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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5-19

路桥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实施毕业生就业工作,依据教育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及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国家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和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岗位"的就业模式和"不包分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就业机制。

  第三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第一线的方针,鼓励毕业生自觉为国家和社会服务,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第四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就业政策公开、需求信息公开、择优推荐公开和录用情况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以维护学院的声誉、满足社会需求为原则,同时兼顾毕业生意愿,积极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对毕业生就业流向实行宏观控制,对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毕业生的权利

  1.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我学院全日制高职毕业生,有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的权利;

  2.当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有按规定保留就业资格的权利;

  3.毕业生有公平竞争、自愿选择就业单位(有其他规定的毕业生除外)的权利;

  4.毕业生有咨询国家就业政策、获得就业指导的权利;

  第七条 毕业生的义务

  1.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2.毕业生有诚实信用、严格遵守就业协议的义务;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有认真履行贷款合同的义务;

  4.遵守学院有关规定等其他义务。

  5、依照《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相关手续,做到文明离校。

  第八条 毕业生在就业时应使用学院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推荐表需加盖所在学院和学院主管毕业生工作单位公章后方能生效。毕业生应于每年11月前登录我院毕业生就业网了解就业信息及就业政策。

  第九条 通过双向选择,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的,应及时签订由学院统一印制的就业协议书。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时,一律以原件为准。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第十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约定其他事项的,须以书面形式在协议备注栏中注明。就业协议书经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学院和招生就业办签字盖章后方为生效。

  第十一条 如签约三方(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中一方不履行就业协议则为违约。违约必须征得其他两方同意,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毕业生在派遣前要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体检。有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报经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同意暂不派遣,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院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的,户口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第十三条 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接收单位按在职人员病休期间的有关规定处理,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不能退回学校。

  第十四条 肄业生不具备毕业生参加就业的资格,学院不为其办理有关就业的事宜。

  第十五条 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向单位提出辞职的,按在职人员辞职的有关政策办理,学院不再负责其就业。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若与教育部、广西教委下达的新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和规定不符,按新的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中毕业生指我学院全日制毕业生,不包括成教、自考和函授毕业生。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路桥工程学院解释。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编辑:www.pmceo.Com

篇2: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制度

  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制度

  为了保证我院的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能够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经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订《**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制度》。

  一、关于毕业生推荐表

  《毕业生推荐表》分为学校下发的原件(需手工填写)及个人制作的个性化推荐表(电脑打印版)两种,应届毕业生应在每年的10月31日前以班为单位将两份填写、制作好的推荐表(成绩由班主任核实签字)交院就业工作专干老师处审核,并逐页加盖“长沙理工大学**工程学院毕业生推荐专用章”,对任何未加盖此章的毕业生信息及证书复印件,学院不承认其真实有效性,并且,如发现弄虚作假的现象,将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毕业生将盖过章的推荐表复印后使用,盖章的原件请个人妥善保管。对于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同学,请于下一年的开学初办理相关手续。

  二、关于信息的发布与学生推荐

  1、就业工作专干应在得到相关校园招聘会及用人单位人才需求信息后,通过短信群发及班级就业信息联络员传达等渠道将信息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到每一位毕业生,从而保证信息传达的“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2、在向用人单位推荐学生的过程中,我们将按照综合测评的先后顺序择优推荐毕业生。另外,我们将坚持以下原则:在广泛发布信息的前提下,对每一位毕业生进行三次推荐,如果某位毕业生先后在三家招聘单位给予签约机会之后,因个人原因仍不愿签约。

  3、毕业生面试时,应尊重他人,言行举止得体,维护学校和学院的声誉;不得中伤其他同学,以获取就业机会,一旦发现,将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协议书的保管

  我院每位毕业生都拥有一套(四份)固定编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空白表格由就业专干老师统一保管,每位毕业生在签约时到院学工办登记、领取。在签定协议书时,每位毕业生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并且要稳妥、慎重,以免造成就业被动。在履行完协议书上要求的各项手续之后,一份交用人单位,一份自行保管,另外两份交就业专干老师处备档。该协议书不得转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转让者与当事人共同承担。

  四、关于违约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学生与用人单位共同签定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文件,任何一方不可单方违约、毁约,否则违约、毁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每位毕业生,学院有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义务,即要保证用人单位切实履行协议,按时接纳毕业生到单位工作。同时,我们也要求毕业生具备诚实、守信的品德,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之后,原则上必须严格履行协议,不得违约。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得到原签约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凭原签约单位的退函及新单位的接收证明,向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交纳违约金后,领取新协议书或改派申请表。

  五、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3:招生与就业指导工作处例会制度

  招生与就业指导工作处例会制度

  一、例会内容包括对每周各岗位工作完成情况的总结,传达学校近期的新动向及有关事直,对下周的工作进行安排。

  二、要求全体处长及所属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准时参加,如临时有 事出差应先向相关人员请假,会后应主动了解会议内容,并落实相关的工作。

  三、例会时间定于每周一上午 9:00廉洁白律条例

  1、认真学习上级机关关于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提高廉政意识。认真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关于高考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利用招生工作之便衔私情,搞交易,以权谋私,索贿受贿。

  3、处务公开制度。招生工作做到招生计划、录取原则、程序、结果公开。就业工作坚持“五公开”: 公开就业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各项规定,公开每一位毕业生的综合信息,公开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公开就业工作程序和就业方案的审批结果。

  4、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招生就业各项收费公开,实行收支两条线,均纳入学校财务计划,做到专款专用。

  5 、规范来客接待制度。接待来客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由对口科室安排就餐事直,原则上不陪餐。

  6、爱惜公物,勤俭办公。不准利用公款、公物为个人服务,不公车私乘,不公款私请,不公物私用。

  7、内部管理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重大决定须经处会讨论,各项经费使用情况及时向全处人员通报,互相监督。

  8、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及广大师生的监督,从小事做起,从个人做起,防微杜渐,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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