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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9-02

  ******有限公司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GHAF

  文件持有人:

  发布日期: 20**-11-30

  生效日期: 20**-01-01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1 目的

  保护海洋环境,防止船舶对水域及港口环境的污染,保障人身健康。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的防污染管理工作。

  3职责

  3.1 安全办为岸基地防污染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配发并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有关防止船舶污染公约和条例,统一制订、修改防污染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检查船舶防污染文件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船舶维修检查防污设备;组织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指导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

  3.2 机务办负责船舶防污设备的备件供应、产品更新;

  3.3 综合办负责船舶防污染物料的供应;

  3.4船长是船舶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和《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布置、监督船舶各部门做好防污染工作。当发生污染事故时,组织全体人员全力以赴控制和清除污染,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报告。

  4 船舶防污染文书管理

  4.1 船舶应具有下列防污染文书:

  4.1.1《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4.1.2《油类记录簿》;

  4.1.3《垃圾记录簿》;

  4.1.4《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4.1.5《垃圾管理计划》

  4.2 《船舶防止油污证书》的管理

  4.2.1 船长应妥善保管《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4.2.2 船长应根据签发《船舶防止油污证书》的有关条款及证书的有效期限和检验日期,及时报公司申请船舶检验机构对本船防污设备进行检验发证。

  4.3 《油类记录簿》的管理

  4.3.1 适用于所有船舶机器处所的作业记录。《油类记录簿》(甲板、机舱)应由大副/轮机长负责记录、保管。每记录完一页,由船长审核签字。填写《油类记录簿》时,应将日期,作业代号和细目的数码记入相应的表格内,所要求的细节,应按日期顺序记入空栏。

  4.3.2 《油类记录簿》每记完一本,应在船保留至少三年。如果需要新的《油类记录簿》时,应通过船舶所在港口的海事局认购(必须加盖核发放机关的印章),或向公司申领。

  4.4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管理

  4.4.1 该计划应妥善保存于船长处。

  4.4.2 列于该计划附录Ⅲ的联系人姓名、地址随变动及时更正。

  4.5.3 船舶应按该计划要求定期进行有关检查、培训、演练并逐次记录。 5 机器处所防污染管理

  5.1 管理与要求:机舱全体人员应熟悉防污法规,严格执行各项防污规章制度,落实防污染措施。

  5.2 机舱污水排放

  5.2.1 在渤海海域按照主管机关有关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执行。由安全办负责向当地海事部门提出铅封申请,机务办公室和船舶予以配合。原则上,在不危及船舶安全的条件下,机舱油污水严禁向渤海水域排放,应执行本须知5.5的有关要求,由陆地具备油污水回收资质的单位向陆地回收处理。

  5.2.2停泊在锚地、港内的船舶,禁止向舷外排放污水,但污水在危及船舶安全航行时,可申请海事局,经同意按要求进行排放(机舱大量进水等除外)。

  5.3 防止污油、污水漏入机舱舱底

  5.3.1 燃油、滑油转驳时应慎重操作,杜绝驳运时漏入舱底。

  5.3.2 曲柄箱、齿轮箱、油底壳等更换下来的废油,应收集入污油舱柜,不得放至舱底。

  5.3.3 燃油、滑油分油机排渣柜中的油渣,应及时排入污油舱(柜),不得倒入机舱舱底。

  5.3.4 清洗零部件使用过的污油,应集中倒入污油舱(柜),不得倒入机舱舱底。

  5.3.5 燃油、润滑油等集油柜出现高液位时,应及时驳空,以防溢入机舱舱底。

  5.3.6 油柜及其它设备的集油盘(槽)通至各集油柜的管路要保持畅通,有缺损部位要及时修复。

  5.3.7 严禁将洗涤剂倒入机舱舱底。

  5.4 污油水舱(柜)管理

  5.4.1 机舱人员应详细了解污油水舱(柜)的容量及测量孔、透气孔、标准排放接头的位置。

  5.4.2 驳运污油水舱(柜)的污油水时,应坚守岗位,勤测量,以防发生溢漏。

  5.4.3 抵港前,三管轮应将本船的污油水舱(柜)的污油水存量报告轮机长,轮机长根据需要及时向污油水接收单位申请,处理船上的污油水。

  5.5 申请接收处理污油、污水程序

  5.5.1 轮机长应通过船长向船舶所在港口的油污水接收单位申请,由海事局认可的油污水接收单位到船接收。

  5.5.2 接收作业完毕,应向接收单位索取具有接收时间、地点、数量的单据,轮机长依此向海事局申请签发《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并将此证明附于《油类记录簿》上存档。

