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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9-0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我院实施严格的五专管理,根据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五专”,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中的“专人管理、专库(柜)保管、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1、专人负责

  1)医院特殊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药剂处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3)药库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和保管、发放和登记。保管人调离岗位必须有第三者在场,双人清点帐物相符签字后办完交接手续,方可调离。

  4)药房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保管、调剂和登记,以及空安瓿和废贴等废包装的回收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在指定窗口调剂,窗口人员换班时,应进行交接,填写交接登记表。

  5)各病区、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护士长指定专人负责基数管理,班班交接,每日清点,做好交接班记录。

  6)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的办理,后勤处指定专人负责空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工作。

  2、专库(柜)保管

  1)药库应设立特殊药品仓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仓库的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2)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内,并安装监控装置,防止偷盗。

  3)各病区、手术室、ICU、急诊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均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双人双锁保管,以防失窃。

  3、专用账册

  1)药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出入库均须登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登记表”。

  2)药房领用、出库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登记表”。

  3)药房窗口人员、各病区护士换班需进行交接,清点无误后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

  4)废包装回收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包装回收记录表”,销毁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记录表”。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应填写“特殊药品报损审批表”进行审批,同意后方能报损销毁。

  4、专用处方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红处方,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2)处方前记除一般处方项目外,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处方编号由药师按年月日逐日顺序编制。处方正文、后记与一般处方相同。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空白专用处方实行统一编号、计数管理。

  4)后勤仓库负责空白专用处方的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并有专人负责,空白处方应加锁保管,领用、退回、销毁均有记录。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5、专册登记

  1)药房调剂后,应及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进行处方登记

  2)病区、手术室等使用麻醉药品后均应专册登记。

  特殊药品管理小组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日

  三:麻醉药品的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我院实施严格的三级管理,药库、药房、临床病房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根据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特制订如下规定:

  1、药库

  1)药库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和管理,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药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5)储存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6)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人员应坚持日结日清,动碰复核,帐物相符率100%。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一律不得外借。

  8)保管人调离岗位必须有第三者在场,双人清点帐物相符签字后办完交接手续,方可调离。

  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保险箱应张贴相应标识。

  2、药房

  1)药库、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监控装置,张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标识。

  2)门诊药房应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3)门诊药房、病区药房、急诊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应根据用量制定合理基数,并由保管人签字,药学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批准,药库备案。

  4)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必须是该部门负责保管该类药品的人员他人不得领用。

  5)领药人及时将领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在保险柜内,及时做好台帐记录。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专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7)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退药,患者不再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还医院,做好记录,定期在卫生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

  8)药房回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或废贴等包装应加锁保管,及时记录,定期审批,在药剂处负责人监督下销毁。

  3、病房

  1)各病区、手术室、ICU、急诊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均应放置在保险箱内,张贴相应标识,双人双锁保管,以防失窃。

  2)各病区、科室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应根据临床需要制定合理基数,并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护士长申请,护理部主任确认签字,药学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批准,药库备案。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应班班交接,每日清点,做好交接班记录。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由医生开具麻醉专用处方后才能使用,并做好使用记录,尽快凭专用处方和用完的空安瓿至药房补足基数。独立值班医生尚无麻醉处方权的,紧急情况下可开具一次剂量,次日处方由具麻醉药品处方权的上级医生审核签字后至药房领取药品。

  5)医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收回空安瓿和废贴,领药时交给药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药手续。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按规定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被盗,发现丢失和被盗案件要立即报告科主任、主管院长,医院立即上报市卫生局、当地派出所。

  特殊药品管理小组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编辑:www.pmceo.Com

篇2: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汇总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使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内容如下: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定期检查制度

  (一)科室主任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小组成员对药剂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环节进行检查、督促。检查内容包括:验收采购计划、入库药品、出入库登记、调剂使用等环节中的各种登记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等;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定期对各药房、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全面检查;检查使用数量及基数是否相符,各种记录是否完整、药品质量保管等情况。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一)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年度采购计划,到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位购买。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

  (三)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四)库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双

  人验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且清点到最小包装,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作好验收登记。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六)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要求双人清点登记,及时上报医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

  (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第二类精神药品严加管理,单独保管,专柜专锁。

  (二)药库应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每月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三)药房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人员要作好出入库登记。要做到两人复核。

  (四)药房管理麻醉药品人员每月对所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盘点,要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查找或者追回。

  (六)按照规定保管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各种登记。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

  (一)门诊调配使用管理

  1、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开具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

  2、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短期镇痛门诊患者,每张处方注射剂为一次常用量,只限患者就诊时使用,严禁交患者自用。缓控释制剂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3天。

  3、对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量不得超过3日用量,缓控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且必须在院内使用。

