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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质量考评程序提要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3-27

  物业服务质量考评程序提要:

  1.0 目的为规范服务质量考评工作,实行科学管理,确保服务质量的考评工作得到有效的开展,从而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程序。

  2.0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为业户提供各类服务的质量考评工作。

  3.0 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督促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做好服务质量考评工作;

  3.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督导员监督和指导各部门负责人的考评工作以及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考评。

  4.0 工作内容

  4.1 考评时间每月1日考评上个月的服务质量,每月10日前上报至全质办。

  4.2 考评人各部门负责人和督导主管。

  4.3 考评方式

  4.3.1 各部门负责人通过日常检查各岗位工作情况,观察服务提供现场,查阅上个月服务提供过程记录以及了解顾客意见等方式,全面掌握该项服务的情况,然后在考评表上给予记分评价,并说明扣分事实。

  4.3.2 督导主管监督、指导部门负责人考评工作,并负责考评部门负责人。

  4.4 考评标准每项服务的《服务质量考评记录》中所列考评内容。

  4.5 考评分计算与记录

  4.5.1 该项服务对每个岗位进行考评,每个岗位的考评分为所有员工的基础分,每位员工的实得分即参加该项服务人员的每个人所得分数。该项服务质量如有扣分,当事人的实得分是在基础分上再扣除所扣分数的二分之一。用此方法鼓励发挥团队精神,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同时表明该岗位的工作也有好差之分。

  4.5.2 该项服务如有跨部门的人员参与提供时,同样按项目给予实得考评分。用应得分做分母,实得分做分子,相除之后乘100,即当事人的实得分,并给当事人单独一张考评表。

  4.5.3 部门负责人的分数为其部门工作人员实得分数的平均值。

  4.6 考评结果的处理

  4.6.1 每月《员工服务质量考评分数表》由督导主管负责保存,并抄送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一份。每季统计一次得出个人季度平均考评分数,平均考评分占年终个人工作考核总分30%,考评结果由行政管理部处理。

  4.6.2 在考评时如发现某服务的某一点不符合服务标准规定,并且有必要立即纠正时,督导主管应立即开具《不合格服务评审处置表》,说清事实,将表交给服务提供当事人,责成当事人进行处置(包括向业户道歉等),::当事人在表中记录处置经过,并将此表交回督导主管,督导主管对处置事实进行验证并记录在表中,此表最后由部门负责人保存。

  4.6.3 在考评时如发现某个同类项不合格多次出现时,督导主管与责任部门应研究原因,针对原因采取消灭原因的纠正措施,并填写《纠正措施记录》进行逐步操作。

  5.0相关文件无

  6.0记录表格

  6.1《员工服务质量考评分数表》(QR-8.2.4-02-01)6.2《服务质量考评记录》(见各规范文件)

  6.3《不合格服务评审处置表》(QR-8.3-01-01)

  6.4《纠正措施记录表》(QR-8.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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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服务质量考评程序

  1.0 目的

  为规范服务质量考评工作,实行科学管理,确保服务质量的考评工作得到有效的开展,从而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程序。

  2.0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为业户提供各类服务的质量考评工作。

  3.0 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督促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做好服务质量考评工作;

  3.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督导员监督和指导各部门负责人的考评工作以及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考评。

  4.0 工作内容

  4.1 考评时间每月1日考评上个月的服务质量,每月10日前上报至全质办。

  4.2 考评人各部门负责人和督导主管。

  4.3 考评方式

  4.3.1 各部门负责人通过日常检查各岗位工作情况,观察服务提供现场,查阅上个月服务提供过程记录以及了解顾客意见等方式,全面掌握该项服务的情况,然后在考评表上给予记分评价,并说明扣分事实。4.3.2 督导主管监督、指导部门负责人考评工作,并负责考评部门负责人。

  4.4 考评标准每项服务的《服务质量考评记录》中所列考评内容。

  4.5 考评分计算与记录

  4.5.1 该项服务对每个岗位进行考评,每个岗位的考评分为所有员工的基础分,每位员工的实得分即参加该项服务人员的每个人所得分数。该项服务质量如有扣分,当事人的实得分是在基础分上再扣除所扣分数的二分之一。用此方法鼓励发挥团队精神,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同时表明该岗位的工作也有好差之分。

  4.5.2 该项服务如有跨部门的人员参与提供时,同样按项目给予实得考评分。用应得分做分母,实得分做分子,相除之后乘100,即当事人的实得分,并给当事人单独一张考评表。

  4.5.3 部门负责人的分数为其部门工作人员实得分数的平均值。

  4.6 考评结果的处理

  4.6.1 每月《员工服务质量考评分数表》由督导主管负责保存,并抄送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一份。每季统计一次得出个人季度平均考评分数,平均考评分占年终个人工作考核总分30%,考评结果由行政管理部处理。