  5.5.3 污油、污水接收的注意事项:

  5.5.3.1当机舱污水超过船上的储存能力时,应向船舶所在港油污水接收单位申请接收;

  5.5.3.2当接收车船的输油管连接好本船标准排放接头时,应检查、紧牢另一舷的接头盲板;

  5.5.3.3堵好甲板出水孔,备好处理漏油的应急工具、用品;

  5.5.3.4指派专人进行操作排放;

  5.5.3.5加强与接收方密切联系,确认泵的起动、停止信号和压力、排量等;

  5.5.3.6加强输送管路的检查,严守当值岗位,防止发生冒油;

  5.5.3.7接收作业结束时,在确认输送管内无残油后方可将其拆除。

  5.6 机舱油污垃圾的处理

  机舱产生的油污垃圾应集中装入专用塑料袋或垃圾桶,放置在遮阳通风良好的场所,并经常检查,防止发热自燃。禁止将油污垃圾倾倒入海。抵港时申请海事局接收处理,油污垃圾处理情况应及时记入《垃圾记录簿》。

  6 加装燃、润油防污染管理

  6.1 总则

  6.1.1 船舶加装燃润油工作的总负责人是轮机长,任何加油的文件、单据等应交轮机长签署,并予以确认。

  6.1.2 做好加装燃润油全过程管理,全过程是指:油船(驳)到达至离开本船或本船靠上至离开加油码头。在此期间各部门应将加装燃油、涧滑油作为全船工作,通力合作,加强值班责任心,防止发生油污染事故。

  6.1.3 原则上加油工作须在白天完成,若必须在夜晚加油时,必须增加值班人员和准备充足的照明设备。

  6.1.4 靠码头加油时,值班水手应经常巡视及调整系泊缆绳,在潮水涨落幅度大港口更要加强上述工作。

  6.2 受油前的准备

  6.2.1 主管加油的轮机员要制订《加油计划》在制定时,应预先计算好所加油舱的存油量。安排好加油舱柜的加油数量及加装的先后顺序,并留有合适的空档。

  6.2.2 主管轮机员应会同大副商定装油舱序及加装量。

  6.2.3 加油前应备好应急工具和应急物品。

  6.2.4 配备足够的加油人员,使他们熟悉加油系统的溢油管、空气管、溢油柜、测深管(测深指示器)的位置和加油计划的详细过程。

  6.2.5 堵好甲板出水孔、开启受油舱透气孔、堵好集油槽放残孔。油舱透气管下无集油容器的,应放置集油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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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规章制度(含目录)

公司规章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录用、劳动合同的订立、终止、解除

  第一节录用、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 第三节退休

  第三章 工作、休假

  第一节工作时间、休息 第二节考勤管理

  第四章 员工守则 第五章 工资规定 第六章 教育培训 第七章 员工福利 第八章 工伤事故处理 第九章 安全生产 第十章 奖惩

  第一节 奖励 第二节 惩罚

  第十一章 劳动纠纷 第十二章 附则

  员工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现代化管理机制,使内部管理走向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使之管理有法可依、违章可究,从而督导全体员工遵纪守法,共同维护、保障员工生活及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员工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劳动合同书雇用的正式员工及临时雇佣的准员工。

  第二章录用、劳动合同的订立、终止、解除、解雇

  第一节录用、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3条 (录用)

  公司将从立志从事搅拌·混和·混练设备制造及纤维织物标注记号笔制造、销售的人员中选拔员工。被录用的员工须填写并提 交以下文件: ? ? ? ? ? ? ? ? ? ? ?

