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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工程学院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5-19

路桥工程学院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制度

  高等院校是为国家培养人才的场所,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阵地,应当成为全社会讲文明、讲礼貌的楷模。为更好地促进本学院良好学院风、学风及班风的形成,有利于青年学生的优良品德的培养,特制定《路桥工程学院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制度》。

  一、校园内

  1、学生平时要注意仪表整洁、举止有礼。师生见面,应主动打呼行礼,如"老师好"、"您好"。同学之间也要以礼相待,相互问好。

  2、进办公室应先敲门或打招呼,经老师允许后方可入内。进办公室不要随便翻阅办公桌上的东西。如果需要翻看有关书刊,应先征得教师或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同意。

  3、要爱护公共财物,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不折花,不践踏草坪,自觉维护校园绿化、美化环境。

  4、要过健康的业余文化生活,不得介绍、购买、出借、传阅内容***和淫秽的书刊、图片、音像制品等。遵守校园网络的有关规定,文明上网。

  5、保持校内环境的安静,不在宿舍区和教学、科研、办公区内进行影响师生工作、学习和休息的体育、文娱活动,午休、晚自习和上课时间不在教室或宿舍举办舞会。

  6、在上课铃响之前,学生应先进教室,做好准备,静候老师前来上课。若迟到,应在教室外向老师行礼报告,得到任课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

  7、上课时应保持仪容整洁,衣着大方,夏天不得穿背心、三角裤头、拖鞋进入教室。

  8、对课堂教具、设备、墙壁、门窗等须备加爱护,不要随便移动,不得污染或损害。在教室里要爱护照明设备、节约用电,离开教室时应随手关灯。

  9、教室内外要保持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二、图书馆

  1、图书馆开放时要有秩序地进馆,夏天不准穿背心、三角裤头、拖鞋等进阅览室。

  2、借阅图书时不要乱翻乱扔,保持原有摆放顺序。

  3、不要强占暂时离开的读者的座位。对于阅览室里的书刊,阅后应及时插入原处,不要一人同时占用几本杂志,以妨碍其他同学借阅。

  4、不在图书杂志上乱写乱画、拆撕书刊。

  三、会场上

  1、准时参加会议,不迟到、无故缺席。

  2、自觉维护会场秩序,服从会议统一指挥,遵守会场纪律,尊重讲话人、报告人的劳动,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3、爱护公共设施,保持会场清洁卫生,不吃食物、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

  4、因故迟到或中途出场时动作要轻,不弄响坐椅,以免影响他人。

  5、散会时,有秩序地离开会场,不要抢先、拥挤,避免造成混乱和意外事故。

  四、运动场

  1、参观比赛要遵守有关运动规则。

  2、做文明观众,观看球赛或其它比赛时,要尊重裁判和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并维护运动场的秩序,要为双方的精彩表演鼓掌,不要鼓倒掌、喝倒彩。

  五、饭堂

  1、就餐者要遵守食堂就餐时间,要自觉排队,不得插队和拥挤。

  2、就餐时不要将脚跷在凳子上,不准在桌凳上乱写乱划,要讲究卫生,保持食堂清洁。要爱惜粮食,吃剩的饭菜须倒入泔水缸,不得随便乱倒。不要将饭菜端回宿舍用餐。

  3、学生要尊重工人的劳动,平时见到工人要热情地招呼,要配合和帮助工人师傅搞好食堂工作。

  六、宿舍

  1、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主动配合有关人员的检查。遇到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时要保持安静和冷静,通过学生干部或管理、值班人员及时解决问题,严禁起哄滋事,严防发生意外。

  2、宿舍内要加强团结,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相邻宿舍的同学要互相尊重、友好交往。

  3、严禁男女生互串宿舍,严禁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4、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熄灯。晚间迟归宿舍要主动进行登记。打电话时要节约时间、控制音量。不得在宿舍区喧哗、打闹,不得放大录音机、收音机的音量。

  5、宿舍里不讲脏话、粗话,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回宿舍。严禁烧酒精炉、煤油炉、点蜡烛,严禁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热设备,严禁私接电源。不得抽烟、猜码、酗酒。

  6、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休息或外出时要关锁好门、窗,发现可疑人员要立即询问、报告,确保宿舍治安安全。

  7、注意公共场所卫生和宿舍卫生。宿舍卫生值班工作要正常。注意宿舍内物品要摆放整洁整齐。不随地吐痰、随地小便。垃圾一律倒入垃圾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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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禁止性行为的管理制度

