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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销会议规定范文九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10-04

  公司产销会议规定范文九

  第一条 目的

  确保生产与销售密切的配合,使产品的质量、产能等不断地提高,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公司有关生产与销售各部门。

  第三条 作业细则

  (一)召集单位:生产管理企划单位。

  (二)参加单位:

  1.业务部;

  2.财务部;

  3.采购科;

  4.工厂: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维护、现场各制造科、物料管理、人事等;

  5.其他各科组,有关人员。

  (三)会议周期:每半月一次,若特殊情况则不在此限,可召开临时会议。

  (四)准备资料内容:

  1.业务部:新接订单情况,客户报怨情况,出货状况及订单变更状况。

  2.财务部:预算与实际的差异,需要与各单位配合的事项。

  3.采购科:采购的情况及物价波动、厂商等现状。

  4.工厂:

  (1)质量管理:制造、外协、成品等质量管理资料及质量管理检查的实际情况。

  (2)生产管理:实际产量与计划产量的差异情况,超前或落后原因分析及产能分析等资料。

  (3)技术:新产品开发设计情况,操作方法的改进意见。

  (4)维护:设备运转状况及维护保养的情况。

  (5)现场各制造科:生产所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操作方法改进意见。

  (6)物料管理:成品库存情况及物料管理情况。

  (7)人事:现有人员人数,出勤率。

  5.其他各科组有关人员:提出实际所发生的问题及改善的意见。

  6.各单位对目前所发生的问题、困难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7.各产品于完成出货手续后要结算,反映各项成本及生产时所发生的种种情况与问题。

  8.各项资料尽量以图表的方式表示。

  (五)报告及讨论内容:

  1.各单位依其准备资料提出报告。

  2.生产进度超前、落后及各单位所发生的问题、困难等原因分析。

  3.应急措施的决定,加班、调整生产线、延期交货、外协等。

  4.应急措施的执行与检查及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

  5.质量合格率的检查。

  6.为达成目标,各单位应协助的项目。

  7.确定及协调新接订单的生产排程。

  8.客户抱怨的情况及改善措施。

  9.作业流程及操作方法、技术等改善意见的研讨。

  10.生产计划的变更等。

  (六)产销控制异常处理流程。

  (七)产销会议所有报告及讨论、决议事项要作会议记录并贯彻执行,并于下次会议时报告执行成果。

  第四条 结论

  参加产销会议的各单位人员,要确实反映现状,全体同仁齐心协力,共同解决问题,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使本公司发展日益进步。

  第五条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应随时修改。

  第六条  本规定经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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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外语学院各类会议考勤制度规定

  外语学院各类会议考勤制度规定

  1. 本制度适用于外语学院所有在职教师、辅导员和行政人员。

  2. 在职教职员工有义务按时参加学校、学院和各系在工作时间举办的各类活动和会议,包括学校期初、期末大会,人事处及教务处的各类培训,外语学院行政会议和科研例会,以及各系的各类会议。除特殊情况外,会议通知应提前发布,并明确参会人员。

  3. 教师因公、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履行正式请假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并由院长或副院长批准)。若因故无法提前办理手续,应先口头请假并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因公请假需提交证明,因病请假需提交病假单。

  4. 若无故不参加会议,或由他人代为签到以及严重迟到早退者视作旷工。

  5. 每年(1月-12月)各类会议累计请病假或事假超过三次(不含)者,本年度考核成绩为基本合格。因产假、长病假、外出学习而缺席会议的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参会要求按比例计算。

  6. 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外语学院

篇3:外语学院参加学术会议及教学培训资助规定

  外语学院参加学术会议及教学培训资助规定

  第一条 为提升外语学院教职工科研及教学能力与水平,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和教学培训,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师在完成上一年度科研任务的情况下每两年可向学院申请参加一次学术会议或教学培训项目,系主任或院长助理每一年可申请参加一次学术会议或教学培训项目。

  第三条 申请参加外地学术会议的教师,若在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提要,会议资助上限为4000元/次。若未在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提要,会议资助上限为2500元/次。申请参加市内校外学术会议并在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提要的教师,资助上限为1500元/次;参加市内校外学术会议并未在会议上宣读学术报告的教师,资助上限为1000元/次。

  第四条 申请参加外地教学培训项目的教师,培训资助上限为3000元/次;申请参加市内教学培训项目的老师资助上限为1500元/次。若实际费用未达到此上限,按照实际金额报销。

  第五条 申请参加学术会议及培训项目的教师,须提前1个月提交个人申请书(见附件),经院长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结算报销时须出具经批准的申请、邀请函、会议日程安排(论文文稿)。资助使用范围为会务费、住宿费(本市参会不含此项)、交通费。

  第六条 参加学术会议及培训项目的教师在会议或培训结束后向学院递交书面小结,必要时参加学院安排的科研交流活动。

  第七条 申请参加国内学术会议资助的教职工,须为学校聘任的专职专任教师,工作满两年且年度考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第者

