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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集团企业项目竣工交付后评价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zz集团公司项目竣工交付及后评价制度

  根据国家关于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项目竣工验收

  (一)在施工前期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规章制度收集各种资料、办理各种手续和报批文件,进行各项工程的验收。

  (二)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收集、整理、检查、装订好所有竣工验收资料。

  2、集团公司项目工程部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内部全面检查、整改。

  3、制定竣工验收时间计划安排,与各有关部门协商后,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三)组织竣工验收程序

  1、召集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在现场会议室集中,由主持人简单介绍验收项目的规模、范围、具体检测方法和验收的时间安排。

  2、分组、分专业进行各部位的验收检测。

  3、参加验收人员集中评议,并由监理公司负责记录、整理。

  ①施工单位介绍工程项目的施工情况。

  ②监理公司介绍项目工程的监理情况。

  ③参加验收的各单位各部门人员分别发言。

  ④接收和使用部门提出要求。

  第二条验收合格项目交付

  1、竣工验收:由相关部门组织,并出具有关证明文书。

  2、管理移交:依据图纸进行现场实物清点;对有必要的部分进行实地运行,测试设备和器件的性能和数据,进行技术性能移交;管理部门写出接收函。

  3、保修期的管理:依照国家和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安装工程质量进行保修,但该项不应包含人为损坏和易损易耗物品。

  第三条工程档案移交

  1、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移交后一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将档案资料移交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或所属企业。

  2、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或所属企业在收到档案资料后三个月内,整理移交档案部门管理。

采编:www.pmceo.cOm

篇2:汽车维修厂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厂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1.竣工出厂合格证是汽车二级维护质量合格的凭证。

  2.竣工出厂合格证由检验员统一管理。核发出厂合格证时,应认真填写[汽车维修竣工证]销号单,销号单应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后及时送交运输管理核发部门核销。

  3. 竣工出厂合格证凭质检员签发的“汽车维修检验签证单”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核发。竣工出厂合格证在发放使用中应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假维护、假修理、假发票等现象的发生。

  4. 没有经检验员签署的汽车维修检验签证单,或汽车综合性能测不合格的车辆,都不得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篇3:医院门诊办处方评价制度

  医院门诊办处方评价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特建立《萧山区中医院处方评价制度》。并由医疗业务科、药剂科组织处方评价检查小组对中、西药处方进行定期评价。

  一、处方评价的形式:对处方格式、书写规范的评价和对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不合格处方数为格式、书写规范有误的处方数和非合理用药的处方数的总和。

  二、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说明书及各种文献资料为依据,如遇到文献资料与药品说明书不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说明书为准。

  三、处方评价的标准:以《处方管理办法》为依据。处方开具中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

  (一) 处方格式: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暂不能下诊断时为写上初步印象)、开具日期等栏目有缺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除以上栏目外,缺少必须的患者身份证明编号和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 正文:无Rp或R标示,或未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 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等栏目有缺项。

  4. 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要求:

  (1)普通处方为白色。

  (2)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二) 处方书写规范:

  1. 开具处方时,处方前记、正文、后记规定的各项目中有缺项,或与病历记载不相一致;

  2. 开具处方时使用了规定外的红笔、铅笔和易褪色的笔;

  3. 每张处方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 处方书写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或加盖签章及未注明修改日期;

  5. 处方药品名称用不规范的中文或英文书写或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6. 药品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书写欠准确、规范或不清楚,如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7. 年龄未写实足年龄,婴幼儿未写日、月龄;

  8. 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开开具;

  9. 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未另起一行;

  10.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未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饮片调剂与煎煮的特殊要求未注明在处方所列药品之右上方,及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中药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未在药名之前写明;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不相一致或任意改动而未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三)处方用药合理性:

  1. 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未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 药品的适应证与临床主要诊断明显不符合;

  3. 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或针对性不强的“大包围”用药;

  4.药品超剂量(不可拆零药品除外)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处方用药天数未加说明;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超过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超过7日常用量;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未逐日开具,每张处方超过1日常用量;盐酸哌替啶和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超过一次常用量;

