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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建立政务督导方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酒店建立政务督导的方案

  一、政务督导地意义

  贯彻并督导宾馆决策的实施,对宾馆行政性事物进行沟通协调的宾馆相关部门与人员的整合。

  二、政务督导的目标

  通过运行政务督导,使政令上通下达,宾馆决策得以顺利实施;宾馆文化得以传承和创新;协调配合各部门工作,保证酒店经营及行政管理工作正常运行;充分运用和有效处理对外公共关系,为宾馆创造额外价值。

  三、政务督导与各部门的关系

  1、与决策层的关系

  负责将决策层制定的决策贯彻至各相关部门,并充分发挥督导和协调作用,保证各项决策得以实施。

  2、与销售管理的关系

  负责提供决策层制定的市场营销方面的决策,并对其工作展开情况进行督导和反馈,保证酒店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3、与质量管理的关系

  负责提供决策层制定的质量反面的决策,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反馈,保证宾馆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的顺利进行。

  4、与财务管理的关系

  负责提供决策层制定的财务反面的决策,并对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反馈,保证宾馆做好各项财务工作,提高宾馆经济效益。

  5、与工程管理的关系

  负责提供决策层制定的工程方面决策,并对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反馈,保证宾馆设施设备运行安全、完好和经济。

  6、与安全管理的关系

  负责提供决策层制定的www.pmceo.com安全保障方面的决策,并对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反馈,保证宾馆为顾客创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

  四、政务督导实施办法

  1、办公室负责将宾馆决策层做出的决策传达至各部门,并发挥督导作用,监督各部门的决策实施情况,保证宾馆决策的顺利执行。

  2、将原来的周例会改为每日晨会;会议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早晨8.30。参会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及质量监督小组主要成员。

  3、在每日晨会上首先由夜班值班经理汇报夜值班情况,各部门经理汇报前一日的经营和工作情况,处理有关部门上次晨会中提出的遗留问题,检查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办公室负责记录并监督各部门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和晨会决定执行情况,并根据记录每周形成《督导通报》下发至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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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区政务服务中心上门服务制度

  区政务服务中心上门服务制

  第一条 为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率,进一步方便服务对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上门服务是指申请人提前与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部门窗口提前确认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具体事项,相应部门在约定时间(上门服务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为其提供对应的政务服务工作。上门服务预约采取现场预约、电话预约两种方式。

  第三条 上门服务的范围

  (一)特殊群体(老弱病残等人员)应到而不便到中心现场办理的事项。

  (二)经确认有必要实施上门服务的重点项目。

  第四条 中心设立咨询服务台,公开各窗口服务电话,确保上门服务落到实处。

  第五条 申请人可到咨询服务台或相应窗口进行现场预约。其程序为:

  (一)申请人向相应窗口提出上门服务的申请,并填写上门服务登记表。

  (二)相应窗口对申请的服务内容进行确认,并履行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三)申请人准备好相关审批要件,窗口部门在约定时间上门为其办理相关审批业务。

  第六条 申请人可拨打中心各窗口服务电话进行电话预约。其程序为:

  (一)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上门服务申请,并提供办理事项、预约时间、联络方式等信息。

  (二)收到电话上门服务申请后,相应窗口对申请的服务内容进行确认,并对申请人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三)申请人准备好相关审批要件,窗口部门在约定时间上门为其办理相关审批业务。

  第七条 各部门窗口收到上门服务申请后,所有申请服务都应填写《上门服务登记表》,并建档备查。

  第八条 各部门窗口收到上门服务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同意上门服务申请的,应当向申请人约定服务时间,说明依法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材料;不能同意上门服务的,必须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九条 履行上门服务的窗口及工作人员,应当在预约的时间之前到位,并依法为申请人受理或者办理服务事项。

  第十条 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上门服务的,应约窗口部门应提前8小时告知申请人,并作好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 超过预约时间30分钟而未到位且联系不上申请人,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

  第十二条 对上门服务不满意的,申请人可向投诉接待室投诉。

  第十三条 各部门窗口开展的上门服务工作,纳入中心年终评定考核。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心业务科负责解释。

篇3:区政务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

  区政务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当事人到中心办事,在符合有关规定及资料、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的事项的制度。

  二、各科室根据职能要求,提出各项承办事项的办事时限,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并在政务宣传栏公布。

  三、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当事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报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四、对限时办理事项,在当事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按时予以办理。如特殊情况需延时办理的,需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原因。

  五、无故、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时间的,依据《贵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追究责任。

篇4:区政务服务中心预约服务制度

  区政务服务中心预约服务制度

  第一条 为创造优质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方便服务对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预约服务是指申请人提前与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约定和确认办理政务服务的具体时间,应约窗口在约定时间为申请人提供相应政务服务。预约服务主要采取现场预约、电话预约方式。

  第三条 预约服务程序为:

  (一)申请人可直接到相应的部门窗口提出预约申请,或拨打部门窗口电话、窗口工作人员电话和中心办公室电话提出预约申请,并提供政务服务事项、预约时间、联络方式等信息。

  (二)相应的部门窗口对预约时间进行确认,并对申请人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三)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在约定时间到应约窗口办理相关审批业务。

  第四条 应约部门窗口顺利办理预约服务后,要即时将办件结果录入办公网络,记录备查。

  第五条 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预约服务的,应约窗口应提前2小时告知申请人,并作好解释工作。

  第六条 超过预约时间30分钟而未到场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

  第七条 对预约服务不满意的,申请人可向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和监察部门投诉。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篇5:区政务服务中心否定报备制

  区政务服务中心否定报备制

  (一)否定事项报备制

  是指中心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中,认为服务对象的诉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决定不予办理的事项,要实行登记备案或请示报告的制度。

  (二)否定事项报备制的适用范围:

  1、凡对服务对象书面申请办理属于中心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申请事项、证件或行政事宜,经审核认定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事项需进行否定时,必须实行报备;

  2、其它否定情况须报备的。

  (三)否定事项报备的内容:

  1、被否定事项的名称和单位或个人的联系电话和地址等;

  2、审办事项;

  3、被否定事项的基本情况及否定理由和依据;

  4、经办部门及经办人姓名、职务。

  (四)否定报备的办理及要求:

  1、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对服务对象的诉求事项要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检查核对,对确实不符合有关法规政策,需要否定并符合职权范围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并向经办人上一级报告;

  2、对经核实符合否定条件需要报备的事项,由经办人员填写一式两份《否定报备登记表》,一份送上一级领导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审阅,另一份由经办人或部门将其与审办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3、否定报备必须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

  4、服务对象要求退还被否定的审办材料的,应当退还。退还材料时服务对象应出示身份证明并签收备查;

  5、经办部门应将本单位所有否定报备材料进行装订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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