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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消杀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9-07

  想知道疫情期间,物业是如何消杀的吗?消杀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

  消杀管理规定为消杀工作及监督检查提供标准依据。

  1.需要消杀的地方及时间间隔

  ①每月要求专业消杀单位对楼宇、绿化带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杀活动,每季对化粪池进行一次消杀工作,并跟踪记录。

  ②每周要求清洁公司对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卫生间、车库、排水渠等进行一次消杀活动,每周对开水间、热水器、过滤器进行清洁、消毒一次。

  2.进行消杀活动时应注意的事项

  ①使用高效低毒消杀用品,按比例配制,用背式喷雾器按要求喷洒。喷洒时应做好预防措施,穿长衣裤,戴口罩,完工后换衣裤,用肥皂洗手。

  ②大堂、楼层消杀活动一般在非办公时间进行,如需在办公时间进行,应先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③对广场外围进行喷洒时,尽量在顺风处喷洒,以减少对行人的影响。

  ④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增加喷洒次数,并注意将被杀死的害虫尸体及时清除。

  ⑤每次消杀后进行检查并记录在《消杀记录表》上,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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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区/大厦卫生消杀管理作业规程

  小区/大厦卫生消杀管理作业规程

  1 目的

  规范卫生消杀工作程序,净化小区环境。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理的各小区/大厦卫生消杀工作的管理。

  3 职责

  3.1 保洁主管负责卫生消杀工作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和质量监控。

  3.2 保洁班长负责协助保洁主管组织实施、检查卫生消杀工作。

  3.3 清洁工(消杀工作人员)负责依照本规程进行具体卫生消杀工作。

  4 作业规程

  4.1 卫生消杀工作计划的制定

  4.1.1 保洁主管应根据季节的变化制定出卫生消杀工作计划。

  4.1.2 消杀工作 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消杀对象;

  b) 消杀区域;

  c) 消杀方式选择与药物计划;

  d) 消杀费用预算。

  4.2 灭蚊、蝇、蟑螂工作

  4.2.1 每年的1-4、11-12月份中,每天应进行一次灭虫消杀工作。其他月份 具体参照各标准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消杀。

  4.2.2 消杀区域 包括以下区域:

  a) 各楼宇的梯口、梯间及楼宇周围;

  b) 别墅住宅的四周;

  c) 会所及配套的娱乐场所;

  d) 各部门办公室;

  e) 公厕、沙井、化粪池、垃圾箱、垃圾周转箱等室外公共区域;

  f) 员工宿舍和食堂。

  4.2.3 消杀药物一般用敌敌畏、灭害灵、敌百虫、菊脂类药喷洒剂等。

  4.2.4 消杀方式以喷药触杀为主。

  4.2.5 喷杀操作 具体要点:

  a) 穿戴好防护衣帽;

  b) 将喷杀药品按要求进行稀释注入喷雾器里;

  c) 对上述区域进行喷杀。

  4.2.6 喷杀操作 应注意:

  a) 梯间喷杀时不要将药液喷在扶手或住户的门面上;

  b) 员工宿舍喷杀时不要将药液喷在餐具及生活用品上;

  c) 食堂喷杀时不要将药液喷在食品和器具上;

  d) 不要在客户出入高峰期喷药。

  4.2.7 办公室、会所娱乐配套设施应在下班或营业结束后进行 应注意:

  a) 关闭门窗;

  b) 将药液喷在墙角、桌下或壁面上,禁止喷在桌面、食品和器具上。

  4.3 灭鼠

  4.3.1 灭鼠工作每月应进行两次。

  4.3.2 灭鼠区域 包括以下区域:

  a) 别墅、楼宇四周;b) 员工宿舍内;

  c) 食堂和会所的娱乐配套设施;

  d) 小区中常有老鼠出没的区域。

  4.3.3 灭鼠方法主要采取投放拌有鼠药的饵料和粘鼠胶。

  4.3.4 饵料的制作 具体要求:

  a) 将米或碾碎的油炸花生米等放一专用容器内;

  b) 将鼠药按说明剂量均匀撒在饵料上;

  c) 制作饵料时作业人员必须戴上口罩、胶手套,禁止裸手作业。

  4.3.5 在灭鼠区域投放饵料

  应注意:

  a) 先放一张写有“灭鼠专用”的纸片;

  b) 将鼠药成堆状放在纸片上;

  c) 尽量放在隐蔽处或角落、小孩拿不到的地方;

