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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集团企业项目合同监督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zz集团公司项目合同监督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监督”原则,集团公司成立项目合同监督领导小组,对集团公司项目合同实施监督管理;所属企业分别成立项目合同监督管理小组,对本企业项目合同进行监督。

  二、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根据招投标结果,同时签订经济、廉政和安全生产合同,实行三合同制。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作为订立合同的依据。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详细的书面合同,合同价必须与中标价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实施项目,且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三、工程项目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要求,由签约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定。

  四、工程项目经济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勘测设计周期、施工工期和供货安装期限。

  1、勘测设计合同内容应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设计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支付等条款。勘测设计单位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设计质量负责。

  2、施工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合同价、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等。施工单位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负责,严禁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

  3、监理服务合同内容应包括监理现场组织机构、监理工程师资格、主要检测设备的配备要求、质量责任、费用支付等条款。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内容主要包括供货品种、交货期限、设备安装要求、质量标准、验收方法、费用支付等条款。

  五、工程项目廉政合同,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l、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严格执行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廉政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六、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合同,应明确合同双方都应遵守的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4、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5、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7、甲方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七、合同双方应按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违约。合同一方有权依照合同条款规定,按规定程序,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提出索赔,违约方应按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八、合同内容变更应依据合同约定程序办理。因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实际工程量变化的,可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增减计算相关费用;在实际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中标人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不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审计部门审计或评审部门核定的价格为准。

  九、合同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和解或请第三方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对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工程的内容、标准、质量和进度等实质性要求非项目业主原因未按合同实施的,除由项目业主依法没收履约保证金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中标人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给予一定时期的市场禁入,并实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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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X集团企业项目工程变更监督管理制度

  zz集团公司项目工程变更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变更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变更行为,控制工程投资和工期,根据县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建设应严格按概算、预算控制,原则上不允许发生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按照本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工程变更是指:

  (一) 工程设计变更;

  (二) 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

  (三) 材料与设备的换用;

  (四) 无价材料价格及暂定价的签证;

  (五) 工程量和费用的增减;

  (六) 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

  (七) 其它实质性变更。

  第四条工程变更应该以提高工程质量、节省投资、节约资源和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工程变更等级分为一般工程变更、重要工程变更、主要工程变更三种:

  一般工程变更是指单项变更增加工程投资(超出合同价,下同)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且累计变更金额在工程预算批复数以内的工程变更。

  重要工程变更是指单项变更增加工程投资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累计变更金额超过预算批复数但在概算批复数(含)以内的工程变更。

  重大工程变更是指累计变更金额超过概算批复数(包括重大的工程事故处理)的工程变更。

  第六条 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一般工程变更由集团公司负责审批,并在当月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审计局备案。

  重要工程变更由县财政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局、审计局负责审批。

  重大工程变更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审批。工程变更金额超过概算批复数50万元以下的,增加概算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财政局、审计局审定后批复;工程变更金额超过概算批复数50万元(含)上的,增加概算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财政局、审计局审查并报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查领导小组审定后批复。概算调整后,财政部门相应调整项目预算。

  第七条集团公司在审核一般工程变更和报批重要工程变更时,需填报工程变更报告单一式六份,说明变更原由、内容及预算金额,并附如下资料:

  (一) 经设计和监理等单位签字认可的工程变更单及附件资料;

  (二) 工程变更预算单及工程量计算表;

  (三) 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适用变更的条款,变更前、后的施工图;

  (四) 其它相关资料。

  第八条重大工程变更由集团公司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进行内部审查后,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同时抄报县财政局、审计局,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及概算拟调整金额,并附送如下资料:

  (一)工程变更概预算书;

  (二)工程设计变更方案及变更前、后施工图纸;

  (三)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意见;

  (四)其它相关资料。

  第九条工程变更报批期限

  一般工程变更,集团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重要工程变更,联合审查小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重大工程变更,应在10个工作日(确需委托咨询评估的,不含委托咨询评估时间)内审批完毕或审查后报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查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条工程变更审批后,由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发出变更通知,施工单位根据变更内容组织施工。

