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装修巡查重点
一、巡查要求
使用《装修巡检记录》,每天或两天入户巡查一次,在装修巡查时应将现场情况做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与装修负责人沟通要求其整改,如屡次不改或巡查中发现拆承重结构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不听的应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二、重点巡查事项
1、装修现场或装修行为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2、燃气管道及燃气表是否移位,壁挂炉及其排烟管是否移位;
3、是否拆除厨房排烟道、卫生间排气道,移动排烟口、排气口,是否拆改露台排烟道、排气口出口;
4、是否窗外加装防护栏/网;
5、是否拆除房屋原有的防护栏杆;
6、是否户门外移,或楼道加装防盗门;
7、暖气片是否移位,或拆改地埋管;
8、是否擅自拆改天然气、供水排水管道;
9、是否拆改、破坏承重结构;
10、是否违规擅自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11、是否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12、是否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
13、是否未按要求擅自安装空调室外机;
14、是否在装修过程中损坏公共设施,或改变、影响公共设施设备的原有功能;
15、设备设施装饰后,所留的检修孔、洞是否便于维修;
16、是否遗留装修物料、垃圾于公共部位及场所;
17、增改建项目是否影响异产毗连物业的正常使用;
18、其它违章事项。
三、违章处理
1、发现违章装修立即制止并记录;
2、及时发放《违章装修整改通知书》,将违章事项及整改要求及时通知业主,并做好记录。
3、对业主违章装修整改事项及时跟踪和督促、检查,直至整改完毕。
4、对重大违章装修事项且不听劝阻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四、《装修巡查记录》填写要求
1、发现违章事项及重点巡查事项,应在《装修巡查记录表》上做详细记载。
2、未发现违章事项及重点巡查事项的,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记录正在进行的装修事项,物业管理小助手,如剔凿、铺砖、粉刷、安装橱柜、铺装木地板等,以表示装修进度。
3、无人的填写“无人”,不开门的填写“拒不开门”。装修完毕或基本完毕的填写“完工”或“基本完工”。
4、每次巡查均填写年月日并签字。
5、用签字笔填写。
6、每天到装修巡检组通报违章情况并领取《装修巡检记录》。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物业公司业主装修巡查违规装修处理(附巡查表)
物业公司业主装修巡查?违规装修处理(附巡查表)
一、巡检要求、违章事项及重点巡查事项
使用《装修巡检记录》,每天或两天入户巡查一次,在装修巡查时应将现场情况做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与装修负责人沟通要求其整改,如屡次不改的或巡查中发现拆承重结构、封阳露台等重大问题及时以内部联系单形式通知装修管理员并及时与客服部沟通。
重点巡查事项:
1、燃气管道及燃气表是否移位,壁挂炉及其排烟管是否移位。
2、是否拆除厨房排烟道、卫生间排气道,移动排烟口、排气口,是否拆改露台排烟道、排气口出口。
3、是否窗外加装防护栏/网。
4、是否拆除房屋原有的防护栏杆。
5、户门外移,即楼道加装防盗门。
6、暖气片移位,拆改地埋管。
7、上水管暗埋,拆改排水管道,卫生间扩大。
8、拆改承重结构。
9、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其它违章事项详见《装修管理细则》。
二、违章处理
1)发现违章立即制止并记录,巡查完毕通报装修审批组,其中,严重违章, 立即通报装修审批组。
2)发放《违章整改通知书》,将违章事项及整改要求电话通知业主,并做记 录。
3)通知装修主管联系保安对重大违章户实施停工处理,并及时与客户服务部沟通事情经过,协商处理方案。
三、《装修巡检记录》填写要求
1、发现违章事项及重点巡查事项,详细记录在《装修巡检记录》上,并摘要记录在《装修巡检记录摘要》上,其它装修事项不记录。
2、未发现违章事项及重点巡查事项的,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记录正在进行的装修事项,如剔凿、铺砖、粉刷、安装橱柜、铺装木地板等,以表示装修进度。
3、无人的填写“无人”,不开门的填写“拒不开门”。装修完毕或基本完毕的填写“完工”或“基本完工”。
4、一天的巡查内容尽量填写在一行内。
5、《装修巡检记录》(简)。
6、每次巡查均填写年月日并签字。
7、用签字笔填写。
四、每天到装修巡检组通报违章情况并领取《装修巡检记录》。
装修巡查记录表
巡检部门: 201 年 月份
序号
巡查内容
巡查日期
1装修手续有无办理
2装修施工人员有无《装修人员出入证》
3施工现场有无灭火器
4施工现场有无使用电炉、煤气炉
5有无在小区内乱堆放装修材料、装修垃圾
6有无施工人员窜场、打架斗殴
7有无改变房屋用途
8有无安装防盗门、窗及檐篷
9入户门有无张贴施工许可证
10其它
客户服务中心巡查人员签名
1有无改变房屋外观
2装修时有无私自搭接公共水电
3隐蔽管线安装有无安全隐患
4卫生间、厨房有无做防水处理
5装修时有无造成下水管道或地漏堵塞
6装修时有无破坏、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7有无增加楼面荷载
8有无违反消防安全要求
9装修时有无将物业阳台封闭
10有无安装防护网、防护栏
11有无乱搭乱建及私自乱装广告牌、灯箱
12空调是否安装在指定位置
13有无违反规定施工时间、超时作业
14有无私自留宿施工现场
15其 它
工程维修巡查人员签名
注:在合格的巡查内容栏里打“√”,在不合格栏里打“X”,并对打“X”的不合格项在其它相应的表单里说明处理情况。
篇3:物业装修巡查内容附巡查记录表
一、巡检要求、违章事项及重点巡查内容
使用《装修巡检记录》,每天或两天入户巡查一次,在装修巡查时应将现场情况做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与装修负责人沟通,要求其整改,如屡次不改的或巡查中发现拆承重结构、封阳台露台等重大问题,及时以内部联系单形式通知装修管理员,并及时与客服部沟通。
重点巡查事项
1.燃气管道及燃气表是否移位,壁挂炉及其排烟管是否移位。
2.是否拆除厨房排烟道、卫生间排气道,移动排烟口、排气口,是否拆改露台,是否拆改排烟道、排气口。
3.是否窗外加装防护栏/网。
4.是否拆除房屋原有的防护栏杆。
5.户门外移,即楼道加装防盗门。
6.暖气片移位,拆改地埋管。
7.上水管暗埋,拆改排水管道,卫生间扩大。
8.拆改承重结构。
9.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其它违章事项详见《装修管理细则》。
二、违章处理
1.发现违章立即制止并记录,巡查完毕通报装修审批组,其中,严重违章的,立即通报装修审批组。
2.发放《违章整改通知书》,将违章事项及整改要求电话通知业主,并做记录。
3.通知装修主管联系保安对重大违章户实施停工处理,并及时与客户服务部沟通事情经过,协商处理方案。
三、《装修巡检记录》填写要求
1.发现违章事项及重点巡查事项,详细记录在《装修巡检记录》上,并摘要记录在《装修巡检记录摘要》上,其它装修事项不记录。
2.未发现违章事项及重点巡查事项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记录正在进行的装修事项,如剔凿、铺砖、粉刷、安装橱柜、铺装木地板等,以表示装修进度。
3.无人的填写“无人”,不开门的填写“拒不开门”。装修完毕或基本完毕的填写“完工”或“基本完工”。
4.一天的巡查内容尽量填写在一行内。
5.《装修巡检记录》表用完的,重新领取《装修巡检记录》表。
6.每次巡查均填写年月日,并签字。
7.用签字笔填写。
四、每天到装修巡检组通报违章情况,并领取《装修巡检记录》表。
物业公司装修巡查内容表
装修阶段 |
检查重点及工作内容 |
进场 |
1.进场手续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 2.进场证上墙张贴; 3.灭火器配置; 4.施工人员有进出证。 |
