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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物业管理与世界先进物业管理模式的差距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5-09-11

  国内物业管理与世界先进物业管理模式的差距

  中国物业管理的发展速度,在世界上是少有的,大大地缩短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差别。但是,同中国的许多事情一样,只要一快,就会出现一些问题,物业管理也不例外。

  一、市场化的差距

  (1)物业管理机构应是市场的主体,即企业化的机构--物业管理公司,而不是行政性的组织。其生存、发展完全由市场来决定,谁的管理水平高,服务质量好,费用标准适宜,谁就能生存与发展,否则就会遭到淘汰。

  我国的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全部企业化了,其来源主要有四部分:一是房管所改制成立的;二是有自管房的大单位的行政后勤部门改制成立的;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己组建成立的;四是民营的、外资、合资的物业管理公司。它们全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表面看,已经符合市场化的要求,但实际上还相差较远,特别是前两部分的物业公司,连基本的政企分开都未做到。企业的负责人由政府任命,仍未摆脱旧有的模式。

  北京亿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北京城市开发集团的子公司,成立于1983年,当时称为房管公司,从成立之日起,就是完全的企业化性质。1997年,按照现代物业管理模式和现代公司制的要求,改制成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过20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拥有2000余名员工,物业管理面积达300万平方米的大型物业管理公司,获得建设部首批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证书,通过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按照市场化理论,像这样的企业,应当成为市场经济的生力军。但是,由于它没有第一、二部分企业的先天优势,又缺乏第四部分企业机制灵活的后天优势,因而在发展中感到困难很多。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物业管理的市场化程度不高,竞争机制不健全。

  (2)允许市场主体获取合理的利润,并主要以管理酬金的形式来体现,其利润、酬金的有无、多少完全由市场来决定,防止人为地约束物业管理公司对经济收益的追求,抑制其活力。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基本细胞和主体,其“经济行为就是在各种条件限制下,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采取的行动”。这是企业的目标,有了目标才有动力,有了内在的动力,企业才能充满活力。实行物业管理初期,有关部门就定调为“微利企业”。这一方面可能考虑减轻业主和住户的负担,另一方面可能考虑物业公司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科技含量不高,利润高不了。但这恰恰违背了市场机制的基本规律。现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深化,“微利行业”的观点不多见了,可在相当一部分人的思想里仍然认为,物业管理撑死也只是个挣小钱的行业。这对整个物业行业的发展是极为有害的,可以说,这是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障碍。

  (3)、物业管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在国家法规的指导下由市场决定。这个市场就是物业业主或使用者对物业管理和服务的需求,按照国际惯例,“谁受益,谁出钱”。这个观点说起来容易,要使全体业主接受却非常难。某家物业公司的员工入户为一位曾担任过领导干部的业主进行维修,干完活后按规定收费,这位老同志不解的问:“为人民服务还收费?”这种认识现在虽不多见了,却很有代表性。还有一个价格管制,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而又关系重大的问题。“政府根据形势需要和既定政策,运用行政权力直接规定某些产品的价格,并强制执行,叫价格管制。”我国在这方面还有较大差距。这与发展水平有关,同时与物业管理市场不成熟也有关。北京市政府规定了直接影响人民生活的七大价格管制项目,其中之一就是物业管理。这在现阶段是必要的,但从长远看,还应由市场来决定。例如老小区的停车管理问题,按有关规定,须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按每辆150元/月收费。然而老小区根本就不具备停车条件,交管部门根本不批,造成车辆丢失、损坏、扰民,小区设施损坏等问题,业主意见很大。某家物业管理公司所管小区,按照一些业主要求,和居委会联合搞了小区停车管理项目,按每辆50元/月收费,雇请了保安,很受欢迎。但时间不长,一些不交费的车主不服管理,带动了交费的车主也不交费。丢失了一辆车,因出入小区手续不全,被车主起诉到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数万元。很快小区就恢复了老样子,公司痛心,业主痛心,但毫无办法。这使我们认识到了政府规范市场的重要作用,以及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二、社会化的差距

  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是参加市场全方位竞争的独立主体,不应从属于某一房地产开发公司或部门单位。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实行的是委托管理,自建自管的模式早已淘汰。社会化还表现在,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接受全社会的参与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必须建立并发挥作用,还要接受政府和社会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与约束,才能规范其行为,保障其发展。

