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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中学章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E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速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E中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上海市E中学。

  第三条 本校地址:徐汇区龙临路20号。

  第四条 本校在徐汇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由徐汇区教育局主管,是全日制普通公办初级中学,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修业年限为四年。

  第五条 本校的办学思想:

  学校遵循“依法治校,科研兴校,立足基础,发展特色”的治校策略,以“赞赏引领,和谐共进”为办学理念,坚持营造“学生想学、教师会教、互相理解、共同进步”的教育教学氛围。

  赞赏引领:赞赏一词的本义是赞美赏识。获得赞赏、得到认可是人的内在需求。以赞赏激发学生提高学习自信心,使之成为促进学生端正学习动机、缓解学习压力的途径;以赞赏引领教师提升教学执行力,使之成为促进教师关爱学生身心、改进教学方式的举措。在赞赏引领中体现每一个个体存在的价值。

  和谐共进:发现师生的闪光点,通过赞赏激励师生在教育教学生活中主动发展、协作学习、成长成功,营造绿色和谐的师生关系。以学生发展为本,注重良好品格的养成,让学生体验健康成长的快乐;以教师发展为本,注重师德师能同步打造,让教师感受提升自我的喜悦;以师生的温馨互动、共同进步推动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本校的办学目标:

  “优化适合每一个学生成长的教育之路”,力争将学校办成“管理规范,氛围和谐,师生发展,质量提升”的公办初中学校。

  第七条 本校的培养目标是:

  把学生培养成“尚德强身、乐学进取”的合格毕业生,为学生的健康快乐成长奠基。

  尚德强身:品德提升是学生发展的根基,身心健康是学生发展的关键,培养学生做到“明责守信、知法守纪、修身守礼”;

  乐学进取:学力提高是学生成长成才的条件,培养学生做到“学习踏实、习惯良好、学业进步”。

  第八条 本校的校训:脚踏实地,志存高远。

  本校的校风:互爱共存,求善向美。

  本校的教风:明德启智,求真创新。

  本校的学风:自律自强,求实上进。

  本校的校园精神:乐于奉献,善于合作,勇于进取。

  第九条 本校行使下列权利: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按照上级制定的计划招收学生;

  四、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按上级规定给学生颁发毕业证、结业证或肄业证;

  六、管理本校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校的场地、校舍、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本校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设置教导处、政教处、人事处、总务处等中层机构。学校实行双线管理:校长——政教处——年级组——班级;校长——教导处——教研组——备课组——科任老师。班级是学校的基本单元,教研组、备课组是教学研究基本单元。

  第十三条 校长要依靠学校党组织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学校重大问题要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落实民主决策的程序。党支部以党小组为单位,通过责任区等形式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2)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

  (3)评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分配

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制度。

  (4)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5)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承担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二、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师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五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十六条 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一般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例会。行政例会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团队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 各处室在职人员,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履行岗位职责考评细则,并不断修改完善。

  第十八条 努力提高教职工自身素质,学校要积极为教师进修创造条件。采用业余和脱产相结合的做法,以在职为主,所教学科为主。实行上岗培训、岗位培训、职务培训等。鼓励教师攻读研究生课程,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进修课程。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对教职工进行不定期的培训。

  第十九条 加强学校各项管理,切实抓好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几个重要环节,建立期中小结、分析,期末总结、评估制度。

  第二十条 实施学校各种类型考核评价制度和奖励制度,如:教师考核评价、班主任考核评价、教研组、备课组工作考核评价等。设立各项奖励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校主要面向所属片区招生,根据教育局布局要求招收部分农民工学生,实行秋季入学。

  第二十三条 本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班级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0人。

  第二十四条 因户籍变更或父母工作单位调动等原因符合转学条件者,经中招办批准转入我校,由教导处安排相应班级就读。我校学生因各种原因转往外地、外校就读者,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经校长批准同意后,教导处出具转学证明。

  第二十五条 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本校学生,凭区级医院证明,可申请办理休学手续。休学一年仍未康复者,应办理继续休学的手续。申请复学凭区级医院的康复证明办理。本校保留休学学生的学籍不超过两年。因特殊原因申请转学的学生,只要理由充分,本校依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转出或转入的手续。

  第二十六条 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正常辍学。发现辍学学生,应及时向政教处主任、主管校长报告。学校要依法主动与家长和有关部门联系,做好工作,使其复学。

  第二十七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坚持疏导的方针,进行耐心说服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违纪违法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所犯错误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经讨论审批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受处分的学生经教育确有进步,经讨论审批可撤消处分。处分或撤消处分学生,应出具给予撤消处分的书面证明并及时通知家长。

