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电气设施的班组安全用电知识
适用于接触电气设施的班组
1.触电事故的种类
A.电击:
a.直接接触电击:触及正常状态下带电的带电体。
b.间接接触电击:触及正常状态下不带电、而在故障下意外带电的带电体。
单线电击:
人占在地面上,与一线接触。(可以是直接或间接)
两线电击:
人与地面隔离,两手各触一线。(可以是直接或间接;可以是两相,也可以是单相)
c.跨步电压电击:
B.电伤:
电弧烧伤、电流灼伤、皮肤金属化、电气机械性伤害等。
2.触电防护
基本防护原则——应使危险的带电体不会被有意或无意地触及。
基本防护措施——绝缘、屏护和间距
间接接触电击防护:保护接地,保护接零、加强绝缘、电气隔离、不导电环境、等电位联结、安全电压、漏电保护器。
3.安全电压的等级
42V、36V、24V、12V和6V。
可以作为安全电源的主要有:a.安全隔离变压器;b.蓄电池及独立供电的柴油发电机;c.即使在故障时仍能够确保输出端子上的电压不超过特低电压值的电子装置电源等。
4.漏电保护装置的选用
用于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时:应选用额定动作电流为30mA及其以下的高灵敏度、快速型。
5.需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场所
触电、防火要求较高的场所和新、改、扩建工程使用各类低压用电设备、插座,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6.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场所
1.建筑施工场所、临时线路的用电设备 ;
2.手持式电动工具(除Ⅲ类外〕、移动式生活日用电器(除Ⅲ类外)、其他移动式机电设备,以及触电危险性大的用电设备,心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
3.潮湿、高温、金属占有系数大的场所及其他导电良好的场所,如机械加工、冶金、化工、船舶制造、纺织、电子、食品加工、酿造等行业的生产作业场所,以及锅炉房、水泵房、食堂、浴室、医院等辅助场所 。
7.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志
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的明显处,须设制清晰的永久性凸纹标志,设备铭牌的右上方应有明显的“Ex”标志。
8.电气灭火
发现起火后,首先要设法切断电源!切断电源应注意以下几点:
1.火灾发生后,由于受潮和烟熏,开关设备绝缘能力降低,因此,拉闸时最好用绝缘工具操作。
2.高压应先操作断路器而不应该先操作隔离开关切断电源,低压应先操作电磁启动器而不应该先操作刀开关切断电源,以免引起弧光短路。
3.切断电源的地点要选择适当,防止切断电源后影响灭火工作。
4. 剪断电线时,不同相的电线应在不同的部位剪断,以免造成短路。剪断空中的电线时,剪断位置应选择在电源方向的支持物附近,以防止电线剪后断落下来,造成接地短路和触电事故。
9.带电灭火安全要求
1.应按现场特点选择适当的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剂都是不导电的,可用于带电灭火。
泡沫灭火器的灭火剂(水溶液)不宜用于带电灭火。(因其有一定的导电性,而且对电气设备的绝缘有影响)
2.用水枪灭火时宜采用喷雾水枪,这种水枪流过水柱的泄漏电流小,带电灭火比较安全。用普通直流水枪灭火时,为防止通过水柱的泄漏电流通过人体,可以将水枪喷嘴接地(即将水枪接入埋入接地体,或接向地面网络接地板,或接向粗铜线网络鞋套);也可以让灭火人员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靴或穿戴均压服操作。
3.人体与带电体之间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用水灭火时,水枪喷嘴至带电体的距离:电压为10kV及其以下者不应小于3m。
10.安全用电有哪些措施
1.不要购买“三无”的假冒伪劣电器产品。
2.使用电器时应有完整可靠的电源线插头,对金属外壳的电器都要采用接地保护。
3.不能在地线上和零线上装设开关和保险丝。禁止将接地线接到自来水、煤气管道上。
4.不要用湿手接触带电设备,不要用湿布擦抹带电设备。
5.不要私拉乱接电线,不要随便移动带电设备。
6.检查和修理家用电器时,必须先断开电源。
7.电器的电源线破损时,要立即更换或用绝缘布包扎好。
8.电器或电线发生火灾时,应先断开电源再灭火。
11.临时用电
1.车间内部需要使用临时线,需由使用人到机动部办理使用手续,由电工给予规范走线
2.车间外部需要使用临时线,必须到机动部、安全监察部统一办理申请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
3.外协单位到我公司施工,需要接临时线的,必须到机动部、安全监察部门办理许可证,并由所在区域设备电工给予规范走线,严禁私自接线作业。
4.所有临时线必须由专业电工规范走线,并定时对临时电源进行安全检测。
5.临时线路需要用绝缘良好的护套线,线上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得超过10米。
6.临时线接入功率超过2KW时,严禁在灯开关箱或插座箱内使用。
7.临时线接入功率超过3KW时,必须到机动部审批,并根据线路负荷进行调配相关线路。
8.临时线悬空架设或沿墙敷设,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米。
9.临时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周,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即清理。若长期使用的,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照电气规范要求安装正规线路。
10.易燃易爆品场所严禁使用临时电源线。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篇2:物业区域临时用电管理规程
物业区域临时用电管理规程
1目的
规范临时用电管理工作流程,加强业户临时用电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对临时用电的管理。
3职责
3.1工程部机电维修人员负责业户临时用电的具体管理工作。
3.2行政部负责临时用电押金的收缴及退还工作。
4工作流程
4.1临时用电计划申请
4.1.1施工前,负责施工单位根据施工项目和用电量大小,向客户服务中心申报《临时用电审批表》。
4.1.2《临时用电审批表》中应列明所使用电动设备的名称,功率和数量。
4.1.3客户服务中心指派工作人员对其机械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核实。
4.1.4申请人或单位必须提供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操作人员每人一证,申请人无上岗证的,客户服务中心一律不予批准申请。
4.2装置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4.2.1凡施工所使用的电动设备,工具及电源线等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和安全要求。
4.2.2全部临时线路装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电度表,施工配电箱(柜)。
4.2.3装置临时线路须用绝缘良好的导线。要采取悬空架设和沿墙壁敷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线。
4.2.4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须有良好接地。
4.2.5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如用胶皮橡套电缆,则应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保护,管口装户圈,以防割破电线。
4.2.6安装完毕的临时线路,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动。
