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配合甲方完成 (小区)的销售工作,在双方已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的基础上,乙方派出前期服务人员 (小区)的销售现场进行专业化服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 平方米,商业面积 平方米,停车场 车位(其中地下室 个车位,地面 个车位)。建筑共 栋。
物业类型:
第二条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1、提供专业的物业管理咨询;
2、售楼处、样板房治安防范;
3、售楼处车辆停泊;
4、售楼处、样板房保洁及消杀服务。
第三条 提供管理服务人员
1、物业咨询员名;
2、护管员 名;
3、保洁员名;
4、可根据甲方需要增加其它管理服务人员。
第四条 管理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可根据甲方需要各项管理服务人员分步到位。费用发生时间以确认表为准。前期管理服务至正式入伙之日(即正式管理合同生效之日)截止。
第五条 管理目标
1、责任区域内全年发案率低于3‰,交通秩序井然。
2、责任区域保洁率为100%,垃圾日产日清。
3、配合售楼人员完成物业咨询工作。
第六条 管理费用及支付
乙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同意在本物业前期管理期间只收取甲方相应的管理成本,具体费用如下:
1、护管员工资(包括加班费、过节费、劳保福利等)按乙方现工资标准执行;
2、保洁员工资(包括加班费、过节费、劳保福利等)按乙方现工资标准执行;
3、护管员装备月摊销201元/月.人;
A、对讲机:2400元/部÷3年÷12个月=67元/月
B、床:250元/张÷3年÷12个月=7元/月
C、被褥:200元/套÷2年÷12个月=8元/月
D、冬装2套:250元/套×2÷12个月=42元/月
E、夏装2套:130元/套×2÷12个月=22元/月
F、训练服1套:80元/套÷12个月=7元/月
G、训练鞋1双:25元/双÷12个月=2元/月
H、军用皮鞋1双:200元/双÷12个月=17元/月
I、肩章、工作牌、武装带:50元/套÷12个月=4元/月
J、城市增容费(暂住证):300元/年÷12个月=25元/月
4、保洁员装备月摊销200元/月.人(按专业公司取费标准,包括人员服装、被褥、各项清洁器具、设备摊销及生活垃圾清运费);
5、样板房、售楼处消杀费用: 元/月;
6、灭火器、标识系统由甲方自备,乙方提供建议;
7、员工宿舍
一套:租金、管理费 元/月,水电补贴 元/月。如甲方可以在现场提供员工宿舍,确保水电等基本生活设施条件满足使用要求,以上人员可转迁入现场住宿,住宿费用甲方同意全免,住宿水电按照每人每月水3立方、电30度标准免收费用,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
上述6项费用,其中1、2两项由乙方每月25日之前制表,甲方审核后于次月1日之前将费用交予乙方进行发放。3、4、5、7四项合计每月 元,甲方于每月5日之前支付予乙方。根据现场实际工作量,以上人员编制如不够,可经双方友好协商,并经甲方确认后,参照上述标准适当增补人员。
第七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提出管理服务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设计管理方案,配备人员,并对人员进行上岗培训,确保甲方售楼现场工作秩序、安全和环境卫生。乙方派人负责对售楼处物业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并直接向甲方负责。
2、甲方必须每月按时支付管理服务费给乙方。
3、乙方对售楼现场实行24小时安全护卫,确保现场有1名保安员维护治安。
4、乙方保证对现场及外围环境在开放时间的保洁。
5、售楼大厅发生的水电费和电话费等由甲方支付,乙方保证其员工不使用电话声讯服务。
6、售楼大厅和样板房的照明、空调等公共设施设备由乙方派人负责维修,甲方负责支付相关材料费用。
7、乙方在入伙前制定物业管理总体规划。
8、甲方需增加服务人员应提前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进行人员调整。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5、本合同空格部分的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条款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文本共计 页,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及物业主管部门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篇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荐)
20**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_________。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__元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_________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_________。
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_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_________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_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_________%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
业主应于_________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_________(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_________(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_________(全体业主/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五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_________。
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_________、_________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_________。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_________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
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_________。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_________代管。
第三十八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物业构成明细
类型
幢数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车库
会所
学校
幼儿园
其他用房
合计
备注
附件二: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_________;
11、_________。
附件三: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_________平方米;
2、道路_________平方米;
3、化粪池_________个;
4、污水井_________个;
5、雨水井_________个;
6、垃圾中转站_________个;
7、水泵_________个;
8、水箱_________个;
9、电梯_________部;
10、信报箱_________个;
11、消防设施_________;
12、公共照明设施_________;
13、监控设施_________;
14、避雷设施_________;
15、共用天线_________;
16、机动车库_________个_________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_________个_________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_________个_________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20、物业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21、_________;
22、_________。
附件四: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五、车辆停放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
___。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九、其他服务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本本)》使用说明
1、本示范本本仅供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参考使用。
2、经协商确定,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对本示范本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本本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建设单位和房屋买受人;其他条款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受人。
篇3:河南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
河南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版)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年12月
《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供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参照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本合同文本所称的甲方为物业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服务企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划“×”,以示删除。
3.本合同文本中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建设单位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安全防范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4.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署,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5.乙方依照本合同提供管理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享受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并承担按本合同规定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等义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建设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甲方依法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乙方对(物业管理区域名称)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名称: [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类型:;