  第二十八条 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修业期满,达到初中毕业水平的,本校发给经区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初中毕业证书;修业期满,未达到初中毕业水平的,本校发给初中结业证书;修业期未满,本校发给初中肄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本校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认真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设立帮扶制度。

  第三十条 本校按照《上海市普通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徐汇区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学籍管理。

  第四章 德育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坚持以德育为先,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建立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第三十二条 本校设立德育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党组织、教代会、共青团、各处室、年级组、班主任、科任老师在德www.pmceo.com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第三十三条 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和《E中学学生一日常规》,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第三十四条 本校教师坚持赞赏教育理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辱骂、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

  第三十五条 本校积极组织学生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安全、法制、廉洁、健康等教育;依据《E中学安全管理手册》妥善处置学生突发事件。

  第三十六条 开设家长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发挥关工小组作用,挖掘社区教育资源,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更新和掌握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八条 本校的教学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由主管教学副校长具体负责,教导处主任、教务处工作人员分工负责管理,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严格按课表上课。重视三类课程建设,夯实基础课程,完善和开发拓展课程,探索特色课程。

  第四十条 重视校本研修,充分发挥教研组、备课组的作用,注意发挥课堂内外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教育,鼓励学生主动发展,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十一条 创设科研引领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理念,重视教师参与教科研的积极性,努力

推广教科研成果,并设立一定的教科研经费。

  第四十二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进行全面素质教育的主渠道,要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贯彻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坚持课堂教学的科学性、实践性、开放性,教会学生知识,教会学生学习。

  第四十三条 落实有效作业行动方案,精选例题、精编习题,切实做到减负增效,减轻学生负担。

  第四十四条 按照各科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要求,本校通过提问、单元测验、期中考试、学期考试、学年考试、毕业会考、升学考试等多种形式测评教学质量,不公布学生的考试名次,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

  第四十五条 开展理科综合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劳动技术教育、社区志愿服务等活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的能力和习惯。

  第四十六条 关注学生体质健康和心理健康,落实“三课两操两活动”,积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保证每天活动一小时,开设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周活动,促使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十七条 本校教师(教工)认真遵守《E中学教师师德考核标准》,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之外的书籍、报刊、试题、练习题等各种名目的学习辅助材料;不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请客和送礼。

  第六章  校产、经费管理

  第四十八条 按标准配齐、更新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功能室,实现教学硬件和手段现代化。

  第四十九条 认真做好校产管理工作,定时盘点。爱护公物,各种设施设备由专人管理,加强技防和物防的检查,及时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如确实无法使用的,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第五十条 建立和健全实验室、图书馆、电教室、专用教室、电脑室及运动场地的使用管理制度,使用各类教学设备、设施要登记。使用各专门功能设施需预约,并指定责任人。鼓励和提倡教师充分使用现有设备和设施,提高效益。

  第五十一条 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做到绿化、美化、净化、文化,营造良好的人文氛围,建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二条 本校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度。

  第五十三条 本校建立经费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学校经费,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十四条 本校设立奖教金,奖励成绩突出的教职工。

  第五十五条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每年年初制定经费预算计划。重大开支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呈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章程的修改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提议、讨论、通过并报呈上级有关主管部门。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依据规章制度执行。本章程如有与法律、 法规、 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地方,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自本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E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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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E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E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日益社会化,教育途径逐渐多样化,更好地整合多种教育资源已成为关乎学校生死存亡与兴旺发达的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教改工作,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了解与合作,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教育工作网络,共同提高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水平,特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性质

  家长委员会是我校全体家长助教兴学、共同育人,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咨询机构,也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学生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是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紧密结合的立体式“教育合力”的一支重要力量。

  家长委员会宗旨

  在学校党组织和行政的指导下,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密切联系学校和社会、学校与家庭,关心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促进教育良性发展,为造就更多高素质的社会栋梁之才做出贡献。

  家长委员会委员应具备条件

  1.具有阶层与地区的代表性。

  2.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 具有科学的育人观念和 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4.具有较高的思想与文化素质,热心教育事业。

  5. 具有一定出www.pmceo.com谋划策、参政议政、组织协调能力,能为学校工作出主意,提意见。

  6. 热心委员会有关工作,能保障参与活动的时间。

  家长委员会组织机构

  1.家长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由学校或班主任推荐,家长之间推举,经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家长委员会委员实行“一年一调整”的交替任期制,学生中途转学或毕业离校,其家长委员可随之离任,同时补充新人选。委员在一年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或工作时,即自动退职。