  社会化方面的差距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条块分割严重。开发公司不愿意把自己的物业交给外部公司去管,即使公开招标,其运用“暗箱操作”等手段,外部也很难进入。这牵涉到体制的问题,必须从产权制度等方面加快改革,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社会化。第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要适合国情,真正发挥作用。前几年,仿照国外模式,要求新建小区在正式入住1年内或入住率达到标准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组建业主委员会并报政府部门批准。结果带来不少问题,比如业主委员会主任或成员的选举,除了要求他有无私奉献精神外,还要有“三总师”的业务知识。具备这些条件的很少,勉强选出来的,先提出个人要求。这样的委员会业主们怎能信任?这也是为什么有的小区出现两个业主委员会和两个物业公司的原因之一。北京市政府规定,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我认为这是一个好方法。总之,社会化的步伐要快,这样才能提高物业管理的层次,最终受益的是广大业主。

  三、专业化的差距

  专业化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要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有专门的人员配备,有专业工具配备。最重要的是应聘请专业公司从事专业工作,比如保安、绿化、保洁、供暖、维修等,物业公司主要从事经营、管理、考核工作。在此方面我们还有较大差距,以某公司为例,成立了专业公司,由于未能完全摆脱老体制的影响,光人工费就占去了总费用的大半。这样的专业公司不要说参与社会的竞争,就连生存都困难。还有一些小公司,为了节省人力,一人多岗,什么都干,什么都不精,其管理水平可想而知。

  四、规范化的差距

  规范化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要依照政府规定,在有关部门正式登记注册,接受审核,依法经营;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科学的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和服务程序,以确保服务质量;要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的指导及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我们在这方面的主要差距是规范化程度不高,制度、标准等都有,遵守不够。小公司管理漏洞很多;大公司扯皮多,效率低,主动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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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英美与香港的物业管理模式

  英美与香港的物业管理模式

  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当时正值英国工业化大发展,大量农民进入城市,出现了房屋出租。为维护住用者的权利,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于是出现了专业的物业管理。

  自那以后,物业管理传遍世界各地,并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目前美国、英国、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的物业管理非常发达,受到政府的重视和业主、住用者的欢迎,正处于蓬勃发展之中,方兴未艾。

  英美的物业管理模式:

  (1)英美的物业管理已成为社会化的服务行业,任何人、任何公司都可从事物业管理,只要具备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即可。这些物业管理公司或管理机构绝大多数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多,内容广泛,包括物业建设前后、物业使用全过程的管理。

  (3)管理方式非常灵活。业主或用户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而物业公司的管理方式非常灵活。小修工程、日常服务可由内部维修人员完成,而大、中工程可以采取承包方式转给别的专业公司完成。一个项目或工程如绿化管理,可单项承包也可整体承包。费用由双方协商,计费方法可依时间长短, 也可按次计费。

  (4)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由委托方与物业管理公司(或机构)商定,视市场供求状况、地区环境以及房屋的数量与质量由双方自由协商而定,一般无统 一的标准。物业公司的管理费来源多渠道,有租金收入、服务费,甚至有政府补贴。

  (5)管理公司(机构)人员精干,效率高,固定人员少,一些项目尽可能临时聘请,可承包的就不设固定人员以节约开支。

  香港的物业管理模式:

  (1)公共房屋的较大部分由房委会执行机构房屋署下辖的房屋管理处具体负责管理,机构健全,配有专业管理人员,管理方式灵活,一些项目常用招标或承包等方式交由专业公司完成。

  (2)从1987年开始,房委会相继把一些公共居屋委托私营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受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日常物业管理工作,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与财务监督,房委地不再监督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3)为管理好私人楼宇,香港政府颁布了《多层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条例》,倡导多层大厦业主组织法团,设立管理委员会。业主立案法团是全体业主组成的法定团体,管理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上50%以上的业主通过成立,代表行业主立案法团的权利与责任。业主立案法团通过招标、协议或委托等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物业,监督管理公司的运作,如果管理公司的服务水准太低,业主立案法团可以在合约期满后,选择其他管理公司代替。管理公司与业主立案法团是聘用与被聘用的关系,管理公司之间为获聘而竞争激烈。

  (4)物业公司的经费全部来源于各业主的管理费,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完全按照管理工作的实际支出而定。管理公司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设备保养费、清洁费、煤气费等都从所收的管理费中开支。管理公司的利润是从管理费支出中提取5%~15%这一比例的管理酬金而获得。管理公司的收支账目必须定期公开,接受业主的监督,一些较大规模的维修工程,牵涉到大笔费用支出,须征询业主立案法团的意见方能进行,如未获准,物业公司不得坚持。物业管理收费由市场形成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普遍规律。

  国外物业管理特点:

  (1)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独立的物业管理公司发展迅速,政府公屋逐渐交由独立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私人楼宇越来越多地委托专业的物业公司管理。

  (2)物业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是雇用关系,业主通过招标或协议等方式选择物业管理公司,要认真考察公司的信誉、专业知识背景及管理、财务、法律水平、管理费用的高低以及社区活动能力。而物业管理公司饱受市场竞争的压力,必须注意其形象,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效率,尽量让业主满意,否则就会有被淘汰或被解雇的危险。