  4、医生开具的所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由开具处方医生派本科室护理人员到药房办理取药手续,在院内给病人注射后将空安瓿送回药房并做好空安瓿登记。病人不在医院内而又必须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时,由开具处方医生联系门诊部出诊至病人家中使用并及时将使用过的空安瓿送交药房进行登记。

  5、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员拒绝发药。

  6、门诊药房对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生、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7、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办理退药。对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将剩余麻醉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的,医院应做好回收记录,按规定集中销毁,不得再次使用。

  (二)住院药房及病房使用管理

  1、住院病人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嘱、病历、应与处方相符。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2、住院病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要具备手写处方与医嘱单时,才能发放。由病房护理人员办理取药手续。调配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核对人核对无误后,发给取药护理人员,并要求药护理人员在处方上签收。

  3、住院部药房设专用帐册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日期、领用部门、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生产批号、疾病名称、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处方医生、发药人、复核人,领药人、原存数、发出数、现存数。空安瓿数。

  4、病房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设立基数,专柜加锁,专册登记,登记表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基数、日期、床号、患者姓名、性别、疾病名称、数量(支/片)、处方医师、执行护士、核对护士、药品批号、原存数、补充数、现存数、空安瓿数。病房交接每班清点,每班有专人签名负责。

  五、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

  (一)对使用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破损登记,双人签字。并通知本科室麻醉药品主管人员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二)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可作过期报损处理。

  (三)药剂科对待报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销毁原因、批准部门。

  (四)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科集中管理,再次确认无误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监督销毁。

  (五)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库房、调剂室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安装防盗设施。

  (六)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交接班记录。每班次认真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对不能确认正常消耗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七)临床科室所存放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交接班记录。临床科室要将本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名单上报药剂科。

  (八)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现丢失、被抢、被盗的、骗取或冒领的,要及时、严密保护现场,立即逐级向医院主要领导及分

篇3: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4)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药品价格行为,根据国家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本医院所用药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按规定实行网上招标采购。

  三、进入本院销售的药品应以实际进价为基础,顺加规定的加价率或加价额作价销售。

  四、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对药品逐一划价。

  五、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电子触摸屏显示。

  六、药品价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药品价格出现差错,视情况给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批评和经济处罚。

  七、实行专人专线负责医院药品价格的协调处理。

  陆良县物价局的投诉电话:12358;医院投诉电话: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在全国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及《价格法》精神,规范我院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落实不规范收费责任追究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医院各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必须按规定采用上墙、咨询服务等方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医院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3、医院的各项收费要严格按“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不该收的坚决不收“的原则执行。严禁分解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巧立明目收费。

  4、各科室需要开展新的医疗项目,或需要对现有医疗服务项目增加新的内容时,应先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对医疗收费标准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财务科,由财务科牵头按有关规定组织论证、核算成本,并拟定建议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收费。

  5、医院的所有收费,必须由财务科开具合法的正式收据,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出具非正式收据(或不出具收据)向病人及病人家属收取各种费用。

  6、凡医疗服务价格有变动的,价格主管科室和信息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新价格库。

  7、医院的一切收入必须上交财务科,严禁任何科室私设小金库。

  8、严格执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和门诊病人一方清制度。严格退费、退药相关制度。

  9、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凡是病人在查询系统中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疑问,均应按首问负责制的原则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不得相互推诿。

  转办处理

  投诉

  受理

  直接处理

  答复

  归档

  调查

  处理

  10、全院职工应共同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

  医疗收费价格公示查询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价格信息公示工作的管理,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价格信息透明度,规范价格行为,特作如下规定。

  一、医院在显著位置,通过公示牌、价目表,住院费用清单等方式实行药品及医疗项目价格公示,并严格按照价格公示的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任何人不得随意多收、少收或乱收。

  二、公示内容包括医疗服务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医疗服务价格变动时,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完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只有物价管理科可以进入医院收费项目维护系统,对医疗收费项目进行增加、减少或变动,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进入该系统进行任何操作。

  四、对医院实行的单病种限价收费项目及价格在相关科室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承诺。

  五、在收款窗口设立收费显示系统,门诊病人交费的同时,可直接看到自己的交费情况;在院病人可通过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查询费用情况。

  六、医院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接受患者、家属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费一日清单和出院病人医药费用签字认可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住院病人收费一日清单和出院病人医药费用签字认可制度。

  1、各病区应将前一日的床位费用及医药收费情况,次日向住院者免费提供费用一日清单。

  2、各病区应认真接待住院者对费用使用情况的查询,并耐心细致地解答;对不能解答的问题,应及时请财务科物价员协助解答。

  3、为了切实做到让住院者放心、透明、合理消费,病区和住院处应对住院者在住院期间的全部费用进行认真审核,凡因各种原因未实施的检查、治疗项目、和未发给住院者的药物,应及时办理退费手续。