墙体改动 |
有: 1.政府主管部门施工审批; 2.敲墙规定:根据报批的尺寸规定进行改动; 3.装修垃圾统一堆放垃圾堆放点; 4.空调孔位置无变动; 5.烟道无改动。 无:/ |
水电改路 期间 |
有: 上下水管道有改动,再次进行防渗漏处理,并做好养水实验; 无:/ |
泥工期间 |
1.未在非承重梁柱上用重型材料砌隔断墙; 2.未在公共部位搅拌水泥、油漆等; 3.楼面荷载检查,制止集中堆放; 4.无噪声施工控制。 |
木工期间 |
1.楼道共用部位未堆放物品、未占用楼道安装鞋柜; 2.阳台材料堆放整齐,未超过阳台护栏; 3.装饰配置灭火器,无动用明火,施工人员未抽烟。 |
油漆期间 |
1.未使用电炉、热得快、易燃物品等; 2.阳台(露台)未改变外立面的颜色等; 3. 油漆期间未动用明火,施工人员无抽烟。 |
外立面管理 |
无封闭阳台,未安装防盗门窗,未安装雨蓬、挡板,未更换进户门,未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未改变外立面涂料及面砖的颜色,未改变原有门窗材质;晾衣架安装不凸出阳台外侧; 顶层带露台的住户,未安装遮阳蓬; 空调外机严格按原设计方案或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安装。 |
花园 |
未改变种植树种,保持原有植物隔断,未安装其它围栏,未安装葡萄架等,未将花园绿地改成硬装。 |
装修巡查记录表
2021年 月
巡检单位:
序号 |
巡查内容 |
巡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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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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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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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装修手续有无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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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装修施工人员有无《装修人员出入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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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现场有无灭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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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施工现场有无使用电炉、煤气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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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无在小区内乱堆放装修材料、装修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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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无施工人员窜场、打架斗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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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无改变房屋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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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有无安装防盗门、窗及檐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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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入户门有无张贴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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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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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中心巡查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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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无改变房屋外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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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装修时有无私自搭接公共水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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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隐蔽管线安装有无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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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卫生间、厨房有无做防水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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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装修时有无造成下水管道或地漏堵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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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装修时有无破坏、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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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无增加楼面荷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