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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学院学生辅导员招聘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Z学院20**年学生辅导员招聘办法

  为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以及河北省一系列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针对我院当前辅导员队伍建设实际情况,为切实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参照兄弟院校做法,经学校研究决定,拟以人事代理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专职学生辅导员。具体招聘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院党委副书记、院纪检书记、主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副院级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相关院(系、部)主要领导。领导小组负责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处),负责具体工作。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原则:坚持条件,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做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三、招聘名额和报名条件

  本次招聘名额为10名。

  报名条件:

  1、国家计划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初始学历为国家统招全日制四年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2、*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3、年龄不超过30岁( 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前30%,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

  5、在本科或硕士学习期间有担任2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有辅导员助理、学生兼职辅导员一年以上经历且表现优秀;

  6. 热爱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甘于奉献,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无留降级情况;

  7、身体健康,符合学校体检标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推荐

  招聘信息在Z市人才招聘网和学校网站公布。报名者根据个人意愿填写《Z学院专职辅导员应聘报名表》(见附件),并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加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和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就读院校党委出具的党员及学生干部经历证明,到Z学院学工部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年8月25日。

  (二)资格审查

  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各类证书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在校内公示两天。时间为20**年8月26日—27日。

  (三)笔试面试

  1. 笔试: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的闭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重点考察候选人的政治理论常识、逻辑思维能力和写作能力、学生管理政策法规、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思考和理解等。根据笔试成绩按1:4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时间为:20**年8月28日,

  2. 面试:包括演讲和现场答辩。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学习工作成绩、应变能力和工作思路。面试时间为:20**年8月30日。

  3.确定人选: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面试结果综合排队(笔试占总成绩的40%),按1:1.5的比例确定人选,经体检合格者,报学校审批。

  五、人员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方式专职从事学生辅导员工作,聘期为一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续签聘用合同。

  2、待遇:参照Z学院新聘在编人员标准:市财政发放部分由学校发放,2000元/月;校内补贴部分按学期绩效考评发放,分为优(1000元/月)、良(900元/月)中(700/月)、差(500元/月)四等,聘期内两次评为差档次者予以解聘;保险部分参照在编职工确定(五险),在学校工作满4年以上,学校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聘用人员学期绩效考评由学工部(处)、所属院(系、部)、所带班级全体学生三部分综合考评确定。

  聘用人员行政职级、职称评定参照在编专职辅导员校内执行。

  3、最终确定人选与我院签订《Z学院专职辅导员聘用协议书》,9月4—5日集中进行岗前培训,分配到相关院(系、部)。

  4、聘用人员人事代理相关手续办理和聘用人员待遇,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办理、解释。

  咨询、报名联系人:王黎阳老师 电话:0319-3650621

  附件1、Z学院专职辅导员应聘报名表

  Z学院

  20**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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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公司招聘管理办法(5)

  房地产开发公司招聘管理办法(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总则为规范员工招聘、试用及转正管理,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企业(集团)公司房地产事业部(以下简称"集团")全体管理人员(含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下同)。劳务人员(工勤人员和临聘人员)的招聘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企业管理部是员工招聘、试用及转正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员工招聘

  第四条 招聘原则:公平、公开、公正、择优。

  第五条 员工招聘的标准按《房地产事业部各部门主要职能与岗位设置》中的任职要求执行。

  第六条 企业管理部根据集团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集团经营发展需要,编制招聘员工方案,报总裁批准后实施招聘。各部门日常因工作需要增补人员时,以部门为单位,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交企业管理部核实平衡后,报总裁批准制定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人员的录用条 件及有关事项;

  2、符合条 件者填写《员工登记表》,人力资源主管面谈,应聘人员提交个人材料,校验有关有效证件(身份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其他合法证明);

  3、企业管理部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笔试,并统一组织实施;

  4、笔试成绩合格者参加部门面试,部门经理向企业管理部门提出初录意见,确定初试人选(面试名额:计划名额=3:1);

  5、复试由分管副总裁、行政总监、企业管理部和相关用人部门负责人参加;

  6、通过复试人员由总裁批准后方可录用;

  7、录用人员应参加集团统一组织的体检。

  第八条 初录员工在正式试用前必须参加入职培训(一般为2-5天),主要了解集团的发展情况、企业文化、组织架构和相关制度等。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1、隐瞒个人资料真实情况者;2、有犯罪前科者;3、被依法判处刑罚尚未结案或被通缉者;4、吸食毒品、贩毒、赌博或有其它劣迹者;5、曾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为或曾受前任职公司惩处予以免职处分者;6、体检不合格者;7、未满18周岁者。

  第十条 被录用的员工,经核实有第九条 之情形者,集团有权立即终止与其签定的劳动合同。

  第三章 员工试用

  第十一条 集团对新聘员工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一般为两个月。试用期

  可根据员工的表现延长或缩短,试用期最长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第十二条 试用期内企业管理部应进行试用人员的外调工作,经外调核实有隐瞒个人资料真实情况者,试用关系立即终止。