  d) 禁止成片或随意撒放。

  4.3.6 投放鼠药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必要时挂上明显的标识。

  4.3.7 一周后,撤回饵料,期间注意捡拾死鼠,并将数量记录在《消杀服务记录表》中。

  4.4 消杀作业完毕,应将器具、药具统一清洗保管。

  4.5 消杀工作标准

  4.5.1 检查仓库或地下室,目视无明显蚊虫在飞。

  4.5.2 检查商场酒楼和办公室,目视无苍蝇滋生地。

  4.5.3 检查室内和污水、雨水井,每处蟑螂数不超过5只。

  4.5.4 抽检楼道、住户家无明显鼠迹,用布粉法检查老鼠密度,不超过1%,

  鼠洞每2万平方米不超过1个。

  4.6 消杀工作的管理与检查

  4.6.1 消杀工作前,保洁主管必须详尽地告诉作业人员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6.2 保洁主管应每次检查消杀工作的进行情况并将工作情况记录于每天工作日记中。

  4.6.3 保洁班长现场跟踪检查,确保操作正确。

  4.6.4 保洁主管应每月汇同有关人员对消杀工作按检验方法和标准进行检查,并填写《消杀服务质量检验表》。上述资料由部门归档保存一年。

  4.6.5 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保洁中心相关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 记录

  5.1 《消杀服务记录表》

  5.2 《消杀服务质量检验表》

  6 相关支持性文件

  6.l 《室内公共区域清洁作业规程》

  6.2 《室外公共区域清洁作业规程》

  消杀服务记录表

  年 月 日

  项 目

  记 录 地 点

  灭蚊蝇、 蟑螂

  灭鼠

  死鼠数量

  消杀人

  监督人

  备注

  喷药投

  药放摇堵洞

  垃圾池

  垃圾中转站

  污雨水井

  化粪池内

  管道、管井

  沉沙井

  绿地

  楼道

  车库

  食堂、宿舍

  地下室

  设备房

  仓库

  商业网点

  会所

  制表:

  消杀服务质量检验表

  年 月 日

  项目 地点

  灭蚊

  灭蝇

  灭鼠

  灭蟑螂

  不合格处理结 果

  垃圾池

  垃圾中转站

  污雨水井

  化粪池内

  管道、管井

  沉沙井

  绿地

  楼道

  车库

  食堂、宿舍

  地下室

  设备房

  仓库

  商业网点

  审核: 制表:

篇3: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1)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重新修订本制度。

  一、管理原则

  (一)责任报告单位职责

  医院属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医院成立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预防保健科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防疫医生具体负责疫情报告的管理工作,配备疫情报告专用电脑实行网络直报,防疫人员负责疫情报告、登记及管理工作。

  各科(专科、门诊)指定报病管理负责人,负责督促、管理本科传染病、性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病例和其他监测病例的登记、报卡和疫情报告工作。

  (二)责任报告人

  医院执行职务的人员,主要是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验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三)首诊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的首诊负责制,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疫情报告

  (一)报告内容

  1.依法报告的传染病病种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报告的传染病:

  ①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②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禽流感),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③其他乙类传染病: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除肺炭疽以外的其他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④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卫生部《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所定义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SARS预警病例、人禽流感预警病例。

  (3)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下列情形: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3.医院死亡病例

  卫生部《区及区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规定:一级及一级以上各类医疗机构门(急)诊及住院的死亡病例,均需进行网络直报。

  4.法定报告的性病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规定报告的八种性病为:艾滋病、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宫颈炎)、尖锐湿疣和生殖器疱疹。

  5.规定监测病例

  AFP病例(14岁及以下儿童急性弛缓性麻痹)、麻疹、新生儿破伤风。

  (二)报告时限

  报告时限的计算,以门诊日志或病历等记录的诊断时间为起始时间,以网络直报系统的录卡时间为准。

  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在诊断后按规定的时限(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网络直报),同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及脊髓灰质炎、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临床初步诊断急性弛缓性麻痹(AFP)时,要马上报告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进行个案调查和采样。

  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报告。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不论甲、乙、丙类),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发现原因不明传染病或可疑的新发传染病,应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三)报告程序

  1.传染病报告

  (1)初次报告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或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包括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或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认真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报卡类别”选择“初次报告”项),做好疫情登记,并立即将报告卡送交保健科疾控办的疫情管理人员。

  (2)订正报告

  责任报告人对已报告过的病例诊断进行更改(如疑似病例确诊、临床诊断病例更改诊断、分型或分类改变)或发现填卡错误时,必须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在规定时限内重新填写、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报卡类别”选择“订正报告”项,填写新的“诊断日期”(确诊日期)和“填卡日期”;但同一病种由临床诊断订正为实验室确诊时,除将“病例分类”由“临床诊断病例”改为“实验室确诊病例”外,无需更改其他项目。

