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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司广告管理规范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某公司广告管理规范

  一、广告业务的基本概念

  1、广告法中所称的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2、根据上述概念,**国际南方大区目前的业务划分如下:

  1)《**商情广告》的广告发布业务(包括在网上预订);

  2)媒体包版广告代理业务,主要是指目前的报纸包版业务(包括在网上预订);

  3)媒体包版之外的广告代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期刊、印刷品、影视、户外广告等广告代理业务;

  4)**商务网及各专业网站的广告发布业务。

  二、广告业务的基本规范

  1.依据国家关于广告管理的法律规定,广告业务属于专项审批的经营范围,必须由具有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公司进行经营,不具有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公司不能经营广告业务。故所有广告业务合同的签约主体必须是具有广告经营范围的公司。

  2.所有广告业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印刷品广告暂行办法》、《广告禁止的内容及发布注意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

  3、规范要求

  1)以上有关文件由运营中心提供并制作成册,发所有员工人手一份,业务员外出时必须携带;

  2)所有刊登广告的客户必须具备法人主体和合法的经营范围,业务员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向客户索要并检查: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经营许可证书(适用于广告法规定的酒类、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品等特殊行业);③其它有关法律事实的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文件必须在各业务部备案存档;

  3)所有广告业务必须签订合同,合同的各项条款必须填写完整;广告客户的签章必须同其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无合同的广告,禁止发布。特殊情况必须经部门经理级以上级别人员批准;

  4)各部门应专门指定广告审查员对本部门的所有广告审查工作负责,(也可按媒体设定各媒体广告审查员),审查工作包括:广告客户的法人身份审查、广告内容的审查、广告合同签订情况审查。对于客户提供的广告内容及相关证明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广告必须要求发布企业立即修正,否则停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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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2004年)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的通知

  京政管字(20**)3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市属机构:

  为加强对本市户外广告的管理,规范其设置行为,保持良好的市容市貌,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同意,我们制订了《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

  第一章设置原则

  第一条设置户外广告要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北京市户外广告专业规划》及相关规定。

  第二条设置户外广告要以人为本,符合生态环保的要求,有益于人民身心健康、财产安全、公共利益和良好社会风尚。

  第三条设置户外广告要与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风貌相适应,要符合城市景观美学要求,与周边人文景观、自然环境相协调。

  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要体现继承传统和创新发展相结合,鼓励使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及新材料,运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灵活多样的艺术创作,体现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时代感。

  第五条设置户外广告要注重昼夜景观的协调,达到白天美化城市景观与夜间妆点城市夜景的和谐统一。

  第二章分类

  第六条户外广告分为落地式广告设施和附着式广告设施。

  〈一〉落地式广告设施:指从地面而起以单个或多个柱体以及用钢结构等材料支撑的广告看板、灯箱、显示屏(牌)、霓虹灯或其它造型广告;

  (二)附着式广告设施:指附着于建筑物、构筑物及公共设施和移动交通工具等设置的广告看板、灯箱、霓虹灯或其它造型广告。

  第四章户外广告设置

  第七条设置的基本要求:

  (一)在道路两侧设置的户外广告应避免使用眩目材料,不可将照明光源指向来车方向,不能影响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

  (二)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得遮挡居民日照、采光或造成居民的视觉污染;夜间照明不得影响居民生活等;

  (三)空中飘浮物如:飞艇、热气球等载体不得附着或悬挂户外广告。系留的小型氮气球悬挂宣传条幅的,按照标语、宣传品的管理要求执行。

  第八条落地式广告设施设置:

  (一)道路路口范围设置的立柱式等落地式广告设施,要保证车辆、行人通行及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视距,不得对道路使用者的通行产生影响;

  (二)在人行便道上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需保持不少于3米便道宽度,设置柱式(及悬挂式)广告设施的牌面下端距地面高度不少于2.2米;

  (三)在地铁通风亭1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

  (四)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不得损毁城市园林绿化设施以及影响城市园林绿化主体景观;

