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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公司工资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电器公司工资管理办法

  1.1工资的构成:

  工资是员工每月的固定收入,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岗位津贴三部分组成。

  基本工资:是根据学历和所处的岗位确定的金额;

  加班工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转正后的员工每月出勤超过23天的部分,同时按本月的周数计算,超过部分按日工资的200%发放;另一是如果在国家的法定公假日出勤的,按日工资的300%发放;

  岗位津贴:经贸各事业部经理或店长级以上人员的手机费和有车的油资。手机费:店长和经理180元/月,助理100元/月。

  1.2工资类别:

  (1)各副总、公司及各店员工、营业员、部门经理,事业部经理、店长

  (2)售后服务人员

  (3)理货员(库房)

  (4)防损员(包括夜保)

  1.3发薪日期:

  公司实行下发薪制度。考勤截止本月的20日,每月的1日以现金的形式支付员工的工资。如发现工资有计算错误的请在3天之内报到本部门或店内的经理处,统一上报人力资源部。

  2奖金

  奖金是公司依据员工的当月业绩,给员工发放的奖励金,是和公司的经济效益直接挂钩的、是员工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奖金是以现金的形式于每月的15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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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1.员工原始档案内容应包括以下资料:

1.1《入职登记表》或附个人履历书

1.2《劳动合同书》

1.3身份证复印件

1.4学历/技术资格证明复印件

1.5免冠照片

1.6《转正晋级调薪呈批表》

1.7《考核记录》

1.8《晋升调薪呈批表》

1.9《调动资料》

1.10表现优秀资料

1.11培训考核资料

1.12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1.13其他记录员工工作表现的资料

2.人事档案资料的查阅和借用规定:

2.1人事档案资料(包括人事电子档资料)属保密性资料,非经行政人事部负责人级以上人员审批同意,任何人不得查询;

2.2必须查阅档案时,只限于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人员查阅本部门属下的相关资料,不得查阅其他部门的档案资料。

2.3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在档案卷内涂改,圈划及撤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被查档案内容,违者应追究责任。

2.4查阅档案时,不得抄录或复印档案内容,如特殊情况,须经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允许后方可抄录或复印,抄录或复印的材料应在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内送回行政人事部处理。

2.5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在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借出,但借出时要进行借阅登记,按期归还,如不按时归还,要及时催收,以免遗失。

3.人事档案应按部门分类编号管理并保持及时更新,由相关人员专职管理;离职人员的人事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为三年,期满由行政人事部统一销毁。

篇3:酒店员工工资待遇中各种扣款制度

  酒店员工工资待遇中的各种扣款制度

  1、基本概念:

  1)岗位工资总额:员工工资不再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生活津贴,将统称为岗位工资总额,即传统意义上的员工工资;

  2)日工资:每日工资=月岗位工资总额×12/365;

  3)常规有薪假期:将原有每月享有四天休班改为每工作6天享有有薪假期1天;每月不工作不享有此有薪假期;

  4)岗位工资额的计算:每月岗位工资额=每日工资×(出勤天数+应享有的有薪假天数);

  2、假期:

  1)事假:

  员工请一天事假扣发一天每日工资,并一天事假扣发当月奖金的30%,两天扣发50%,三天扣发70%,四天及以上扣发100%;

  2)病假:

  每月有两天有薪病假(此病假必须有寿光市中医院、寿光人民医院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第三天起按事假处理(一次性申请病假跨月份到下一个月时,只计两天有薪),具体计算见1;

  3)产假:

  假期享有岗位工资总额的50%,即50%有薪假;

  注:以上假期期间按月计算(跨月份假期以后一个月假期亦按当月计算)。

  4)工伤假:

  员工工伤三天,享有三天有薪工资。工伤休假超过三天,每日享受80%的每日工资,即80%有薪假,其它待遇不变;

  5)婚假、慰唁假等为有薪假期,享有全额每日工资,即100%有薪假;

  6)补休在三个月内有效,跨月补休按事假处理,但不扣发当月奖金;