  4.6.2 在考评时如发现某服务的某一点不符合服务标准规定,并且有必要立即纠正时,督导主管应立即开具《不合格服务评审处置表》,说清事实,将表交给服务提供当事人,责成当事人进行处置(包括向业户道歉等),::当事人在表中记录处置经过,并将此表交回督导主管,督导主管对处置事实进行验证并记录在表中,此表最后由部门负责人保存。

  4.6.3 在考评时如发现某个同类项不合格多次出现时,督导主管与责任部门应研究原因,针对原因采取消灭原因的纠正措施,并填写《纠正措施记录》进行逐步操作。

  5.0相关文件无

  6.0记录表格

  6.1《员工服务质量考评分数表》(QR-8.2.4-02-01)6.2《服务质量考评记录》(见各规范文件)6.3《不合格服务评审处置表》(QR-8.3-01-01)6.4《纠正措施记录表》(QR-8.5-02-01)

篇3:科大环安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

  科大环安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

  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是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提高我院本科教学质量,在严格执行《太原科技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1.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是我院常规性工作之一。通过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考评,全面了解我院教学情况,同时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我院教学水平。

  2.坚持客观、科学、公开、公正,鼓励所有教师、学生及其他人员参与教学考评工作。

  3.考评是手段,提高质量是目的。我院本科教学质量考评的宗旨是“以评促教、以评促学、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教学相长”。

  二、考评对象

  所有承担我院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三、考评的组织

  考评工作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教学副院长负责各类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教学督导组(校、院)、教研室主任、全体教师及学生共同参与。

  四、考评方式

  1.院领导评教

  院领导通过听课和巡查等方式检查教学工作,填写听课记录表。

  2.教研(实验)室主任评教

  各教研(实验)室主任对本部门全体人员进行日常工作考评,根据本教研(实验)室成员的平时表现和完成各项工作的情况,对其进行考评,并填写相应的听课记录表。

  3.督导组评教

  院(校)教学督导组通过听课、巡查教学秩序、检查各教学环节等方式,收集、汇总各类教学信息,对教师进行评教,并填写听课记录表。

  4.学生评教

  由学生在课程教学、考核结束后,登录教务系统进行网上评教,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评。

  五、考评时间

  1、教研室主任考评工作应在每学期教师的教学过程中进行,并填写听课表;

  2、督导组的考评工作在每学期教师的各教学(讲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上机、实验等)中进行,并填写听课表;

  3、学生考评工作在每学期的课程教学、考核结束后,在学校教务系统进行;

  4、领导干部听课在每学期教师的教学过程中进行,并填写听课表。

  六、考评结论的反馈与处理

  1、教学秘书将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反馈给院领导、各教研(实验)室主任和被评教师。

  2、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优秀的教师在各种教师评先选优、培训、进修、学术交流、晋升等机会中优先推荐。

  3、对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差的教师,不得参加各类评先选优,并将其列为下次重点考评的名单,所在教研室主任要协助被评教师提高教学质量。连续三年考评为差者,不得正常晋升职称。同时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

  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归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环境与安全学院

篇4:科大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

  科大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

  一、宗旨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激励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二、考评办法

  教师教学质量的考评工作由三部分组成:

  1、由学院(部)的专家组对本部门的教师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填入学院(部)考评卡,给出考评卡各项得分;

  2、由校教学督导组对全校的教师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填入教学督导组考评卡,给出各项得分;

  3、由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填入学生考评卡,给出各项得分。

  各部分的总分均为100分。每部分中各项分为A(优)、B(良)、C(中)、D(可)、E(差),各项得分依次为10、9、8、7、6。各部分考评工作完成之后,根据每个教师的考评得分对该教师教学质量予以评定。分数在93∽100之间为优,分数在84∽92之间为良,分数在76∽83之间为中,分数在68∽75之间为可,分数在60∽67为差。教师年度考评得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考评得分=0.3×学院(部)得分+0.25×督导组+0.45×学生得分

  三、考评内容

  (一)学院(部)考评内容

  1.热爱教育,热爱本质工作。

  2.作风正派,为人师表,钻研业务,治学严谨。

  3.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教学任务。

  4.能认真填写(编写)并及时上交各类教学文件。

  5.思路清楚,讲授熟练,重点突出,难点分散。

  6.语言规范,表述清楚;板书工整,布置合理。

  7.教学方法灵活得当,并能合理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8.注重能力培养,对学生的后续发展有促进作用。

  9.认真答疑、批改作业及实验报告等。

  10.不迟到早退,遵守教学纪律。

  (二)督导组考评内容

  1.能呈上启下,讲清教学目的。

  2.概念准确,讲授熟练,重点突出,难点分散。

  3.教学方法灵活得当,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4.语言规范,语速适中,声音洪亮。

