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导航

中小学校教师进修制度(4)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中小学校教师进修制度(4)

  一、学校大力支持教师进修学习。对学习的教师给以时间上的照顾,服销差旅费。

  二、每个教师每学期要抽出6个小时以上时间学习教育理论、教学经验和业务知识,并记学习笔记,每周不少于800字,以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学校按计划组织全体教师集体学习,每学期不少于四次。教师也要积极参加各种学术研讨活动。

  四、新教材要虚心向老教师学习,结成互帮互学对子。刚参加工作的教师要拜师学习2-4年,直到有一定的独立教学能力为止。

  五、不达专科水平的教师要积极参加本学科的各种函授学习等,参加过关考试的老师应认真学习,争取过关,取得专业合格证书。

  六、学校定期为教师提供教改信息,积极为教师购买学习资料,定期举行教育理论考试,努力提高教师文化业务水平。

编辑:www.pmceo.Com

篇2:中小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4)

  中小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4)

  教师继续教育功在教育,为全面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不断推进我校教育改革的新进程,展示南北湖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特色,特订立如下管理制度,望广大教师配合实施:

  一、继续教育管理目标

  以师德教育为根本,以现代教育理论和技术的运用为重点,构建和全面提高教师德、能素质的继续教育内容体系。同时,学校划拨专项师培经费,以评估和激励制度为重点,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体系。

  1、师德建设管理目标

  严格贯彻国家教委《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安吉县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师行为十不准”。模范律己,激发和宏扬教师的敬业精神与奉献精神。

  2、学历培训目标

  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做出如下规定: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必须参加高学历进修,高学历每年递增。

  3、职务培训管理目标

  (1)所有专任教师都要在5年内完成规范性培训240学分。

  (2)按省、市、区教师培训意见,与教师个人相关专业培训必须人人参与,人人过关。

  (3)加强对学校后备干部、中青年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定期培训。

  二、继续教育管理措施

  1、加强宣传力度,让我校每一位教师都认识到教师继续教育是利及社会、学校、学生、个人的大事。

  2、建立继续教育管理领导小组,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教研组长为组员。副校长负责全面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3、落实经费投入,我校按教师培训需要下拨专项资金,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经常性费用。

  4、明确校本培训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制度:我校实行每期每月一次集中学习和寒暑期集中学习制度(按上级规定),实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制度,教师晋职评优挂钩制度。

  三、继续教育学习纪律

  1、凡应参学的教师必须做到准时参加各级组织的集中学习,不可有任何理由和借口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2、凡是参学者必须做到人到心到,不做任何与学习无关的事,不闲谈任何与学习无关的话,不影响别人的正常学习,尊重教者的讲课。

  3、每次参学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有事有并先请假,经批准后再离开。

  4、学习时要认真听老师辅导,并做好必要的记录不懂就问,相互学习,互相取长补短。

  5、学习期间要自觉遵守秩序,爱护学习场地的环境卫生,做严于律己的楷模。

篇3:中小学校教师业务学习制度(4)

  中小学校教师业务学习制度(4)

  素质教育的关键在于教师,老师除具备高尚的道德素质外,还必须有过硬的业务能力,而教师加强业务学习是提高教师教学教研水平的唯一途径,为了培养一支过硬的师资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校教师必须坚持一周一次有具体目标、任务的业务学习,并自觉做好业务学习笔记。

  二、学习内容:新大纲、新教材、新教参;各种教研、教改实验的专题材料、理论材料;举行教研、教改专题讲座,请教育专家讲课;组织校内的教研教改经验交流,专题教改阶段性汇报;组织教学业务竞赛、论文竞赛等。

  三、每个备课组每学期至少安排一人外出学习一次,外出学习人员返校后,必须按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五项任务(时间保证、会议记录、心得体会、汇报课、登记表)。

  四、抓紧一切时间和机会,主动完成自学任务。高质量地做好教学随笔、试题研究等教育教学经验的积累工作。

  五、积极参加高层次学历进修,自觉完成学习任务,力争学历与能力得到同步提高。

  六、教研组、教导室要经常开展教师业务学习情况的专项检查,学期结时系统检查考核业务学习笔记、教学随笔、试题研究等业务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

文章

篇4:Z中学加强青年教师培养规定

  Z中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的若干规定

  青年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中的一支极为重要的生力军,是教育改革创新的主力,是适应21世纪现代教育,促进现代学校建设与发展的希望,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始终是我校一项重要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规定。

  一、青年教师的范围

  凡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教职工均属青年教师范围。

  二、组织领导

  1.在党总支领导下,建立由有关校长、处室主任组成的青年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青年教师的培养和考核。

  2.领导小组要协调有关处室统一组织青年教师的学习和实践活动。

  3.领导小组每学年要对青年教师的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估。

  4.为了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一般情况下每位青年教师均由学校选聘一位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对该青年教师的全面培养。