  员工登记表;

  照片(最近3个月以内的照片); 身份证明(复印件); 户籍证明(复印件); 最终学历毕业证书;

  资格证明书(拥有特殊技能者); 健康诊断书或指定医院的体检报告;

  劳动手册及上家单位发放的离职证明书或待业证明; 上海银行储蓄卡(工资卡); 职员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 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在公司工作期间,员工有以下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或补充时,应及时通知总务人事部,以保证员工的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1、姓名;

  2、户籍、家庭地址及联系电话; 3、婚姻状况、家庭状况; 4、紧急联系人、担保人; 5、学历教育、培训结业及进修毕业; 6、身份证号码; 第5条 (试用期)

  1、新被录用的员工原则上都需经过试用期考核。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缩短试用期;

  2、在试用期中或试用期满后,如果公司认为试用者的技术、工作成绩、出勤状况、健康状况及其它状况等不能作为本公司

  员工继续留用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试用期记入工龄;

  4、试用期限: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6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

  1、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被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分为

  (1)有固定期限; (2)无固定期限;

  第4条 (员工个人信息更新) 公司的日常管理的顺利进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3、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4、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5、合同内容以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未约定或约定不清的,以《劳动合同法》及本公司《员工规章制度》等规定所确定的

  内容为基础;

  6、劳动合同期限的订立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第7条 (劳动合同变更)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8条 (劳动合同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但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员工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9条 (劳动合同解除)

  1、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当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录或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的利益、形象、声誉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伪造、篡改履历、证明书等有欺骗公司行为的; (7)隐瞒个人历史或重大病史的;

  (8)有吸毒行为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的; (9)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职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

  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6、经济性裁减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实施。 第10条 (员工资格丧失者的义务)

  1、公司高级管理员工、高级技术员工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2年内不得到与本

  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 品。

  2、辞职、退职、被解雇员工在离开公司前必须返还从公司借用的物品及其它应当归还的物品,并清算债权、债务。 第11条 (退职手续)

  员工退职时必须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经公司的审批,交接好本职工作后,方能办理相应的退职手续。员工在合同期内决定退职时,应通知所属部门的负责人,并依据规定提前30天(试用期内的3天)向公司提交退职申请。在退职申请尚未得到公司批准之前或退职申请提交后未满30天(试用期内的3天)的期间内,员工应坚持在原岗位工作,并在所属部门负责人的指导下,与继任者进行工作交接。

  退职手续包括:

  (1)交接完毕所有的工作;

  (2)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及其他公物; (3)退还办公用品、电脑及宿舍等; (4)结清与公司的帐目,归还公司款额;

  (5)如与公司有其他协议的,还应履行协议中所约定的事项。

  第12条 (经济补偿)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涉及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实施。

  第三节退休

  第13条 (退休年龄)

  1、男性员工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性员工退休年龄为50周岁。

  2、本公司退休人员的聘用:

  公司员工退休后继续聘用的按公司【退休人员继续聘用规定】【SPQG-ZW-JG-024-20**】实施。

  第三章工作、休假 第一节 工作时间及休假

  第14条 (工作时间)

  1、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有特殊工作要求的人员除外)。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原则上为每天8小时,上班、下班、

  午休时间一般规定如下:

  (1)上班时间 上午8时30分 (2)下班时间 下午5时00分 (3)午休时间 12:00时~12:30时

  一周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为40小时,公司可以在不超过此时间范围的前提下根据业务需要,实行3班轮换或2班轮换工作制。

  2、工作时间变更:公司根据业务需求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前提下,可以对全部或部分员工的工作时间进行调整。 第15条 (午休时间的利用)

  员工在午休时间内因私外出必须得到直属管理者的批准。外出时间只能在午休时间范围内,而且午休外出时间不得超过 半小时。

  第16条 (休假)

  1、公司休息日定为每周的周六、周日; 2、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3、公司按国家有关法规给予员工带薪年休假;

  4、特别休假指:婚假、丧假、产假、产前假、哺乳假、计划生育手术假。公司按国家有关法规给予员工特别休假; 5、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其它休假天数由公司确定。 6、具体参照《公司休假制度》【SPQG-ZW-JG-017-20**】。 第17条 (休息日变更)

  当发生自然灾害、电力事故、业务变故及其它重大事件时,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休息日。 第18条 (加班)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劳动合同法》规定范围内安排员工加班。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发放加班费。员工加班必须有 所属部门提出申请,得到公司领导同意,才可进行加班。公司安排员工加班的,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除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休息日的加班,首先以补休形式调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国家规定发放加班费。 员工加班的具体实施办法按公司【加班管理规定】SPQG-ZW-BZ-020/20**实施。 第19条 (出差)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指派职员国内外出差。员工出差或因公务在公司外进行工作时,上班时间依据出差地业务单位规定 的工作时间。为保证出差任务的按期完成。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特别制定工作时间。