  (3)物业管理及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政府一般不规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具体收多少管理费由业主(委托方)与管理公司(受托方)双方讨价还价 决定,视市场供求状况、地区环境、房屋数量与质量、服务内容多少与深浅等情况而不同。

  (4)各国(地区)的物业管理模式均结合自己国情,符合各自特点。如新加坡因土地资源稀缺而形成了政府统筹型的物业管理模式。香港则根据人多地少,物业供应由政府供应与市场供应“双轨制”而形成了房委会管理与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5)政府在物业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政府一般不直接干预物业管理收费的具体标准。政府多以详尽、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物业管理各方面关系人的行为与责、权、利。

  通过对国外与香港的物业管理模式的考察,我们发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物业管理的收费形成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由供求双方在市场竞争中形成,政府不直接干预物业管理收费的形成。物业管理收费由市场形成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普遍规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成,物业管理市场高度发达、充分竞争的情况下,我国的物业管理收费就应由市场形成,政府不直接管理收费标准,而重点规范物业管理收费行为。

篇3:国外物业管理模式分析及启示

  国外物业管理模式分析及启示

  加入WTO,将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商机,进而也会对物业管理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加入WTO后,境外物业管理企业必将涌入国内市场,物业管理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优胜劣汰的规律将进一步凸显。这一切都要求我们急速提高我国的物业管理水平,普遍提高我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以便在同境外物业管理企业的竞争中取胜。为此,我们必须借鉴国外优秀的物业管理经验。

  一、英美、新加坡及我国香港地区的物业管理

  (一)英美的物业管理

  英美物业管理起源最早,物业管理始于19世纪6O年代的英国,当时正值英国工业化大发展,大量农民进入城市,出现了房屋出租。为维护业主的权利,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于是出现了专业的物业管理,自那以后,物业管理传遍世界各地,并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

  发展到今天,英国的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成熟的行业,其整体水平是世界一流的。除了传统意义上的房屋维修、养护、清洁、保安外,物业管理的内容已拓展到物业功能布局和划分、市场行情调研和预测、物业租售推广代理、目标客户群认定、工程咨询和监理、通讯及旅行安排、智能系统化服务、专门性社会保障服务等全方位服务。在积极推广物业管理业务的同时,英国还加强对这一业务的研究,成立了皇家物业管理学会,会员遍布世界各地。

  英国作为物业管理的诞生地,在物业管理上形成了自己的特定模式,其中依法管理的特点尤其令人关注。据了解,除了直接的物业管理法规外,一些房地产法规对此也有间接规定。英国常见的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法律、法规有5O多种。

  英美的物业管理已成为社会化的服务行业,任何人、任何公司都可从事物业管理,只要具备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即可。这些物业管理公司或管理机构绝大多数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管理公司(机构)人员精干,效率高,固定人员少,一些项目尽可能临时聘请,可承包的就不设固定人员以节约开支。

  (二)新加坡的物业管理

  新加坡以它的清洁卫生、草坪绿化、环境优美誉满全球,这主要因为其物业管理工作很有实效。为了加强对居住小区的管理,物业管理部门编写了《住户手册》、《住房公约》和《防火须知》等,把搬进新居后应注意的事项和有关知识,详尽地告诉住户,以明确住户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物业管理部门的权利和责任等。物业管理公司还根据所管辖区的具体情况,设监督部门,监督各类法规执行情况和受理住户的投诉,从而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物业管理组织系统健全。新加坡因土地资源稀缺而形成了政府统筹型的物业管理模式,新加坡物业管理统一归新加坡建屋发展局负责。该局下设36个区办事处,每个区办事处一般管理2至3个小区,每个小区拥有4000~6000个住户,区办事处一般管理10000~15000套(户)住宅。新加坡政府对住宅小区公共设施(设备)保养维修十分重视,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最优质服务。

  (三)香港的物业管理

  香港物业公司数量非常多,政府还没有对管理公司采取发牌制度(类似内地的资质证书),物业管理公司只需经工商登记就可以承揽业务。香港的物业管理市场已经十分成熟,法制、法规也很健全。实行大厦公契制度。物业公司的权利来源于大厦公契或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在香港,开发商卖房时,必须起草制定大厦公契,并报政府登记备案。大厦公契制度的推行,大大减少了前期的物业管理纠纷,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物业公司的酬金有行规。香港的物业管理费用模式主要是代理人制,即管理费用成本支出+酬金,酬金可以按固定数额提取,也可以按比例提取。另外,物业管理费也有采用包干制的,这一点与内地大多数普通居住小区的收费方式相似。