座落位置:;
占地总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其中住宅面积:平方米;住宅总户数:户;
非住宅面积:平方米;非住宅总户数:户;
规划车位数:个,其中:地下个;地上个。
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
第二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物业承接查验完成之日,乙方可以根据后期管理的需要,本着方便业主、提高管理服务效率的原则向甲方提供前期介入服务。前期介入具体服务内容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第三条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装饰装修登记制度。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对其行为进行登记,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的标准、交纳与退还等事项进行约定。
除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约定收取的费用外,乙方不得收取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装饰装修过程中,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处置装饰装修垃圾。乙方采取集中处置的,应当在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中约定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用标准。
如收取装饰装修押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违反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且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的,乙方应当在完工后七日内将押金(不含息)如数退还。乙方未在规定日期内退还装修押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合同第十七条的标准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当就业主入住前(承接查验完成至向业主交付房屋之日起)的服务事宜签定书面协议,明确服务的范围、费用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业主入住前的服务范围一般包括:
(一)对已接收的物业进行维护;
(二)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施工垃圾的处理、施工场地和料场的清洁由甲方负责);
(三)协助甲方做好业主入住时的交房、接待以及与物业服务相关的咨询等工作。
以上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得摊入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条业主入住后,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物业承接查验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定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二)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四)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
(五)清洁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卫生的清洁,垃圾的收集等;
(六)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汽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七)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八)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九)发现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制定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及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十一)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十二)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本合同所涉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场地不包括甲方未移交或未委托、乙方不能进入或控制的业主专有部分内的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和场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有线、宽带等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的专业经营设施除外。
第六条为满足业主需求,乙方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业主提供以下特约服务:
(一);
(二);
(三)。
以上服务的具体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乙方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七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物业服务标准
第八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应当达到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具体标准见附件五)。
第九条乙方在服务期间,通过公告、信函、主动承诺等方式增加或提高的物业服务内容,应当视为本合同物业服务内容的一部分,乙方不得以服务内容增加为由提高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一)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及管理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服务企业合理利润;
(11)。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二)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及管理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月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于每年月日前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预算外支出,乙方应当及时征得甲方、业主同意后,可将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纳入下一年度预算计划。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二)。
第十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维护玻璃幕墙等建筑幕墙的,乙方另行收取相关费用,收费方式和标准如下: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第十二条 依法变更物业用途的,根据变更后的使用用途收费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
第十三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车位由乙方实施物业管理。车位物业服务费按照下列标准由业主或使用人交纳:
(一)规划地下平面车位元/个·月;
(二)规划地下机械车位元/个·月;
(三)规划地面平面车位元/个·月;
(四)规划地上机械车位元/个·月;
乙方利用公共场地、公共道路划定车位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乙方应当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与业主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车位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一)停车库(位)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停车库(位)共有部位的维护费用;
(三)停车库(位)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标识、道闸等系统)的维护、运行费用;
(四)停车场地的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费用;
(五)法定税费;
(六)其他保障车位使用的必要性支出。
第十五条业主或者车位使用人如果需要乙方对车辆提供保管服务,应当另行和乙方签订保管协议进行约定。
第十六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分期开发的,相同类型的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应当保持一致。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费用按照[每月] [每季] [半年] [其他]交纳,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在(具体的交费时间)前交纳。
车位物业服务费用按照[每月] [每季] [半年] [其他]交纳,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在(具体的交费时间)前交纳。
每逾期一日按欠费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八条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关于物业服务费承担与交纳的约定,业主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发生产权或者租赁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第十九条 甲方不得对业主的物业服务费、车位物业服务费作出减免承诺或者约定。已经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按照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同类型物业的收费标准足额交纳:
(一)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
(二)已出售但因甲方原因尚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
(三)属于甲方所有的房屋、车位、公共服务设施等物业。
第二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物价上涨、工资调整等因素导致乙方成本支出增加的,乙方确需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乙方应当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乙方应当在征求业主意见结束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最终结果。甲方、业主对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异议的,乙方应当予以书面说明调整的理由和征求业主意见情况。
第二十一条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五章物业承接查验
第二十二条甲方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十五日前,与乙方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物业承接查验的费用,由甲方或者承担。
甲乙双方应当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