  (五)沿道路两侧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的,广告设施在地面上靠近道路的垂直投影点与道路间的距离应当大于广告设施的总高度。

  第九条落地式广告设施设置间距:

  (一)广告设施100平方米以上设置间距应当大于800米;

  (二)广告设施3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的设置间距大于400米;

  (三)广告设施5平方米至30平方米的设置间距应当大于200米;

  (四)广告设施5平方米以下的设置问距应当大于100米;

  (五)在同一条道路原则上只准设置一种规格的落地式广告设施,并按照上述间距设置,不得以不同规格的广告设施套置。

  第十条

  附着式广告设施设置:

  (一)在不影响建筑物风格的前提下,允许利用相应建筑物设置附着式广告,但不允许覆盖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和窗户;

  (二)在建筑物顶部不宜设置附着式广告,若设置应当符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建筑高度限制,且应符合本标准第十一条的规定;在坡屋顶或屋顶造型独特的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三)垂直附着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墙体设置附着式广告,其外沿距离墙体不超过1.5米;平行附着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墙体设置附着式广告,其外沿距离墙体不超过0.25米,并与建筑物或构筑物协调;

  (四)设置附着式广告应保护建筑物有特色的线条或装饰,其构架必须隐蔽处理,避免外露,影响观瞻;附着于建筑物墙面设置附着式广告,其广告版面应不超过所在墙面(扣除窗户)面积的1/3;

  (五)不得附着于树木和影响树木生长设置户外广告;

  (六)不得附着于路灯杆、电线杆、电力杆、电讯杆等道路附属设施设置户外广告;

  (七)在国家级、市级重要公共建筑上(重要公共建筑包括:展览馆、博物馆、音乐厅、美术馆、图书馆、体育场馆)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八)对于交通工具上设置附着式广告,除有固定行驶路线的公共电、汽车(不含小公共汽车)外,不得在其它交通工具等可移动的载体上设置附着式广告;

  (九)利用公共交通设施设置广告,应当符合所在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求,且不得影响人流交通的顺畅;利用公交候车亭设置广告,其规格、数量应当因地制宜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每个中途站位的广告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首末站的广告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

  (十)附着于各类商亭、防护亭等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的,每个亭体附着广告的面积应当小于2平方米,亭顶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第十条

  附着式广告设施的高度限制:

  (一)在6米以下的平顶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设置附着式广告的高度应当低于1.5米;

  (二)在6米至12米的平顶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设置附着式广告的高度应当低于2米;

  (三)在12米以上的平顶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设置附着式广告的高度应当低于3米。

  第十二条

更多精品法规   在有固定行驶路线的公共电、汽车上设置附着式广告的标准:

  (一)附着于车身的广告,其设置应遵循色彩协调、画面简洁明快及整洁美观的原则,车辆的车头正面、车尾窗以上、车身两侧窗户以上不得附着广告,设置车身广告不得对原车身颜色全部遮盖,不得影响识别和乘坐;

  (二)在王府井路口以西至西单路口以东之间(含*广场地区)行驶或穿行的车辆,不得附着广告;

  (三)在王府井路口至建国门立交桥以西、西单路口至复兴门立交桥以东沿长安街东西方向直线行驶的车辆(南北穿行的车辆除外),不得附着广告。

  第四章区域划分和管理

  第十三条按照本市不同地区的功能要求,设置户外广告划分为严禁设置区、严格限制设置区、一般限制设置区、开放设置区和其它设置区(各区域划分的具体范围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与市规划委员会共同划定)严禁设置区的范围和管理:

  第十四条

  (一)范围:

  1.*广场地区、*周围地区、故宫周围地区、钓鱼台周围地区;

  2.长安街(复兴门一一建国门之间);

  3.党政机关、军事机关、军事禁区等办公区域及周边控制地带;

  4.宗教活动场所;

  5.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

  6.相关法律、法规禁止设置的区域。

  (二)设置管理:

  严禁设置区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严格限制设置区的范围和管理:

  第十五条

  (一)范围:

  1.长安街延长线(首钢总公司东门一一复兴门、建国门一一通州镇东关大桥)、迎宾线;

  2.二环路以内的区域;

  3.居住区(指:居住建筑相对集中或成片的区域);

  4.教育科研区(指:学校、科学研究设计机构及其周边地区);

  5.历史文化保护区。

  (二)设置管理:

  1.设置户外广告应当体现庄重、简洁、和谐、宁静的风格;

  2.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其面积应在15平方米以下、总高度在5米以下(高、快速路沿线除外);

  3.建筑物顶部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4.居住区内不得设置霓虹灯广告;

  5.长安街延长线、迎宾线以及教育科研区内建筑物的外墙、裙楼、栏杆及围墙上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6.可以结合绿化美化要求,设置以绿色植被为材质的景观造型广告。

  第十六条一般限制设置区的范围和管理:

  (一)范围:

  1.二、三、四、五、六环路,高快速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2.机场、火车站等地区;

  3.文化体育场所(指:相对集中的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场所及体育场馆所在的区域);

  4.商务区(指:写字楼、宾馆、饭店等商业、金融、服务业机构相对集中的区域);

  5.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

  6.商务中心区。

  (二)设置管理:

  1.设置户外广告应当体现自然、清新、美观、协调的风格;

  2.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功能区的特点,并与功能区内的景观相协调;

  3.文化体育场所内非商业性建筑的外墙、裙楼、栏杆及围墙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4.商务区内在不影响建筑物整体景观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建筑物外墙的实墙面、裙楼、栏杆及平顶建筑物的顶部设置户外

  广告;

  5.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商务中心区内在相对分散的居住、教育科研、文化体育、商务、交通干线等区域设置户外广告的,需分别按照上述功能分区的设置标准执行。

  (三)主要交通干线及机场、火车站等地区的设置管理:

  1.二环路沿线。以在公共交通设施上设置广告为主。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允许设置少量的落地式小型广告牌(含单柱式广告)及造型广告,广告版面一般不超过10平方米,高度一般不超过5米;设置附着式广告设施:以楼体广告为主,广告版面一般不超过60平方米。

  2.三环路沿线。以在公共交通设施上设置广告为主。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允许设置少量的落地式小型广告牌(含单柱式广告)及造型广告,广告版面一般不超过15平方米,高度一般不超过10米;设置附着式广告设施:以建筑楼体广告牌、灯箱为主,允许设置少量的楼顶广告。

  3.四环路沿线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以大型立柱式广告牌为基础,设置问距原则上不低于800米;设置附着式广告设施:以建筑楼体广告牌、灯箱为主,允许设置少量楼顶广告。

  4.五环路、六环路沿线。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以大型立柱式广告牌为基,设置问距原则上不低于1000米;设置附着式广告设施:以建筑楼体广告牌、灯箱做为适当补充。

  5.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沿线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以大型立柱式广告牌为基础,设置间距原则上不低于1500米;设置附着式广告设施:以建筑楼体广告牌、灯箱做为适当补充。

  6.机场、火车站等地区。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突出指示牌、信息牌、警示牌及人流疏导标志牌等,一般不设置立柱式广告设施,以少量落地式广告设施作为适当补充;设置附着式广告设施:在主体建筑物上禁止设置户外广告,非主体建筑物严格控制设置户外广告,并避免影响主体景观的整体效果。

  第十七条开放设置区的范围和管理:

  (一)范围:繁华商业街区(王府井、西单、大栅栏等商业店铺集中的地区)。

  (二)设置管理:

  1.设置户外广告应当体现繁荣、靓丽、恢宏、协调的风格;

  2.可以在不影响建筑造型及整体环境景观的前提下,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户外空间设置户外广告,并适当体现灵活性和多样性;

  3.可以运用丰富多样的广告设置形式和设计手法,使用科技含量高的现代化的广告设施,兼顾白天与夜晚的效果,烘托商业地区繁华、协调的氛围;

