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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活动考核评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学生会活动考核评分制度

  1、无故不参加活动,扣除该干部1分;

  2、迟到15分钟以上者,根据时间长短,扣除该成员0.5-1分;

  3、某成员因不服从相关负责人安排而延误工作者,酌情扣除该成员0-2分;

  4、若某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者,并且已经提前向本部门部长请假,若该成员在活动中有具体任务,但是该部门部长未协调其他成员代替其位置者,酌情扣除该部门部长3分;

  5.若某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者,并且已经提前向本部门部长请假,若该成员在活动中有具体任务,而该部门部长或成员协调他人(学生会成员)代替,对活动的顺利进行无影响者,不扣分;

  6、若因某部门部长未及时传达活动信息,导致该部门成员无法参加活动者,扣除该部门部长:未到人数×2分;

  7、若因办公室未及时传达通知而导致某职能部门无法参加活动者,扣除该办公室成员1.5分。

  最后综合成绩后,成绩积分100分以上者为五星级,95—100分为四星级,90—85分为三星级,85—80分为二星级,80—75分为一星级,75分以下者降级使用,四级以上者有资格参与评优(优秀部长/部员)。

  本制度要求全体学生会全体干部认真遵守执行。

  本制度由院学生会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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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条例

  商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条例

  一、总则

  本条例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在学生会章程精神的指导下,对学生干部的德、识、能、勤、绩五个方面进行评价。旨在强化团学会内部组织体系,增强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规范团学会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材服务。

  1.团学干部应努力做好职责范围之内的工作,结合实际,开展有意义、有影响的活动,积极地投入到学生工作中来。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做出损害学生会利益的事、在学生中反映较差、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的干部,经组织部提议,辅导员和主席团通过后,免去其在团学会所任职务。

  2.团学干部应团结一致,互勉互励,如有影响团学会整体团结、搞小团体的情况出现,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对严重触犯校纪校规的学生干部免除所任职务。

  4.团学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团学会各项规章制度,凡违反团学会内部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5.对一学期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的学生干部应自动辞去担任职务。

  6.团学干部必须按时参加应出席的会议。不能与会者,应事先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缺席。对于无故缺席三次以上(含三次)者,取消评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7.团学干部要以身作则遵守学校和本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校、学院、团、班组织的各项活动,为人正直、助人为乐、热爱劳动、团结同学。

  8.三次被评为表现较差且无悔改之意的团学会成员应当自动辞去担任职务。

  二、具体评分标准

  基础分:亦即起评分,分为以下几个等级:

  60.具备社会主义大学生的品德修养和理想追求,具备学生干部的基本工作素质和职业道德,能按时完成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和工作。

  70.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在工作中踏踏实实,兢兢业业,能够出色的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工作责任心强。

  80.工作踏实且能够大胆创新,善于提出有益的意见及建议,在德、识、能、勤、绩五方面均表现突出者。

  加减分指标:

  1、各种会议全勤者加5分,参加素质培训者每次加1分。

  2、例会迟到一次者减1分,无故不到者减3分。

  3、连续三次无故缺勤者,减10分。

  4、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病、休假、学业任务等特殊原因除外)减2分。

  5、不能按时上交各种计划、总结、报表,每次减1分。

  6、学生干部积极参加院系及团学会集体活动者加1分。

  7、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学院及团学会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

  8、被评选校三好学生者加3分,商学院三好学生加2分。

  9、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加3分,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加2分。

  10.有一门不及格减2分,两门不及格减5分,两门以上不及格建议停职。

  11、考试作弊者撤销一切职务。

  12、因道德行为方面受校表扬者加3分,受系表扬者加1分。

  13、违反文明校园相关规定者,减5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作停职或免职处理;

  14、违反学校其他相关规定者减1-10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作停职或免职处理;

  15、损坏团学会财物者,除责成其照价赔偿外,视其情节减5-10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作停职或免职处理;

  16、对于积极工作,大胆创新,对团学会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的团学会成员予以加分,具体细则如下:每提出有益意见建议者每人每次加2分并被采纳者加4分。

  注:测评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60-70分以下的考核结果为较差;71--80分之间的考核结果为一般;81--90分之间的考核结果为良;91分以上的考核结果为优。

  (本制度解释权归团学会主席团所有。)

篇3:高级中学学生会干部考核条例

  高级中学学生会干部考核条例

  为了更好加强对协会自身的管理,提高协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发挥他们的模范作用,明确协会干部管理职责,特制定协会干部考核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例会制度

  1、每大周一次例会,会议主要内容总结上周工作情况,布置本周的工作任务,每次例会必须做好会议记录,以便会后更好地开展工作。

  2、每次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二次视作缺席一次。

  3、例会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报主席团批准,办公室备案,例会期间原则上不予给假。无故缺席一次者给予学生会内部通报批评,二次给予警告,三次开除。

  二、值班值勤制度

  1、值班值勤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着装整齐,姿态端正,有礼节礼貌,认真做好值班值勤工作,负起责任,做到敢抓敢管。

  2、值班值勤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记录,校外人员不得进入教学楼,以便主席团随时检查值班值勤情况。

  3、值班值勤人员无故或擅自离岗者,如发现三次作自动退出处理。迟到或早退两次按缺席一次处理。

  4、值班值勤人员在工作期间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漏报、瞒报或徇私舞弊者,发现要给予严肃处理或清除出学生会队伍。

  三、工作态度考核

  1、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有正义感,能起到表率作用。

  2、在职期间,工作积极进取,表现良好且无违纪处理。

  3、在工作中,能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4、能经常向团委领导老师汇报工作交流思想。

  5、领导交办的任务能及时完成,无拖延现象,敬业精神较强。

  四、工作会议记录的考核

  1、每次例会必须要有会议记录,内容完整详实。

  2、会议记录必须内容准确、详细、书写工整清楚。

  3、会议记录要求每月上交一次,由学生会办公室检查,团委抽查。

  五、工作计划的考核

  1、各部部长必须要在学期开始前根据本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可行的工作计划,报校团委审批。

  2、各部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进行落实。

  3、工作计划要求合理、清楚、务实。

  六、工作总结的考核

  1、每学期末各部部长(副部长)要总结一学期的工作情况。

  2、学生会全体成员每学期末上交个人小结(述职报告)一份。

  3、总结报告要求简洁、实事求是,由本人书写完成。

篇4:学院艺术系学生会考核奖惩试行制度

  学院艺术系学生会考核奖惩试行制度

  本着奖励先进,激励后进,惩前毖后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1、奖励分为全团学生会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直至团内

  奖励。惩处分为全团学生会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

  2、办公室建立学生会成员考核档案,考核各成员平时表现及各项活动中的表现,以此作为奖罚,人事变动的依据。干事的考核档案填写,参照所在部部长、主管主席的意见,不可凭主观臆断擅自编写。

  3、会议迟到、早退达两次或无故缺席一次者,学生会内通报批评一次,会议迟到、早退两次者,学生会警告一次,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达二次以上者,视情节分别给以处理。

  4、会议通过分配给个人的任务,由于自身主观因素,没有完成并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者,由主席团讨论给予恰当处分。

  5、学生会成员要退出学生会者,须提交申请,经主席团批准有效,否则擅自离守,按以上条例给予处罚。

  6、干部考核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考德:主要考核思想品德、道德素质。

  2)考勤:主要考核出勤情况。

  3)考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4)考绩:主要考核工作效率、工作成绩、学习成绩。

  团总支学生会内奖罚,经主席团批准后有效,由办公室执行。

  本章程解释权归艺术系团学委员会。

  本章程自讨论表决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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