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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司农民工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某公司关于农民工管理的暂行办法

  根据北京市《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农民制合同制工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的有关条款,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采取计划内和计划外的管理模式,对在公司内部农民工实行统一的计划管理。计划内:凡是经属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与公司正式签定劳动合同的农民工;计划外:未经属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工作性质季节性强、以劳动小时为核算单位与公司签定短期劳动协议的农民工。

  二、农民工劳动合同的建立,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由总办负责。对地区行政管理部门、物业公司报送的有关农民工统计资料的报表,总办和会计部协商后,由总办报出。

  三、对于计划内的农民工,按北京市《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缴纳规定的养老、失业等保险费用。对于计划外的农民工,积极协助为其办理属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手续,并参照《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采取建立企业内部帐户的作法,解决好养老、失业的保险问题。

  四、在计划内的农民工,其养老、失业保险的待遇按《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五、在计划外的农民工,参照《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积极做好养老、失业保险的基础工作。在申请办理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手续的同时,建立好企业内部的个人帐户。

  1、在发放农民工劳动报酬时,按照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比例,被保险人个人帐户按被保险人交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被保险人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被保险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一定比例划入部分)。

  2、企业终止、解除农民工劳动合同时,将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并参照计划内农民工企业支付个人的比例,将企业应支付的费用支付给个人。两者均不考虑利息。同时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3、个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支付个人存储的部分。并参照计划内农民工企业支付个人的比例,将企业应支付的费用支付给个人。两者均不考虑利息。

  4、公司与农民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可给予农民工一定的生活补助费,补助费的标准按《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有关失业保险的条款执行。

  5、农民工主动提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时,不发给其生活补助费。情况特殊的,可参照上述标准,减半计发。

  6、凡雇佣的农民工的年纪超过国家规定养老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一律不再签定劳动合同,企业也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已经雇佣的农民工的年龄已超过国家规定养老年龄的,应终止其劳动合同;确应工作需要,可改签劳动小时工协议。协议的拟订由总办负责。

  六、本办法由总办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七、本办法自20**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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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员工晋升管理办法两则

  员工晋升管理办法两则

  员工晋升管理办法(一)

  第一条 为选拔优秀人才,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特制订员工晋升管理办法。

  第二条 晋升较高职位需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在职工作表现及操行;

  完成职位所需的有关训练课程;

  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第三条 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第四条 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

  定期。每年 *月及 Y月依据考核评分办法(另行规定)组织运营史,统一实施晋升计划。

  不定期。员工在年度进行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者,可随时予以提升。

  试用人员成绩卓越者,由试用单位推荐晋升。

  第五条 晋升操作程序:

  人事部门根据组织政策于每年规定期间内,依据考核办法协调各部门主管提出的晋升建议名单,呈请核定。不定期者,则另作规定。

  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人事部门以人事通报发布,晋升者则以书面形式个别通知。

  第六条 晋升核定权限:

  副董事长、特别助理、总经理由董事长核定;

  各部门主管,由总经理以上人员提议呈董事长核定;

  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由各级单位主管提议,呈总经理以上人员核定,报董事长复核;

  (普通员工由各级单位主管核定,报总经理以上人员复核,并通知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 各级职员接到调职工通知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第八条 凡因晋升变动其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条 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消者,次年不得晋升职位。

  第十条 本办法于年月正式实施。

  员工晋升管理办法(二)

  一、目的

  为了提升员工个人素质和能力,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在公司内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规范公司员工的晋升、晋级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权责

  1、综合部负责制定公司的员工晋升制度。

  2、相关部门经理负责对晋升员工的考核。

  3、副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对员工晋升的最终审核。

  四、内容及程序

  (一)员工晋升原则

  1、公司员工晋升,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2、公司内部出现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公司内部员工。

  3、公司内部员工晋升,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作到量才适用,有利于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减少员工流动率。

  4、管理层的晋升必须建立在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遵循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素质的原则,着重培养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内容