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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有无违反消防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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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装修时有无将物业阳台封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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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有无安装防护网、防护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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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有无乱搭乱建及私自乱装广告牌、灯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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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空调是否安装在指定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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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有无违反规定施工时间、超时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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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有无私自留宿施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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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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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维修巡查人员签名 |
注:在合格的巡查内容栏里打“√”,在不合格栏里打“X”,并对打“X”的不合格项在其它相应的表单里说明处理情况。
篇4:物业装修管理流程和巡查方案
物业装修管理流程和巡查方案
1.备齐资料
资料的准备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和施工队分别准备和提供。一般包括物业所有权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装饰装修设计方案,装修施工单位资质,原有建筑、水电气等改动设计和相关审批,以及其他法规规定的相关内容。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进行装饰装修时,还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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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业装饰装修申报
用户在入住过程中,应已收到物业服务企业发出的装修手册及装饰装修申报登记表。用户在装修施工前,须认真阅读装修手册,填写申报登记表,并提交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只有在物业管理单位对装饰装修内容的登记备案完成之后,用户才能动工装修。
物业工作人员应要求和指导业主逐项填写装饰装修申报登记表,确保各项申请明确无误,涉及专业部门(如水、电、气等)、建筑结构、消防等项目的,要求写明地点、位置或改变的程度及尺寸(具体详见附后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表)等详细数据和资料,必要时装修人或装修单位还应向有关部门申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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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物业装饰装修登记
物业单位在进行装饰装修登记时,可以书面形式将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并且督促装修人在装饰装修开工前主动告知邻里。
物业单位应该在规定工作日(一般为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超出物业项目管理单位管理范围的,应报主管部门。
物业单位应详细核查装饰装修申请登记表中的装修内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不予登记: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的;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的;
(5)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6)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
(7)未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的;
(8)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
(9)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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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签订《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在物业装饰装修之前,物业单位和装修人应签订《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物业装饰装修管理的相关事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2)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3)允许施工的时间;
(4)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5)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6)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7)管理服务费用;
(8)违约责任;
(9)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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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理开工的一般手续
(1)业主按有关规定向物业单位(或指定方)缴纳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