  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制度

  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外,不得有下列禁止性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在庭院、露台、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改变建筑物原有色彩和材质。

  二、擅自在建筑物外墙上开洞及安装任何构筑物、太阳能热水器、防雨棚防盗栅栏、窗式空调或晒衣架等;空调室外机及冷凝水排放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做出统一规定,业主和使用人共同遵守。

  三、擅自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停车场(库)自行车库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四、擅自改变物业及其各项设施的设计用途、功能布局。

  五、以任何形式占用小区内的公用部位,损坏公共设备或移装公共设施。

  六、损坏、干扰、改变、截断或阻塞公用设施、公用区域或其他任何通过、跨过、邻接其物业的通道管线、沟渠等。

  七、占用、擅自改变、破坏绿化用地。

  八、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在公共走道、公共道路、邻近空房、绿地等地方晾晒衣物,堆放或留置箱物、家具、车辆、垃圾或阻碍这些地方的通行;在外墙或屋顶上不得设置广告、指示牌,花架、天线等妨碍整体环境。不得在阳台以外、窗口以外支杆拉绳悬挂衣物及杂物;如果不听劝阻者,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其拆除。

  九、业主或使用人应有责任为毗邻房屋的维修、抢修提供方便。

  十、业主或使用人未经物业公司同意,不准进入本小区所有机房、电表房、变电站、污水处理站等设备用房。

  十一、业主或使用人在未有火警发生时,不得动用、拆卸消防设施、设备、器材,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及楼梯走道。

  十二、业主或使用人在使用电梯时应共同爱护,电梯严禁超载,严禁在轿厢内吸烟、张贴、图画或损伤内壁。如果因行为不当造成电梯故障或厢壁损坏,必须负责赔偿损失。

  十三、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将物业作非法不道德用途。

  十四、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在公共部位设立神位或燃烛烧纸,未经物业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在公共场所、公共部位举办任何宗教活动或举行任何庆典活动或联欢会。

  十五、宠物饲养管理

  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在自己房屋内或共用部位饲养牲畜及家食。

  若饲养宠物,如因宠物伤害他人及损害本小区环境卫生等,均由该业主或使用人负责。并确保不会因饲养宠物而骚扰邻居。

  物业公司对于业主饲养的犬类严格按《市犬类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养犬的业主必须向政府部门申请养犬许可证,接受每年一次的狂犬疫苗注射,并前往小区管理处登记注册。

  严禁饲养草犬和狼犬。

  犬类的饲养必须采用围养或链条栓养方式,不得放养,不得携犬进入小区“室外公共场所”,禁止犬类在公共道路、绿地随处便溺。

  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小区遛狗。

  若犬类咬伤他人,饲养者必须及时送被害者诊治并负全部责任。遛狗时必须佩戴牵引绳或嘴套。

  宠物主人负有立即清理宠物排泄物的责任,若违反将禁止该宠物主人进入公共区域遛狗并列入小区违反诚信人员黑名单。

  十六、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在外部墙壁、地面和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不得从窗口向外抛丢物品,如因不当行为而误伤他人或破坏设施,须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十七、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在自己房屋内或任何共用部位,制造或容许他人制造噪音,发出损害人体的气味以及发生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十八、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在本小区内发放传单或促销书,但经物业公司书面同意除外。

  十九、业主或使用人无权直接惩戒物业公司员工,如对某员工不满意,可向物业公司投诉,由物业公司对其做出适当处理。

  二十、业主或使用人如长期离开其所购自己房屋,应在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声明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业主违反本禁止性行为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制止;业主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下列各项措施予以制止:

  (1)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2)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禁止性行为规定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二十一、现行《管理规约》中提及的禁止性行为。

篇3: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界定

篇一: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界定

  一、 处罚

  1. 记警告处罚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书面记警告处分,并且每一次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减100-1000元不等的绩效奖励工资,于当月发薪时一并扣除。如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还应赔偿公司损失。

  1) 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哗吵闹、闲聊、睡觉、打游戏或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服纠正的;

  2) 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的;

  3) 妨碍工作秩序,违反服务规定,不遵守规章制度,情节轻微的;

  4) 未经许可携带不必要物品进工作场所,不服纠正的;

  5) 故意损害公司财物(500元以下)的;

  6) 浪费原材料、能源、公司财产,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情节轻微的;

  7) 疏忽致使机器设备造成损害,伤及他人,情节较轻的;

  8) 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15分钟以上,不服纠正的;