  4.原则上执行本标准第十条“附着式广告设施设置标准”。

  其它设置区的范围和管理:

  第十八条严禁设置区、严格限制设置区、一般限制设置区、开放设置区以外的地区为其它设置区。

  (二)设置管理: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守本规范第三章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范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广告公司员工行为规范

>  广告传媒公司员工行为规范

  (一)、着装规范

  1、在每天早上上班的前十分钟内,每位员工必须检查衣着及仪容仪表和个人区域的卫生整洁情况。所有员工上班应衣着正式、搭配得体、从头到脚请适当修饰。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2、男士夏天上班不准穿背心、短裤、托鞋。女士不得穿奇形怪异的服装(如:吊带装、露脐装、托鞋)。

  (二)、环境及接待

  1、公共卫生请各位员工自觉清洁,自觉维护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

  2、每位员工必须负责所分配文件柜及办公桌凳的内外整洁,并保持柜门的关闭。下班时,要收拾整理好桌子上的文件,资料等,做到摆放整齐,将文件柜上锁,将当天的垃圾清理掉。员工的工作日记和重要文件等在下班后或人离开办公室后都必须锁进各人的抽屉和文件柜里。交一把备用钥匙给办公室保管。

  3、员工离开办公桌或会议室,必须将所坐的办公椅收回桌子放好。

  4、注意保持地面干净,若有东西掉落地面应及时处理。

  5、在使用了传真机、打印机或复印机后,所产生的错误报告或废纸等,该使用者必须马上处理,尽可能重复利用如收作草稿纸;传真后的稿件,发传真者必须立即拿走。不能堆放在传真机和复印机上面或附近。

  6、保持衣柜次序,各位员工请及时整理各自衣物,如需在公司换鞋,请将需更换的鞋子用鞋盒装好。雨披请用袋子装好,不得随意堆放。

  7、、办公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高声谈话,通电话时也必须注意音量,不能影响他人工作和公司整体形象。互相之间的交谈保持1米的距离以内。

  8、有商业推销上门,若无意接待,请立即回绝,不要纠缠。若有意接待或客户来访,请在洽谈区或会议区里会谈,但也须注意音量,不允许在办公区域里接待。接待完客户或会谈结束后,由与会者中职位最低的员工收拾整理好桌椅、资料及杯子等。

  (三)、公司的财物

  1、员工应爱护公司的财产和财物,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字机、碎纸机、各类音响设备、手机和电话机等,必须爱惜使用。如有损坏,照价维修、照价赔偿。公司发的文具等,如计算器、笔、本子等,员工必须保管好。如有遗失,自己负责原价补回。

  2、电脑及打印机的清洁及一般的维护由在座使用的员工负责。每天离开办公室,员工应各注意将每台电脑、复印机和打字机的电源关掉。

  3、电脑的日常维护由在座使用的员工负责,公司的电脑、传真、打字机以及复印机不能用于私人用途。

  4、原则上不能将非本公司的与业务无关成员带来本公司,更不能随意使用公司的电脑和资料等。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汇报经当时在公司的部门负责人同意。

  5、公司影视素材资料和节目带盘由办公室指定的专人进行登记、编号,因业务需要需借阅,须事先在办公室办(理)手续。素材如丢失,责任人需照价赔偿。

  6、公司所购的书籍资料等,由办公室指定的专人进行登记、编号,并盖上公章。若要借阅须事先在办公室办(理)借阅手续,最长期限为2周,超出期限请续借。

  7、报纸由办公室管理,报夹上保留当周的报纸,当天的报纸不得缺失,每周对旧报纸进行一次整理,放入指定地方。

  (四)、通讯和邮件

  1、公司电话不能用于私人通话,平时工作的通话都必须长话短说,言简意赅,清楚明了,控制音量。

  2、由公司安排专人在每天下班前将当天传真报告打出,用透明文件夹装好放在传真机旁边,以便各业务员查看。每月的传真报告由专人管理,及时整理、回收。

  3、寄快递包括EMS、UPS、DHL等,由办公室安排专人统一收发并登记,寄出之前必须经部门经理签字。国内重要快件使用签收回执,确保快件安全。所有寄到公司的快件都由办公室签收(周末或节假日送来的快件由加班人员或在办公室的员工负责签收),并在专用交接本上登记后交给收件人,并请收件人签收。发(票)和回单拿来时,经手人必须认真核对清楚后再交给财务统一支付。