  5. 药品用法用量欠妥。包括剂型与给药途径不合理、药品剂量与用法不准确(与常用剂量相比给药剂量不足或剂量过大、给药间隔时间不合理等);

  6.有重复给药现象;

  7.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8.选药不合理,存在用药禁忌;

  9.抗感染药物滥用;

  10.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四)其它

  1.非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开具的处方;

  2.不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具备使用限制使用或特殊使用品种抗菌药物资格的医师开具限制使用或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品种处方(紧急情况除外)。

  四、 处方评价的方法:

  (一)1依据处方评价标准的各个项目,制成E*CEL表格;

  (二)采用逐日全检和月底随机抽检的方式,并由专职药师负责登记;

  (三)由处方评价小组组织处方评价办公室成员、专家组成员对处方进行点评,并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提出建议。评价结果汇总留存,作为医师定期考核依据,并由医疗业务科按规定奖罚。

  (四)定期汇总各类不合格处方的频次,通过《医务简讯》等方式进行通报公示。

  五、《萧山区中医院处方评价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篇4:医院处方评价制度(3)

  医院处方评价制度(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特建立《萧山区中医院处方评价制度》。并由医疗业务科、药剂科组织处方评价检查小组对中、西药处方进行定期评价。

  一、处方评价的形式:对处方格式、书写规范的评价和对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不合格处方数为格式、书写规范有误的处方数和非合理用药的处方数的总和。

  二、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说明书及各种文献资料为依据,如遇到文献资料与药品说明书不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说明书为准。

  三、处方评价的标准:以《处方管理办法》为依据。处方开具中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

  (一) 处方格式: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暂不能下诊断时为写上初步印象)、开具日期等栏目有缺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除以上栏目外,缺少必须的患者身份证明编号和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 正文:无Rp或R标示,或未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 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等栏目有缺项。

  4、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要求:

  (1)普通处方为白色。

  (2)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二) 处方书写规范:

  1、开具处方时,处方前记、正文、后记规定的各项目中有缺项,或与病历记载不相一致;

  2、开具处方时使用了规定外的红笔、铅笔和易褪色的笔;

  3、每张处方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处方书写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或加盖签章及未注明修改日期;

  5、处方药品名称用不规范的中文或英文书写或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6、药品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书写欠准确、规范或不清楚,如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7、年龄未写实足年龄,婴幼儿未写日、月龄;

  8、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开开具;

  9、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未另起一行;

  10、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未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饮片调剂与煎煮的特殊要求未注明在处方所列药品之右上方,及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中药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未在药名之前写明;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不相一致或任意改动而未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三)处方用药合理性: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未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药品的适应证与临床主要诊断明显不符合;

  3、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或针对性不强的“大包围”用药;

  4、药品超剂量(不可拆零药品除外)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处方用药天数未加说明;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超过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超过7日常用量;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未逐日开具,每张处方超过1日常用量;盐酸哌替啶和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超过一次常用量;

  5、药品用法用量欠妥。包括剂型与给药途径不合理、药品剂量与用法不准确(与常用剂量相比给药剂量不足或剂量过大、给药间隔时间不合理等);

  6、有重复给药现象;

  7、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8、选药不合理,存在用药禁忌;

  9、抗感染药物滥用;

  10、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四)其它

  1、非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开具的处方;

  2、不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具备使用限制使用或特殊使用品种抗菌药物资格的医师开具限制使用或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品种处方(紧急情况除外)。

  四、 处方评价的方法:

  (一)1依据处方评价标准的各个项目,制成E*CEL表格;

  (二)采用逐日全检和月底随机抽检的方式,并由专职药师负责登记;

  (三)由处方评价小组组织处方评价办公室成员、专家组成员对处方进行点评,并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提出建议。评价结果汇总留存,作为医师定期考核依据,并由医疗业务科按规定奖罚。