  9) 投机取巧、隐瞒、蒙骗或谋取非份利益,情节较轻的;

  10) 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入工作区的;

  11) 对同仁恶意攻击、诬告、作伪证、制造事端,情节轻微的;

  12) 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的。

  13)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损失,情节轻微的;

  14) 个人工作区域不做好卫生保洁,经三次批评后拒不改正的。

  15) 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建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拒不采取措施或进行维修或报告,导致损失达2000元以上的。

  16) 工作态度恶劣,服务态度差,与客户争吵的;

  17) 其他类似行为者。

  二、 辞退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则制度,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其劳动(劳务)关系,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还应赔偿公司损失。

  1. 违反公司财物管理规定的

  1) 盗窃公司、同事、客户财物的(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2) 非法侵占、贪污、挪用、骗取公司财产的;

  3) 故意损害公司财物(500元以上)、设施的;

  4) 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的

  2. 违反单位考勤制度的行为:

  1) 一个月内以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次(含)以上;

  2) 月累计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

  3) 事假一年累计60天的;

  4) 领导因明确的工作原因不能批假或您频繁请假,员工仍不顾工作进展情况坚持请霸王假的。

  5) 利用欺骗、伪造资料等手段向公司请病假、事假的;

  6) 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不到岗超过2日的或到岗拒不工作者;

  3. 违反诚信和保密制度的行为:

  1) 个人人事档案上报虚假,要求的各项证件提供不完全者;

  2) 虚报工作成绩或其他事项骗取公司奖励或提拔;

  3) 虚报、隐瞒重要事实规避公司惩罚的;

  4) 虚报、隐瞒对公司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的。

  5) 遗失重要公文、资料未及时汇报的;

  6) 擅自删除、毁坏或泄露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文件或数据的;

  7) 侵害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

  8) 打听他人收入或将自己的收入透漏给他人的。

  4. 损害工作秩序的行为:

  1) 与其他人员发生冲突或施加暴力等行为的;

  2) 捏造事实挑拨同事关系、劳资关系的;

  3) 非法煽动并参与罢工、怠工,影响生产秩序的;

  4) 未经公司允许,在外从事第二职业或其他非法经营活动的;

  5) 拒不服从上级指挥、监督、正常工作安排和工作调动,经劝导无效的。

  5) 进行聚众闹事、酗酒、赌博、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6) 收受商业贿赂或者回扣的;

  7) 利用工作便利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的;

  8) 员工吸食毒品的;

  9) 员工因个人原因被吊销相应资质,无法满足公司对相应资质的要求,或无法为公司提供劳动的;

  10) 员工离职时不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的;

  11) 收到公司3次(含)以上书面警告的。

  12) 公司按规定依法对员工发放书面警告处罚决定,员工无故拒不签收的。

  6、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 对客户采取谩骂、欺诈、暴力或其他行为严重影响公司与客户关系的。

  2) 违反安全规定,或劳动纪律,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公司严重损害的。

  3) 偷窃、伪造、变造、盗用、毁损、涂改等行为及未经批准对外提供或违规使用公司重要资料的。公司重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印章、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公文、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合同及重要文件、单据、发票、证明、考勤、档案资料等。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办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4) 诋毁公司名誉、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的。

  5)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价值5000元的损失,该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有形损失、无形损失等。对无形损失,如商誉损失可参照恢复该商誉所可能投入的人力、财力、物力的价值确定。

  7、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1) 依法被被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职权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

  2)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他公司已生效的规章制度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篇二:观点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认定

  观点 |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认定

  劳动法实务

  摘要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次审查劳动者是否存在用人单位所称的违纪行为、劳动者的行为在规章制度中有无明确的规定、规章制 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的处罚规定是否合法合理、劳动者的行为是否达到了严重程度(包括是否故意作为、多次作为、劝阻无效、严重影 响用人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用人单位的重大损失)以及用人单位做出“开除”决定前有无给予劳动者申辩、纠正的机会。如劳动者均符合上述要件,则用人单 位系合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无需为劳动者恢复工作岗位或者向其支付赔偿金。

  诉讼过程中,查明劳动者是否存在违纪行为通常是一个难点。对于单位主张的违纪行为,劳动者一般不会轻易自认。用人单位用来提供的、证明劳动者存在违纪行为的证据类型包括劳动者签字认可的书证、用人单位拍摄的录音、录像、权威第三方制作的情况说明等。实践中有相当部分用人单位会提供证人证言,能够出庭的证人大多系用人单位的员工。