  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工期、费用增减的,由集团公司和施工单位预先书面协定并同步按审批权限报批。但施工单位因组织施工需要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项目施工过程中,遇暗塘、暗沟、流沙、软基等不可见且急需处理的地质情况及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时,为保证工程建设进度,集团公司提请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临时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后边实施边报批。

  第十二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量计算应当在分项工程被隐蔽前完成复核,并附详图和工程量计算式,并提供有明显尺度的影像资料,经办人和复核人应在附件上签字。复核必须要有具体意见,禁止仅签原则性意见或只签名无具体意见。

  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和隐蔽工程签证必须手续完备,不允许事后补办。变更报告不得随意涂改,并注明日期。不得用直接在施工图上修改签字的形式来代替工程变更报告单。

  第十三条因工程变更发生工程费用增减的,单价或费率应执行中标价;合同价外新增项目的单价,根据招标文件相应基础价、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定及中标下浮率重新组价。

  第十四条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其工程变更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规定同步报批。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3:审查合同详细内容

  审查合同的详细内容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并审查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有担保人的合同,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

  二、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四、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种子。

  五、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审查合同时,应对合同草稿的每一条款、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合都仔细推敲、反复斟酌。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六、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

  2、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

  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果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了质物交付的法定手续。

  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篇4:PC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0**年11月20日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经济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预防合同纠纷,促进本公司依法经营管理,根据《合同法》、《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各部门及独立法人单位(各公司)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责

  一、本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管理部门管理和承办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所涉及公司内部相关单位设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本公司内部设立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

  二、成立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

  1、组成

  主任:主管经营副总裁

  副主任:市场总部总经理

  成员:市场总部、技术管理部、经营财务部、总裁办

  办事机构:设在市场总部

  2、职责:

  ⑴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合同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⑵负责对本公司内部在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所发生拖欠的有关资金划拨的裁决(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

  ⑶负责对本公司内部在履行经济合同纠纷时进行仲裁;

  ⑷负责对合同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⑸负责处理外部经济合同纠纷;

  三、合同管理部门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拟定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本公司的标准合同文本;

  4、参与本公司特殊合同、涉外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

  5、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向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意见;

  6、监督、检查、考核合同的履行情况;

  7、参与处理对外合同纠纷、负责本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合同争议的协调工作;

  8、负责合同报表的统计、综合分析和报送工作;

  9、负责对合同承办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四、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

  1、负责合同相对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的调查;

  2、负责所承办合同的谈判;

  3、负责按照本公司标准合同文本起草合同文本,保证合同的可行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4、负责合同的履行,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5、按时按要求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6、负责本部门合同档案的管理。

  五、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

  1、学习、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学习并推广其它单位合同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收集经济合同管理方面的资料,提高经济合同管理水平;

  2、了解掌握本部门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3、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制度;

  4、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和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及使用。

  第四条合同的审批

  一、严格履行合同审批制度,特殊合同和涉外合同文本,应在总裁办、经营财务部、技术管理部等部门进行必要的专业审查后,送合同管理部门审查核定,由主管总裁审批同意,方可签订。

  二、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的重点是:

  1、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缔约能力;

  2、合同条款内容的完备性、合法性;

  3、合同应履行的审查手续。

  三、总公司财务部门监察、检查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

  四、"合同评审"是ISO9000系列标准中规定的质量体系要素之关于"合同评审程序"在公司质量体系文件中另行规定。

  第五条合同的签订

  一、合同由本公司法人代表签订,或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本公司有关人员代理签订。签订合同应由签约人签字,注名日期,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本公司公章。代理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签约人应持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本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二、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后,方可签订合同。

  1、对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2、对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3、我方能否承诺对方的要约;

  4、对市场进行预测和调查;

  5、合同的可行性和合法性。

  三、对资信不明或资信状况不好,又无可靠担保单位的,不得与之签约。

  四、合同签定时,应

  验证对方相关证明文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正式签订合同,对方交验的证明文件要妥善保管。