  三、青年教师培养的目标和措施

  1.努力学习政治理论,自觉参加各项政治活动,积极要求进步,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主动接受党的领导。

  党、团员要按时参加组织活动,充分发挥榜样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马列主义、***的理论、观点、方法教育学生,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全面育人,促进主动发展、全面发展,为21世纪祖国现代化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合格人才。

  4.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仪表端庄,举止文雅,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坚持正面教育,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和良好的教师形象,不得以任何形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一般情况下必须承担班主任工作,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努力研究新形势下青年学生的思想规律和行为规律,虚心学习他人工作经验,不断提高教育工作水平。

  6.自觉加强现代教育理论学习,关心国内外教育形势发展趋势和成果,按时参加各项业务进修和教研活动,主动承担科研课题的研究,每学年至少完成一篇科研论文,不断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素养。

  7.树立严谨治学的作风,严格执行教学常规,坚持满课时工作量,认真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8.坚持上好每一节课,课前认真备课,做好充分准备,在课堂教学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和创新精神,大胆改革课堂教学模式,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每学期至少在学科组或学校做一次公开课,同时积极参加区、市组织的各级各类优秀课、研究课、观摩课等教学实践活动。

  9.自觉学习现代教学技术,熟练掌握和运用现代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操作技能和教学水平。

  10.尊重指导教师,主动争取指导教师帮助和培养,认真听指导教师或其他教师的课,每两周不少于一节,取人之长,补己之短。

  11.对见习期间青年教师的要求

  凡新分配到我校的应届大学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一年见习期,在见习期内必须做到:

  ⑴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活动,了解所教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随时与学生沟通,了解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保证自己尽快熟悉工作环境,进入工作状态。

  ⑵服从学校安排的工作,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虚心向指导教师请教,做好班主任见习工作,每学期亲自主持1—2次班会活动,承担教学工作要做到先将教案交指导教师审阅后方能上课,一般情况下应坚持先听课后上课的原则,因工作急需也可以采取边听课边上课的办法,经过锻炼与实践,一年内能达到独立带班,独立上课。

  ⑶见习期满半年后,由教代会组织做中期考查,满一年后见习教师要写出全面总结,经群众评议,学校领导进行全面审查,合格者报上级批准后转正,凡不合格者,学校予以辞退。

  四、业绩考核

  1.填写青年教师业绩档案,并记录青年教师每学年度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及业绩。

  2.每学年青年教师的政治表现、政治学习、工作完成情况、主要业绩均由指导教师做出鉴定,而后由学校统一做出综合评估,并做为青年教师一学年度的业绩考核。

篇5: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在职进修和岗位培训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在职进修和岗位培训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关心和培养教职工是我校工作的重点之一。提倡、鼓励教职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在职进修,岗位培训,努力提高教职工教学科研水平,增强业务能力,拓宽专业知识面,强化专业技能,建设一支学历和职称结构合理、具有较强业务能力的高素质教职工队伍,对于我校的生存与发展,是一项战略任务。

  教职工的学习进修要从学校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个人愿望,坚持在职为主、结合工作为主、业余学习为主的原则。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教职工在职进修和岗位培训作出以下若干规定:

  二、进修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较好地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平时工作表现积极,努力完成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列入学校教职工培养计划中。

  2、近二年内,无教学事故或工作责任事故,年度考核等次合格以上。

  3、进修专业、工种或培训内容必须从工作需要出发,与本人现工作岗位的需要及今后工作的需要相一致。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进修人员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报考硕士研究生

  学校鼓励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报考在职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程硕士、教育硕士、“两课”硕士等)的教职工,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在我校连续工作满二年以上。对于副高职务以上教职工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对参加本校与其它重点院校联办硕士班的人员,本校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至一年以上。报考硕士研究生同时应满足当年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招生有关规定。

  (2)报考博士研究生

  学校鼓励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凡在我校连续工作四年以上的硕士研究生,或获得副高职务、且在本校连续工作四年以上的人员,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可报考在职或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对已在本校在职培养取得硕士学位的教职工,如继续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则要求硕士毕业后在本校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除满足正常教学工作外,要求所选学科方向明确,符合我校学科梯队建设规划,近三年内主持或参加过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在省级以上杂志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与本学科方向相关的研究论文。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报考专、本科或单科进修

  对于调入人员必须在我校工作一年以上;对于应届毕业生,必须见习期满后在我校工作一年以上。

  对于紧缺专业人员的在职进修和岗位培训,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由院务会决定。

  三、进修方式

  1、不脱产单科进修;

  2、专、本科不脱产学历进修;

  3、脱产或不脱产研究生进修:

  (1)参加与国内重点高校在校内外联合举办的硕士(博士)班,利用休息日、寒(暑)假上课,或短期(不超过一个月)脱产集中授课,论文在本校进行;

