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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中学教代会章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镇中学教代会章程

  按照上级工会发布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代会章程基本细则。

  第一条 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在党总支领导下,我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二条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三条 教代会在学校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学校制定的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提交校长决定。

  3.校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学校行政各部门应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意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评议、批评或表扬他们的工作。

  5.教代会要支持和尊重校长及行政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以主人翁态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教代会代表由各工会小组民主选举产生组成,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在选举时,既要注意代表的先进性,也要注意代表的群众性,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百分之五十左右,领导干部及妇女要有一定比例。

  第五条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按教代会的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

  2.有权就教代会各项议程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

  3.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教代会代表应尽以下义务:

  1.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在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中起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贯彻教代会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4.密切联系群众www.pmceo.com,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第七条教代会每学年开一次代表会议,会议过程:

  1.听取并讨论校长工作报告。

  2.讨论通过学校里的有关方案条例和其他规章制度。

  第八条 教代会在闭幕期间,由教代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其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和组织工作。

  2.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

  3.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

  4.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5.听取和处理教职工及代表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6.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本条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有效,解释权为教代会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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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管理公司章程标准范本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标准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_____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在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名称为: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宗旨是:依法管理,业主至上,服务第一。

  第四条 公司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主营房地产物业管理、维修、养护,楼宇机电配套设备管理维修,清洁卫生,庭园绿化及辖区内车辆停放管理。兼营与住宅(含大厦)相配套的商业、饮食业、便民服务业。

  第三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__个,分别是:

  第四章 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按出资比例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按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份;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二)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

  (三)公司一经工商登记注册,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和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只有两名股东的,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转让出资后的公司股东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公司章程的修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半年召开一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立董www.pmceo.com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董事、经理、监事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董事、经理、监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者进行交易。

  (四)执行董事、经理、监事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五)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如下财务、会计制度:

  (一)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每年的1月1日至1月15日送交各股东审阅。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①资产负债表;

  ②损益表;

  ③财务状况变动表;

  ④财务情况说明书;

  ⑤利润分配表;

  (二)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三)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公司可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四)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五)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六)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九章 公司的合并、分立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

  (一)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本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本公司如与其他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www.pmceo.com。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

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二十九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当公司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章 公司解散与清算

  第三十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遇自然灾害或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解散。

  第三十一条 公司解散,应在十五日内由股东、有关主管机关或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同时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应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理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二条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三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附则

  一、本章程于二零年月日订立。自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

  二、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确认。

  全体股东签名:

  20年月日

篇3:技术学院文艺沙龙文学社章程

  技术学院文艺沙龙文学社章程

  总则

  职业技术学院文艺沙龙文学社根据《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暂行条例》成立,并制定本社团章程。

  职业技术学院文艺沙龙文学社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文学爱好者的组织,是群众性文学团体

  职业技术学院文艺沙龙文学社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社团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关条例及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社团宗旨:以创建高品位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集文学创作、学习历史传统文化于一体形成了以文学社为主体的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综合性文化团体。

  第二章 社规

  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的形象

  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文学社的活动时间,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社员要处处维护文学社的名誉

  自学遵守文学社纪律,服从工作安排,认真、按时完成相应的任务

  社员应心怀社团,密切关注本社团的发展建设,积极对社团相关活动建言献策

  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的完成各项工作,要有时间观念,办事不拖,不惰,不虚,不浮

  社员都应尊重和团结其他社员,维护社团的团结友爱,以促进彼此的共同进步。

  社员可以推荐他人加入社团,不得在文学社以外使用社团名义参加一切不适合的活动。

  第三章 社员权利

  第十三条 享有选举与被选举权

  第十四条 享有接受指导及参加本社的一切活动,对本社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有权对社团干部工作进行监督,提出见意

  第十六条 社员有参加社团会议、活动和讨论的权利

  第十七条 社员对于本社发表的一切作品享有批评和被批评的权利

  第十八条 社员优秀作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校内外报刊杂志

  第十九条 文学社给予优秀社员一定的奖励和获奖证明

  第四章 社员义务

  第二十条 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有自觉遵守文学社纪律,严格执行文学社决议,热心本职工作,努力完成文学社交派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有宣传文学社、维护文学社形象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有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有按期向文学社交递个人作品、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义务

  第四章 组织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设有社长1名,副社长2名,顾问2名,秘书长2名,理事部部长2名,外联部部长2名,编辑部部长2名,文娱部部长2名,记者团团长2名,网络部部长1名,广告部部长2名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职责

  社长:(一)负责文学社全面工作正常开展。

  (二)制定文学社新学期工作计划。

  (三)主持召开全体成员会议。

  (四)有权撤换不称职的部门负责人。

  (五)有权开除违反文学社章程的成员。

  副社长:(一) 协助社长做好各方面工作。

  (二)特殊情况下代行社长职权。

  (三)重点抓好分管部门工作。

  秘书长:保管文学社文件,根据社内的有关规定,做好会议记录,整理现成员和离退成员详细资料。

  理事部:负责下达上级命令,下发任务,各个部门在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向理事反映,协助社长解决所有问题