  具体参照公司《出差管理规定》SPQG-ZW-JG-015-20**。 第20条 (发生灾害时的工作)

  当发生灾害及其它重大变故时,公司可以调整工作日期、时间(除法定节假日)作为正常工作日期、时间的替补。

  第二节 考勤管理

  第21条 (考勤方式)

  1、员工采取上、下班必须在指定的地点使用考勤卡进行考勤;

  2、所有员工必须遵照其服务岗位所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 3、公司依据员工考勤记录作为员工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决定员工的考勤奖励、处罚。 第22条 (迟到、早退)

  1、超出正常规定上班时间到达(以打卡时间为准)视为迟到;员工非工作需要提前下班的视为早退; 2、迟到时间10—30分钟的,每次扣款20元;超过30分钟的,每次按半天事假论;扣除半天工资;

  3、因公务关系而迟到(早退)者,须提前请示所属部门主管,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到总务人事部门报备,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员工,处理同本条三,否则按事假处理;

  5、员工经常迟到(早退),月累计3次者,或全年10次者,公司予以立即辞退,而不要事先通知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23条 (旷工)

  1、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为旷工;

  2、员工一个月旷工3日,或年内累计7日者,公司予以立即辞退,而不需要任何事先通知或给予赔偿。 第24条 (因私会客)

  1、因私会客必须在休息时间内、指定场所进行;

  2、如果因急事需要因私会客时,事先必须向上级主管申请,在经过主管许可后方能会客。 第25条 (请假)

  1、假期类别,公司假期分为年假、法定节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护假等。所请各假,如遇休假日,不另补假;

  2、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按照请假类别附上相关凭证,并按规定审批权限呈报,批准后将请假条报考勤人员作考勤凭证。特殊情况,应先用电话申请,并与复工当日填写请假单交部门主管补签后,递交总务人事部门核准;

  具体参照公司《公司休假制度》SPQG-ZW-JG-017-20**。

  第四章员工守则

  第26条 (仪表大方)

  1、员工必须仪表端庄、整洁

  2、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清洁、方便,不追求修饰。办公室男员工在工作日内要求穿西装打领带,女员工应穿正装。

篇3:公司项目基建办公室工作制度

  公司项目基建办公室工作制度

  1 依据和目的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成本,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立项工程并由基建办负责的基建项目

  3 工作职责

  3.1 根据公司建设需要,负责拟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年度计划。

  3.2 负责编制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地质勘察、立项、报审、报建、招(邀、议)标、施工、验收、工程决算审计等基建过程的管理工作。

  3.3负责制定施工计划,督办、检查工程进度实施情况。

  3.4积极与工程监理方配合,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5 负责处理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协调工作。

  4 工作内容

  4.1 工程管理制度

  4.1 合同管理

  4.1.1 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设工作。

  4.1.2 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4.1.3 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4.2 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4.2.1 严把材料入场验收关。对施工单位采购的钢筋、水泥、砂、石子、电器材料、装饰材料等,要抽检其供货发票、定货合同(或协议)、产品质量证明书、发货明晰表等证件是否一致齐全。对于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及设备,要责成施工单位退货、调换或重新采购。

  4.2.2严把材料价格关。检查审定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价格,并具有最终否决权。

  4.2.3严把材料使用安装关。抽验钢筋、水泥等施工材料能否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督查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进行施

  工;对于电器、装饰等材料,督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和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安装。

  4.2.4监督施工单位妥善管理好由其负责采购或接管的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

  4.2.5 对外采购与业务洽谈,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关键设备采购要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成立公司采购工作组进行采购。

  4.3 工程进度和投资计划管理

  4.3.1 依据合同、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及时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方案。

  4.3.2 认真核定工程量,并按合同约定日期,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

  4.3.3 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若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要责令承包人提出改进措施,尽快赶回施工工期。

  4.3.4 核定并签发施工中发生的临时计时工日。

  4.3.5 如遇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或其它可能延误施工工期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以免延误工期。

  4.4 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4.4.1 审核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设备和人员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质量体系不健全的,要责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满足施工要求为止。

  4.4.2 在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随时检查检验是否认施工单位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要责成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4.4.3 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的内容主要有:

  (1)施工单位质量检测人员及设备是否到位,质量自检系统是否完备。

  (2)监理单位旁站监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4)施工过程中现场取样(基建办必须在场)