  注:以上假期必须经有关手续,有相关证明,经批准后方生效;

  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加班时间,正常休班需加班的必须按有关手续办理方可加班。

  3、出勤:

  1)迟到-早退:

  a.每月1-2次: 若共计超出10分钟,一般违纪+扣款20元;

  b.每月三次: 若共计超出20分钟,书面警告+扣款50元;

  c.受到书面警告后次月内又超过二次:最后警告+扣款100元;

  d.受到最后警告后次月内又超过二次:1)合同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务工:辞退。

  2)旷工:事先未经同意擅自缺勤

  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并扣50%当月奖金;

  旷工两天扣八天工资,并扣100%当月奖金;

  旷工三天扣十五天工资,扣100%当月奖金,并给予辞退处理;

  注:旷工累计半年内有效;

  4、酒店将按员工出勤情况评定年终奖金及优秀员工的评比活动。

  5、本规定自八月一日起试行,此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总办有最后解释权。

篇4:X港务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港务有限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广东**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目的

  为了使企业内部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满足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员工应进行有计划、有系统的培训,以达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培训目标

  公司以“服务于公司利益、服务于公司员工”为目标,在考虑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基础上,尊重员工个性与发展要求,通过多样化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与工作技能,把因员工能力不足和态度不积极而导致的人力成本浪费控制在最小限度,为公司提供各类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第四条 培训宗旨

  全员培训,终生培训。

  第五条 培训方针

  自我培训与传授培训相结合、岗位技能培训与专业知识培训相结合。

  第六条 培训原则

  公司对员工的培训遵循系统性原则、制度化原则、主动性原则、多样化原则和效益性原则。

  (一)系统性

  员工培训是一个全员性的、全方位的、贯穿员工职业生涯始终的系统工程。

  (二)制度化

  建立和完善培训管理制度,把培训工作例行化、制度化,保证培训工作的真正落实。

  (三) 主动性

  强调员工参与和互动,发挥员工的主动性。

  (四)多样化

  开展员工培训工作要充分考虑受训对象的层次、类型,考虑培训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

  (五)效益性

  员工培训是人、财、物投入的过程,是价值增值的过程,培训应该有产出和回报,应该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绩效。

  第二章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七条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

  (一)知识培训

  不断实施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其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

  (二)技能培训

  不断实施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地应用、发挥、提高。

  (三)素质培训

  不断实施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价值观的培训,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满足员自我实现的需要。

  第八条 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公司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一)内部培训

  1. 新员工培训。具体内容见《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2. 岗位技能培训。具体内容见《岗位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3. 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原有从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对其实施的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可视为新员工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的结合。

  4. 继续教育培训。指凡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员工每年均须参加不少于72小时的继续教育。每年由各相关专业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商议并于年初提出本专业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安排,报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按计划执行。

  5. 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的、灵活实用的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汇报培训情况。

  (二) 外派培训

  外派培训是指培训地点在公司以外的培训,包括粤电集团组织的各种培训、国内外短期培训,高级经理人海外考察,另外还包括MBA课程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培训、资格证书培训等。具体内容见《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三) 员工自我培训

  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

  第三章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基本程序如下:

  (一) 培训需求分析;

  (二) 设立培训目标;

  (三) 设计培训项目;

  (四) 培训实施和评价。

  第十条 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价,同时也要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十一条 建立培训档案

  (一) 建立公司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讲师、培训往来单位、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等。

  (二)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效果自我评价、培训者对受训者的培训评语等。

  第四章受训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受训者的权利

  (一) 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二)经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公司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十三条 受训者的义务

  (一) 培训期间受训员工一律不得故意规避或不到。

  (二) 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三) 非脱产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须凭培训部门的有效证明,经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可做公假处理。

  (四) 员工脱产培训期间,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合同在培


训期间到期,则须续签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日期为前一份合同期满之日,而且要保证培训结束后至少有三年的合同期。该要求对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者例外。

  (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

  1. 脱产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2. 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在5000元以上。