  4、住院处在办理病患者出院手续时,应在结算前打印好全部费用汇总清单交病患者审核,当病患者审核无误后,告诉病友在出院发票上签字认可。

  5、当住院者对费用的使用与科室发生了纠纷时,病区或住院处应及时报告财务科,财务科物价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理。

  6、对科室不按本规定向住院者提供一日清单,住院处不向出院者提供汇总清单、不执行签字认可制度的,一经查出,将扣发当事人50—100元的医疗质量奖金。

  医院内部价格监督检查制度

  价格监督检查,是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管理相对人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为规范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价格监督检查作为价格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政职能是国家价格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得以正确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

  它组织以及国家机关。

  4、价格监督检查的内容是价格管理相对人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

  5、价格监督检查的目的是防止和纠正价格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保障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实施和执行,实现国家价格行政管理职能。

  6、价格监督检查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条款,要依法进行价格监督检查。

  7、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医院价格投诉处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医院价格投诉受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传递信息,及时为病人及员工排忧解难,有效促进医院工作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构建和皆的医患关系,促进医院满意度的提高和服务功能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1、服务第一的原则。中心工作事关医院形象,必须把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宗旨放在第一位。

  2、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满足病人或员工的正当合理要求。处理问题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讲求实效。

  3、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实行谁受理,谁负责,凡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和上级交办的事项应切实履行自已的职能。不能推诿,扯皮或将矛盾上交。中心应主动督促有关科室按时上报办理结果。

  4、高效务实,快办,办好的原则。对病人或员工反映的问题,力求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病人或员工。对突发性事件应依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难事尽力办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加以解决。

  5、依据政策处理问题的原则。对病人或员工来电反映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尽快解决。一时解决有困难的及时向领导报告的同时向病人或员工讲明情况。要说服疏导,讲明道理,以求得病人或员工的理解。

  6、保密的原则。在答复处理病人或员工反映问题的过程中,做好资料保密工作。来电或来反映的人不愿公开工作单位和姓名的,要尊重来投诉人的意愿,要为反映人保密。

  1)有价值的来电,来访,投诉内容,及时向领导汇报。

  2)所有的受理内容记录及时,并整理归档,妥善安置保管。

  7、投诉处理程序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制度

  为积极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鼓励医疗技术进步,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维护医疗单位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体现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符合社会需求并有利于基本医疗服务开展的要求。

  2、医疗机构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提出正式书面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表》;

  (二)诊疗规范,内容包括:服务项目的规范名称(包括项目简称或英文缩写)、项目类别、工作原理、适用范围及临床意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及操作规范和质量标准;

  (三)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的书面推荐证明;

  (四)公开发表的临床应用资料;

  (五)国内或国际价格资料;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实行技术认定和价格审批制度。

  4、对属于新增项目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成本资料进行初审,并对价格水平提出建议,向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提交正式申请报告及医疗机构有关申报资料。

  5、医疗机构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必须遵守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码标价,规范服务,并接受价格监督检查。

  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价格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收费行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提高收费价格管理的责任意识,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

  1、不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价格明细清单;

  2、提前或推迟执行医药、服务价格政策;

  3、擅自增删收费项目或自定价格标准或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4、超越“除外内容”的范围或增加卫生材料品种或重复使用医用材料按一次性材料收费或分解项目收费;

  5、无医嘱或重复收费或超医嘱规定内容、范围和时间收费;

  6、自主选择服务项目或便民服务用品未征求患者或家属同意收费。

  7、不同批次的医用耗材和便民服务用品(如一次性便盆等),总务和医用耗材仓库未及时向物价员报告物品使

  三、责任追究程序

  1、物价员自查处理程序:物价员应根据《物价管理制度》,经常对医院整个医疗活动中所发生收费事项进行督查,若发现有违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2、患者与医院自行协商处理的程序:患者若向院物价管理部门提出收费异议或行风投诉,由物价员和行风投诉接待人员与收费科室对该费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告知患者,如确有违规收费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全额退还多收的费用,同时对患者往返交通费给予补偿。

  3、患者通过政府部门处理收费争议的程序:患者与医院协商不能解决或直接要求物价部门解决的,相关科室应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并根据上级部门的处理决定,立即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全额退还多收的费用,同时对患者往返交通费用给予补偿。

  四、责任人追究处理

  1、物价管理人员:物价员和各科室兼职物价员(病区为护士长,门诊及医技科室为科主任)未及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调整物价;物价员未履行《物价管理员岗位职责》;应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2、电脑中心机房:擅自接受科室或个人调整医疗服务项目或价格标准造成违规收费行为的;未按“医疗费用(医疗价格)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及时调整执行省、市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价格标准的行为,应追究电脑中心机房的责任。