  (四)定期汇总各类不合格处方的频次,通过《医务简讯》等方式进行通报公示。

篇5:锅炉辅机安全检查和评价方法介绍

  锅炉与辅机的安全检查和评价方法的介绍

  一、概述

  由于锅炉的一部分元件,既受到高温烟气和火焰的烘烤,又承受较大的蒸汽压力,工作环境又比较恶劣,故是一种有爆炸危险的特殊设备。

  锅炉的设计、制造、质量检验、安装、使用、检修等过程中,稍有疏忽或违反规程,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为消除隐患和避免发生爆炸事故,我们可以以《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为主,参考《蒸汽锅炉安全技术规程》、《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等文献,对工矿企业的锅炉与辅机等进行严格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并应将定期检查和考核的情况记录在案。本文着重介绍它的安全检查和评价方法。

  二、评价内容和查证方法

  2.1锅炉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

  2.1.1每台锅炉的有关技术资料应进行登记归档,其内容应包括:

  ①锅炉质量证书(即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水压试验证明);

  ②锅炉图样(即总图、安装图、主要受压元部件图);

  ③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

  ④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

  ⑤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⑥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

  ⑦锅炉定期检验报告书等。

  2.1.2要求锅炉由持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经有安装资格的单位安装,并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

  2.1.3应有锅炉使用许可证,并应将其悬挂在锅炉房内明显处。

  2.1.4在用的锅炉应持有锅炉年检证,并在检验周期内运行。

  2.2安全附件完好,安装合理,符合安全要求。

  2.2.1安全阀的要求:

  ①安全阀应结构完整无损、安全可靠、动作灵敏,每年至少检验一次且铅封完好。每月应自动排放试验一次,如

  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调换,每周应手工排放试验一次。不论是年检、月检、周检,均应做好记录和签名;

  ②按照规定配置,合理安装安全阀。

  2.2.2水位表的要求:

  ①水位表应动作灵敏可靠,安装合理且便于观察;每台锅炉至少应装2只独立的水位表,但额定吨位(蒸发量)

  ≤0.2t/h的锅炉可装1只,直流锅炉可不装水位表;

  水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即上、中、下三条清晰的水位红线);

  ④水位表应有放水管并接至安全地点,玻璃管式水位表,应有防护装置。

  2.2.3压力表的要求:

  ①锅炉应装有与锅筒(锅壳)蒸汽空间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

  ②按规定选用相应精度等级的压力表,一般不低于2.5级精度的压力表;

  ③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的量程范围,一般应在工作压力的1.5~3倍,最好选用2倍;

  ④表盘直径应≥100mm,表的刻度盘上应划有最高工作压力红线标志;

  ⑤压力表至少每半年校验一次,铅封完好,并标贴上校验合格证;

  ⑥压力表装置(压力表、存水弯管、三通旋塞)齐全。

  2.3保护装置应完好无损、动作灵敏、安全可靠、合理设置。

  2.3.1水位报警装置:锅炉吨位(额定蒸发量)≥2t/h的,应装设极限高、低水位报警器和极低水位联

  锁保护装置。

  2.3.2锅炉吨位(额定蒸发量)≥6t/h的,应装设超压报警器和联锁装置。

  2.3.3燃油、煤粉或以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应装设联锁保护装置。

  2.3.4热水锅炉出口处,应装设超温报警联锁装置。

  2.4给水设备应能可靠供水。

  2.4.1每台锅炉应有二套供水装置。按《规程》规定,蒸发量≤2t/h的锅炉可用注水器(射水器),蒸

  发量>2t/h锅炉要用蒸汽泵,泵的扬程应大于锅炉的工作压力,流量应大于锅炉的蒸发量。

  2.4.2注水器或蒸汽泵在停电情况下应能立即启动运行。

  2.5炉墙无漏烟、漏风。

  要求炉墙无裂缝,无漏风漏烟,炉拱无松动和隔烟墙无短路现象。

  2.6防爆装置完好,安全可靠。

  要求燃油、燃气、燃煤粉锅炉的防爆装置完好,安全可靠。

  2.7水处理要求。

  水处理可分为炉内和炉外两种。吨位≤2t/h的锅炉可采用炉内水处理;吨位>2t/h的锅炉应进行炉

  外水处理。水质化验员应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取样化验,要经常监控水质,记录齐全。水质处理应能达