  外联部:负责、策划与其他社团之间的联谊活动,及与外校同性质的社团进行联谊活动,以及经费的拉赞助等

  编辑部:负责本社稿源的去向及刊物的出版工作

  文娱部:负责策划承办各种文艺性质的演出,活跃文学社气氛

  记者团:对学校内外的活动进行采访,对重大事情进行跟踪和总结

  网络部:进行社团网络管理,以及网上活动

  广告部:负责文学社的宣传,包括会议通知,活动宣传,海报制作等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七条 经费主要来源:(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学校用于社团活动的专用经费;

  (三)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赠和资助;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以《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暂行条例》为依据制定。

篇4:星级大酒店会员卡章程

  星级大酒店会员卡章程

  总则

  **国际大酒店位于江苏省**县经济开发区友谊东路,距南通市区53公里,距县政府800米,距长途车站200米,距飞机场30公里,是一座集住宿、餐饮、康乐、健身、会议中心等于一体的四星级旅游涉外宾馆。现配有各类客房146间,大小会议室5间,棋牌室15间,拥有各类风格迥异、清新雅致的餐厅包厢22个及一楼万福阁大餐厅,总共可容纳1000多个餐位,有着不同情调的KTV包厢11个,可同时容纳100多人娱乐的花都夜总会,在二楼还设有幽雅、休闲的绿荫咖啡厅。另外还建有按国际标准设立的25米6泳道的室内大型游泳馆及大型综合性桑拿娱乐中心。

  一、会员卡类型:

  1、**国际大酒店银卡会员(限200名)

  2、**国际大酒店金卡会员(限100名)

  二、会员卡功能:

  1、持银卡在酒店消费,客房在优惠价的基础上再享受七五折(例如标间为280*0.75=208元),餐饮享受九五折优惠(酒水、海鲜除外),康乐(包括酒吧、KTV、桑拿中心、游泳馆、棋牌室、美容美发中心、健身房)享受九折优惠;但不能享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折上折优惠。

  2、持金卡在酒店消费,客房在优惠价的基础上再享受七折(例如标间为280*0.7=198元),餐饮享受九折优惠(酒水、海鲜除外),康乐享受八折优惠;但不享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折上折优惠。

  3、持卡人每年度可享受积分累计兑奖、会员特惠及酒店发放的各类消费信息。

  4、其他增值服务。

  三、发放规定:

  1、凡在本酒店一次性存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者,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获赠银卡一张。

  2、凡在本酒店一次性存款20000万(含20000元)以上者,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获赠金卡一张,或持会员银卡累计消费满5万元(含5万元)的持卡人可享受金卡会员的所有优惠政策。

  3、挂失及补卡:会员卡遗失后,持卡人须在24小时内凭有效证件到总台挂失。因未及时挂失引起的责任由会员承担。办理挂失手续后,可立即办理补卡手续,但需交补卡费20元/张。原卡号内的累计消费金额和累计积分可转入新卡内。

  4、补卡不得更改会员卡持卡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四、办理手续:

  1、填写申请登记表后,可凭相关手续到总台办理购卡手续。

  2、规定一人一卡制,一人只能拥有一卡,并限与本人身份证配合使用。如若转让,必须持有办卡人的书面委托书及办卡人的身份证方可实施。

  3、为保证和维护会员的利益,申请人必须真实地填写会员登记表,确认遵守《**国际大酒店会员卡章程》。

  五、使用规则:

  1、会员在消费时无论有无折扣优惠,请在付款时出示会员卡,以便计算累计消费及积分。

  2、持卡人资料若有变更,必须及时到总台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引起的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六、会员的权利

  1、会员必须于入住及结帐前出示会员卡方可享受有关优惠。

  2、会员凭卡入住时可免交押金,直接在卡中扣除此次消费款项,并且有权要求酒店打印消费明细,以便查询。

  3、定期专人回访和节日温情问候。

  4、定期举办会员大www.pmceo.com抽奖活动(具体时间及奖项另行通知)。

  5、不定期举办“会员联谊”活动。

  6、每逢会员的生日可获赠生日礼物一份(限金卡会员)。

  7、可免费享受酒店推出的新业务试用(限金卡会员)。

  8、会员入住客房可延迟退房到下午1:30(限金卡会员)。

  七、会员的义务

  1、当卡上余额不足1000元时必须立即充值,否则将不能享受会员的所有权利。(一次性充值不得低于5000元)

  2、当会员消费出现余额不足时,必须用现金缴纳差额部分,然后立即办理充值手续。

  3、会员必须爱护会员卡,如发现损坏,酒店有权要求会员进行赔偿。若一经发现有仿制伪造者,将上报公安机关,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4、会员应自觉遵守和维护本章程。