  (四)完善的招投标制度。

  香港是一个市场经济相当发达和完善的地方,物业管理行业的竞争也相当激烈,大到物业管理公司的选聘,小到日常管理中材料的采购,均广泛采用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因此已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招投标机制。

  法规健全,操作性强。香港的市场经济发展成熟,法制健全,一切均有章可循。香港在物业管理方面的根本大法是《香港建筑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中发生的任何问题,均能在法律条文中找到答案,有强制执行力度。物业管理中的欠费问题,也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二、国外物业管理的特征

  (一)管理法制化程度高

  新加坡和香港物业管理有一个共同的鲜明的特点,那就是物业管理的法规制定得非常详尽,对开发商、管理公司、住户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违章处罚等都有明确的条文,便于操作。政府在物业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政府一般不直接干预物业管理收费的具体标准。政府多以详尽、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物业管理各方面关系、人的行为与责、权、利。

  (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独立的物业管理公司发展迅速

  政府公屋逐渐交由独立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私人楼宇越来越多地委托专业的物业公司管理。

  (三)物业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是雇用关系,业主通过招标或协议等方式选择物业管理公司,要认真考察公司的信誉、专业知识背景及管理、财务、法律水平、管理费用的高低以及社区活动能力。而物业管理公司饱受市场竞争的压力,必须注意其形象,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效率,尽量让业主满意,否则就会有被淘汰或被解雇的危险。

  (四)物业管理及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

  通过对国外与香港的物业管理模式的考察,我们发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物业管理的收费形成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由供求双方在市场竞争中形成,政府一般不规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具体收多少管理费由业主(委托方)与管理公司(受托方)双方讨价还价决定,视市场供求状况、地区环境、房屋数量与质量、服务内容多少等情况而不同。

  (五)各国(地区)的物业管理模式均结合自己国情,符合各自特点

  如新加坡因土地资源稀缺而形成了政府统筹型的物业管理模式;香港则根据人多地少,物业由政府供应与市场供应“双轨制”,而形成了房委会管理与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这一点对我国物业管理模式的选择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三、启示和借鉴

  从以上分析可看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优秀的物业管理是以专业化、社会化为特征,以科学化

  和优质服务为目标,以健全的组织机构、财务制度、法制体系为保障,其做法与经验,无疑将为我国现代物业管理研究提供很好的启示。

  (一)加快立法步伐,逐步完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法制不健全、法制环境较差已成为制约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瓶颈。由于法制不健全,致使物业管理市场不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不清,企业、业主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政府监督管理缺乏法律依据,处罚力度不够,大量的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司法机关对日益增多的物业管理案件的处理无法可依。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物业管理法律政策框架体系,应是我们工作的当务之急。

  (二)逐步推进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分业

  经营,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大约有三分之一的物业管理公司是从房地产开发公司派生出来的“父子关系”企业,这种“建”、“管”不分的体制造成了很多应由开发公司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推给下属的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解决不了。必然带来对业主的投诉相互推诿,矛盾和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此外,物业管理市场化、专业化程度低,市场竞争能力弱,经济效益差。

  因此,要逐步推进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分业经营。改变物业管理由房地产开发派生出来并依附于房地产开发的状况。使物业管理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从体制上解决建管不分产生的弊端。同时,要大力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按照社会化服务与专业分工的要求,合理调整物业管理行业的企业结构。引导一部分物业管理企业明确自身市场定位。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向物业管理专营类企业发展。并力求形成“精、特、新”服务特色,实现专业化、规模化经营,降低管理服务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在国内,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营造充满活力的市场和公平、公开的竞争环境,因此,借鉴香港物业管理的招标,从源头开始竞争,淘汰劣者,把市场机会留给管理服务综合水平高、有实力的物业管理企业,才能促进物业管理企业向专门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降低管理服务成本,从而使物业所有权人和使用者受益。

  (三)通过对国外物业管理分析可发现政府在物业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政府一般不直接干预物业管理收费的具体标准

  政府多以详尽、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物业管理各方面关系、人的行为与责、权、利。我国很多城市的物管收费最早实行之初采取的是政府定价,即由政府指令性地决定物业服务收费,物管企业遵循执行;后来逐渐过渡为政府指导价,也就是政府指导性地提出与当地经济水平、物业管理水平相当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管企业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的收费方式。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两种由政府参与指定或指导的物业服务价格管理模式逐渐显露弊端。物管收费采用市场调节价是一种必然的趋势。香港物业管理的收费就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由供求双方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

  (四)物业管理企业需要培养高素质管理人才

  在我国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兴的行业,由于它起步较迟,理论还不完备,实践经验还不多,高素质管理人才还很奇缺。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高素质的物业人才是企业兴旺的重要保证,只有建立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物业管理企业才有竞争的实力,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篇4:浅析呼和浩特市新型物业管理模式