  5.板书工整、清晰,所举实例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6.注重学习方法的传授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

  7.治学严谨,既热爱学生又严格要求。

  8.教学资料齐全,教学要求与教学内容符合教学大纲。

  9.教学方法、学术思想能激发学生探索科学的兴趣。

  10.不迟到早退,遵守教学纪律。

  (三)学生考评内容

  1.能呈上启下,讲清教学目的。

  2.思路清楚,讲授熟练,重点突出,难点分散。

  3.教学方法灵活得当,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4.语言规范,语速适中,声音洪亮。

  5.讲清章节思想,启发学生创新精神。

  6.注重学习方法的传授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7.认真答疑、批改作业及实验报告等。

  8.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既热爱学生又严格要求。

  9.板书工整、清晰,所举实例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10.不迟到早退,遵守教学纪律。

  四、考评时间

  1.各学院(部)专家组对本部门教师的考评填卡工作、各学院(部)进行的学生对任课教师的考评填卡工作及结果的统计汇总工作,在每学期的期末进行。

  2.校教学督导组对全校教师的填卡考评工作,在平时对教师的教学活动(讲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上机指导、实验、教学纪律等)督导中进行。将本周所填考评卡交回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3.校教学督导组考评卡的统计汇总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进行,统计汇总的考评结果于每学期的期末通知各学院(部)。

  4.各学院(部)对本部门教师的考评在年终进行汇总,给出各教师的考评结果。

  五、考评结果

  教师的年度考评结果将进入其业务档案。考评结果要与其教学酬金挂钩:

  年度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为优、良、中、可、差者,建议其相应的教学酬金系数依次为1.2、1.1、1.0、0.9、0.8。

  年度考评结果为差者下年度不能申报职称;连续两年考评结果均在中以下者第三年不能申报职称;连续三年考评结果均为优或良者,建议学校评职称时优先考虑。

  十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如有与之前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二、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篇5:武汉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及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17)

  市房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及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房规〔20**〕13号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各区房管局,市物业管理事务指导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完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机制,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我局制定了《武汉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及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年12月25日

  武汉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及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机制,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及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 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应当以业主评价为主要依据,遵循公开透明,科学合理,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多方参与、综合评定、统一公布的形式组织开展工作。

  第四条 市房屋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及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具体工作由市物业管理事务指导中心承担。区房屋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及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为保证考评工作的客观、公正,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方式以第三方社会专业机构业主满意度调查测评结果为主,综合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和区房屋主管部门的评价意见进行评分。

  第六条 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每年开展一次,于当年11月30日前完成。物业服务质量考评为综合测评结果,其中,第三方社会专业机构业主满意度调查测评结果占80%、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区房屋主管部门评价各占5%。

  第七条 第三方社会专业机构业主满意度测评以物业管理项目为单位,评价重点为业主满意度。业主满意度测评应按照专业测评标准确定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指标,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组织入住业主填写《物业服务质量业主满意度评价表》。

  第八条 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区房屋主管部门的评价以区为单位,由区房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评价重点为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及政策贯彻落实的情况。

  第九条 市房屋主管部门每年下半年启动年度考评工作,并按下列步骤实施:

  (一)每年8月,启动业主满意度调查测评工作;

  (二)每年10月底前,各区房屋主管部门组织辖区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对住宅小区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汇交市物业管理事务指导中心;

  (三)每年11月30日前,市物业管理事务指导中心完成年度考评工作;

  (四)考评结果以区为单位,于次年1月在市房屋主管部门和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十条 物业服务质量考评结果应公布综合排名靠前和靠后的小区,公布内容包括小区排名、小区名称、物业服务企业名称、资质等级、项目经理名称等。

  第十一条 区房屋主管部门每年应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开展检查。纳入检查的小区,不得低于辖区物业服务小区总数的10%。

  第十二条 接受监督检查的小区主要包括:

  (一)投诉量较大的小区;

  (二)媒体多次曝光的小区;

  (三)给予警示信息记分的小区;

  (四)物业服务质量考评中,结果排名倒数5位的小区。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工作重点针对以下内容:

  (一)依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履行合同的情况;

  (二)处理投诉的情况;

  (三)贯彻落实有关行业监管制度的情况;

  (四)落实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要求的情况;

  (五)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相关培训的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工作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听取物业服务企业书面报告;

  (二)召开业主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

  (三)实行住宅小区服务情况巡查;

  (四)查阅物业服务日志或相关台账资料。

  第十五条 开展监督检查可邀请业主、社区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加。

  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形成书面检查报告,逐一列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对问题严重的小区,区房屋主管部门应依法向物业服务企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置。

  接受检查的住宅小区物业企业还应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市房屋主管部门应当强化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和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抽样检查,根据抽查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提高行业监管水平。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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