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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会章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同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E师范84届E籍同学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E师范84届E籍同学自发组织的一个联谊会。

  本会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增进友谊、互助互勉、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共创和谐、回报社会。

  第三条 本同学会的一切活动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本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1、会员 凡是E师范84届E籍(或者尚未加入E师范84届沿河籍)的同学,承认本会章程,志愿加入本会的。

  2、特别会员 班主任等有关教师。

  第五条 会员义务 :

  1、承认并遵守同学会章程和会员守则。

  2、维护同学会利益。积极参加同学会的各项活动。

  3、无条件资助需要帮助的会员。

  4、每年缴会费,或尽力而为多缴会费。

  第六条 会员权利 :

  1、拥有参加由同学会组织的一切健康活动的权利。

  2、拥有了解、监督和评议同学会委员会工作的权利。

  3、每个会员拥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4、困难会员享有得到其它会员资助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同学会委员会可以撤销其会员资格:

  1、严重违反同学会章程或者严重损害同学会利益的;

  2、有不良社会行为的;

  3、不能按时交纳会费的;

  4、长期不参加同学会活动的。

  第三章会费

  第八条 会费的缴纳,遵循“主动参与,尽其所能,自愿奉献”的原则,每年8月4日前每人缴会费100元以上,会员可自愿赞助,保底100元,上不设限。鼓励有条件的同学赞助活动资金。

  第九条 会费管理:

  1、 会费管理要在全体会员的监督下,由财务总监负责管理,费用开支由会长召集同学会委员会半数以上(4人以上,含4人)研究决定后审批支出。

  2、会费实行独立核算,在银行开立专门帐号定期存款,实现保值。财务总监负责分类列帐,撰写财务报告,经会长审批后,向会员大会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筹措会费的来源(含交费清单)、本年度会费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会费预算及筹资方案。

  3、会费的使用本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不铺张,不浪费,不讲排场,重实用,以追求会费最佳使用效果。 区域内及跨区域联谊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参与活动的会员自愿赞助。联谊规模及意义较大,确需在同学会基金中列支的,应在事前征得由会长召集同学会委员会4人以上研究决定同意。一般少于10人的联谊活动,费用不列入同学会会费开支项目。

  4 、 财务总监负责收集、整理、记录、通报以现金或非现金(报帐)等方式对同学会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和事,并对以非现金(报帐)方式提供赞助的事项进行估值,列入非现金赞助科目。

  5、因工作失误造成财物损失的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条已经缴纳会费但未能参加同学会聚会活动和被撤销会员资格、私自退会的会员不退会费。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一条本会设立委员会,委员7人。职务如下:

  1. 会长1名,同学会的总负责人。负责活动的总体策划工作。(必要时可设名誉会长一名,为同学会的总顾问。)

  2、副会长3名,协助会长办理事务。其中1名兼职财务总监,负责会计事务;1名兼职同学会委员会秘书长,负责处理同学会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1名兼职同学会委员会后勤总监,负责同学会大小活动的后勤事务工作。

  3、委员3名,每名分别负责(一)、(二)、(三)班同学的日常工作协调事务,协助副会长、会长办理事务,与会长、副会长参与同学会委员会议,表决各项决议。

  第十二条会长、副会长、委员由以下方式选出:

  1、会长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会员中(不包括特别会员)选出。

  2.副会长、委员由会长根据各会员的得票情况提名,在会员中(不包括特别会员)选任。

  第十三条委员会任期为5年,可连任。

  第十四条同学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所作决议必须由半数以上会员(不含特别会员)出席并通过有效。其具体职责为:

  1、听取与评议同学会委员会的工作;

  2、选举或罢免同学会会长;

  3、制定和修改同学会章程;

  4、审议会www.pmceo.com费收缴、支出情况;