  五、合同文件的各项目要认真填写齐全、明确,特殊要求应在备注中注明,字迹要清楚,形式符合法定要求。

  六、本公司产品对外销售所签订的合同要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合同管理部门一份复印件、财务部门一份、归档一份)。

  七、本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签订采购合同时,要收回一式三份(采购合同管理部门一份、财务部门一份、归档一份)。

  八、合同盖章时需双方同时进行,因特殊情况与对方不能同时盖章时,需在对方盖章后,并查对无误的情况下我方方可盖章。

  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公司认为需要公证的合同,应当办理公证手续。

  第六条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签订后,本公司应全面履行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如出现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应采取紧急措施,争取对方的同意和谅解,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若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经济合同的履约率应达到95%以上(合同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征得对方同意和谅解)。履约率就是已完成合同的金额与应完成合同金额的比率。

  第七条合同文本及用章的规定

  一、本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必须统一使用由工商局监制或批准印制的合同文本,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合同书。

  二、本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的经济活动也要签订经济合同。内部合同文本格式要统一、规范,由合同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具体情况进行设计、印制。

  三、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编号、发放。使用单位须专人保管,并在合同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对本公司未出台的相应标准合同文本或合同条款,应经市场总部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合同归档

  一、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对已签订的合同要逐份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装订成册。

  二、合同签定完毕,合同承办人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合同材料(如:合同文本及分合同文件、合同评审记录、审批文件、合同纠纷仲裁结果、合同变更等与合同有关的资料),交给合同管理员进行统一管理。

  三、对已执行完毕的合同要注明"存档"标记,并注明日期,按本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四、建立健全合同台帐。

  五、建立合同档案、台帐借阅手续。

  六、经济合同文本为长期保存。

  第九条合同纠纷的解决

  一、内部合同发生纠纷承办人无法解决时,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合同承办部门应积极配合。若协调无效,由本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仲裁。

  二、对外签订合同的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承办人无法解决时,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单位领导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递交的申请书、起诉书或答辩书等材料须经主管副总裁审阅同意。

  四、合同纠纷解决后,应将发生纠纷的原因、承担的责任以及今后防范的具体措施写成书面报告存入档案,对于关系重大的,通过各种方式在本公司内公告。

  第十条合同承办人员必须经过合同法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掌握有关业务知识。

  合同承办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维护国家和本公司的利益。

  第十一条奖励与惩罚

  一、本公司对在合同管理中成绩显著和为本公司避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或一定奖励。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签订、履行合同和合同管理中失职、渎职或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本公司利益的,应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形式责任。

  第十二条常规合同与特殊合同

  一、常规合同系指:同时满足以下内容的合同。

  1、本公司现有的生产能力能满足合同的技术质量要求;

  2、正常的供货周期能满足合同的供货期要求;

  3、结算方式符合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4、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内或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并且最终产品只由本公司内部一个部门提供。

  二、特殊合同:不符合常规合同内容的合同

  合同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本公司市场总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篇5:学校后勤环境卫生监督员岗位工作职责

  学校后勤环境卫生监督员岗位职责

  对环境卫生实施管理、检查、监督是每个卫生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也是通过卫生监督来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以维护和促进全校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

  1、认真履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严格监督检查,恪尽职守。

  2、监督检查影响校园环境的一切不良行为和习惯。对校园内环境卫生进行全天候监督检查。

  3、根据学校、公司以及物业管理与服务中心所制定的有关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规定,加大环境卫生监管力度。

  4、对随地乱扔纸屑、果皮、塑料袋、烟头等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和批评,并提出相应的处罚意见。

  5、环境卫生监督人员要督促卫生清洁员在雨天要及时清扫道路积水,遇下雪天要及时清扫道路积雪,刮风天气要及时清扫道路树叶。经常对校内宣传橱窗、宣传牌、铁栏杆、雕塑等进行清洗。

  6、环境卫生监督员上岗时必须佩戴卫生监督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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