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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3-28

  物业公司服务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1.0目的

  通过有效的监测方式对体系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以评价体系运行和服务过程是否满足相应的要求。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管理服务及质量体系运行过程的评价。

  3.0职责

  3.1管理处负责相关的日检、巡视和周检。

  3.2单项检查由安保部、清洁部、工程部等负责实施。

  3.3月、季检由质管部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处配合。

  4.0程序

  4.1对公司体系运行过程和服务质量的评价分为内部检查和外部评价两类。

  4.1.1内部检查是由公司自行组织开展的监督、测量活动。

  1)日检

  A、检查内容为日常各项服务过程,包括安全护卫、清洁绿化、设备运作、工程维修等。

  B、由管理处管理层人员在当日各项服务过程中进行检查。

  C、检查人在当日填写《日检表》,要求有关闭情况说明或跟踪情况。

  2)周检,维修班班长进行每周维修项目的巡视并认真填写《周巡视记录》。

  3)月检

  A、检查内容是公司ISO9000体系运行结合物业管理服务的整体管理服务工作。

  B、质管部的检查组每月检查一次创建项目和精品项目,对其它管理处实行季检。对其它管理处每月组织其相互间的月检工作。

  C、检查标准是根据国优考评标准和法规、政策、合同、ISO9000文件等指导性和约束性强的规定而编制的,分为精品、高档、优质项目三类检查标准。

  D、检查采用将检查内容逐项分解量化打分的方法。

  E、检查人员应按照月检评分标准检查,填写《月检缺陷消项记录》。管理处根据月检所发

  现的问题仔细查找原因,及时解决问题,并完成《月检缺陷消项记录》表的其它项,下月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整改情况进行消项验证。对管理处的打分分值可记录在《月检缺陷消项记录》的第二联上,每月统计一份综合评分表。年底依据月检评分作为经济责任制的评定依据。以上表格均由相关单位保管,分数由质管部负责保存和统计,保存期三年。

  F、质管部在当月月检后分专业将不合格项进行原因分析,以月检通报的形式发给各单位。

  J、质管部在检查管理处时,如发现是部门在制定有关制度、标准不明确或不准确时,应及时填写《公司总部问题转呈单》交相关部门,并负责跟踪实施。

  H、管理处对月检或日常检查时发现的属于公司部门的原因造成的问题,可填写《管理处对部门问题转呈单》,并负责相关问题的验证。

  4)单项检查

  A、单项工作的检查包括:夜间查岗、装修、红旗设备、安全及绿化等单项检查。

  B、单项检查由相关部门牵头,并召集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单项服务检查小组实施。

  C、单项检查应有相关记录保留,检查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执行。

  5)内审和管理评审按照文件《内审控制程序》和《管理评审控制程序》进行。

  6)对机关部门的检查由各部门主管负责控制,质管部按照环保标准对办公环境进行检查,并保留相关记录。

  4.1.2外部评价是由公司外的单位或顾客群体关于服务质量和体系运行进行相关评价。

  1)顾客的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过程见《顾客满意控制程序》中4.2条。

  2)社会的评价

  A、质管部指导各辖区申请区、市、省、国家示范单位的评比,并做好评比结果的记录。

  B、相应的政府部门授予公司有关质量管理、环境管理或安全管理方面的荣誉,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联系并保留相关证明。

  3)体系评价是由深圳市质量认证中心每年对我司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审核或三年一次的复评(换版)审核的监督。

  5.0相关文件与记录  QR-8.2.3-01《月检表》系列

  QR-8.2.3-02《公司总部问题转呈单》

  QR-8.2.3-03《管理处对部门问题转呈单》

  QR-8.2.3-04《月检缺陷消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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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管理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物业管理手册: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确保测量和监控装置的准确度和精密度,使之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使产品(服务)符合规定要求,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与质量、环境活动有关的测量和监控装置的控制和管理。

  3、职责

  3.1工程部

  3.1.1负责本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定期检定,并组织实施。

  3.1.2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检定报告等记录的管理。

  3.2使用单位负责本部门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的配备、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