  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的岗位或职位进行必要的调整,在公司职位空缺的情况下,员工也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申请公司部门之间的调动。

  1、 员工晋升可分为员工部门内晋升和员工部门之间的晋升:

  (1)员工部门内晋升

  是指员工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经理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具体安排,并报综合部存档。

  (2)公司员工部门之间的晋升

  是指职员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需经考核后拟调入部门须填写《员工晋升(转正)表》,由所涉及部门的主管批准并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交由综合部存档。

  2、员工晋升分为三种类型

  (1)职位晋升、薪资晋升

  (2)职位晋升、薪资不变

  (3)职位不变、薪资晋升

  3、员工晋升的形式分为定期或不定期

  (1)定期:公司每年根据公司的营业情况,有年底进行统一晋升员工。

  (2)不定期:在年度工作中,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随时予以晋升。

  (3)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间,工作表现优秀者,由试用部门推荐,提前进行晋升。

  (三)员工晋升依据

  (1)公司普通员工,在原工作岗位上工作半年时间(不含试用期工作时间),经部门经理评定工作表现优秀。

  (2)公司部门经理级员工,在原岗位上工作时间一年(不含试用期工作时间)经总经理评定工作优秀。

  (3)因公司需要,经总经理特批的其他情形的晋升。

  (四)员工晋升权限

  (1)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由董事长核定。

  (2)部门经理或主管,由总经理以上级别人员提议并呈董事长核定。

  (3)普通员工的晋升分别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提议,呈总经理核定,并通知综合部。

  (五)员工岗位晋升后,相关部门必须做好新到员工的部门


培训工作,如有必要,相关部门可以指定人员专人带领或引导。

  (六)员工晋升后,一个月内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员工薪资暂不做调整。

  (七)试用期后的薪资将根据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和参照公司的薪资标准执行,对试用期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将恢复其原来的岗位,薪资保持不变。

  (八)公司员工迟到早退二十次、旷工一次以上及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在本年度内不能晋升职位和薪资。

  (九)员工晋升和晋级流程:

  五、公司各级员工接到晋升通知后,应在指定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六、本制度的解释权在综合部,综合部有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

  七、本制度经部门经理讨论,董事会审批后立即执行。

篇3: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任用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任用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使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的任用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位设定

  1.专业技工:同工务员。

  2.专业技术员:同助理工程师。

  3.专业技师:同副工程师。

  第三条 资格

  (一)专业技工

  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晋升为专业技工:

  1.担任同种专业技术工作的熟练工人在本职位中有四年考绩甲等以上。

  2.参加本企业专业技工检定合格或取得国家乙种相同性质技术检定合格者。

  3.经直属科长推荐者。

  (二)专业技术员

  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晋升为专业技术员:

  担任专业技工员或工务员在本职位中有四年考绩甲等以上。

  2.参加本企业专业技术员检定合格或取得国家甲种相同性质技术检定合格者。

  3.经直属厂处长推荐者。

  (三)专业技师

  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得晋升为专业技师:

  1.担任专业技术员在本职位中有四年考绩甲等以上。

  2.参加本企业专业技师检定合格者。

  3.经直属经理推荐者。

  (四)新进人员具有专精熟练的特殊技术者可比照公司内相同技术及资格的人员核定其职位。

  第四条 限制

  (一)任用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者,不得同时任用于其他职称。

  (二)从业人员在年度内受记过的处分而未抵消或上年度考绩在乙等以下者,本年不得晋升。

篇4:新进人员任用办法

  新进人员任用办法

  第一条 依据 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七条规定订定。

  第二条 人员的增补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补人员时,以厂处为单位,提出“人员增补申请书”依可能离职率及工作需要,临时工由各部拟订需要人数及工作日数呈经理核准,女性现场操作人员由各部门定期(视可能变化订定期限)拟订需要人数呈经理核准;其他人员呈总经理核准。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份人员增补资料列表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第三条 人员甄选主办部门 经核准增补人员的甄选,大专以上由总管理处经营发展中心主办,高中以下由各公司(事业部)自办,并以公开登报招考为原则。主办部门核对报名应考人员之资格应详加审查,对不合报考资格或认有不拟采用的情况者,应即将报名的书表寄还,并附通知委婉说明未获初审通过之原因。