  3、药剂科:未按上级物价部门规定时间调整药品价格而造成违规收费行为,应追究药剂科的责任。

  4、病区或相关科室:若有第二条事项的行为发生,所退还患者的费用和交通费用列入科室成本支出,并按第六条之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责任追究方式

  根据违规情节的轻重及对医院造成损失的大小,对直接责任人分别予以检讨、通报批评、扣除1~3个月绩效工资、行政警告、记过、直至解聘等处罚,并与本人年度考核挂钩。

篇4:药品库房管理制度

药品库房管理制度

  (1)色标管理

  为了有效控制药品储存质量,应对药品按其质量状态分区管理,为杜绝库存药品的存放差错,必须对在库药品实行色标管理。

  药品质量状态的色标区分标准为:

  合格药品──绿色;不合格药品──红色;质量状态不明确药品──**。

  按照库房管理的实际需要,库房管理区域色标划分的统一标准是:待验药品库(或区)、退货药品库(或区)为**;合格药品库(或区)、中药饮片零货称取库(或区)、待发药品库(或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或区)为红色。三色标牌以底色为准,文字可以白色或黑色表示,防止出现色标混乱。

  (2)搬运和堆垛要求

  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防止造成包装箱挤压变形。药品应按品种、批号相对集中堆放,并分开堆码,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防止发生错发混发事故。

  (3)药品堆垛距离

  药品货垛与仓间地面、墙壁、顶棚、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设置足够宽度的货物通道,防止库内设施对药品质量产生影响,保证仓储和养护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药品垛堆的距离要求为:药品与墙、药品与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另外仓间主通道宽度应不少于200厘米,辅通道宽度应不少于100厘米。

  (4)分类储存管理

  企业应有适宜药品分类管理的仓库,按照药品的管理要求、用途、性状等进行分类储存。可储存于同一仓间,但应分开不同货位的药品有:药品与食品及保健品类的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应专库存放、不得与其它药品混存于同一仓间的药品有: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特殊管理药品以及危险品等。

  (5)温湿度条件

  应按药品的温、湿度要求将其存放于相应的库中,药品经营企业各类药品储存库均应保持恒温。对每种药品,应根据药品标示的贮藏条件要求,分别储存于冷库(2-10℃)、阴凉库(20℃以下)或常温库(0-30℃)内,各库房的相对湿度均应保持在45%—75%之间。

  企业所设的冷库、阴凉库及常温库所要求的温度范围,应以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品规定的储存条件为原则,进行科学合理的设定,即所经营药品标明应存放于何种温湿度下,企业就应当设置相应温湿度范围的库房。如经营标识为15-25℃储存的药品,企业就应当设置15-25℃恒温库。

  对于标识有两种以上不同温湿度储存条件的药品,一般应存放于相对低温的库中,如某一药品标识的储存条件为: 20℃以下有效期3年, 20-30℃有效期1年,应将该药品存放于阴凉库中。

  (6)中药材、中药饮片储存

  应根据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性质设置相应的储存仓库,合理控制温湿度条件。对于易虫蛀、霉变、泛油、变色的品种,应设置密封、干燥、凉爽、洁净的库房;对于经营量较小且易变色、挥发及融化的品种,应配备避光、避热的储存设备,如冰箱、冷柜。

  对于毒麻中药应做到专人、专帐、专库(或柜)、双锁保管。

篇5:医药物资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购进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购进管理制度

  编号

  YYWZ-QM-HT-002-20**-01

  起草部门

  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审阅人

  审阅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版本号

  002

  文件页数

  共2页

  变更记录

  变更原因

  按90号文修订

  一、目的

  严格把好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购进业务质量关,确保依法经营并保证经营质量安全。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购销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醉药品和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购销管理的通知》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购进环节的质量管理。

  四、内容

  1、药品配置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采购工作。

  2、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可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公司需从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购货,不得从任何非法渠道进货。

  3、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3.1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

  3.2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

  3.3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3.4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采购中涉及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按《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资质审核制度》执行。

  4、采购进口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需审核供货单位是否有《进口准许证》。

  5、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采购员按月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并报质量管理部审核后执行计划。指定专人签订进货合同,并加盖公章、注明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6、采购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货款应汇到供货单位的银行账户,禁止使用现金进行药品交易。

  7、对有特殊温度要求的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品种,公司应自备或要求供货单位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冷藏车或冷藏设备运输,并收集、做好运输过程中和到站提(接)货时的“提运随货同行冷链温控记录”。

  8、购进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品种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药品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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