  4、工作程序

  4.1选型与配备

  4.1.1工程部依据《作业指导书》相关岗位要求配置监视和测量装置。

  4.1.2监视和测量装置购进后,工程部应建立《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管理台帐》。

  4.1.3《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管理台帐》要随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的变化而做补充、修正,做到帐物相符。

  4.2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周期检定管理

  4.2.1工程部每年底编制下年度《设施设备年度检验、检测计划》并通知使用部门,确定检验时间,使用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安排好工作,确保按期检定。

  4.2.2工程部按照计划,及时将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经国家认可的校准机构进行检定,对于检定不合格的或未经检定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不准使用。

  4.2.3经检定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要有状态标识,并由使用部门进行维护、保养。

  4.2.4工程部保存检定资料,以备检查。

  4.3新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管理:工程部对新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先送检,合格后再启用。

  4.4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的封存管理

  4.4.1使用部门封存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时,要填写《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封存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工程部一份,一份由申请部门存档。

  4.4.2封存后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要与在用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区分开,粘贴封存标识单独存放,不得混淆。

  4.4.3封存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启用时若已超过检定有效期,必须经法定检定机构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4.4本公司不采用无国际或国家承认的有关基准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

  4.5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的使用、维护与保养

  4.5.1使用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人员应熟悉其性能,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防止发生可能使标准失效的调整,做到精密贵重仪器由专人负责。

  4.5.2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的使用人员需经常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进行维护,保持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的清洁,要注意防腐,以免器具生锈。

  4.5.3按操作标准进行操作,不得私自调整,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

  4.6搬运和贮存

  4.6.1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要有专柜存放。

  4.6.2搬运过程中由使用人做好防护,如防震、防潮、防干扰、防尘等。

  4.6.3贮存期间要保证良好的环境条件,防止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损伤或失准。

  4.7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失准的校准  在使用中失准时,应停止使用,重新检定,并启用已校准合格的测量装置重新进行监视和测量活动,并做好检定装置状态标识和相关检测记录。

  4.8本程序产生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5、相关文件

  5.1《记录控制程序》

  5.2《作业指导书》

  6、相关记录

  6.1《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统计台帐》JW/JL-7.6-001

  6.2《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封存申请表》JW/JL-7.6-002

篇3: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物业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5)

  1范围

  本程序依据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质量标准中7.6条款和公司质量手册中相关章节编制。规定了对物业服务运作过程的有效控制,本程序适用于上海世茂第一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区域)、管理中心(处)。

  2目的

  对物业服务的运作过程有效控制,确保物业管理运作过程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适用对物业服务中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3职责

  3.1公司工程部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台帐、维修保养、送检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归口管理。

  3.2管理中心(处)各部门负责人对监视和测量装置、使用和校验实施管理。各使用人员应正确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保证其测量精度和完好性。

  4程序

  4.1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4.1.1公司工程部编制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规程,明确测量器具的种类、校验方式或维修保养的周期。管理中心(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建立测量装置台帐,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效验。

  4.1.2对有控制要求的测量器具,应按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校验并作出具检定证明,一旦发现失准,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对以往测量数据的有效性进行验证。测量器具也可由已检测合格的标准器具与管理中心(处)同类测量器具作同比测试,同比合格测量器具检测合格后也应予以标识。

  4.1.3对监视设备应按规定周期委托经过评审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供方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校验,发现失控,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

  4.1.4经校验合格的测量器具,应贴有合格标贴并注明有效期。

  4.1.5测量器具应由专人负责维护和保管,防止损坏或失效。

  4.1.6测量器具在使用中若损坏,经检定无法维修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可作报废处理,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管理中心(处)批准后方可执行报废或更新。

  4.2记录的保存

  4.2.1各相关部门负责保存过程的实施和验证记录。

  4.2.2管理中心(处)保存定期检查的记录。

  4.2.3管理中心(处)负责保存监视测量装置维修保养和校验记录。

  5相关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无

篇4:物业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3)