  2.为方便开展工作,家长委员会设常委会,常委会不超过10人,由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每个年级至少有 1名常务委员。常务委员会设会长一人,学校聘请有名望的学生家长为家长委员会会长,副会长一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委员若干人。根据家长委员会的职能,各常委可有适当分工并设理事会负责日常工作,理事会由家长委员会会长、副会长,学校分管校长和政教处负责人组成。分年级设立分会,分会隶属于常委会,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各班委员一人,初中年级各班委员2—3人。

  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家长委员会委员应关心学校发展,站在全局高度,做学校主人。

  1、执行家长委员会决议和完成委托的工作 , 积极带领广大家长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以及家长学校的活动,促进学校与社区、家庭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

  2. 对学校发展有知情权、建议权,了解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参与研讨学校发展中重点问题,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3、主动向社会各界进行教育宣传,以扩大学校影响和知名度,并协助学校发动家长进行招生宣传,为学校的发展尽力。

  4、努力为学校教育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协助学校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发动和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为学校排忧解难,使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发展;结合家长广泛联系社会的优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给予人力、智力、物力、财力、信息、交通等各方面尽可能的支持和帮助;以各种方式呼吁社会、企业、单位对学校工作的关心和财力、物力上支持,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5、家长委员会委员代表全校家长反映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愿和要求,并及时予以反馈,向学校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为办好学校出谋划策。

  6、做好家教工作,在全体家长当中起到表率作用、推广家庭教育的先进经验, 引导广大家长科学地进行家庭教育。

  7、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让广大家长学习必要的抚育、培养、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

  8、安排具有专业知识的家长来校给师生作形势报告和科技、法制、艺术等方面的专题讲座。

  9、有权根据学生需要聘请老师辅导学生。有向学校基金(奖学金、助学金)赞助的权利。

  10、发现或知道学生在校外的不良或高尚行为,要及时告知学校,以便随时予以教育和表扬;

  11、发现或得知本校学生在校外勒索他人或被他人勒索等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学校或公安部门反映,便于及时解决问题;

  家长委员会活动经费

  家长委员会会议经费由学校承担,其他活动经费由委员会共同协商解决。

  家长委员会 附 则

  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由本会对本章程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四川省E中学家长委员会

篇3:Z中学学校章程范文

  Z中学学校章程

  (征求修改意见)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遵规管理学校,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名称为苏州市吴中区Z中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省三星级普通中学。学制为初中三年,高中三年。

  第三条学校接受*Z镇委员会、Z镇人民政府和吴中区教育局的双重领导,并对其负责。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发挥学生个性特长,为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合格的公民奠定基础。

  第五条学校以“文明、勤学、务实、进取”为校风,以“敬业、爱生、求真、奉献”为教风,以“严、勤、钻、恒”为学风。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机构

  第六条学校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学校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了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有:

  (一)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各级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校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在校内的行政管理(人事、财经、招生、重大改革和规划等)工作中,校长有最后决策权和最高指挥权。

  (二)校长所有的工作应有利于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提高学校的综合实力,有利于提高教职员工的生活质量。校长应履行下列义务:(1)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德育工作;(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引进人才,提倡和鼓励继续教育;(4)努力促成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5)不断完善校园校舍建设,改善教学设备设施;(6)努力改善教师福利;(7)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障师生人身安全;(8)清正廉洁,为人师表。

  第九条学校的决策机构是校长办公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的党政校级正副职人员和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的主要负责人等参加,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 、 教科室等是学校工作的执行机构。

  (一)校长办公室负责做好学校决策和所布置工作的执行、协调、反馈工作,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意图,推动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务、教技工作,通过教研组和教师执行校长办公会议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三)德育处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过年级组和教学班执行校长办公会议关于学生德育工作方面的工作决策。

  (四)总务处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理好财,管好用好校产。搞好校舍的维修和建设,负责学校的绿化、美化工作。

  (五)教科室负责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组织精干的科研队伍,执行学校决定进行的研究课题的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校行政工作的基本形式。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代表以教师为主


体,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的主要职权有: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生活福利有关的规章制度。

  (三)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人选的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政治思想工作、政风行风建设、综合治理、体育卫生等领导小组,以加强相关方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妇联等组织,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应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提倡全面发展,鼓励学有特长,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发展,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都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十四条加强“四自”教育,提倡自学、自理、自治、自悟,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

  第十五条加强和改善德育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的新经验和新途径,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一)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

  (二)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以及传统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加强日常管理,加强班集体建设,提高班主任、任课老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的班风、校风。

