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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一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市第一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是z市第一中学校长室直接领导下的学术组织,在学校有关科室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职能是: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组织本校从事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研究的教育工作者开展学术活动。研究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组织教育工作者进行理论学习,提高教育工作者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教学业务能力;做好课题管理工作,指导教育工作者开展课题研究,通过课题研究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做好论文征集、选送、评审工作;按期做好科研成果鉴定评奖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一条 会员的条件

  申请加入本学会会员,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志愿加入本学会,拥护本学会章程;

  (2)自觉履行会员义务;

  (3)积极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师队伍建设等的科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实践活动;

  (4)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及教师队伍建设等科学研究与实践领域中在本地区有一定的影响;

  (5)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及教师队伍建设等科学研究中有一定的研究成果(论文、论着),承担或参与省、市级课题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第二条 会员的权利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在本学会内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学会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的研究活动;

  (3)在对外交流活动中享有优先权;

  (4)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教科研工作进行评估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三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学会的章程,自觉的履行会员义务;

  (2)执行本学会的决议,完成学会分配的科研任务;

  (3)维护本学会学术的权威性;

  (4)积极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师队伍建设等教育教学的改革实验及学术交流活动;

  (5)定期向学会提交学术论文,提供有关学术资料,每年在本学科内作学术报告至少一次;

  (6)积极指导本学科的省、市级课题研究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由主任、秘书长及委员若干名组成。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由学术委员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教研组长推荐,学校行政通过资格审查并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采编:www.pmceo.cOm

篇2:Z医院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章程

  Z医院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医院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是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机构,在院长、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感染办负责。

  第二章任务

  第二条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院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三条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第四条研究并确定医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

  第五条负责进行医院感染发病情况的监测,定期对医院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督、监测,及时汇总、分析监测结果,发现问题,制定控制措施,并督导实施。

  第六条研究并制定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对医院发生的医院感染暴发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对医院感染办拟定的全院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进行审定,对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八条负责全院各级各类人员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第九条对购入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进行审核,对其储存、使用及用后处理进行监督。

  第十条根据医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药现状,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定期或不定期向全院通报医院感染控制动态。

  第十二条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一般情况下每季度1次,遇有紧急问题随时召开;与议题有关的委员必须参加,其他委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委员会主任请假。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业务主管院长担任主任,感染办、护理部等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由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临床相关科室、检验科、药剂科、中心供应室、手术室、器材科、总务科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1-2人,委员15-20人。

  第十五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两年换届一次。但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工作需要,主任委员可随时提名调整委员名单。

  第十六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制定工作制度,每季度召开会议。

  第四章职责

  第十七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一)领导并负责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制订感染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督促工作计划实施。

  (二)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感染管理工作会议,听取感染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工作汇报和工作意见。

  (三)审定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感染办工作及计划。

  第十八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责:

  (一)在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组织拟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分工负责感染管理委员会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工作效果。

  (四)负责向主任委员汇报工作落实情况。

  (五)参加有关培训,不断提高医院感染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十九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熟悉掌握医院感染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接受并完成感染管理委员会所分配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感染管理委员会的组织活动。

  (二)参加有关培训,不断提高医院感染管理水平和能力。

  (三)参与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拟订工作。

  (四)积极宣传并带头落实各项制度、措施。

  第二十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秘书职责:

  (一)在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领导下工作,负责感染管理委员会的文秘工作,负责感染管理委员会的文档


整理和资料保存。

  (二)负责感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准备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三)参加有关培训,熟悉医院感染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于医院感染。

  (二)医院感染暴发是指在某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篇3:区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

  区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增进学校、家庭与社会间的相互理解,确保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过程中默契配合,便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便于学校及时、直接地了解家长对学校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特成立实验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学校坚持以“一切为了师生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而成立家长委员会,它是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是家长自己的组织,是家长和学校之间的纽带。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积极参与、主动协助学校抓好教育教学工作,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把下一代培养成适应现代社会的全面发展的人才。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1.加强学校与家庭的沟通,密切保持学校、社会、家庭的联系,扩大学校的教育网络:

  (1)向家长转达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意见和要求,号召家长配合学校严格教育子女,争当好家长;

  (2)主动咨询其他家长对学校教育的意见和要求,并向学校反应,促进学校改进工作。

  2.协助学校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传播、交流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经验,促进家长创设有利于孩子学习、成长的家庭环境,提高教育效果;

  3.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提高家长的认识,树立新时代的家长形象,使家长在家庭教育中起积极作用,做孩子的表率、典范;