  (3)死亡报告

  对已填报过卡片的传染病病人因该传染病死亡时,临床医生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再次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死亡报告,卡上标识“订正报告”,同时注明“死亡日期”。患传染病但因意外或非传染病死亡时不需再次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对初诊死亡的病例无需两次报卡,在“初次报告卡”同时填写“发病日期”(如发病日期不明,可用接诊日期)和“死亡日期”即可。

  (4)填卡要求

  填卡医生要按照《传染病报告卡》所附“填卡说明”,对卡中的内容逐项认真仔细填写,注意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及准确。

  卡片中的发病日期指本次传染病症状开始出现的日期或检验初检日期,不明确时填写就诊日期;诊断日期应为本次诊断传染病的日期,订正卡则填写传染病确诊日期,但如同一种病由临床诊断订正为实验室确诊则仍填写初诊的日期。

  住院期间诊断为传染病时,必须立即报卡。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接诊医生要立即补填、补报《传染病报告卡》。

  (5)结核病报告

  凡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的病人(实验室确诊、临床诊断)或疑似病人,临床医生要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病人转诊单》转区人民医院治疗。

  (6)艾滋病报告

  HIV初筛试验阳性,检验科要保存血清标本,送区疾控中心进行复检,送检医生要填写《HIV/AIDS个案流行病学调查表》协助个案调查。检室、临床科室不得向第三人提供HIV人员的相关信息,不得侵犯患者的隐私权。

  (7)乙肝病人的报告

  初次接诊的急、慢性肝炎病人均需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

  (8)慢性传染病的报告

  在作出乙肝、肺结核、艾滋病、血吸虫病等慢性传染病诊断时,首次接诊时需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再次复诊且诊断结果未发生变更且在同一年度内时可不再进行报告。

  (9)各科疫情报告卡的送交、报告

  各科疫情报告卡的送交、报告必须符合法定时限、方式,做好交接记录。杜绝迟报、漏报、漏登现象。

  医生填好的报告卡要及时交给当班护士或本科报病管理负责人;各科要在在规定时限内派专人将报告卡直接送交保健科(夜班的疫卡须在次晨8:30前送达),不得转送。

  发现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须立即向保健科(值班时间向医院总值班)电话报告并立即报送疫情报告卡。

  (10)网络直报

  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及时检查、审核报告卡,做好有关登记,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报告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网络直报系统。如发现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或有错项、漏项、逻辑错误,应及时通知报告人补充、更正。

  (11)重点传染病和爆发疫情的报告

  疫情管理人员在发现以下传染病的确诊或疑似病例时,应立即向诊断医生核实,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电话报告当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中第①、③、④条要求紧急报告的病例,要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及时向本院相关科室发出预警信息:

  ①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禽流感;

  ②脊髓灰质炎、白喉、百日咳、登革热、流脑、乙脑、狂犬病、布病、黑热病、血吸虫病、包虫病、丝虫病,出血热、疟疾、麻风;

  ③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④其余病种的聚集性病例(同一地方或学校、单位、家庭,一日内3例及以上或一周内5例及以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对报告的上述重点传染病的疑似病例,临床医生应尽快明确或排除诊断,及时在订正报告卡上填写疑似病例的转归情况,交保健科及时上网订正。

  2.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和发热病例监测

  门诊监测科室(发热门诊、内科门诊、急诊等)每日统计当日就诊的门诊病例数、发热呼吸道病例数和发热肺炎病例数;各收治“发热肺炎病例”的病区(如呼吸科、感染科、ICU等)每日统计本病区出院的发热肺炎病例诊断情况。各科室于每周星期一上午8:30前将前一周将就诊情况统计送交保健科,由保健科汇总报当地疾控中心。

  临床医务人员发现符合《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定义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或预警病例,要立即报告医务科、保健科。由医务科组织本院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或符合预警病例,首诊医师应立即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钩选“不明原因肺炎”,填写“SARS预警病例”或“人禽流感预警病例”)送交保健科,保健科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由医务科电话报告区卫生局。按监测实施方案的程序可以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的,临床医生重新报送传染病报告卡订正为明确诊断的疾病或“其他不明原因疾病”。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正常上班时间,首诊医生必须马上同时电话报告医务科和保健科。对其中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要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即时送交保健科。

  在节假日及中午、夜间等非正常班时间,首诊医生必须马上电话报告医院总值班,并立即将有关的传染病报告卡送交医院总值班。

  保健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须马上核实情况,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报告方式向区卫生局、疾控中心报告。

  4.值班期间的疫情报告

  在节假日和中午、夜间等值班期间内发现下面四类疫情(①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等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③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不明原因死亡病例;④不明原因肺炎和SARS/禽流感预警病例)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立即电话报告医院总值班,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派专人送交医院总值班,同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传染病扩散。