4.2.7临时线路与设备,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大于0.3米以外,与道路交叉处不得低于6米。
4.3施工限制
4.3.1不影响楼宇机电设备的正常运作。
4.3.2不超出大厦供电负荷允许范围。
4.3.3噪音很大的电动工具,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执行,不影响业户的正常工作及休息。
4.4客户服务中心禁止以下行为
4.4.1乱拉乱接电线。
4.4.2超出设计负荷的临时用电,未经申请的临时用电。
4.4.3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的用电行为。
4.5客户服务中心管理权限:
4.5.1有权劝阻或制止违章操作。
4.5.2有权对所使用的电动设备工具随时进行检查。
4.5.3对不听劝阻的违章施工行为。可采取立即停止供电,以防止事故发生。
4.6临时用电计量
4.6.1临时用电单位按技术部规定量程安装合格计量用电度表。由行政部开出票据,到财务交纳临时用电电费押金。
4.6.2电度表读数底数由管理中心报送行政部。
4.6.3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通知管理中心,将电度表读数报综合室计算电费,到财务交纳电费并退回用电押金。
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表格
5.1《临时用电审批表》
篇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1.范图
本办法规定了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要求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及相关协作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GB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术语及定义
本办法采用下列定义
3.1临时用电是指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性使用30V式30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作业。
3.2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和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它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4.职责
4.1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负责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2各项目组织推行、实施本办法,并可根据本办法制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4.3员工接受临时用电安全培训,执行临时用电管理办法,参加临时用电作业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5.管理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临时用电作业涉及动火时,应同时作业许可证。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GB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或GB5008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执行。
5.1.2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
5.1.3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
5.1.4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5.1.5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5.1.6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一旦发生此类现象,生产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
5.1.7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5.1.8进行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5.2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
5)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确定个人防护装备
7)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
8)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工程建设等施工作业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的要求。
5.3架空和地面走线
5.3.1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方式安装,并满足以下要求:
1)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
2)在架空铁踣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
3)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4)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5.3.2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线方式,地面走线应满足以下要求:
1)所有的地面走线应设有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
2)需要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有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预制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
4)电线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
5.3.3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机械损伤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4用电线路安全要求
5.4.1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5.4.2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
5.4.3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一分配电箱一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级)。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一分配电箱一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5.4.4配电箱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