  (5)及时处理质量缺陷,避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6)进行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中间质量检验。

  (7)组织竣工验收。

  4.4.4 监督施工单位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4.5 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工地文明施工情况。

  4.4.6 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认真负责,公道、公平、公正开展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中,对被监督方要一视同仁,不偏袒、不刁难,秉公办理。

  4.5 工程资料管理

  4.5.1 在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要按约定时间做出书面答复。

  4.5.2 随时抽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施工原始资料和与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4.5.3 按合同要求,责成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责成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和工程量报告以及其它有关方案或报告。

  4.5.4 及时做好建设单位自身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要使整编资料真实准确的反映出施工进度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键问题和处理结果。

  4.5.5 监督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真实准确地做好施工程记录和有关报告。决不允许有篡改事实真相、出具假报告等违规违法事情的发生。

  5 相关记录

篇4:某公司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某公司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编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所有基建工程的建筑质量,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项目符合有关规范和要求,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设资金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立项工程并由基建部负责的基建项目。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了加强公司基本建设的宏观管理,科学合理的安排工程项目,公司成立基本建设领导组,基本建设领导组成员名单见附录一。

  第四条 基建领导组职责:

  (一)根据生产、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

  (二)听取基建部关于基建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审批单项工程项目及投资;

  (三)研究决定公司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临时提出的急需建设的单项工程;

  (四)研究决定工程设计的重大变更;

  (五)基建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基建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基建方面的重大问题,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的时间、内容、地点、参加人,由基建部请示领导组组长决定,公司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并及时编写会议纪要,基建技术方面记录由基建部负责记录并整理;

  (六)领导组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组长外出由第一副组长主持召开。

  第五条 基建领导组下设基建部,是领导组的执行部门,负责全公司基本建设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 基建部职责:

  (一)贯彻落实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规范及技术标准;

  (二)收集相关资料,为领导组决策工程项目、投资、预决算、重大设计变更提供尽量详细必要的依据;

  (三)提出工程项目立项的建议,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设计、预算、工程质量监理、验收、决算等管理工作。

  (四)参加工程项目的招议标工作,凡公司的基建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议标; 基建工程项目的招议标由基建部提出申请,由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

  招议标参加人员:领导组组长、副组长3人以上。设计、质检人员、企业管理部、董事长办公室、财务部、基建部人员。所有基建工程项目招议标后,必须签订合同书,合同书必须遵守国家合同法,所有参加人员都必须签名。

  (五)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验收;

  (六)工程验收后,及时审查施工方决算和施工资料,确保工程资料(尤其是保证资料)的齐全完整,并及时入档保存。

  (七)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和协调,加强对本公司施工人员的管理、考核和培训,加强同财务部、董事长办公室等部门的及时沟通协调,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及款项拨付。

  (八)及时召开有关方面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交流施工管理经验,协调好有关各方的关系。

  第三章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确定

  第七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和下属厂矿填写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申请书交由董事长办公室,董事长办公室主任从上报总经理审批的立项信息中另行单独摘出,统一汇总后,交由董事长审批,审批后交由公司基建部负责。

  第八条 基本建设领导组根据生产、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

  第九条 基本建设领导组研究决定公司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临时提出的急需建设的单项工程,进行立项并确定交由基建部直接负责。

  第十条 基本建设领导组确定的交由公司基建部负责的基本建设项目,由董事长办公室主任交由基建部,公司所有基建工程项目均应按合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签订工程合同,未签订合同而擅自开工的,该项工程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基建部根据确定的工程项目,逐项深入实际调查,收集水文、地质、气象等环境资料;选定地理、地形的坐标位置、评估项目和周边建筑的关系;明确电力、电讯、供排水、供气、供暖等设施的布置走向;对项目的可行性、工程

  规模、投资概算等提出初步意见,并及时向基建领导组组长汇报。同时确定上领导组会议研究的项目及会议时间和地点。

  第四章 工程设计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所投资基建工程的设计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大型基建工程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来完成,可进行工程设计招标。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完成设计任务,形成施工图、说明书、专题报告及设备材料明细表等,基建部应安排专人参与设计单位的设计过程;

  (二)一般小型基建项目或修缮工程由公司基建部负责进行设计,设计图纸提交基建部部长审核,基建副总审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 施工图会审