  第十三条 经过入职培训的员工,持企业管理部开具的《人事调配通知单》到用人部门报到,进入试用期。

  第十四条 集团各部门对新聘员工从试用期开始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员工转正申批表,装入本人集团内部档案。

  第十五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者,集团将予以辞退。

  第十六条 试用期员工表现突出、成绩优异且对集团有重大贡献的,由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先进材料,经企业管理部校核、行政总监审核、分管副总裁审定,报请总裁批准后,可提前转正。

  第十七条 试用员工在试用期内执行试用工资。试用工资标准根据《薪酬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员工转正

  第十八条 试用期满,集团总监级以下管理人员(含下属子公司外派财务经理或外派财务主管)由本人写出工作总结,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所在部门经理出具鉴定材料,企业管理部门提出具体意见,经分管总监审核、行政总监复核、分管行政副总裁审定、总裁批准后即正式转正。

  总监级员工试用期满,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由集团考评领导小组参照季度考评办法进行转正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提出具体意见。同意转正者,其考核

  得分适用本人自入职之月起至下次季度考评止各月绩效工资发放。

  第十九条 下属子公司负责人及外派财务经理(或外派财务主管)之外的其他管理人员,试用期考核及转正由员工所在子公司人事主管部门负责,转正结果由子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总裁批准,报企业管理部备案后执行。下属子公司劳务人员的试用、转正由子公司人事主管部门负责,报集团企业管理部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条 员工转正后按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签定劳动合


同。

  第二十一条 自签定劳动合同起90天内,员工应该将本人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调入集团。自调入之月起集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如不能调入集团者,本人须与集团签定《协议书》,经企业管理部核准后,将《协议书》留存员工内部档案。

  第二十二条 员工转正后,由企业管理部根据员工个人学历、工作经历、岗位及集团相关制度确定个人岗位职等和薪酬标准,在转正报批时提请总裁一并批准。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晋升企业管理部对拟晋升员工进行德、能、勤、绩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确认符合晋升条 件者,填写《员工异动申请表》经企业管理部经理校核、行政总监审核、分管行政副总裁审岗位异动

  定、总裁批准后执行。经总裁批准晋升的员工,由企业管理部经理、行政总监或分管行政副总裁对其进行晋升会谈。晋升员工持企业管理部开具的《人事调配通知单》到相关部门报到。

  第二十四条 平级调动由企业管理部根据员工德、能、勤、绩等综合考评情况及集团岗位要求,对拟调岗员工提出调岗意见,经企业管理部经理校核、行政总监审核、分管行政副总裁审定、总裁批准后,由企业管理部开具《人事调配通知单》,派遣该员工到新岗位工作。

  第二十五条 降职由企业管理部对拟降职员工提出降职意见,经企业管理部经理校核、行政总监审核、分管行政副总裁审定、总裁批准后,通知该员工到企业管理部报到。

  企业管理部对降职员工实施统一管理:

  1、结合岗位需求情况,重新安排工作岗位;

  2、对内部解聘员工进行培训,培训后调岗;

  3、员工在降职至重新上岗期间为待岗人员,待岗人员只享受基本工资和部分福利;

  4、内部降职员工的待岗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第二十六条 辞退按《离职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已发布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经总裁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3:地产公司招聘管理办法

  地产公司招聘管理办法

  为确保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合理到位,及时为缺员部门输送合适人才,制定本规定如下:

  第一条:招聘计划

  每年初,各部门根据公司愿景目标及本部门人员需求情况,制定年度部门增员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公司年度招聘计划,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条:增员申请

  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或其它特殊情况造成部门人员有临时性需求时,需要增员的部门须在办公系统上填写《招聘需求申请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缺员岗位规范、岗位名称、缺编人数、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增员人数、任职条件等具体内容,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人员编制和需聘人员情况选择媒休报刊进行招聘。增

  第三条:招聘方式

  公司招聘方式有内部调动、员工推荐、外部招聘和其它方式,具体招聘采用的方式根据需求岗位人数、专业知识和其它要求而定。

  第四条:录用原则

  1、公司遵照“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对求职者择优进行初试,必要时应笔试。

  2、根据初试结果,报主管副总经理择优安排复试合格后,由总经理面谈最终决定是否录用。

  3、人员录用标准主要包括:

  (1)缺员人数;

  (2)岗位要求;

  (3)文化程度、所学专业;

  (4)实际工作经验和工作技能;

  (5)年龄;

  (6)身体健康要求;

  (7)其它条件。

  第五条:录用通知

  经总经理面谈www.pmceo.com决定录用该求职人员时,由总经理签发录用通知,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录用人员进行试用,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实施。

篇4:房地产人才招聘录用管理办法

  房地产公司人才招聘录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才招聘与录用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招聘与录用遵循“任人唯贤、公开选聘、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人才招聘录用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人才招聘