  浅析呼和浩特市新型物业管理模式

  住宅的首要属性是居住。无论房地产项目在营销期间说得如何天花乱坠,但是从业主拿到钥匙的那一刻起,所对接的服务方会由房企转为物业公司。可以说,物业公司才是和业主居住关系最密切的一方。随着房地产整体产业不断发展,物业管理模式也不断推陈出新,逐步开始形成全新的服务理念。

  一、新理念打造新物业

  全国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诞生于1981年,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物业管理已由最初对居民住宅小区、写字楼的管理延伸至商业场所、综合性酒店、学校、政府机关等,逐渐成为人们工作、生活的重要保障。不过时至今日,住宅依然是物业服务的主要范畴,与人们的关系也最为密切。

  传统的物业,基本上是为小区业主提供日常综合服务。这些基本的服务项目长期以来一直保持原状,虽有所发展但是很少创新。“无论哪种产业,现在发展都很迅速,如果一个行业几年中都没有较大的创新,那它就比较落后,可能面临淘汰的危险。物业服务行业更是这样,人们的生活品质在提升,住的房子越来越好,那么随之的服务就必须要跟上,如果说以往是基本满足需要,那现在就需要达到无微不至。以往物业服务的水准是以业主不挑毛病为准,现在就得让业主拍案叫好。”采访中,首府一位物业公司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介绍,新型的物业服务不仅应该把原有服务做到最好,还必须开启一些新的服务领域。比如开创社区消费新模式,囊括社区商业(如零售业)、家政、养老服务、医疗保健、家装、教育、旅游等一系列社区配套服务,目的在于最终赢得小区周边消费经济圈的竞争,这要求物业从业者从根本意识上颠覆从前,走出新路。

  二、旧模式略显不足

  提及原有的传统物业服务模式,秋实(地产)集团行政运营总监、物业总公司总经理周晓彤对记者说,在原有的物业服务模式中,一般涉及安管、清洁、工程维修、绿化等方面,即便把这些方面做到极致,对于业主来说,也仅仅是安全感提升,社区环境得到了美化。但是进一步说,业主在社区内的便捷性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提高,只做到以上方面的话还真不好说。比如说业主急需一袋米,就去附近的超市买来,东西比较重,物业人员看到后帮业主送到家里。这对于服务好的物业公司来说做到这点应该没问题。

  但是,能不能再让业主的日常生活更方便些呢?怎么才能使业主生活更加便捷,这就是物业部门要解决的问题。“诸如可以尝试着发展替业主代购的服务项目,也许一些物业公司也有这样的想法,但都因为执行不力或者没有经费等原因搁浅,但我认为这其中还是缺乏主动性,没有真正从业主的角度来开展工作。如果由物业做一个专门服务社区业主的超市,业主在家通过电话、网络甚至门禁通讯系统就能联系上物业人员,做到送贷上门,这样不就能让业主更进一步体验到生活的便利吗?”周晓彤告诉记者,物业管理企业目前拥有最大的优势资源就是社区资源。社区资源核心是人的资源,每一个社区就是一座金矿,谁拥有了社区,谁就拥有了商机和财富。社区商机与社区财富并不是自发产生的,需要有一个平台去创造、去激发、去引导。这个平台就是物业服务的转型升级。

  他表示,不仅是购物方面,其他方面也可以由物业部门来介入。比如房屋中介、家装服务、家政服务乃至代驾、短途快递等业务。现在很多物业公司不愿意做太多的服务,基本都是因为资金的不足,贸然上涨物业费的话,不仅业主有怨言,而且物业监管部门也不会答应,但是这些业务的开展就会把很多业主的支出纳入进来,只要运营得当的话,平衡支出应该不成问题。

  三、新模式优势明显

  既然传统模式已经不能满足业主的需求,那么所谓新型物业服务模式究竟有着怎么样的特点和优势呢?

  “其实新型物业服务模式并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体系,行业从业者都处于探索阶段,可以说包括我们公司在内,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提出一个想法之后来验证其可行性。我们已经开始着手将物业服务向多元化、智能化、人性化发展。多元化指的就是服务项目的多样化,在传统项目之外,拓展新的服务类别。只要工作做得好,收费便宜,相信业主一定能够接受。另外就是智能化,现在很多优质的地产项目在物业管理方面都开始智能化,安防系统,绿化系统等,但是服务智能化还是差一些。如果能够建立一个社区局域网络平台,在网络上接纳物业服务提请,业主的一切可执行要求都可以通过网络来进行,包括水电维修、物品代购、物业费缴纳以及其他项目。”周晓彤对记者说。