  5、讨论并决定其他旨在达到本章程第二条所指之目的的重大事项。

  第五章 聚会与活动

  第十五条 全体会员聚会,按照 “一年一小聚,五年一大聚”的目标,每届委员会应负责组织好会员大小聚会。聚会活动一般历时1天,时间、地点临时通知。活动内容尽可能做到年年有主题,次次有新意,使每次聚会都能成为凝聚浓情,增进友谊,奉献爱心,催人奋进,享乐人生的盛会。如有半数以上的会员提议,经费许可,可随时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 跨区域活动:倡导会员借出差及闲暇之余,给老同学打个电话、问一声平安,看一看昔日风华正茂的少年脸上是否又添上了几多岁月的沧桑。

  第十七条参加会员家庭之婚庆、吊唁等活动(具体活动不得违反县委、政府的文件规定)。

  第六章 同学会网站

  第十八条为扩大本同学会的影响,同时也是为会员提供展示个人才华和信息交流的平台 ,本会将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具体方案另行规定、通知) 全体会员应积极参与。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同学

会会长、名誉会长、副会长(财务总监、秘书长)及委员,均为义务服务,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权。会员的工作单位、住址、电话号码等一旦变动,应及时通知负责联络本班同学的同学会委员,该同学会委员应及时告知秘书长,以便联系。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制定与修改,须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E师范84届E籍同学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时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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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E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E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日益社会化,教育途径逐渐多样化,更好地整合多种教育资源已成为关乎学校生死存亡与兴旺发达的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教改工作,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了解与合作,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教育工作网络,共同提高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水平,特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性质

  家长委员会是我校全体家长助教兴学、共同育人,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咨询机构,也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学生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是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紧密结合的立体式“教育合力”的一支重要力量。

  家长委员会宗旨

  在学校党组织和行政的指导下,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密切联系学校和社会、学校与家庭,关心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促进教育良性发展,为造就更多高素质的社会栋梁之才做出贡献。

  家长委员会委员应具备条件

  1.具有阶层与地区的代表性。

  2.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 具有科学的育人观念和 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4.具有较高的思想与文化素质,热心教育事业。

  5. 具有一定出www.pmceo.com谋划策、参政议政、组织协调能力,能为学校工作出主意,提意见。

  6. 热心委员会有关工作,能保障参与活动的时间。

  家长委员会组织机构

  1.家长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由学校或班主任推荐,家长之间推举,经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家长委员会委员实行“一年一调整”的交替任期制,学生中途转学或毕业离校,其家长委员可随之离任,同时补充新人选。委员在一年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或工作时,即自动退职。

  2.为方便开展工作,家长委员会设常委会,常委会不超过10人,由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每个年级至少有 1名常务委员。常务委员会设会长一人,学校聘请有名望的学生家长为家长委员会会长,副会长一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委员若干人。根据家长委员会的职能,各常委可有适当分工并设理事会负责日常工作,理事会由家长委员会会长、副会长,学校分管校长和政教处负责人组成。分年级设立分会,分会隶属于常委会,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各班委员一人,初中年级各班委员2—3人。

  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家长委员会委员应关心学校发展,站在全局高度,做学校主人。

  1、执行家长委员会决议和完成委托的工作 , 积极带领广大家长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以及家长学校的活动,促进学校与社区、家庭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

  2. 对学校发展有知情权、建议权,了解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参与研讨学校发展中重点问题,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3、主动向社会各界进行教育宣传,以扩大学校影响和知名度,并协助学校发动家长进行招生宣传,为学校的发展尽力。

  4、努力为学校教育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协助学校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发动和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为学校排忧解难,使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发展;结合家长广泛联系社会的优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给予人力、智力、物力、财力、信息、交通等各方面尽可能的支持和帮助;以各种方式呼吁社会、企业、单位对学校工作的关心和财力、物力上支持,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5、家长委员会委员代表全校家长反映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愿和要求,并及时予以反馈,向学校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为办好学校出谋划策。

  6、做好家教工作,在全体家长当中起到表率作用、推广家庭教育的先进经验, 引导广大家长科学地进行家庭教育。

  7、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让广大家长学习必要的抚育、培养、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

  8、安排具有专业知识的家长来校给师生作形势报告和科技、法制、艺术等方面的专题讲座。

  9、有权根据学生需要聘请老师辅导学生。有向学校基金(奖学金、助学金)赞助的权利。

  10、发现或知道学生在校外的不良或高尚行为,要及时告知学校,以便随时予以教育和表扬;