  第八条 对学院工作有特殊贡献的教师(如比赛获奖等),经院长批准后可不受规定的限制。

  外语学院

篇4:学院学校领导出席校内重要会议和活动规定

  乡新学院学校领导出席校内重要会议和活动规定

  为加强学校领导与社会各界、校际之间,以及与校内各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增强工作指导的针对性,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学校领导公务活动的规范化、有序化,保证有关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中涉及的重要会议和活动是指校内各单位主办、承办或与校外有关单位联合举办的各类会议及活动。

  第二条 学校领导参加校内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原则

  (一)由学校党委、行政决定组织或举办的全校性重要活动,按照党委、行政审定的活动方案安排校领导出席。

  (二)各单位组织的对外接待活动按照对口对等原则安排校领导出席,党委、政府部门厅局级以上领导、重要专家及兄弟院校党委书记、校长来校视察工作、调研、访问、交流等活动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出席,并根据情况安排其他分管校领导参加;党委、政府部门处级以上领导及兄弟院校副校级领导来校视察工作、调研、访问、交流等活动由分管校领导出席,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三)各部门举办的专业性、专题性和专项性的会议和活动,原则上由分管校领导出席;确有必要,可由分管校领导邀请书记、校长及其他校领导出席。

  (四)各院(系、部)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党委书记、校长原则上不参加,如需要可由联系校领导代表学校参加。

  第三条 校内各单位根据第二条内容,拟邀请学校领导出席重要会议及活动的,应提前3天以上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规模、背景材料等书面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由两办协调,并提前1天将有关安排通知邀请单位。

  第四条 如遇临时或紧急活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可直接与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联系,沟通协调有关事宜。

  第五条 需要校领导致辞或讲话的会议及活动,邀请单位应在报有关活动基本材料的同时提供校领导致辞或讲话稿(代拟稿),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审阅修改后,报请校领导定稿。

  第六条 本规定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学院会议管理若干规定

  乡新学院会议管理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办会责任,规范办会程序,提高办会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的类别

  1.学校党政工作会议:包括学校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议事决策会议及纳入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的校级会议。党政工作要点没有安排,需要学校主要领导参加的,事先报请学校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同意的临时全校性会议。

  2.涉外工作会议:涉及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能反映国际先进水平,以及扩大学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发挥作用的双边或多边国际会议。

  3.系统业务工作会议:各系统有校领导参加的业务工作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及活动等。

  二、会议的报批

  1.会议的召开应提前一周提出并确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除非紧急情况一般不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由两办统筹协调,在每周一公布本周所召开的会议安排。为提高会议效率,两办在统筹会议安排时,对有些会议可以作合并安排。

  2.纳入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的校级会议要分别报书记或院长批准开会时间;对于临时动议需学校主要领导参加的全校性会议,要提前报两办协调安排;系统业务工作会议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

  3.会议室或会场由两办统一协调安排。

  三、会议的主办、承办

  1.学校党政工作会议由两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主办和承办。

  2.涉外工作会议由相关部门报请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同意,由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承办会务。

  3.系统业务工作会议由业务主管部门主办并承担会务工作。

  四、会议的筹备与组织

  所有会议均遵循“谁主办、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负责组织落实。会议主办单位负责发布会议通知、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落实布置会场、组织会议考勤、安排会议记录、草拟会议纪要、督促和检查会议决定(精神)的落实情况、会议材料的归档等。

  1.凡纳入年度党政工作要点的校级综合性会议由两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通知并安排布置会议室或会场。

  2.校内各系统召开的,有校领导参加的业务性工作会议,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筹备、组织和通知,并联系两办协调安排会议室。

  3.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学校有关会议通知将全部采用网上通知、手机短信通知形式,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五、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参会人员必须是通知上要求的人员,非经同意,不得随意找人替会。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须会前向会议主办单位请假,经主办会议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安排他人代会。否则,视为旷会。

  2.会议主办单位负责组织参会人员签到入场。参会人员要在会议开始前5分钟签到入场,没有签到的视为缺席。

  3.参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在会场内抽烟、来回走动、接打电话、交头接耳、打瞌睡等,须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不得从事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离会的,要向会议负责人说明情况,经批准后方可离会。否则,一律视为早退。

  4.对无故缺席、迟到、替会、早退或违反会议其他纪律的人员,会议主办单位会同监察处于会议结束次日在全校通报批评。被通报人员要在通报发出三日内到会议主办单位和监察处说明情况。

  六、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发布及会议材料存档

  1.会议记录人员应在会前提前进场,做好记录准备。如有特殊记录工具,则应在会前进行调试。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会人员情况、会议进行情况、参会人员发言摘要以及会议结论等内容;负责会议记录的人员应保持会议记录工作的连贯性和准确性。

  2.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人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或简报报送主管领导审阅,经学校主要领导审定后印发。

  3.会议的有关材料应视不同性质分类存档;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会议记录、会议发言稿、讲话稿等资料,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存档。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乡新学院会议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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