  客观上,违纪行为往往发生在厂区内部或生产现场,能够知晓情况只会是厂内员工。但是由于证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其证明材料并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具有突发性,用人单位一般难以立即存留相关的直接证据。双方发生争议进入诉讼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常常出现难以举证证明的情况。

  一、劳动者的行为在规章制度中有无明确规定

  规章制度本身是一个含义比较广泛的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下有着不同的意义。在劳动法律的语言环境下,则是一个专门的劳动法律术语,亦称劳动规章、工作规则、劳动规则等,是指用人单位为了有效地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激励员工工作而规定的员工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遵守的各项义务以及违反义务时的处罚措施。它的内容可以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工时制度、奖惩制度等。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对劳动者的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和指向,否则就不能作为处罚劳动者的依据。明确规定是指劳动者的行为能够直接指向规章制度中具体的条款,以及可预估的后果。这种指向必须明确,不能因范围或者程度不明造成模棱两可的含义。否则,鉴于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制定和解释、运用中的主导和强势地位,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角度考虑,对该规章制度应作严格且限制的解释。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即厂规厂纪,是用人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实行的进行生产经营和劳动管理的规范或规则,是用人单位将其劳动用工权和其他自主权制度化、规范化的具体体现。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是约束劳动过程中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行为的规则,只能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作用,不能制约劳动者的业外活动。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工作以外的行为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二、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告知劳动者

  就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而言,一般由用人单位单方拟定,劳动者对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形成并不能施加真正的影响,只能概括地接受或不接受。在对规章制度的内容进行增删修改方面,劳动者几乎不享有话语权。从这个意义上说,规章制度的内容与格式条款在实质上近似。虽然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有劳动者参与的环节,但最终仍由单位最后决定和公布,并以单位行政管理文件的基本形式存在。劳动者只可以表示接受或不接受,而大多数情况下表现为默示同意或录用时的概括性同意。

  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将各种劳动要求规范予以制度化、定型化所形成的,个别劳动者对于规章制度的每个条款是否理解、是否接受并不是受关注的重点。劳动者的明示或默示同意仅仅是形式上对于规章制度的认可,而这种认可行为与其他合同中的认可并不完全相同。劳动者一方面由于工作机会、劳动报酬等原因在地位上与用人单位并不平等,另一方面从知识层次等方面劳动者又不能全部都充分地理解和掌握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从制定到公示,劳动者可以参与的仅仅是外在形式的程序,但对于实质内容的影响却微乎其微。但是从程序参与的角度考虑,我国的法律对于用人单位制定公示规章制度已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那么在适用规章制度时,只要程序性要求均符合要求,那么劳动者就必须适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民主程序对规章效力的影响应以劳动合同法实施时间为准,在20**年1月1日以前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内容合法且经过公示程序,即使缺少制定阶段的民主程序也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管理、处分劳动者的依据。而在20**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缺少制定阶段的民主程序,一般就认定无效,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管理、处分劳动者的依据。

  所谓的民主程序,第一步是讨论程序,与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讨论,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可提出意见和方案;第二步是协商确定程序,用人单位与职工或工会协商确定,不过实际上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用人单位手中,劳动者的参与不过是形式而已,但是该形式却成为规章制度生效的必要要件。

  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必须经过职代会讨论、平等协商、厂务公开等民主程序。对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是否依法履行民主程序亦有明确的认定要件,其认定材料包括用人单位的职代会制度(含职代会工作机构、届期、职工代表人数、产生办法等)、职代会讨论劳动规章制度的会议纪要和公示情况、职代会召开情况报告表、协商代表签名的协商会议记录;明确依法履行劳动规章制度告知程序的认定材料包括用人单位公示规章制度的照片以及相关材料,职工签收有关规章制度的记录等。

  上述认定要件的证明,在了解、审查或调处因违反劳动规章引发的劳动争议时,由用人单位提供。如不能提供,用人单位将承担不利后果。如何向劳动者告知,可以采用公示等方式。实践中既有通过组织学习、培训、考试、制作员工手册的方式告知劳动者,也有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形式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告知,或者张贴于公告栏等醒目位置或网络推送消息。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最有利于用人单位在诉讼中举证的方法是让员工签字确认已全部知悉该规章制度并同意遵守。

  三、规章制度的处罚规定是否合法合理

  规章制度的内容首先必须合法,亦即其内容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相抵触的部分无效。劳动法第4条、劳动合同法