第二十三条在办理物业承接查验前,甲方应当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一)物业的报建、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专项维修资金清册;
(三)设施设备买卖合同复印件及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清单;
(六)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
(七)物业管理用房的清单;
(八)物业使用、维护、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甲方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第二十四条物业承接查验时,甲方负责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业主代表参加。
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详见附件六)。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的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由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乙方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及时解决并组织乙方复验。
对于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可以根据开发进度,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分期承接查验。甲乙双方应当在承接最后一期物业时,办理物业项目整体交接手续。
乙方应当自物业承接查验完成后三十日内,报经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承接查验结果由乙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条甲方交付使用的物业应当符合国家、本省规定,按照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物业保修服务的,应当签订保修服务协议并向业主公示,保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按照第种方式支付:
(一)乙方根据协议落实保修责任,甲方据实拨付相应的维修费用;
(二)甲方将工程质量保证金预拨乙方账户,乙方履行保修责任,并据实从工程质量保证金中列支保修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应定期向甲方通报工程质量保证金支出情况;
(三)。
第二十七条 甲方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具体位置、面积如下:
(一);
(二);
(三)。
上述物业管理用房的第项为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本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时,乙方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供其使用。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得买卖、抵押,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改变用途。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八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协助并遵守履行。
第二十九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三十条乙方发现共用设施设备存在性能故障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通知甲方和相关单位及时维修。保修期内,费用由甲方承担,保修期外乙方应当立即组织应急维修,应急维修费用应当向业主公示。
第三十一条因甲方原因造成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信息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未并入市政公用系统的,由甲方负责进行改造并入市政公用系统,乙方和业主予以配合,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对需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执法活动和救援等公共事务,甲乙双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
第七章 合同期限和到期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或()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三十四条业主大会依法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的,乙方应当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业主委员会或者在业主委员会监督下向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交接义务、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乙方应按约定及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不得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服务费。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未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乙方自愿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为止。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决定不再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甲方、业主、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乙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双方解除合同前乙方应当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不得停止服务,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一);
(二)。
第八章权利义务
第三十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二)负责在物业销(预)售时将本合同的内容向购房人进行明示,并在与购房人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三)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对《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四)在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前,代表全体业主审定乙方制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及物业服务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检查乙方物业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五)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六)支持配合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
(七)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八)向乙方移交符合规定面积和标准的物业管理用房;
(九)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负责处理甲方遗留问题引发的纠纷;
(十)物业管理区域达到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甲方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十一);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三十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服务工作,并委派具有相应专业要求的管理与技术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独立开展物业服务活动,接受业主、甲方的监督,定期向全体业主或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及物业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三)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物业使用人)、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
(四)在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前,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获得甲方同意后实施。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物业服务时,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给予配合;
(五)在甲方首期房屋交付前,应安排主要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驻现场,配合甲方做好房屋验收、承接查验及房屋交付、业主入住等服务工作;
(六)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应采取告知、规劝、制止、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七)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委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与受委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应当对受委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委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八)应当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预算和决算报告;保修期满后,应根据物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年度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九)应按相关规定要求,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信息公示,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
(十)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服务档案,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并对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十一)应当对房屋装饰装修情况进行现场巡查,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乙方应当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装修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十二)属于甲方保修的业主专有部分物业,业主提出修理申请的,乙方应当给予协助,并对施工现场提出管理要求;