  八、附则:

  1、本酒店有权在任何时候更改任何规定或终止活动。

  2、凡违反本章程,误述有关情况,一经发现,我们将予以取消其会员资格。

  3、本酒店有权废除诠释本会员卡章程中的条款及相关程序,享有对任何情况的决定权和解释权。

  **国际大酒店

  20**-02-15

  本人已阅读以上条款,并自愿按照此章程执行。

  持卡人(签章):卡号:

  发放日期:经办人(签章):

篇5: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在校党委直接领导和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是全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

  第二条校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校本、专科学生,成员通过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权力。校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校学生会的指导思想是:在校党委和省学联的正确领导和校团委的悉心指导下,高举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育“四有”新人为根本目标,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同学”的宗旨,始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认真抓好学生思想教育、文明创建、校园文化、维权保障和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大力推进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把学生会办成真正的“学生之家”,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成才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发扬我校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广泛开展学习、实践和课外学术活动,坚持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三)积极投身三个文明建设,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

  (四)沟通广大同学与党和政府及学校的联系,做党和政府及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五)加强校园民主建设,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培养锻炼广大同学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能力;

  (六)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一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是有本校学籍的学生,被校学生会录取并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的均为校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校学生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三)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自觉维护学生会声誉;

  (四)遵守校学生会章程,执行校学生会决议,积极参加校学生会活动,认真完成校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校学生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校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二)在校学生会内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要求校学生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四)有参加校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二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校同学负责,她的常设机构是校学生会。

  第九条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经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以民主的方式从各学院学生中产生, 名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具体产生办法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决定。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上一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订和修改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四)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任务,以及应由校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学生会负责。

  第三章 学生委员会

  第十三条在学生代www.pmceo.com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学生委员会是全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四条校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校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校学生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

  (三)选举学生会主席团、主席;

  (四)检查、监督主席团、主席的工作;

  (五)聘请校团委干部担任秘书长,秘书长受团委委派,指导校学生会工作。

  第四章 主席团及职能部门

  第十五条主席团是由校学生委员会推选产生的校学生委员会的常设领导机构。

  第十六条主席团的职权:

  (一)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领导校学生会日常工作;

  (二)召集校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提名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正、副部长(主任)。

  第十七条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2-4名。

  第十八条各职能部门是校学生会的办事机构,对主席团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设以下职能机构:办公室、学习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宣传部、自律部等。各职能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2-4名,委员若干。

  第十九条学生会主席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生

会工作;

  (二)主持制定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主持制定学生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主持召开学生会全委会、办公会及学院学生会主席例会,研究决定重要工作;

  (五)根据校学生会职责,明确校学生会人员分工,带头落实并督促实施;

  (六)主席对学生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学生会和全校同学监督。

  第二十条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一)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并对主席负责;

  (二)根据学生会分工,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分管部门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三)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在主席不在的情况下,受主席委托执行主席职能。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职能部门部长(主任)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并对主席团负责;

  (二)负责本部工作计划的制订、实施和总结;

  (三)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提名、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副部长(副主任)职责:

  (一)协助部长(主任)开展工作,对部长(主任)负责;

  (二)根据部门工作分工,做好自己承担的工作;

  (三)在部长(主任)不在的情况下,受部长(主任)委托执行部长(主任)职能。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委员职责:

  协助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做好本部门工作,完成他们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对部长(主任)负责。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主席团处理学生会的日常具体事务,负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之间、校学生组织之间以及与校外各学联、学生会组织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建立健全学生会的内部规章制度,做好学生会工作考勤、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信息交流、内部建设、干部日常管理等。

  (二)学习部

  组织开展学生学习交流、学习竞赛、技能比武等课外学习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学信息员队伍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营造学习氛围,推进校风学风建设。

  (三)生活部

  组织开展卫生检查、寝室设计等基础文明建设活动,监督学校后勤服务,协助解决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文艺www.pmceo.com部

  组织开展学生校园文化艺术活动,陶冶学生艺术情操,拓展学生艺术发展空间,选拔和培养学生文艺骨干,协助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比赛。

  (五)体育部

  组织开展各类学生健身和体育竞赛活动,倡导健康生活,增强学生体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协助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参加各类体育活动。

  (六)宣传部

  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和学生会工作部署,围绕校风、学风建设,结合学生实际,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以网站、校报、墙报、橱窗、宣传栏、广播台等为宣传阵地,开展日常宣传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挖掘先进典型,树立形象,营造良好氛围。

  (七)自律部

  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的稳定工作,参与治理校园乱摆、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工作秩序,保障学校各项学生活动的顺利开展,促进校园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学生需求,广泛收集学生意见,充分反映学生心声,切实维护学生权益。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班委会:

  (一)班委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一般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接受本院学生会的工作协调;

  (二)班委会应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参加校、院学生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章程的修改需校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或学代会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并由校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学生代表大会,学代会闭会期间由校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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