(2)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到物业单位办理开工证、出入证等;
(3)装修人或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备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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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
物业装饰装修施工期间,装修人和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装修申报登记的内容组织施工。
物业单位应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现场检查,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和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违反《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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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装修现场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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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验收
物业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照装修申报方案和装饰装修实际结果进行比较验收,验收合格后应签署书面意见。对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而验收不合格的,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业主和施工方限期整改。若发生歧义、无法统一意见或业主拒不接受情况的,应报请城市管理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篇5:装修巡查案例:细节很重要
装修巡查案例:细节很重要
事件经过:
小区物业管理处规定,装修户在每天装修施工期间不得将入户门关闭,以便装修管理人员随时检查。一天,管理处工作人员在例行巡查过程中,见一装修户房门虚掩未锁,内有施工的声音,于是推门而入。发现装修工人在满是易燃物的施工现场吸烟,并且没有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于是装修管理人员勒令工人立即熄灭香烟并暂停施工,同时通知保安人员将装修施工负责人带到管理处接受处理。不久,业主知道了此事。遂投诉管理处工作人员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闯民宅,并且非法滞留施工人员,侵犯业主和装修施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表示将诉诸公堂。
律师观点:
注:1、该户业主未签署《装修管理服务协议》。2、管理处认为施工单位违反了该小区装修安全管理规定,要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
1、本案例中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行为,似乎是在根据相关法规和合同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制止违规装修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从表面看好象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可是,本案例中物业管理工作人员以装修管理为由,在未经业主(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对私家住宅堂而煌之地“推门而入”。这一行为显然有违我国宪法关于公民的合法财产以及人身权益不受侵犯的法律规定,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确有侵权之嫌。
2、物业管理人员在现场发现装修施工人员的违规事实和安全隐患以后,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将施工负责人带到管理处接受处理(比如向其告知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发放〈违章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等),并没有限制该负责人的人身自由的主观故意和事实情节,不构成所谓的“非法滞留”。当然,如果这时出现施工人员拒绝到管理处处理的情况,物业管理人员也可以采取服务上门的方式履行“告知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以及其他法定义务。
3、《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可见物业管理企业没有行政处罚权,不能对施工单位“作出相应的处罚”。
4、业主未签署《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不能说明业主没有履行《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因为“事先告知”不一定以签署协议为载体。也不构成业主对其住宅进行装修的先决条件,这是业主的权利(在不违章的情况下)。
经验总结:
1、正所谓魔鬼出在细节处,物业管理人员在现场工作中往往容易忽略细节处的法律问题,于不知不觉中“闯红灯”。尤其是在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人们维权意识日益提高的今天,我们的工作人员更要注意时刻保持应有的法律意识。本案例中业主的房门是“虚掩”还是“紧闭”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现场工作人员是否养成了良好的工作习惯。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先表明身份和来意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业主的私家住宅,而不能大大咧咧地“推门而入”。
2、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在面对业主和各种外来施工人员的态度上应一视同仁。在实施服务过程中始终保持有礼有节,不卑不亢,体现出热情服务、依法管理的职业风貌,避免因“厚此薄彼”而引起不必要的工作阻力。
3、事实上作为物业管理常规业务的装修管理工作,可以在多种环节加以控制。比如在物业销售环节可以在销售合同中的物业管理内容里加以明确,也可以在〈业主临时公约〉中加以明确。业主入伙环节可以在业主办理入伙手续时明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时在〈业主公约〉加以明确,还可以在外来人员控制、装修手续办理以及日常巡查等环节加以控制和处理。总之,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履行自己的告知、制止、报告以及协助处理等法定义务,规避这类风险。
4、在处理现场违章装修时,如果出现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拒不配合物业管理人员正当的装修管理工作时,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可以在依法采取制止、劝告、发放〈违章通知书〉、向政府部门报告等措施的同时注意在每一个步骤收集有利证据,以使自己始终处于主动有利的地位。切忌采取过激行为,授人以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