(十三)按照约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协助公安等相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十四)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
(十六);
(十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甲方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由于甲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导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务事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乙方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物业服务费等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返还。
乙方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营利,或者存在将公共收益全部据为己有等侵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返还收益等民事责任。
乙方在实施物业管理活动中,损害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甲方、业主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物业管理服务等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业主限期交纳。
第四十三条 甲方与乙方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在物业承接查验活动*同侵害业主利益的,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乙方或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追究并配合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追究违法违规违约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责任,并要求其据实赔偿。
第四十五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四十六条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暖气管破裂、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下列情况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
(二)因维修养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三)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四)因物业本身质量瑕疵所致的损害;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六)属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共有资金列支范围,乙方已尽充分的说明告知义务,但因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不同意出资,从而未维修、更新、改造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造成相关后果的;
(七) 。
第十章个人信息保护
第四十八条乙方承接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后,为方便向业主提供入住等服务,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门牌号、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成员等信息。
第四十九条甲方提供信息不能满足乙方提供服务需要的,乙方可以在日常管理活动中予以补充完善。
乙方采用信息化手段维护、管理、使用业主个人信息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未经业主同意,乙方不得向乙方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业主的个人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条乙方应当采取充分措施保护业主个人信息,以免未经授权导致的信息泄露。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使用业主信息:
(一)事先获得业主授权;
(二)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政府部门的强制性要求;
(三)为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例如诉讼、处理欺诈或安全方面的问题;
(四)为了维护业主共同利益,需要使用或披露业主个人信息时;
(五)处置物业管理区域内突发事件时。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中计算物业服务收费的建筑面积,以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按以下文件的先后顺序确定:
(一)法院判决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面积;
(二)经房产测绘机构测量后的实测面积;
(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四条 甲方应当将本合同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甲方有义务将本合同中涉及物业买受人权利、义务的条款向物业买受人作出充分说明。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时未将本合同作为附件的,按买卖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如买卖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本合同约定标准不一致的,按较低的收费标准执行。买卖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差额由甲方承担。
第五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相抵触。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五十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通过协商或向物业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十七条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物业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出现备案合同与实际合同不一致、公示服务内容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等情形,导致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部分合同条款产生异议的,以有利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解释为准。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1.建设单位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证明(规划平面图)
2.物业构成明细
3.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4.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5.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6.承接查验移交资料清单
附件1
建设单位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证明(规划平面图)
附件2
物业构成明细
类型 |
幢数 |
单元数 |
电梯数 |
套数 (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备注 |
高层住宅 |
|||||||
多层住宅 |
|||||||
商业用房 |
|||||||
工业用房 |
|||||||
办公楼 |
|||||||
车库 |
|||||||
会所 |
|||||||
学校 |
|||||||
幼儿园 |
|||||||
其他用房 |
|||||||
合计 |
附件3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_________;
11、_________。
附件4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_________平方米;
2、道路_________平方米;
3、化粪池_________个;
4、污水井_________个;
5、雨水井_________个;
6、垃圾中转站_________个;
7、水泵_________个;
8、水箱_________个;
9、电梯_________部;
10、信报箱_________个;
11、消防设施_________;
12、公共照明设施_________;
13、监控设施_________;
14、避雷设施_________;
15、共用天线_________;
16、机动车库_________个_________平方米;
17、地面停车场_________个_________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_________个_________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20、物业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21、_________。
附件5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1、;
2、;
3、。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使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1、;
2、;
3、。
三、环境卫生、美化绿化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卫生的清洁,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
2、;
3、。
四、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
2、;
3、。
五、车辆停放及场地管理
1、;
2、;
3、。
六、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的账务管理
1、;
2、;
3、。
七、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1、;
2、;
3、。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服务事项
1、;
2、;
3、。
附件6
承接查验移交资料清单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业主名册及联系方式;
(三)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年12月20日印发
篇4:惠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惠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
地址: ;
邮编: ;联系电话: 。
乙方: ;(物业服务企业)
法定代表人: ;
地址: ;
邮编: ;联系电话: 。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项目名称)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座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
物业服务用房坐落位置: ;