  周晓彤举例说,万科物业是国内物业行业的领先者,在为客户提供传统的物业服务项目的基础上,万科物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致力开拓小区内的零售业、餐饮业、邮件派送服务等行业的市场。虽然前期投入较大,利润空间较低,但是在升级物业服务的同时,加大了物业管理企业与客户的交流面,能够让客户更充分的认识和了解物业管理企业,在为客户提供优质、便捷服务的同时,加强了物业管理企业品牌文化的宣传,在客户群体内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口碑。

  四、对房地产销售助力明显

  “物业服务对于项目营销来讲,也是一种很重要的增值因素。”开发商杨先生对记者说。

  “买房子是在买将来,你住进去之后的几十年里,物业特别重要。房子再好,可是物业很差的话,那么你以后面对的只能是烦恼。现在越来越多的购房者都把物业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考量,也导致更多的项目对物业公司的筛选更为严格,所以物业做得好,对于房地产项目来说,营销助力很大。”

  杨先生表示,物业公司或许可以考虑介入项目开发,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物业尚未建成和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之前,物业管理企业便接受开发商的委托,介入项目的开发建设,参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交房等阶段工作,凭借物业管理经验及其资源,从维护业主利益的立场出发,为开发商在物业各个生产环节提出从规划设计、功能设置、施工建造、安装调试、建筑质量、监理验收到前期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使物业的开发建设在满足物业规划设计要求的同时努力做到尽善尽美。

篇5:探讨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模式

  探讨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模式

  我国尚未形成一套成熟有效的保障性物业的管理和运营模式,因此,有必要加快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模式的研究,以便解决保障性住房住户入住后能够安居,巩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成果。

  一、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现状和特点

  保障性住房是我国住房供应体系中较具特殊性的住宅类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一般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几种类型。其物业管理的现状和特点如下:

  1、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其福利性、公益性、补贴性、组成复杂性上。廉租住房具有单套建筑面积小(户型小)的特点。伴随这个特点,集中建设的廉租房小区还具有容积率大、人口密度大的特点。廉租房的物业管理必须考虑多重因素,应该更多地体现社会效益。然而,体现社会效益并不是意味着就是回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房屋管理体制,由国家、单位大包大揽的福利制度管理,而是如何根据其社会保障性质,在公平和效率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加强廉租房社区物业管理,使其物业管理更加社会化、市场化、人文化。

  2、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居住需要。以北京为例,公共租赁住房户型设计建筑面积分为从30至60平方米不等的四种户型。与廉租住房类似,公共租赁住房也具有单套建筑面积小(户型小)的特点。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具有容积率大、人口密度大的特点。

  3、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具有商品性和保障性的双重属性。其经济型主要体现在销售价格以政府指导价为准,出售对象为具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家庭,适用性体现在经济适用房的住房面积为能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中小套型,同时房屋的建筑标准不能降低。相比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收费较低,目前北京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标准为0.55元/建筑平方米/月,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物业服务提供方式方面的问题。

  目前保障房物业服务提供方式方面存在管理模式单一的问题。要么是专门的政府部门,要么是产权单位(大多为政府相关部门或国有企业)自行或者由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从责任主体来看,基本上是政府责任为主。这种责任界定就如同住房制度改革前计划经济机制下政府对住房实行建设、分配、管理一体化的大包大揽做法,不利于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可持续性发展,毕竟政府的财力、物力有限,社会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还有很大缺口。从服务方式上来看,没有脱离专业化的物业服务模式。专业化的物业服务模式更适合商品房等房屋类型,而并不适合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上文已提到,廉租住房的住户中会有大量的富余劳动力,他们完全可以充实到秩序维护、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等服务事项上。这种方式一方面降低了物业服务成本,另一方面还能够解决部分廉租住户的就业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45号)中提出,“保障性住房小区可以实行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也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提供物业服务。”但目前,尚未发现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由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实践。

  (2)物业服务标准不确定、不统一,与普通商品房物业服务标准并无二致。物业服务与物业服务收费之间不平衡,质价不相符。

  各地普遍制定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技术导则》等建设标准,却完全没制定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标准。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初衷,以及从建筑面积、户型设计、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安排来看,从国家到地方对于保障性住房都有明确的定位,简言之,就是为了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为了满足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对此问题,不论是政策制定者,还是保障房住户,或者社会各界都应当有清醒的认识。既然如此,我们对于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标准就应当有准确的定位,而非目前的与普通商品房物业服务标准无差异。目前的保障房住户和有些社会媒体,缺乏对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基本了解,只知挑剔物业服务的标准和个别问题,而忽视了住户是以超低限度的租金和物业服务费而享受了并不算低标准的物业服务这一现实。如果完全以从住户手中收取的租金和物业服务费而提供物业服务的话,再懂经营的企业也会亏损。

  (3)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低、费用收缴率低,相关费用远远不足以支付物业服务投入成本。