  第五条 各公司年度计划内的用人需求,由各部门填写《招聘申请表》,经业务分管领导确认,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按计划要求组织内部调配或对外招聘,原则上应优先考虑内部调配。内部应聘人与外部应聘人应经过同样的面试流程。

  年度计划外但在公司人员编制范围内的用人需求,由用人单位/部门填报《 年度新增用人需求审批表》,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分管领导复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批准后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内部调配或对外招聘。

  年度计划外且超出公司人员编制范围的用人需求,用人单位须先办理新增人员编制的审批手续,再按年度计划外的用人需求办理报批手续。

  第六条 对外招聘可通过人才信息库选择推荐或集中对外招聘两种途径进行。集中对外招聘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招聘计划,明确招聘的时间、渠道、任职资格、人数及成本预算等。一般情况下,公司招聘的技术类员工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主管及以上职位最低学历为本科。

  第七条 招聘计划获准后,人力资源部通过媒介、人才交流会、内部推荐、学校及猎头公司等渠道组织实施招聘。

  第八条 应聘资料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现场交递等形式收集。应聘人员的个人资料一般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及职称证等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近期免冠证件照等。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对应聘资料进行初步筛选,以确定笔试人选。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不同岗位和专业,原则上统一组织笔试,并组织完成评卷和成绩汇总工作。笔试时应要求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第十一条 对于笔试合格者,人力资源部应将其《应聘人员登记表》、应聘简历及试卷交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以确定面试人选。对于笔试不合格者,人力资源部应及时辞谢。

  第十二条 面试一般情况下应集体进行,面试评价小组成员主要包括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或总经理等。每个成员须填写《面试人员评价表》,分别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表达能力、形象气质等作出评价,并经集体讨论后填写《面试评价小组意见汇总表》,得出面试结果。

  第十三条 根据初试结果,人力资源部组织拟录用人员到公司进行复试。对于不录用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辞谢并视情将其纳入公司人才信息库。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应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核查,主要是核查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基本资料。特殊岗位的,还须对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离职原因、品行及工作表现等进行专项背景核查,具体按《应聘人员背景核查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在核定编制内招聘人员,原则上由各公司自行组织,但招聘部门经理(含主持部门工作的副经理)及以上职级人员时,须提请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分管领导共同参与面试和综合测评。

  第十六条 突破核定编制的人员招聘,须事先报公司批准。

  第三章 人才录用

  第十七条 人员录用审批的权限为:

  1.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的录用,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2.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含主持部门工作的副经理)、总经理助理的录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 对拟录用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填写《员工录用审批表》,并办理逐级审批手续。在《员工录用审批表》中应明确录用人员的试用岗位、试用期限及待遇等。原则上,应届毕业生及工作年限2年(含)以内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其他人员为3个月。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应及时通知经审批同意录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同时向用人单位(部门)填发《新员工入职通知书》,由用人单位(部门)负责安排办公地点、办公用品、工作交接等事项。

  第二十条 新员工在上岗前,须参加由人力资源部及本单位(部门)组织的新员工入职培训。主要了解公司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员工行为规范、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岗位职责和业务知识等,具体按《新员工入职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员工到岗一周内,用人单位(部门)应选定经验较为丰富且熟悉公司情况的老员工担任新员工辅导员。

  第二十二

  条 在试用期内,人力资源部应会同用人单位(部门)对新员工进行考核评估。原则上,人力资源部在员工试用期满一周前将《员工转正考核审批表》发给用人单位(部门),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会同人力资源部与新员工进行面谈,并要求其写出试用期总结后,在《员工转正考核审批表》中签署试用期考核意见。

  第二十三条 在《员工转正考核审批表》中,人力资源部应明确新员工转正后的岗位、职级及年薪等,并负责办理逐级报批手续。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正式劳动合同的签订手续。

  第二十四条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有突出表现的,用人部门可向人力资源部建议给予提前转正;如新员工在试用期没有达到或不符合转正要求,用人部门可向人力资源部建议延长试用期或中(终)止试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年度新增用人需求审批表

篇5:X置业集团会计人员招聘办法

  **置业集团公司会计人员招聘办法

  第1条 各分(子、孙)公司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会计人员时,须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向所在公司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请;

  2、各公司以公司文件形式报告集团财务部,经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3、经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同意招聘的会计人员分下述情况办理招聘等事宜:

  ⑴ 招聘会计主管以下的会计人员时,由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协助所在公司人资部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招聘:

  ①各公司就地刊登招聘广告→②各公司人资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初选、复试、录用(决定录用前应将有关资料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批)并与录用人员商定上班时间→③报集团公司人资部备案。

  ⑵ 招聘会计主管时,由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协助所在公司人资部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招聘:

  ①各公司(集团公司)人资部在当地刊登招聘广告→②各公司(集团公司)人资部门初选→③集团人资部会同财务部负责对入围的求职人员进行面试→④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复试、录用(录用人员有关资料留存集团财务部一份)→⑤集团公司人资部与被录用人员商定上班时间。

  第2条 集团公司本部因工作需要需招聘会计人员时,招聘程序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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