  (五)常规工作

  1、例行工作

  (1)办公室建立业务跟踪系统,在业务本上登记,注明客户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商谈业务内容和合作模式、广告或节目样带数量、邮寄号码等,以备查询。

  (2)快件单子、各类信封和报销凭证,各位员工使用好后放回指定的抽屉,不要互相混淆。

  (3)公司员工应注意将个人物品、资料,重要文件等置放妥当。严格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保密内容泄露到保密范围以外(包括公司内部员工),如发生泄密给公司造成损失除解聘外,公司保留追索赔偿损失的权利。

  (4)公司员工接待外来客人时,一般安排在会议室,进入办公室应有人陪同,并注意不让其随意走动、坐在位子上翻看各种文件资料或使用公司电脑。

  (5)公司各类印章由办公室管理,印章须加锁保存。印章原则上只允许在办公室使用,未经特别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公章带出办公室。使用印章必须按流程审批、登记,详细注明用印事由、数量、申请人、用印日期。

  2、业务工作

  (1)每月5日前交上一个月的工作小结,由总经理安排召开例会,各部门向公司总经理和董事提交报告,若遇到连续出差,可以再顺延。

  (2)开展新项目之前,必须提交详细的策划方案和市场调查报告给总经理或者执行董事,经过公司调研评估后批准实施。

  (3)所有与客户往来的重要函件,包括电子邮件和传真等,都必须抄送一份给总经理、执行董事。

  (4)对外业务文件涉及其他部门的须先与其他部门商议确定并经部门经理和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出,并必须在公司备案,所有发出邮件必须同时备案一份到公司邮箱。

  (5)每个人把自己手头的文件,按每个客户或项目做成一份文件夹,里面的文件按时间顺序排列,日期最近的放在最前面。每个项目完成后或每季初将上季的文件整理成档,里面的文件排列顺序与文件夹相同,交到办公室统一保管。

  (六)、电话礼仪

  1、电话铃响时,尽量向对方传递尊严和礼貌的训练有素的声音。对对方谈的事情要表示出兴趣,以清晰的声音回答。绝对不要提高嗓门。

  2、在电话机旁常备有便笺和笔。如果有必要让对方稍等,要有礼貌的告诉对方。或者一定要花一些时间寻找所需的信息资料时,应询问对方是否由你回电,若对方不愿挂断,可以轻轻将话筒放在稳定的位置,以免对方听到一些不舒服的声音。

  3、替同事接电话时,如果对方要找的人不在,先弄清该同事大致不在的时间长短,再问一下对方是否愿意等待,或留下口信或回电,绝对不要告诉对方此人上卫生间之类的语言。如同事出差,不要将出差的地址和目的等详细情况告诉对方。

  4、记录口信应尽量逐字逐句记录下来,记录下来电者姓名、电话号码,来电目的及其他信息。不要着急,耐心听对方讲话,如果对方的话不太理解,可以请求对方重复一遍。登记在电话记录笺上,写明应接电话人姓名,来电者电话号码等,最后是记录者的签名。

  5、筛选电话时,要机敏和蔼,以免激怒对方,注意讲话的方式。对方告诉你后,与要找的同事或领导商量一下,是要回避还是立刻接通。此时要注意按MUTE键,以免对方听到你们的对话,否则是非常不礼貌的。

  6、当接电话的人有客户来访或与领导谈话时,可以帮忙接听或为其记录口信,不要将此人叫出来接听电话,否则对客户和领导是不礼貌的。

  7、要注意讲话技巧,防止他人陷害公司和损害公司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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