  物业管理手册: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确保测量和监控装置的准确度和精密度,使之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使产品(服务)符合规定要求,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与质量、环境活动有关的测量和监控装置的控制和管理。

  3、职责

  3.1工程部

  3.1.1负责本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定期检定,并组织实施。

  3.1.2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检定报告等记录的管理。

  3.2使用单位负责本部门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的配备、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

  4、工作程序

  4.1选型与配备

  4.1.1工程部依据《作业指导书》相关岗位要求配置监视和测量装置。

  4.1.2监视和测量装置购进后,工程部应建立《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管理台帐》。

  4.1.3《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管理台帐》要随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的变化而做补充、修正,做到帐物相符。

  4.2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周期检定管理

  4.2.1工程部每年底编制下年度《设施设备年度检验、检测计划》并通知使用部门,确定检验时间,使用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安排好工作,确保按期检定。

  4.2.2工程部按照计划,及时将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经国家认可的校准机构进行检定,对于检定不合格的或未经检定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不准使用。

  4.2.3经检定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要有状态标识,并由使用部门进行维护、保养。

  4.2.4工程部保存检定资料,以备检查。

  4.3新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管理:工程部对新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先送检,合格后再启用。

  4.4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的封存管理

  4.4.1使用部门封存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时,要填写《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封存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工程部一份,一份由申请部门存档。

  4.4.2封存后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要与在用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区分开,粘贴封存标识单独存放,不得混淆。

  4.4.3封存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启用时若已超过检定有效期,必须经法定检定机构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4.4本公司不采用无国际或国家承认的有关基准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

  4.5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的使用、维护与保养

  4.5.1使用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人员应熟悉其性能,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防止发生可能使标准失效的调整,做到精密贵重仪器由专人负责。

  4.5.2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的使用人员需经常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进行维护,保持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的清洁,要注意防腐,以免器具生锈。

  4.5.3按操作标准进行操作,不得私自调整,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

  4.6搬运和贮存

  4.6.1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要有专柜存放。

  4.6.2搬运过程中由使用人做好防护,如防震、防潮、防干扰、防尘等。

  4.6.3贮存期间要保证良好的环境条件,防止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损伤或失准。

  4.7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失准的校准

  在使用中失准时,应停止使用,重新检定,并启用已校准合格的测量装置重新进行监视和测量活动,并做好检定装置状态标识和相关检测记录。

  4.8本程序产生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5、相关文件

  5.1《记录控制程序》

  5.2《作业指导书》

  6、相关记录

  6.1《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统计台帐》JW/JL-7.6-001

  6.2《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封存申请表》JW/JL-7.6-002

篇5:物业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物业园区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一、监测装置范围

  序号装置名称使用地点

  1万用表维修用检测仪器

  2兆欧表维修用检测仪器

  3钳形电流表维修用检测仪器

  4高压验电器维修用检测仪器

  5绝缘工具(绝缘棒、绝缘靴、绝缘手套等)维修用防护工具

  二、监测装置的购置

  行政部在指定合格供方中购买各部门所需的监测装置,购回的监测装置应交工程管理部送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工程管理部负责对监测装置的使用人员进行使用及维护指导。

  三、监测装置的管理

  (一) 工程部于每年年底制定下年度《监测装置检定计划》,经行政部、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 工程部主管负责建立《监测装置汇总表》,明确记录各装置的检定日期及检定周期,并在规定周期内将检测装置送相关法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其精度符合技术要求,经检定或校准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方可使用,工程管理部应做好监测装置的检校记录。

  (三) 工程部主管负责组织人员对监测装置进行巡检,保证监测装置正常使用。

  (四) 各管理处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测装置的日常使用维护,发现未经检定合格或已过检定周期或已失效或损坏的监测装置应及时送工程管理部交相关法定检定机构进行维修、检定、校准。

  四、各使用部门应妥善保护监测装置的检定合格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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