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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医院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开会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二.原则上会议每季度一次,总结和检查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审核新药和新制剂的报批材料。遇特殊情况可由3名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三.药事委员会会议应在有一半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四.药事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一半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五.药剂科是药事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药事委员会的决议。

  六.药剂科是药事委员会的常设机关。在药事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剂科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在此期间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或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药剂科的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药事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七.药事委员会秘书协助主任委员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委员通报。秘书应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在内的《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档案》,整理、保存药事委员会的文件和档案。

  八.主任委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由副主任委员依次临时主持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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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范例3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范例3

  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品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供应目录。

  3.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4.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提供咨询和指导,研究防止用药事故和药源性疾病的措施,确保安全有效用药。及时处理用药重大问题。

  5.审核本机构购入药品,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和评审专家库,开展新药引进评审工作。

  6.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7.审查药品采购计划及实际执行情况,决定特殊紧缺药品分配使用方案。

  8.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篇3: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会议一次,研究和检查药剂科工作,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政法规情况。

  2、核定增添新药、新制剂,淘汰疗效差,不良反应严重的药品和制剂。

  3、定期检查药库、调剂室、制剂室、病房的药品供应,特殊药品管理和使用情况。

  4、定期检查、考核处方书写和合理用药情况以及收集门诊、病房的差错处方登记,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5、加强药品知识、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作好新药介绍,定期开展药学学术活动。

篇4:某医院药事委员会职责

  医院药事委员会职责3

  在上级药政机关指导下,在医院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国家的药政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定颁布本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审批全院用药计划,使医院药品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1.学习、贯彻药政法规,监督检查全院的贯彻执行情况。

  2.制订、修订《医院基本用药目录》。

  3.指导、检查全院合理用药,并把合理用药作为考核医师的一项内容。制定、颁行《处方评价制度》和《医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指南》,在全院范围内推行、并监督、检查。

  4.指导医院制剂的开发和应用,审核本院新制剂的技术资料,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5.组织评价药物的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6.组织分析医院药物使用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院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其他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7.审定医院用药计划,审批新药申购计划。

  8.开展医院药学学术活动。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不良反应、药政管理等培训、讲座。

  9.组织检查医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10.提出与药事管理有关的奖惩事项的建议。

篇5: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度

>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1、主任委员负责召开委员会议,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2、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总结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遇特殊情况可由4名以上委员提议,经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3、会议应在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4、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半数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同意方可通过、实行。

  5、药剂科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的决议。

  6、药剂科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剂科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在此期间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或依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药剂科的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7、药剂科主任协助主任委员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药剂科主任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在内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各种资料,整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文件和档案,按《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医院档案室移交会议档案。

  8、主任委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由副主任委员依次临时主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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