  第四条 甄选委员会的组成 新进人员甄选时应由主办部门筹组甄选委员会办理有关下列事项:

  (一)考试日期、地点。

  (二)命题标准及答案。

  (三)命题、主考、监考及阅卷、人员及工作分配。

  (四)考试成绩评分标准及审定。

  (五)其他考试有关事项的处理。

  第五条 成绩的评分 新进人员甄选成绩的评分标准分学科、术科、口试三项,其成绩分比例视甄选对象及实际需要由各甄选委员会订定,但口试成绩不得超过总成绩的40%。

  第六条 录用情形填报 各甄选主办部门于考试成绩评定后,应将各应考人员成绩及录用情形填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

  第七条 录取通知 对于拟录取的人员,主办部门应通知申请部门填写“新进人员试用申请及核定表”,大专毕业以上人员总经理核准,并列表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高中毕业程度以下(除现场女性操作人员及临时人员由经理核准外)人员呈总经理核准后,即通知录取人员报到。备取人员除以书面通知列为备取外,并说明遇有机会得依序通知前来递补。对于未取人员除应将原书表返还外,并附通知委婉说明未录取原因。自登报招考至通知前来报到的期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八条 报到应缴文件 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填缴人事资料卡、安全资料、保证书、体格检验表、户口誉本及照片,并应缴验学历证书、退伍证、以及其他经历证明文件。

  第九条 试用 新进人员均应先行试用40天。试用期间应由各厂处参照其专长及工作需要,分别规定见习程序及训练方式,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

  第十条 训练计划 有关新进人员的训练计划规定另订。

  第十一条 试用期满的考核 新进人员试用期满后由各该负责指导人员或主管于“新进人员用申请及核定表”详加考核(大专以上人员应附实习报告),并依第七条规定权限呈核,如确认其适才适所则予以正式任用,如确认尚需延长试用得酌予延长,如确属不能胜任或经安全调查有不法情事者即予辞退。

  第十二条 处分规定 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如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应即辞退。

  第十三条 试用期间考勤规定 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其考勤规定如下:

  (一)事假达5天者应即予辞退。

  (二)病假达7天者应即予辞退或延长其试用期间予以补足。

  (三)曾有旷职的记录或迟到三次者应即予辞退。

  (四)公假依所需日数给假,其已试用期间予以保留,假满复职后予以接计。

  (五)其他假比照人事管理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停止试用或辞退 经停止试用或辞退者,仅付试用期间的薪资不另支任何费用,亦不发给任何证明。

  第十五条 试用期间的待遇,试用期间薪资依人事管理规则薪级表标准核支,试用期间年资、考勤、奖惩均予并计。

  第十六条 实施及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5: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范围、内容用工资

  1、考核范围:所有管理人员。(详见组织机构图)

  2、考核内容:遵守守纪和出勤率、管理效率、按期完成任务数量及质量;

  3、考核工资:所有管理技术人员基本工资的30%作为考核工资,每月所得考核工资由财务存底,年底取得考核工资历的50%,余下的在合同其满(3年)后一起发放,在合同期内离职者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二)考核人员

  行政主管、生产主管、销售主管、质量主管组成四人小组;考评细则由各部门的主管参考岗位责任制,结合具体情况制订;

  (三)考核方法

  1、每周评分,平时抽查,月底总结。

  2、每月给满5分,如考核工资历是200元,刚每分是40元;

  3、每月迟到3次以上扣1分,旷工2天,请假3天以上无考核工资。

  4、基本达到考核要求不扣分,发全部考核工资,考查不合格一次扣1分,重大失职扣3分以上。

  5、考核以表格打分为准。

  (1)考核表

  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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