  11、发现或得知本校学生在校外勒索他人或被他人勒索等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学校或公安部门反映,便于及时解决问题;

  家长委员会活动经费

  家长委员会会议经费由学校承担,其他活动经费由委员会共同协商解决。

  家长委员会 附 则

  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由本会对本章程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四川省E中学家长委员会

篇3:中外合作企业章程格式

  中外合作企业章程格式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以下简称甲方)与国(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_-_日在中国签订了合作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合同,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作企业的名称:。

  合作企业的法定地址:。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情况:

  甲方:中国公司。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乙方:国公司。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注:合作方为两个以上的应顺序填写)

  第四条 合作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

  第五条合作企业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合作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作企业的宗旨:。

  第七条 合作企业的经营范围:。

  第八条 合作企业的生产规模:。

  第三章投资、合作条件

  第九条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册资本为万美元。

  (注: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也可为其它可自由兑换币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十条 合作条件如下:

  甲方投资及提供的合作条件为:

  乙方投资及提供的合作条件为:

  (注:根据具体情况写明投资方式、数额、合作条件等内容。)

  第十一条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分期缴付。第一期在三个月内缴付,不少于注册资本的15 %。其余注册资本应在月内缴付。(注:其余注册资本最迟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缴付,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缴付)

  (注:合作方可自行约定出资和提供合作条件的期限,但应符合《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向登记机关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合作方应缴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册资

本,其余部分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缴足。)

  第十二条合作各方缴纳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后,经合作企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作企业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合作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的全部或部分合作条件或权益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调整,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五条合作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董事会成立之日。

  (注:合作企业如不设董事会,应成立联合管理委员会,相应内容自行修改)。

  第十六条董事会由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长一名,由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名,分别由---_______方委派。董事任期为___年,经委派可以连任。合作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注:董事任期三年以下,由投资方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董事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修改合作企业章程;

  2.解散合作企业;

  3.调整合作企业注册资本;

  4.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

  5.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的合作条件或权益;

  6.合作企业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

  (注: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对外代表合作企业。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又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参加董事会会议的,视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在表决中弃权。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天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也可通过通讯的方式作出决议。

  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第五章监事会(监事)

  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由产生。(注:由合作方自行确定——共同选举或各合作方委派)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的比例为:。(注:由合作方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www.pmceo.com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其他职权。(注:由合作方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注: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合作方自行确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合作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注: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五条合作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作企业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必要时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授权,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合作企业的商业竞争活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以解聘。

  第七章税务、外汇管理、财务与会计

  第二十九条合作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税务、外汇事宜,制定财务与会计

制度,并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注:合作各方也可结合实际,依法对上述事项在章程中作细化表述。)

  第八章利润分配

  第三十条合作企业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三十一条合作企业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照合同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章职工

  第三十二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解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

  第十章工会组织

  第三十三条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每月按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一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三十五条合作企业经营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六条合作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经营期限,应当在距期限届满六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报送各方签署的书面申请及合作企业董事会决议,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七条合作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作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作。

  合作企业提前终止合作,需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并由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八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任一合作方有权依法申请终止合作。(注: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情况依法作出规定。)

  第三十九条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时,合作企业董事会应组织成立清算委员会,对合作企业进行清算。

  第四十条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www.pmceo.com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合作企业起诉和应诉。

  第四十二条合作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三条清算结束后,合作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提出报告,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合作企业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时需经合作各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用中文和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于年月日,由合作各方(或授权代表)在中国签署。

  合作各方签字(中方需加盖公章):

  年月日

篇4:Z师范大学青年联谊俱乐部章程

  第一条本俱乐部的宗旨是联系以本校教职工为主的单身青年,通过组织青年交友联谊活动,搭建相互沟通交流的平台,拓宽青年人际沟通渠道,帮助男女青年收获丰硕的友谊和浪漫的爱情,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特色文化氛围和生活社交网络。