  第五章培训计划

  第十四条 培训计划

  人力资源部每年十月初发放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员工的《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并于十月底前上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结合员工自我申报、人事考核、人事档案等信息,制定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选择适当的培训方法和选择学员和讲师、制定培训计划表、培训经费的预算等。实施方案经部门办公会议讨论同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

  第十五条部门内部组织的不在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应由所在部门填写《部门计划外培训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在人力资源部指导下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对于临时提出参加各类外派培训或进修的员工,均要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填报《员工外派培训表》,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备案存档。

  第六章培训实施

  第十七条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人力资源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如果需要调整,应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 内部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监督学员出勤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学员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公司培训档案。

  第七章培训评估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培训效果。

  第二十一条 培训结束后的评估要结合培训人员的表现,做出总的鉴定。也可要求受训者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作风上的进步,与培训成绩一起放进人事档案。

  第二十二条 培训评估包括测验式评估、演练式评估等多种定量和定性评估形式。

  第八章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收入比例的经费用于培训。培训经费专款专用,根据公司效益状况可以适当增加数额。

  第二十四条 参加培训(进修)的公司员工,其学费、报名费、资料教材费用等一律先由本人支付,待获得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后,方可回公司报销,否则不予报销(集团公司发文指令参加培训的除外)。岗位技能培训(包括岗位技能的资格证书)的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其他类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培训(进修)的费用公司和个人各承担50%。

  第二十五条 培训人员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公司按照发生地的标准予以报销。

篇5:X港务公司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新员工。

  第二条公司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原则。

  第三条培训目的:新员工培训是指企业为新员工介绍有关公司的基本背景情况,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的基本内容与方法,帮助员工明确自己工作的职责、程序、标准,并使他们初步了解企业及其部门所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从而帮助其顺利地适应企业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绩效。

  第四条培训的主要内容:新员工通识训练、部门内工作引导和部门间交叉引导。

  第二章培训管理

  第五条新员工培训是该员工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共同责任,报到后开始执行。

  第六条凡公司正式报到的员工试用期满,但由于个人原因尚未参加新员工培训,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第七条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在培训期间如遇临时状况需请假者,请按《员工培训出勤管理规定》执行。并在试用期内补修请假之课程,否则,仍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应为每一位经过培训的员工开具培训证明。

  第九条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合格者,获得结业证明;不合格者,重新培训。

  第十条未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不得参加其他训练(如岗位技能培训)。

  第三章通识训练

  第十一条通识训练是指对员工进行有关工作认识、观念方面的训练,以及培养员工掌握基本的工作技巧。

  第十二条新员工通识训练由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共同组织,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向每位正式报到的新员工发放《员工手册》。

  第十四条培训内容:公司发展历程、规模和发展前景、企业文化、公司理念、组织结构、管理规范及福利待遇、相关制度和政策及职业道德教育等。

  第四章部门内工作引导

  第十五条部门内工作引导应该在新员工通识训练结束后进行,其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

  第十六条部门负责人代表部门对新员工表示欢迎,介绍新员工认识部门其他人员,并协助其较快地进入工作状态。

  第十七条部门内工作引导主要包括:介绍部门结构、部门职责、培训基本专业知识技能、讲授工作程序与方法、介绍关键工作指标等。

  第五章部门间交叉引导

  第十八条对新员工进行部门间交叉训练是公司所有部门负责人的共同责任。

  第十九条根据工作与其他部门的相关性,新员工应到各相关部门接受交叉培训。

  第二十条部门交叉引导主要包括:该部门人员介绍;部门主要职责;本部门与该部门联系事项;未来部门之间工作配合要求等。

  第六章新员工培训评估

  第二十一条通识训练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新员工考核和座谈,不合格者应参加补充训练。

  第二十二条部门主管负责就部门内工作引导对新员工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需有针对性的重修,一个月内如果不能完成培训,则该员工不予转正。

  第二十三条新员工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将培训记录归档。

  第二十四条新员工培训合格者,进入上岗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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