  4.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其他家长,协助解决学校、年级、个别家庭在教育教学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章 组 织

  第四条 凡热心于公益服务、为人正直、符合我校家长委员会委员基本条件的在校学生家长,均可被推荐或自荐。经班主任介绍、推荐及学校行政研究,在征求个人意见获得许可后,学校颁发聘书。

  家长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本班学生的父母(也可以是对学生承担教育责任的直系祖辈)且热心教育、乐于为其他家长服务的家长;

  2.懂得教育规律,支持学校工作,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以及一定的表达能力;

  3.要有一定的责任心,能够模范开展家庭教育,认真履行章程赋予的义务。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每班1人,家长委员会常委每个年级2个。常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同时兼任学校行风监督员、家长志愿者。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可至该家长子女毕业为止。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的常规工作由各年级分管领导、年级组长具体组织协调。家长委员会由学校提议召集,家长委员会常委会主任主持,校方派领导参与,共商教育学生的良策,共谋发展学校的办法,共排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障碍。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学校的有关工作,如讨论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通过听课活动,深入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发问。咨询、监督学校的有关工作,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3.参加或参与组织学校的重大活动,如开学典礼、结业典礼以及一些社会活动;

  4.决定特殊状况下家长委员会委员的解聘或新聘。

  第十条 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作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2.公开通讯联系方式,广泛听取并主动搜集其他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校反馈,为学校改进工作提供帮助;

  3.积极挖掘社会资源,力所能及地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为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开辟校外教育基地、改善办学条件等工作提供帮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为密切家长与学校的联系,更好地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桥梁作用,特设立“家长委员会信箱”,设置在学校传达室。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家长委员会通过,报学校备案。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篇4:区高级中学校务委员会章程

  区高级中学校务委员会章程

  一、为积极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教进程,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活力,制定本章程。

  二、校务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审议机构,为学校发展和重大决策提供论证、决定、咨询、建议、宣传和协调,以此作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补充。

  三、校务委员会的宗旨:提高学校领导机构的科学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四、校务委员会的组成:

  1. 校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的校长、工会主席、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等人员组成。

  2. 校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校长担任;设两位副主任委员,一位由副校长,一位由社会人士代表担任。

  3. 校务委员会实行聘任制,校务委员会委员经学校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后由校长聘任,并报市、区教育局备案。每届委员会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五、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 论证并作出相应决定。对校长提交的有关学校管理、学生发展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论证和决定。

  2. 咨询和建议。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方面的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3. 宣传与协调。向社会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校务委员会审议提出的意见需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讨论,并经校长批准方能生效;当多数委员与校长意见不一致时,其方案或暂时缓执行,以待复议。

  2. 校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由校长提交校务委员会。对拟审议的事项,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准备,并将讨论文稿事先印发给各委员。审议结果要记录在案;执行情况应通报各委员。

  3. 校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支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应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4. 校务委员会一般每学期召开1-2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随时召开。

  5. 校务委员会应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方可召开,否则不能立会。

  七、校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校长办公室。每次开会之前,校长办公室要做好会务和组织工作。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篇5:区高级中学膳食委员会章程

  区高级中学膳食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zz市**高级中学膳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根据江宁区教育局统一部署,为维护师生利益,由食品安全管理员、公共营养师、食堂承办人、学生家长代表、教职工代表等各方组成的对食堂监管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委员会的宗旨是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管理好食堂的卫生、服务、就餐环境以及安全等,同时维护广大师生员工在饮食中的权益。发挥好在食堂与教师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委员会最高的权力机关是全体委员会。

  第四条委员会由学校工会主席领导,由食品安全管理员、公共营养师、食堂承办人、学生家长代表、教职工代表等各方组成。

  主任:z

  副主任:z

  委员:z

  第五条委员要乐于奉献,以身作则,秉公办事,热心为师生员工服务,具有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活动。委员不享有特权,有义务带头遵守食堂就餐秩序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并及时收集和反馈学生的意见;对食堂工作人员饮食卫生服务进行监督。要切实负责,为膳食委员会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定期召开学生、教师、家长代表会,评议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和对食堂的满意度。每个层面每个学期至少两次。学生和家长调查每次不少于就餐学生的10%,教师调查每次不少于50人.

  第七条 核查物品定点供应单位资质等情况,每学期两次以上。

  第八条 制定每周菜谱,公示并每周核查一次饭菜质量和数量。

  第九条 每周核查一次食品卫生安全落实情况。

  第十条 每周核查一次食堂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需要半数以上委员提出,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方可。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其最终解释权属于zz市**高级中学膳食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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