物业服务用房面积: 。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物业交付前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前期介入,对工程进行适时跟踪,乙方提出的合理意见,甲方应及时进行解决;
2、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如与原设计有变动的,应及时告知乙方。
物业交付后: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
2、 。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附件五),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以乙方的投标文件为准,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九)。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已办理房产证的,以房地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房产证未记载建筑面积或未办理房产证的,以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交纳,包干使用,盈余或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房屋的总层数在七层(含)以上)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会所: 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办公费用;
(8)管理费分摊;
(9)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10)法定税费;
(11)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2)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水电费分摊问题,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如下约定: 。
2、酬金制
酬金制是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收物业服务资金,在预收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具体预收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房屋的总层数在七层(含)以上)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办公费用;
(8)管理费分摊;
(9)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10)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
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 (每月/每季/每年)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 (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 业主应于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甲方不得对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作出减免的承诺。
物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
业主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承租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发生产权或者租赁权转移时,业主或者承租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月交纳,业主或承租人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前交纳。
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 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 ;
2、 。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元/平方米•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元/平方米•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提取物业服务费用。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元/平方米•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元/平方米•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提取物业服务费用。
3、 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元/平方米•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此项物业服务费用具体标准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4、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依据价格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临时停车除外)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需要进行车辆保管服务的,收费标准由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并向全体业主公示。
第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 (甲方或全体业主)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使用费用:
1、 ;
2、 。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乙方应单独立帐,独立核算。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2、 ;
3、 。
第十三条 在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停车场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四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 ;
2、 。
第十五条 甲方应解决物业查验中发现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问题,具体解决办法如下:
1、 ;
2、 。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定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附件十),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七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物业的报建、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买卖合同复印件及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清单;
5、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
6、物业服务用房的清单;
7、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8、 。
第十八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十九条 业主对由甲方因施工质量等引起的纠纷,甲方要及时解决,并对相关业主作出解释,乙方要配合甲方做好解释工作。甲方委托乙方予以解决的,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临时管理规约,内容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
乙方根据临时管理规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一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制止、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业主委员会和乙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四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人员出入证押金(或工本费)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书面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五条 甲方应于 (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使用的物业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和装修标准应符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其中物业服务企业用房供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七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按政府有关规定交纳、管理和使用。
业主应于 年 月 日前按 元/平方米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纳至政府在 银行开设的住宅维修资金专项帐户: 。
第二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主要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
第八章 物业保修金
第三十条 物业保修由 (甲方自行保修或委托乙方保修)。
第三十一条 保修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的约定见《物业保修协议书》(附件六)或《物业保修委托协议书》(附件七)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此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第三十三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 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六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 。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原物业服务企业自愿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为止。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时,乙方应将《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资料和财务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居民委员会会、村民委员会) 代管。
第四十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将本合同作为附件。
第四十一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报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报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一份(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项目甲、乙双方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文件(附件八)和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书(附件九),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规划平面图