  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方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从住户收取的租金、物业服务费,以及政府相关补贴。但目前的费用标准非常低,如天津地区物业服务费现行标准为平均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5元。而北京市仅向住户收取租金,而不收取物业服务费。但由于保障房多采用专业机构提供物业服务的模式,且物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与普通的商品房物业服务并无很大差别,甚至保障房的人口密度大导致公用设施设备损耗快从而需要更大的维修养护成本投入。大家都知道建房子需要成本需要钱,却忽略或根本无视物业服务也需要成本也需要钱。我们现在看一下物业服务成本状况,按照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公布的普通商品住宅20**年第一季度物业服务成本结果:按北京市的政策,员工最低工资标准自20**年1月起为每月1160元,各类人员工资比上季度平均涨幅超过15%。仅此一项人工成本的大幅上涨就足以给物业服务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因此,在目前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内容并不少、服务标准并不低的情况下,仅从住户收取的租金或物业服务费用并不足以抵消物业服务成本投入,根本无法支撑正常的物业管理和服务。

  三、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模式选择和对策建议

  总体来说,政府要主导保障性物业的管理方向,加强住房社会保障效果。尽管各地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各异,但体现政府实施社会救济和保障,确保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效果和可持续发展,是必须坚持的方向。

  (1)要确立“以管谋建”的思路。

  保障性住房的保障特征客观要求,在每一个项目规划时就应该为今后的管理留有发展空间,把管理的可持续纳入规划建设同步谋划。首先,在开发设计保障性住房时,要为后期的物业管理部门设计建造出尽量多的经营用房,以保证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利用经营用房的收入来补贴物业费的不足,以此来保证保障性住房维修的资金来源。其次,政府应成立专门的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公司,对政府开发的保障性住房进行后期管理。这样,管理部门用自己的施工队伍对经济适用房进行维修、养护,就会相应地减少后期管理成本及减少后期因质量问题在维修中产生的推诿、扯皮现象,利用有限的物业管理费来维持经济适用房的其它常规养护。再次,政府应对物业管理部门的税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低税率或者减免某些项目的税收。

  (2)在居住成本上保持福利的连贯性。

  保障性住房的选址虽然是属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问题,但是其也与后期的物业管理有着紧密的联系。许多地方的保障性住房,大都建在城市的边缘地带,离市区很远,而且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差,交通极不便利,大大增加了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成本。这实际上无法体现公益性与福利性。搞好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保持福利的连贯性,先要考虑减少保障性住房的居住成本。尽量把保障性住房建在交通方便的市区,使低收入群体方便就近工作、上学和看病等,节约交通费用的开支,使其真正的安居乐业。国外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实施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的配建举措,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因选址不同、业主不同而造成的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难题,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质量。

  (3)创新物业服务供应方式。

  改变过去单一由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做法,因小区制宜采取多样化的服务供应方式。充分吸纳保障房住户参与物业管理,实行小区自我管理与专业分包相结合的办法,有条件的廉租或公租房小区,尤其是集中建设的项目,鼓励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山东济南的世纪中华城小区廉租房住户王女士就曾对记者说:“对于我们廉租房住户来说,经济上是承担不起物业费支出的,好多邻居都在商量,我们可否不需要物业服务,自己管理自己。”为什么不让他们自己管呢?住户不愿完全自我管理或者配建项目确实不适合承租户自我管理的,也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聘用一定比例的住户充任秩序维护、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等工作。其他如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可分包出去由社会专业机构或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这种方式不仅解决了承租户的就业问题,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也减轻了政府和社会的负担。而且,承租户参与到小区的物业管理,能够帮助他们更深刻的认识物业管理,自觉及带动其他住户履行有关义务。

  (4)成立承租户参与的保障房小区管理机构。

  改变单纯由政府主导的管理模式。不但要吸纳承租户参与到具体的物业服务工作中去,还要吸纳承租户参与到保障房小区管理机构。不论这个机构的名称叫“委员会”、“管委会”,还是叫“管理组”,总之,要让承租户代表参与到这个机构中。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充分发挥承租户在物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让他们“在其位,谋其政”。

  保障房小区管理机构可以由以下单位或人员组成:住房保障部门、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产权单位、承租户代表。在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小区,其管理机构为小区物业管理事务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决定物业管理事项。属于配建在其他类型房屋的保障房小区,其管理机构为保障房住户的代表机构,在形成团体意见和建议后,通过产权单位(业主)行使物业管理相关权利。配建制下小区,在成立业主大会时,应当为保障房住户代表预留名额。