  (2)在有关高校脱产学习博士(硕士)课程半年(特殊情况最长为一年),论文在本校进行;

  (3)参加具有国家硕士培养计划的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脱产学习一年,并根据规定开展申请硕士的学位论文。

  4、各种形式的短期业务进修、岗位培训以及学术交流活动等。

  四、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

  1、每年3月底之前,各系部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向人事处提交本年度教职工进修培养计划,经院务会批准后由人事处备案。推荐脱产进修人数和已在脱产进修人数应控制在本部门教职工总数的10%以内。

  2、凡符合进修、培训条件,可由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在职进修、岗位培训登记审批表》。部门负责人根据进修条件、教师专业培养方向和本部门工作需要等情况在审批表上签署推荐意见,连同招生简章等有关资料一并报人事处。

  3、对申请参加学历、学位进修的人员,人事处在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对照教职工进修培养计划、个人申报专业及所从事的工作签署审核意见。审核通过者,报院务会讨论决定,并由人事处备案。经批准同意后,由人事处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同一学历层次,每个教职工一般只能有二次报考的机会。

  对申请参加各类短期业务进修、岗位培训、学术交流以及工人考工定级的人员,在个人填写登记审批表、部门签署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由人事处审核,主管院长决定(对金额超过5000元或时间超过三个月进修或培训费由院务会决定),并由人事处备案。

  五、经费管理

  1、学校每年划拨教职工在职进修、岗位培训专项经费,由财务处、人事处统一管理。

  2、单科进修:学校指派的单科进修,学费实报实销。

  3、本科学历进修:对2000年10月之前在编在岗的教职工进修本科学历,报销学费总额不得超过4000元,超支部分均由本人自理;对2000年10月之后引进的在编在岗的教职工进修本科学历人员,费用由本人自理。

  4、硕士研究生进修:报销学费总额不得超过14000元,超支部分由本人自理。

  (1)对学费分研究生课程进修学费和学位论文指导费两次支付的情况:

  研究生课程进修阶段,学费由个人向学校借支一半,本人垫支另一半,在全部课程合格后凭成绩单报销由个人向学校借支部分。

  硕士论文阶段,论文指导费和学位申请费由个人向学校借支一半,本人垫支另一半。

  取得硕士学位后,在不超过限定报销学费总额的前提下报销研究生课程进修阶段个人垫支部分和硕士论文阶段的论文指导费和学位申请费。

  (2)对学费一次性支付的情况:学费由个人向学校借支7000元,其余由本人垫支。在取得硕士学位后,报销本人垫支部分,但不得超过限定报销学费总额。

  5、博士研究生进修:学费由个人向学校借支,取得博士学位后由学校报销学费。

  6、以上各类进修的教材资料费、代办费、管理费以及参加入学考试的各类费用等一律自理。

  对脱产时间半年以上进修人员,每学期报销一次往返差旅费(飞机除外),脱产进修期间住宿费按进修学校安排住宿所规定费用报销,但每学年不得超过1000元标准;对利用休息日、寒(暑)假,或短期(不超过一个月)进修的非脱产进修人员,每学期报销一次往返差旅费(飞机除外),住宿费按院有关财务报销规定执行。

  此外,学校不再承担专科及以下各类学历进修、工人考工定级培训、教师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培考试等费用。新教师岗前培训费由www.pmceo.com个人垫支,在取得结业证书或课程全部合格后给予报销,书费自理。参加本院成人教育学院本、专科学习执行学费减半的政策。

  7、在职进修、岗位培训结束后由进修人员提交有关进修成果材料(学历证、学位证、成绩单、结业证、进修汇报、总结等)交由人事处审核、备案,主管院长批准予以报销。

  凡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报考、培训的,或冒用其他单位名义报考、培训的,或虽经学校同意,但学历学位进修人员未与学校签《进修培养协议》的,其进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情节严重者学校将作出相应处理。

  六、协议管理和违约责任

  1、凡申请参加在职定向培养本科、研究生或出国培训等的教职工,经批准同意报考后应在《进修培养协议》上签字,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待被报考学校正式录取后,由学校签字盖章后将《进修培养协议》发给本人。必要时可对协议进行公证。

  2、进修本科的教职工毕业后服务期至少五年,在职定向培养研究生的教职工毕业后其服务期至少八年。如教职工违反《进修培养协议》,未经学校同意擅自退学、自费出国学习,或毕业后不回学校工作,或不服从合理安排,或在服务期内提出借调、辞职、调离本院(组织调动、正常退休除外),该教职工应退还在学期间学校及系部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学费、工资、岗位津贴、奖金及各类保险、补贴等),并向学校赔偿违约金(按少服务一年1万元计)。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则以本办法为准。在本规定正式执行前已与学校签订的《进修培养协议》仍然有效。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