附件二
物业构成明细
类 型 幢 数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 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车 库
会 所
学 校
幼儿园
用房
合 计
备 注
附件三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电梯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物业服务用房;
11、 ;
12、 。
附件四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 平方米;
2、道路 平方米;
3、化粪池 个;
4、污水井 个;
5、雨水井 个;
6、垃圾中转站 个;
7、水泵 个;
8、水箱 个;
9、电梯 部;
10、信报箱 个;
11、消防设施 ;
12、公共照明设施 ;
13、监控设施 ;
14、避雷设施 ;
15、共用天线 ;
16、机动车库 个 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 个 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 个 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 平方米;
20、 。
附件五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 ;
2、 ;
3、 。
二、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 ;
2、 ;
3、 。
三、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 ;
2、 ;
3、 。
四、 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 ;
2、 ;
3、 。
五、 车辆停放管理
1、 ;
2、 ;
3、 。
六、 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 ;
2、 ;
3、 。
七、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 ;
2、 ;
3、 。
八、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 ;
2、 ;
3、 。
九、 其他服务
1、 ;
2、 ;
3、 。
附件六
物业保修协议书
附件七
物业保修委托协议书
附件八
甲方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文件
附件九
乙方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书
附件十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篇5:项目前期物业承接查验服务合同范文(一)
合同编号:
项目前期物业承接查验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服务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第一条 合同依据及组成
第二条 委托项目概况
第三条 物业承接查验服务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 乙方交付的承接查验成果文件
第五条 承接查验服务进度要求
第六条 物业承接查验服务费用付款方式及时间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其他条款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提供前期物业承接查验服务工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依据及组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它相关中国法律。
2、《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及其他有关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
3、经有效签署的本协议和补充文件。
4、承接查验服务过程中甲方阶段性书面意见。
5、承接查验服务期间中双方来往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
第二条 委托项目概况 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 , 路以东、 以南、 以西、 以北,该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分 二期建设。
第三条 物业承接查验服务范围和内容 1、合同生效日起,乙方须组建物业前期承接查验小组赴本项目开展承接查验工作。承接查验范围: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共用设施(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此有约定以该约定为准,如无相应约定则以法律规定为准)。甲方应当依法移交有关单位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不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现场检查和验收的内容。
2、根据甲方项目进度需求,及时向甲方提交项目物业承接查验相关建议工作。 第四条 乙方交付的承接查验成果文件
1、甲方委托乙方为该项目提供前期物业承接查验服务,乙方完成承接查验工作后一个月内向甲方书面提交承接查验报告,便于甲方按规范要求和乙方建议完善项目交付前相关工作。
2、现场检查验收综合运用核对、观察、使用、试运行、检测和试验等方法,重点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时间、项目名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容,查验记录应当由双方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条 承接查验服务进度要求
1、甲方已依法向乙方移交如下基础资料(与交付给武汉市工程建设档案馆资料相符):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其他资料。
2、乙方收到甲方移交资料后,须按照甲方要求,确保项目承接查验工作按甲方要求时间完成,并向甲方交付承接查验成果。
3、如非乙方原因导致物业承接查验服务工作时间延误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顺延。 第六条 物业承接查验服务费用付款方式及时间 付款方式:本合同采取总价包干,包干总价为:项目总建筑面积 M2*3元/M2=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其中 建筑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按建设进度和承接查验服务时间段分二次付款。 付款时间:
1、乙方在20 年 月 日前完成 项目前期承接查验工作,向甲方提交《项目前期物业承接查验报告》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前期物业承接查验服务费: M2*3元/M2= 元(大写:人民币 )。
2、乙方在20 年 月 日前完成 项目前期承接查验工作,向甲方提交《项目前期物业承接查验报告》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前期物业承接查验服务费: M2*3元/M2= 元(大写:人民币 )。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对承接查验中发现的问题,甲方承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解决,并达到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 甲方对承接查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时,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 如发生业主对工程遗留问题及整改工作的相关投诉,甲方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做好对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工程遗留问题的整改工作,为整改工作提供水、电、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的便利。
2、乙方权利义务: 有权监督甲方对工程遗留问题的整改进度,并依据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整改结果进行复验。 对甲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问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再次整改。 有义务配合甲方对工程遗留问题的整改工作,为遗留问题的整改提供相关便利。 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根据开发进度分期进行承接查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导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物业交接后,甲方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约定及时解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以及无法进行有效检查鉴定的内部内在质量和安全性,导致业主或使用人之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以及经济赔偿责任。
3、物业交接后,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复;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自物业交接之日起,乙方应当全面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承担因管理服务不当致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毁损或者灭失的责任。
5、乙方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规定的双方义务履行完毕时自然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工作联系函、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分歧,如最终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交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和乙方各执叁份,具备同等效力。
附件1: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 项目物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等事宜,共同确认如下: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内容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会同乙方对物业下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了查验: 1、 2、 3、 4、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查验结论在下属□中选择)
□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乙方同意承接验收。
□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1、 2、 3、 4、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办法如下: 1、 2、 3、 4、
三、物业资料的移交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了下列物业资料(具体清单另附):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5、
6、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