  医院总值班须立即核实,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向职能部门和院领导汇报、请示,同时以最快报告方式(电话及传真)在法定时限(2小时)内区疾控中心报告,必要时可请求区疾控中心值班人员代行网络直报;若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还应立即向区卫生局报告,并组织、协调相关医疗救治工作,安排标本报送疾控部门复检鉴定工作。

  值班期间填报的其他乙类和丙类传染病报告卡可在当天当班(节假日需在每天上午9:00前)直接投放到保健科门口的传染病报告箱,由保健科值班人员及时上报。

  5.死亡病例报告

  (1)对在本院门(急)诊或住院发生的所有死亡病例,诊治医生必须按照《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格式和死因推断的有关规范,立即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一式四联)。不明原因死亡病例尚需填写调查记录。死亡诊断应填写准确、清楚和详细,符合ICD-10编码规定的疾病名称,不应以“呼吸、心跳骤停”代替死亡诊断。

  (2)各病区应在当天派本科室工作人员将填写好的第一联“死亡医学证明存根”送交信息科统计室(夜班不得迟于次晨9:00),其他联送住院处。不得由死者家属传送。

  (3)统计室负责对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审核,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同诊治医生进行核对、更正。

  (4)统计室负责按照ICD-10要求进行死因编码,并在1~2日内将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死因编码信息转交保健科。

  (5)保健科负责进行网络直报。

  (6)应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48小时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统计室要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三、疫情登记

  医院按照区卫生局的规定在保健科设置《传染病疫情总登记簿》和有关统计、登记表册,在相关临床科室设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和《传染病登记本》(内科、感染科门诊可另专设《结核病登记本》,结核病若已以专册登记则传染病登记本无需重复登记),在发热门诊、内科门诊、急诊科设立《发热门诊日志》和《发热门诊病人登记表》,在肠道门诊设立《腹泻病人就诊专用登记册》,在性病门诊设立《性病登记本》,在检验室设立《检验登记本》,在放射科设立《放射检查登记本》。

  临床医生和有关医务人员必须及时、准确、认真、详细填写有关登记本,订正报告时亦须及时登记。凡腹泻、艾滋病、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及AFP患者的化验单,开单医生必须填写详细地址,检验科室的《检验登记本》应登记上述病人住址。

  四、原始资料的保存

  《传染病报告卡》、《性病报告卡》及报告记录等原始资料,由保健科保存,保存期为3年;《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及《检验登记本》等有关登记本由各科保存,保存期为3年。

  五、考核与奖惩

  医务科、保健科检查、督促各科疫情报告情况,组织漏报、迟报调查,进行专项考核奖惩。

  凡发现不按规定报告疫情或不按规定登记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医院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监督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篇4:消杀员岗位职责

消杀员岗位职责

  1、熟练掌握、了解各类消杀药物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2、了解“四害”的生活习性,制定消杀实施方案。

  3、经常巡视区域内的绿化带、地下室、沟渠井池,发现“四害”密度过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组织实施消杀。

  4、做好消杀准备工作,注意作到提前通知,并在现场张贴消杀标识,同时作好自我保护措施,消杀完毕要及时规范填写质量记录表格《消杀工作记录表》。

  5、妥善保管消杀药品及消杀工具,消杀工具每次使用后应立即清洗。

篇5:中心小学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中心小学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为切实贯彻《传染病防治法》,有效应急处置校内可能发生的传染病,防止疫情传播扩散,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维护校园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传染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与职责

  1、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各科室主任

  组员:全体教职工

  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及时转发并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卫生厅、诸暨市教育局等上级有关文件;及时准确掌握学校疫情动态,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控制对策;检查督促学校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与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保证防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学校建立传染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传达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根据学校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并制订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二、前期准备工作

  严格把好儿童入学健康关,加强学生的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严格执行晨检制度,每日做好病弱学生的观察记录。

  按规定建立传染病可疑病人留观室。留观室内配备基本的生活和卫生设施。

  专人负责做好对教室等人群聚集区域的通风工作,对教室等重点场所进行紫外线、醋定时消毒,餐具每餐消毒。

  三、传染病疫情处理报告应急措施

  学校建立由班级到教师、到疫情报告人、到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的应急措施。

  1、学校每天统计本校学生因病缺课、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

  2、对晨检中发现的发热、皮疹等症状的学生,要求及时通知家长带孩子到医院治疗,并在家休息、观察。

  3、班主任对因病缺课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4、凡学校所发现有传染病可疑病人又不能排除的,先将可疑病人送入留观室隔离,并告知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要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学校一旦出现传染病及疑似病例,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在当地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采取果断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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