  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厚度应<1.5mm。

  2.8燃料输送系统(如运煤设备)要求。

  燃料输送系统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安全可靠,运行良好。

  2.9除渣设备要求。

  除渣设备应能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并保持整齐干净,不影响周围环境。

  2.10通风设备要求。

  要求鼓、引风设备,合理配置,运行良好,节能降噪声;根据锅炉特性装设联锁保护装置。

  2.11炉体应完好,构架牢固,严密完好,基础扎实牢固。

  2.12电控系统要求。

  电控系统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所有电器元件应满足规定要求,合理配置,接线整齐连接可靠,接(零)地

  良好。

  综上述的评价内容,可扼要列出如表1所示的“锅炉与辅机安全性评价检查表“,以供检查时使用。

  表1锅炉与辅机安全性评价检查表

  使用部门:

  使用地点:

  锅炉名称、型号、规格:

  编号:

  检查人:

  检查结果:

  检查日期:年月日

  三、注意事项

  3.1在用的锅炉房明显处,应悬挂《值班制度》和《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锅炉工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

  要有当地有关部门发放的操作证,并应持证上岗;锅炉工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和“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严禁随意离岗、饮酒等。

  3.2锅炉运行时应注意:

  ①锅炉在运行时,严禁烧正压;

  ②锅炉燃烧时,其炉膛负压一般控制在-0.98pa~-29.42pa;

  ③在加燃料时,锅炉工应密切注意里面有无危险物品(如雷管、弹药、密闭容器等);

  ④禁止在锅炉上敲击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⑤锅炉在正常运行中,应连续供水,要使水位表中的水保持中水位(60%~70%左右),如遇给水泵全部失

  效或给水系统故障而不能向锅炉内正常进水时,应立即停炉,迅速关闭风机,打开炉门,并采用生煤或煤灰

  盖没火焰等紧急措施,禁止泼水。如遇锅炉内严重缺水时,不准立即向锅炉内供水,应立即采取安全停炉的

  有效措施。

  ⑥锅炉运行时,蒸汽压力表指针不得超过红线(规定压力),若超过应立即停止燃料供应,并打开安全阀;

  ⑦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各种仪表处,都要有足够的照明。

  3.3为确保水位表清晰和显示正确,每班锅炉工应进行一次对水位表的冲洗工作,冲洗的方法应符合安全操作

  规程。

  3.4有水质处理设施和化验仪器。

  ①采用炉内加药处理的锅炉应有加药装置,每天测试炉水的pH值,定期排污,并要有加药量、pH值测试和排

  污记录,炉内水垢厚度应<1.5mm。

  ②对炉外水处理的锅炉,不仅要有专职化验员,而且要配备必要的化验仪器。硬度、氯根、碱度及pH值的化

  验,应按照水质处理标准进行并作好记录。水处理系统设施应包括交换器、盐泵、盐池等设备,做到运行正

  常,无垢运行。

  3.5适当的停炉保养。

  锅炉的停炉保养方法见表2。

  表2锅炉的停炉保养方法

  四、计分方法

  4.1按《标准》规定,“锅炉与辅机安全性评价“项目的应得“三性“规定分值是占工矿企业65项“安评

  “总分值的22?,即应得总分为22分。

  4.2由于评价该项目,在管理上有复杂性、检查上有困难性和发生事故上有危险性与严重性,故可列出如表3

  所示的“锅炉与辅机“安评“项目“三性“系数对照表“。

  表3锅炉与辅机“安评“项目“三性“系数对照表

  4.3先由使用部门定期自查合格后,再报主管(职能)部门复查。不论是自查或复查,均按表1中“评价内容

  “进行逐条查证,如有不符合其中一条的,则判该台锅炉为不合格。

  4.4经主管部门或上级派来的安全检查组复查后,可按不合格率()进行扣分。评价采用不合格率扣分办法,

  是为了真实地反映出工矿企业内在用锅炉与辅机的安全状态。具体的计分公式如下:

  实得总分=应得总分-100分och“三性“系数不合格率

  =22分-100分0.66不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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