5.4.5所有的临时配电箱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设有安全锁,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5.4.6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5.4.7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
5.4.8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5.4.9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
5.5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5.5.1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一机一闸”制,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
5.5.2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对其绝缘进行检查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
5.5.3使用潜水泵时应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
5.5.4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1)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2)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3)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
4)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Ⅲ类工具。若使用Ⅱ类工具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
5)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5.5.5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1)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
2)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3)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
4)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
5)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6标签、标识
5.6.1所有断开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所有临时插座都应贴上标签并注明供电回路和额定电压、电流。
5.6.2所有开关箱、配电箱(配电盘)应有安全标识,在安装区域内,应在其前方1m远处的地面用黄色油漆或黄色安全警戒带做警示。
6.安全职责
6.1作业申请人
1)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2)办理作业许可证;
3)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4)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5)组织实施作业;
6)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6.2作业批准人
1)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
2)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3)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4)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批准和取消作业。
6.3作业人员
1)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2)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3)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迅速撤离现场并告知作业负责人;
4)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6.4电气专业人员
1)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2)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
3)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作业;
4)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5)发生紧急情况,采取正确应急措施。
篇4:中心小学用电安全应急预案
港大中心小学用电安全应急预案
为切实保护我校师生的切身利益,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加强突发性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以保证迅速正确有效地处理安全事故,特制定以下我校用电安全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1、学校用电安全和应急疏散领导小组组成员名单。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学校其他成员和各班主任
2、主要职责
(1)平时指导全校处理用电安全事故和应急疏散的宣传教育;
(2)战时指挥协调各职能小组开展工作,迅速果断将灾情控制在初始阶段;协调配合有关专业人员开展各项工作;
(3)经常检查学校线路、开关、插座是否安全。对安全有隐患的及时更换或修理。
二、防范预案
1、组织对师生进行用电安全知识辅导。
2、未经允许,学生不得私自拆、卸电器及开关、插座等。
3、学生不得私自使用需接插电源的用电设备。
4、定期检查学校用电设备是否正常工作。
三、应急预案
1、遇有突发性触电事故立即切断电源(包括总电源)。
2、遇有紧急情况立即用绝缘棒或非导电棒、棍击打,将触电人员与电源脱离(不得用手拉触电人员)。
3、对触电受伤人员视情形及时组织自救或他救,必要时拨打120急救中心求援。
4、及时向学校紧急事故领导小组报告,以便组织施救。
5、排查事故原因,及时处理上报。
四、应急救援通讯录
应急电话:火灾:119 报警:110 紧急救护:120
大港中心小学
篇5:华东高级中学用电安全应急预案
1、防范预案
(1)组织对学生及老师进行用电安全知识辅导。
(2)严禁在学生宿舍里使用除原安装的空调机、电风扇、照明灯外的一切电器。
(3)师生不得在学校内私自拆、卸电器及开关、插座等。
(4)学生不得擅自从插座内引出电源接入其它用电器。
(5)严禁向电器设备洒水、淋水。
(6)组织学生进行用电安全防范知识竞赛。
(7)学校水电工必须定期检测学校供电设备、供电线路、用电器是否正常。
2、应急预案
(1)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学校值日行政报告,并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切断电源。学校值日行政接报后应紧急报告校长以便组织施救。
(2)遇有紧急情况立即用绝缘棒或干燥的竹竿、木棍将触电人员与电源脱离(不得用手拉触电人员)。
(3)及时对触电受伤人员视情形组织抢救,必要时拨打华东医院学校门诊部电话(***)、华东医院急诊电话(***)或向120急救中心求援。
(4)排查事故原因,及时处理并迅速上报华东教育集团,市教育局等上级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