  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依法”制定。《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劳动法第4条规定的“依法”是指依据所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是保证其内容合法的基础。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劳动法律立法的基本精神,制定出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具体的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要求具有民主性与科学性,这是对劳动规章制度的合理性考虑。因为规章制度大部分内容都与单位职工权益相关,所以制定时要有全体职工广泛参与,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用人单位的独断专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用人单位与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劳动争议不断增多。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行业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的劳动规章没有一致性,不同的劳动行为在不同的行业也可能产生不同的法律认定。国家对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也没有合理性的规定,这就致使有些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法赋予的权利,在制定过程中忽视了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容易产生劳动纠纷。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明确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显然劳动者违纪存在严重违纪与非严重违纪(一般违纪)的区分。

  对于如何认定违纪行为属于严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没有规定。这应该是符合客观实践的,因为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因企业生产内容、经营范围、劳动者岗位职责等不同而不尽相同,如:化工企业绝对禁止吸烟,因为关系到安全生产的大事。职工随便乱丢一根烟蒂或在工作场所抽烟,就是一种严重违纪行为。但在一般企业,可能就算不上严重违纪。

  因此,实践中普遍的做法是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来判断劳动者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纪,并结合用人单位的行业特点和劳动者的具体工作岗位进行合理性判断。用人单位在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时一定要考虑到合理性的一面,遵循国家劳动立法的大致方向,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时可以根据自己行业的市场情况,发动企业职工积极参与,以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双重利益为目的,考虑到职工的承受能力。

  四、劳动者的行为是否达到了严重程度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我国企业劳动处罚制度基本上是由企业职工奖惩条例(20**年1月被废止) 及《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20**年12月被废止)两部法规构成的。随着该两部法规相继退出历史舞台,规章制度成为企业行使管理权利的“自留地”。如何判定“严重”,需要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作出具体规定。但是在具体个案中,具体情况应该具体分析。

  劳动者的行为是否达到了严重程度,包括是否故意作为、多次作为、劝阻无效、严重影响用人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以及用人单位做出“开除”决定前有无给予劳动者申辩、纠正的机会。公司规章制度对于严重违纪的界定模糊不清,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违纪行为适用不当是导致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无法判定劳动者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纪、是否可以解除的重要原因。

  用人单位制定和适用规章应当避免不符合情理和显失公平,应当符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习俗。对于劳动者有无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可依客观事实和证据作出认定。确定其违规行为是否已达到“严重”程度,是一般违纪行为还是严重违纪行为,一般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

  对于此种界限的把握,就涉及到对于规章制度的解释,规章制度属于笼统的、规范的文件,在适用过程中对其进行解释必须做严格而限制的要求,应当平衡劳动者的利益,不应类推、扩张或补充解释,尤其是在涉及免责条款或处罚条款时候,更应该从严并限制。

  当劳动者从规章制度中无法获得对自身行为后果的合理预期时,依据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行为进行最为严厉的处罚是不妥当的。同时,因为用人单位各行各业千差万别,即使在同一个单位,员工的职务、工作性质、岗位、场所往往也各不相同。例如,某石油公司规定,员工上班时间吸烟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该员工是在加油站上班,这样的规定合情合理,但如果该员工是在公司办公楼内从事财务工作的,这样的规定就过于苛刻,难言合理。

  在审判实践中,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有时并不能成为确定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是否达到“严重”程度的唯一准绳,应当按照正常情况的一般性的评判标准考量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同时考虑企业单位的类型、规模与职工行为的性质以及该行为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的大小等因素,综合作出评判。

篇4:物业仪容仪表制度及行为规范

  物业仪容仪表制度及行为规范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服务和品质,特制订本公司仪容仪表制度及行为规范。

  (一)仪容仪表规范:

  女士仪容仪表标准:

  1.头发整齐清洁,头发应保持自然色,不得漂染夸张发色。刘海必须在眉之上,不可染彩发,不得戴装饰假发。长发必须束起。不能喷过多发胶。后脑勺长发应盘起来。

  2.不准佩戴珠宝首饰,必须化清雅自然淡妆。

  3.穿着公司统一配发的工装,大小合身,保持其干净整洁。不得有任何污迹。特别是衣领和袖口。不能有明显破损、皱痕或掉扣现象。穿黑色布鞋,并保持干净。

  4.员工铭牌是工装的一部分,必须佩戴在工装左上方。

  5.保持双手清洁,不得留长指甲,只可涂透明指甲油。

  6.穿深色袜子,不得破损及跳丝。

  7.上班时间不得,涂抹气味较大的药膏。上班前不得吃任何异味较大食品(如葱、蒜等)。

  男士仪容仪表标准:

  1.头发整洁,前不过眉,后不过衣领,鬓角不过耳中。不能剃光头,不能留长发,不得染彩发。

  2.不准佩戴任何珠宝首饰。

  3.勤洗脸,刷牙,勤洗澡,保持良好精神面貌。

  4.穿公司统一配发的工装,大小合身,保持干净整洁。特别是衣领和袖口。不得有异味。不能有明显破损、皱痕或掉扣现象。

  5.保持双手整洁,不得留长指甲。不准留胡须。

  6.穿深色袜子,并保持其干净,不能破损和跳丝。

  7.不准涂抹气味较大药膏。上班前不得吃任何异味较大食品(如葱、蒜等)。

  (二)行为规范

  1.遵守员工守则和公司制度。

  2.不迟到,早退,遇风雨天气提前半小时到岗。

  3.爱护工具,节约物料,不私自“使”“用”“藏”用品。

  4.时刻保持自己的姿态端庄,精神饱满,动作利索。说话声音要清楚,不喧哗,不嬉戏。

  5.走路要稳,两人以上要列队。上楼梯时要礼让顾客先走,不得与顾客在楼梯上同时行走。

  6.上岗期间不吸烟,不能聚众聊天,不准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主动为顾客提供服务,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与顾客争执、吵架,做到骂不还口。

  8.员工应在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工作,不准串岗。因工作需要,应先得到上级领导许可。

  9.不倚墙靠物,不背手、袖手、插手。

  10.不去不该去的地方,不动不该动的物品,不做令人生疑的行为。

  11.精神振作,举止端正,工作态度不卑不亢。

篇5:TS企业总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制度

  TS企业总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制度

  一、职业道德

  忠诚、正派、守纪、勤勉、尽职、敬业。

  二、礼貌仪表

  1、礼貌服务:尊重客商,礼貌待人,文明用语,热情服务。

  2、仪表举止:职员工作时间应穿着职业装。男职员应穿职业装,系领带, 穿皮鞋,

  夏天不穿无领衬衫和短裤;女职员应穿职业裙装或裤装,穿皮鞋,夏天不穿紧身服装、超短裙、凉拖鞋、不得穿着运动装或休闲装上班,周末可适当放宽。必须佩带胸卡;举止大方文雅;讲究公共卫生;维护公司形象。

  三、工作秩序

  1、遵章守纪;

  2、尊重同事,服从安排,联系下属,精诚团结;

  3、认真工作,忠于职守;

  4、不擅自从事非职务活动;

  5、工作时间不做私事(包括看报、上网聊天、打游戏、打私人电话);

  6、营造和保持经营场所的良好环境,办公区内不喧哗、非吸烟区(办公区、会议

  室)不吸烟、不吃零食。

  7、未经主持人同意,参加会议期间不许使用手机。

  8、未经主持人同意,参加会议期间不得中途离开。

  四、安全保密

  1、正确使用设备、设施,安全操作;

  2、实行事故报告制度;

  3、保密制度

  职员应自觉执行公司的保密制度。公司的发展策略、计划设想、劳动合同及经营和技术方略均属公司秘密。不经批准不得提供市场内部信息、数据和资料。任何泄露公司机密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个人物品不得随意放置,文档必须存入适合的箱柜内。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下班前清理文件,锁入文件柜。保持桌面整洁。关闭照明灯、计算机、空调机电源等。爱护公司财物,不得损坏、丢失、浪费各种办公用品。

  5、电话、传真与电脑的使用

  接听电话时,应用: 《您好!》 (或报自己姓名)》,总台应用《您好!TS集团; 《再见》; 《谢谢》等礼貌用语。尽量放低声音,以免影响他人工作;通话尽可能简短,更不应在电话中闲聊。公司的长途电话仅限于工作使用,不得因私使用,一经发现,除个人支付电话费用外,还将按违纪处理。

  职员在工作需要使用传真机时, 应使用公司统一传真格式。传真机不允许因私使用。 公司计算机设备在使用中注意防病毒感染,如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请与信息部工程师联系。公司电脑严禁使用游戏软件,严禁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禁止上QQ、上网《炒股》、下载MP3歌曲、游戏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公司将根据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处理。职员因工作需要将公司的设备或物品携带出办公区, 需得到本部门经理、行政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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