给基本生活费,直至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批准予以解聘。

  (三)工作人员年累计旷工超过l5天,经主任办公会议批准,予以解聘。

  (四)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自行脱岗,年累计超过30天的,经主任办公会议批准予以解聘。

  (五)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自行脱岗15天以上的,以自动离岗论处。

  四、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由单位指派参加培训、进修的,其工资视同在岗。但受培训者在培训后须在本处工作满三年以上,否则不享受此待遇。因本人要求参加各类培训、进修的,必须报主任批准,才可离岗培训、进修,其培训、进修期间一律视作事假处理。否则,以旷工论处。

  五、本考勤制度适用于本公证处全体工作人员。

  六、本考勤制度由主任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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