  (一)基建部收到设计院施工图并审阅后在移交单上签署审阅意见;

  (二)基建部须首先将收到的设计图纸交由基建领导组审阅,审阅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如设计方案不能满足要求,由基建部决定自行修改还是同设计院进行协商修改。

  (三)基建部将施工图分发给监理、施工单位等;

  (四)在基建部、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对施工图熟悉之后,基建部组织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等进行施工图会审;

  (五)施工图会审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技术难点问题,基建部可邀请有关专家作专题咨询,基建部部长负责将专题咨询结果汇总形成《专家咨询会议报告》,并分发给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执行;

  (六)施工图会审记录由基建部负责,并发放监理、施工单位等。

  第十四条 施工图变更

  (一)施工图变更的提出:施工图变更可以由设计单位、基建部、监理、施工单位等提出。

  (二)施工图变更提出的依据。施工图变更提出的依据可以是:

  1、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水文实际与勘察报告、资料不符合;

  2、投资的变化;

  3、项目整体规划的变动;

  4、施工中发现的问题,不改变设计就无法继续进行;

  5、原设计的错漏或设计标准的不适宜;

  6、其他更改的依据。

  (三)施工图变更的确认、审查和执行

  1、所有的施工图变更,不论是何方提出,以及是否重大,均须按规定进行确认或履行报批手续,填写相应的表格和记录;

  2、由基建部部长对施工图变更请求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基建副总组织设计单位、基建部、监理、施工单位、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会审;

  3、委托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变更均应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设计图纸、设计文件方可按施工图变更施工;自行设计的施工图由工程管理员根据变更要求重新设计图纸并填写施工变更单,并提交基建部长审核,基建部长初审通过后,提交基建副总组织会审;

  4、会审通过后,基建部部长组织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施工单位接收变更的施工图和施工变更单,按照变更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5、更改设计可能引起的下列之一的更改,基建部长应与外包方协商,并按协商结果执行: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要求;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础、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6、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图变更的情况如实反映在竣工图纸上。

  第五章 监理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所有重大工程(100万以上)都应实行法定的监理制度。基建部要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通过招标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优秀监理公司进行监理。同时要根据监理法的规定,跟踪监督监理公司的工作质量,加强同监理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对公司的重点工程,实行领导组成员包工程制度。

  第十六条 监理的权力和义务。

  (一)监理是甲方在施工现场的管理者,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合同、施工图纸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基建部;

  (二)监理必须熟悉施工图纸,掌握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编制工程质量监理计划,填写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三)负责对隐蔽工程施工工序(打压、探伤、防腐)验收并签字,对现场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配件及材料的出厂检验合格证等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四)负责对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控制;

  (五)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签发整改单或停工通知;

  (六)负责每日向公司基建部汇报工程进度及质量情况;

  (七)工程结束后,参加工程验收及竣工资料的整理移交工作;

  (八)监理工作需符合国家关于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九条监理公司要加强信息反馈,保证工程质量。如在工程施工中出现了问题,监理工程师应该及时地给施工单位下达监理通知单,并将监理通知单收集在该工程的竣工资料里。如下达的监理通知单对施工单位不起作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把情况反馈到公司基建部。

  第四十条 工程开工前,监理公司的监理一定要携带着必需的检测仪器进入施工现场。基建部要下大力度对监理公司所监理的项目进行检查。如在巡回检查中有的监理没有这些必要的检测仪器,基建部将通报限期内配置,如限期内没有配置,责令更换其监理或更换此监理公司。

  第四十二条 对于监理工程师向业主要吃喝、不能胜任监理工作的监理采取辞退制;对不能认真做好监理工作(如;造成返工、不及时沟通、不了解现场情况)并对监理公司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监理公司在我公司的监理资质。

  第十七条 凡是由基建部工程管理员监理的工程,工程管理员是该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廉洁的第一责任人。工程管理员必须坚守岗位,按规定实行旁站监理,按合同严把材料验收关,同时认真做好详细的能反映工程进展和质量的记录.