  (5)制定适合保障房小区的物业服务标准。

  前文已有论述,保障房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应有准确定位,而不应与普通商品房小区等量齐观。不论从国家财力角度,还是从社会公平正义角度,笔者认为,保障房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应当实行相对低标准。就北京市而言,建议实行北京市物业服务标准中的一级或二级标准。在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廉租房或公租房,其物业服务标准无法从原项目中割裂而单独采取一种标准,因此,对于这种情况暂时纳入统一管理和服务。

  (6)多渠道募集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投入资本。

  吸纳承租住户参与物业管理和服务,是降低成本的一个途径。除此之外,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政府购买服务聘请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对保障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测算,将测算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向社会公布。这种方式比政府定价、合同约定的方式更具有公平性、专业性、说服力。目前,北京可以做到。测算结果出来之后,再解决费用如何分摊的问题。

  2.公开招标,采取激励措施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参与保障房项目的物业服务。对于保障房小区的物业服务,如果业主、住户选择由专业化企业提供服务的方式,则采取向全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招聘企业。对于承接保障房小区物业服务的企业,制定激励机制,将其作为优良业绩记入信用档案,在资质晋升、项目评优等活动中给予优先考虑。

  3.给予承接保障房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税收优惠。凡是承接保障房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一律减免相关税费,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参与保障房项目管理的积极性。

  4.善加经营,创造经营收益补贴物业服务费不足。通过保障房项目的电梯、公告栏、外墙做广告,经营性用房的经营等途径,增加小区的公共收益并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的不足。

  5.社会参与。动员全社会爱心组织、人士关注和支持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鼓励青年志愿者协会、相关慈善组织等非营利机构和单位参与到保障房物业管理,鼓励党员干部到保障房小区义务劳动。

  6.财政补贴。如果还有资金缺口,应采取适当的政府补贴辅助保障房小区顺利开展物业服务活动。

  (7)加强对承租住户的信用管理,使其规范履行物业管理相关义务。

  有些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活动混乱与住户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无关系。比如,无端拖欠租金、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高空抛物、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等。可见,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也离不开住户的支持与配合。《拿破仑法典》第627条规定,“使用权人及居住权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享受其权利”。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做出的重要决策。也可以说,是举全社会之力解决少部分人的困难。保障房家庭在承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时有义务有责任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应当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对于那些违反法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租约规定》的住户,可以将其违规行为按类别及轻重的不同,在住户信用档案中予以记录,记分达到一定程度后,限制其续订租约或直接要求其退出承租房,以严肃保障房物业管理秩序。

  (8)健全业主组织,有效发挥业主大会作用。

  针对经济适用房住宅区规模较大、往往划分为几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特点,将来也不排除,几个业主大会组建一个业主组织协会,共同商讨几个物业区域共同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护等事宜。同时,应鼓励以楼宇和楼层建立业主组织,楼宇、楼层业主组织的运作模式,应灵活多样,无须刻意强求,如业主组织可以只设一个联络人,联络人可以采取轮班制,业主轮流坐庄,还可以选择一个或几个热心公益且有闲暇的人做志愿服务,出面负责楼里的共同事务,总之可以采取多种模式,只要大家觉得公平、认可就可以。这也符合组织结构普遍发展的规律,从权利延伸来说,应该是先有个体自然人,再有联合体,再有部落,再有社会,再有国家,自下而上来做。

  (9)细分物业共用部分的权利责任主体。

  以楼层、楼栋为单位,把相应的物业共用部分维护权责划分给使用者,采用“使用者付费”的原则,由每个单元门或楼层的业主自己修理和更换,将其所产生的费用从小区业主大会的物业费或者维修资金中剥离出去。同理,安全通道、房顶维护等物业共用部分也可以按照垂直切分的原则找到使用者,由相关业主掏钱修理和维护。这样,不仅有利于降低物业管理成本,还能使物业共用部分能够及时维护。已经有业主大会的,权责划分工作由业主大会负责,没有组建业主大会的经济适用房住宅区,应尽快组建成立业主大会。

  (10)推动物业管理模式的多样化,鼓励非盈利物业服务机构的发展。

  物业管理模式可分为专业化物业管理和非赢利模式的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其中非赢利物业管理模式又可以选择多种模式:政府组建物业服务机构的行政化模式、社会组织从事物业服务的非赢利模式、社区内业主自我管理的非赢利模式。对于物业公司不愿进驻且业主大会未成立的经济适用房住宅区,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委托非营利社会机构,提供物业服务,并统一经营住宅区广告、停车等业务,收益用于补足物业服务,业主大会组建完成后,自行决定物业管理方式,选择通过他人进行物业管理的,向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性服务企业或非盈利物业服务机构购买物业服务。比较行政化模式,社会组织从事物业服务的非赢利模式、社区内业主自我管理的非赢利模式更有助于培育发展社区自治能力,减少对于政府的依赖,同时政府仍然应当发挥引导、监督和指导的职责。

  作者系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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