  (四)建立和健全年级、学校两级家长委员会,支持、指导家长委员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以班级为基点,学校为龙头,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十六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更新教育观念,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一)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研工作和教科研工作。引进和借鉴兄弟学校教改成果,推广本校教改经验。

  (三)加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着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发现和培养具有特长的学生。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颁发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制订教学计划和管理教学,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考试和课外活动等各个教学环节的管理。

  第十八条认真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好期中、期末考试以及考试质量分析;严格控制平时测验次数。

  第十九条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对非毕业班进行整班性补课;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选择教材,不得自行搭配出售其它书籍和复习资料;不得自行停课,停课一天,需经校长批准,停课两天或两天以上,需经区教育局批准。

  第二十条建立教学开放日制度,发挥三星级中学的示范、辐射作用。

  第四章总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坚持服务育人的原则和讲求效率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经费以地方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学校可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二十三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地节约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校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二十七条加强食堂和学生宿舍管理,确保师生健康;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第五章&n


bsp; 教师和职员

  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www.pmceo.com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和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继续教育,支持和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三十一条学校提倡在教职员工中开展“四自”教育,即正确地认识自我,规范自我,充实自我,超越自我。

  第三十二条学校提倡并鼓励教师进行课外辅导、提优补差,禁止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第三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实行的教育职员制度。学校的所有职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学校依法保护职员的正当权益。

  第三十四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较大贡献的教职员工,根据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奖惩条例”,给予表彰、奖励 。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员工,根据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奖惩条例”,予以处罚。教职员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学生

  第三十六条学校建立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省教育厅颁布的学籍管理办法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的学籍。

  第三十七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鼓励并接受社会各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三十九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较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条例”,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区教育局备案。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讨论同意,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第四十三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来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自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篇4:市第一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市第一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是z市第一中学校长室直接领导下的学术组织,在学校有关科室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职能是: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组织本校从事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研究的教育工作者开展学术活动。研究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组织教育工作者进行理论学习,提高教育工作者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教学业务能力;做好课题管理工作,指导教育工作者开展课题研究,通过课题研究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做好论文征集、选送、评审工作;按期做好科研成果鉴定评奖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一条 会员的条件

  申请加入本学会会员,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志愿加入本学会,拥护本学会章程;

  (2)自觉履行会员义务;

  (3)积极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师队伍建设等的科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实践活动;

  (4)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及教师队伍建设等科学研究与实践领域中在本地区有一定的影响;

  (5)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及教师队伍建设等科学研究中有一定的研究成果(论文、论着),承担或参与省、市级课题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第二条 会员的权利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在本学会内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学会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的研究活动;

  (3)在对外交流活动中享有优先权;

  (4)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教科研工作进行评估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三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学会的章程,自觉的履行会员义务;

  (2)执行本学会的决议,完成学会分配的科研任务;

  (3)维护本学会学术的权威性;

  (4)积极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师队伍建设等教育教学的改革实验及学术交流活动;

  (5)定期向学会提交学术论文,提供有关学术资料,每年在本学科内作学术报告至少一次;

  (6)积极指导本学科的省、市级课题研究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由主任、秘书长及委员若干名组成。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由学术委员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教研组长推荐,学校行政通过资格审查并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篇5:区高级中学校务委员会章程

  区高级中学校务委员会章程

  一、为积极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教进程,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活力,制定本章程。

  二、校务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审议机构,为学校发展和重大决策提供论证、决定、咨询、建议、宣传和协调,以此作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补充。

  三、校务委员会的宗旨:提高学校领导机构的科学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四、校务委员会的组成:

  1. 校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的校长、工会主席、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等人员组成。

  2. 校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校长担任;设两位副主任委员,一位由副校长,一位由社会人士代表担任。

  3. 校务委员会实行聘任制,校务委员会委员经学校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后由校长聘任,并报市、区教育局备案。每届委员会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五、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 论证并作出相应决定。对校长提交的有关学校管理、学生发展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论证和决定。

  2. 咨询和建议。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方面的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3. 宣传与协调。向社会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校务委员会审议提出的意见需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讨论,并经校长批准方能生效;当多数委员与校长意见不一致时,其方案或暂时缓执行,以待复议。

  2. 校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由校长提交校务委员会。对拟审议的事项,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准备,并将讨论文稿事先印发给各委员。审议结果要记录在案;执行情况应通报各委员。

  3. 校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支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应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4. 校务委员会一般每学期召开1-2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随时召开。

  5. 校务委员会应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方可召开,否则不能立会。

  七、校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校长办公室。每次开会之前,校长办公室要做好会务和组织工作。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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