篇5:幼儿园各项工作制度(3)

幼儿园工作制度

  教师职责

  一、安排好全班教学和工作计划,设法完成班级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写好学期工作总结。

  二、抓好幼儿思想品德教育,每学期至少应家访一次。

  三、要认真钻研教材,备好课,上好课。

  四、积极开动脑筋,自制教具。

  五、早晨上班擦好桌面及幼儿能接触到的部位,做好迎接幼儿的准备工作。

  六、注意幼儿的情绪,冷热并及时增减衣服,生病要立即送医院或通知家长。

  七、注意幼儿安全,家长来接幼儿时,要简单介绍幼儿的当天情况。

  八、搞好教室及园内的其它卫生。

  九、掌握好幼儿的年龄,体质情况,做好晨检工作。

  值班制度

  一、值班教师不准迟到,每天清理办公室卫生,下班后打扫各班教室。

  二、把早来的幼儿安排在室内活动室活动,等上班后各班老师把幼儿安排到各班去。

  三、值班老师要掌握好本周的作息时间表。

  四、下班后必须看好大门,不得让幼儿独自回家。

  幼儿人身安全措施

  一、各班老师一定要抓好本班的安全工作,上、下课时老师要随时随地注意幼儿的活动,以免幼儿走失。

  二、早操或洗手之后,老师要马上将本班的幼儿安排在座位上,立即清点人数,以免有幼儿走失。

  三、老师对幼儿要亲切、有爱心,不得有打骂、侮辱学生等粗暴的行为。

  四、密切关注并排查房屋、用具、玩具、电器等安全隐患。

  五、上课期间关好校门,以免幼儿走失。

  六、如有幼儿摔倒,造成轻微伤,要及时处理;如果伤势较重,要及时送医院并通知家长。

  七、幼儿园要备有常用的外用药,如红花油、酒精、红药水等。

  交通、消防、饮食安全制度

  一、各班老师要做到不能让幼儿独自回家,要让幼儿家长亲自接送。

  二、老师必须熟悉每位家长,不能让陌生人把幼儿接走,如家长有事,托别人来接必须用电话与家长联系好,情况属实,才能让他人接走。

  三、各班老师平时要通过故事、儿歌、游戏等形式让幼儿了解基本的交通规则。

  四、及时检查安全隐患,更换老化电线,消除安全隐患。

  五、经常组织教师学习消防知识,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六、不定期向幼儿传授简单、基础的消防安全知识。

  七、注意厨房用火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节假日实行人员值班制度。

  九、幼儿每人一杯一巾、专人专用。

  十、确保幼儿园的饮用水安全

  幼儿守则 一、尊敬家长和老师,对人有礼貌;

  二、团结同伴,不打人、说脏话;

  三、不随便拿同伴的东西;

  四、注意安全,不做危险游戏;

  五、伤害了同伴要道歉;

  六、爱劳动,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七、爱护公物,不攀折花草树木;

  八、爱护环境,不乱扔果皮纸屑;

  九、爱学习,上课能积极举手发言;

  十、爱惜粮食,讲究卫生。

  幼儿园家长守则

  1、遵守园内各项制度,按时接送幼儿。

  2、尊重幼儿、尊敬教师,积极与幼儿园配合。

  3、家长出入幼儿园做到服装整洁,言行举止文明,为幼儿作表率。

  4、幼儿因事、因病缺勤应及时请假,不让自己的孩子随意矿课。

  5、孩子有矛盾纠纷,家长不能随意斥责恐吓幼儿,应采取积极正确的方法引导教育孩子或向教师反映,由教师妥善解决,以确保幼儿身心健康。

  6、爱护园内公物,教育幼儿爱护各种玩具及其它各种设备。

  7、早上亲自把幼儿送到教师手中,下午准时接孩子离园。如委托他人接幼儿时,需提前用电话或其他方式与教师取得联系,以防幼儿丢失。

  8、家长与教师要保持沟通与联系,共同把孩子教育好。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守则

  1、遵纪守法,依法执教,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努力提高保教质量。

  2、热爱事业,忠于职责,乐于奉献,乐业敬业,更新教育观念,探索教育规律,完成教育任务。

  3、爱护幼儿,精心育苗,关爱每位幼儿,平等、公正对待每位幼儿。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4、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关心集体,顾全大局,欣赏他人,宽于待人,互慰互勉,携手共进。不做有损集体荣誉和不利团结的事。

  5、尊重家长,廉洁从教,积极主动开展家长工作,为家长提供服务。

  6、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严格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仪表大方,举止端庄,语言文明,作风正派,注重身教。维护社会公德,不参与赌博、迷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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