  第二条俱乐部通过独特的组织理念与丰富的活动体验为各位单身青年朋友推出形式多样的服务内容,满足单身青年朋友多层面的需求,为广大单身青年建立起联谊的平台。

  第三条本校工会会员中的单身青年男女(含非在编聘用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欢迎其他兄弟工会组织成员加入。非本校工会会员需持该单位工会盖章的介绍信或由本校工会会员介绍方可参加。

  第四条报名人员须填报“Z师范大学青年联谊俱乐部报名表”,如实填写个人真实资料。俱乐部对报名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五条俱乐部成员免费入会、免费参加俱乐部活动。

  第六条俱乐部视报名人数多少确定活动时间与方式,并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相关人员参与。活动由校工会青工部与各部门工会联合组织。

  第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归Z师范大学工会。

篇5:胡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满公后裔联谊会是由祖国大陆、港澳台地区和旅层世界各地的胡姓族人自愿结成的联谊性团体。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建立宗亲间沟通联谊网络,继承弘扬传统优秀文化、爱国、爱乡、敬宗睦族,为日益壮大的经济与文化合作提供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第三条本会办公地址设在满公立国之地河南淮阳县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四条本会的最高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产生理事会。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到全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提交的表决议题,须以书面形式由10名以上代表签署,并在会前15天提交本会秘书处。

  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会议地点由上一届代表大会决定,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将有关事宜提前一个月通知所有会员代表。

  第八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推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5、决定设立专业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6、决定副秘书长和专业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7、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本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对理事会负责,其职权是:

  1、主持开展日常事务性工作。

  2、组织协调会议的召开。

  3、督促检查各项会议的执行。

  4、准备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

  5、对外发布新闻。

  6、筹备和运作资金的收支。

  7、起草或修改规章制度。

  8,办理会员的入会、退会手续和日常联络等相关事宜。

  9、建立工作网络和信息交流中心。

  10、做好理事会委托的其他事务。

  第三章会员和会员代表

  第十二条本会会员包括团体和个人会员。

  第十三条凡认同本会章程的胡姓族人,有加入本会意愿并经本会的分支组织同意,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四条本会会员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有获得本会的优先服务权;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由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五条本会会员须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利益,参加内活动,完成交办工作。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实行推选制产生。推选应体现地域性和层次性。其资格应是:

  1、热心历史文化研究和敬祖亲宗的满公后裔的发起者和组织者。

  2、在文化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学术成果或有中级以上职称者。

  3、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作出卓越贡献的各级领导。

  4、优秀企业家、名牌企业和新兴企业的带头人。

  5、港,澳、台和世界各地宗亲中的社团领袖。

  6,社会各界知名人士。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l、对本会各项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监督、

  2、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文化或上午活动,优惠订购或取得本会的图书资料。

  3、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和使用本会网站的经济信息数据。

  4、通过本会建立的工作网络寻求各种发展机会。

  5、委托本会推荐或培训才人。

  6、享有本会各类活动的承办权或赞助权。

  7、享受本会www.pmceo.com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具有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决议及规定制度。

  2、按时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及相关活动。

  3、维护本会形象与合法权利。

  4、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5、及时反映各方面意见和要求。

  6、为本会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多佯支持。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能履行代表义务以及长期与本会失去联系的,本会有权通过理事会议终止其会员代表资

  格。

  第四章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l、定期发布综合信息,便于会员了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了解最新经济、文化和技术动态,并建立具有独立价值的数据库、服务于本会成员及单位。

  2、开展会员间经济信息交流,为部同地区会员的经济活


动铺路架侨,构建会员间互利双赢的发展平台。

  3.广乏收集族谱和源流资料,编纂出版宗亲书刊。并利用本会的信息资源,为不同地区会员的寻根提供服务。

  4、与有影响的国际团体广泛交流,定期组织本会有关人员出访和接待外国友人访问活动。

  5、独立或合作开展有助于实现本会宗旨的文化交流、教育培训、展览展示,信息服务,经济评估、艺术评价鉴赏、电子商务等活动。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

  1、本会成员的捐赠。

  2、政府资助。

  3、本会业务范围内活动收入和服务收入。

  4、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二十三条本会财务管理遵守国际公认的会计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财务法规,在本会理事会监管辖,确保所有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理事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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