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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图书馆保存、使用本校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18

  交大图书馆保存、使用本校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我校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利用本校的各种教学、科研资源通过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为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其学位论文在学校范围内合理使用,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教育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和我校相关的规章制度,特制定学位论文的管理办法如下:

  一、 印刷版学位论文(无密级)

  印刷版学位论文保存在图书馆学位论文阅览室,不提供外借服务,读者如需查阅,可在学位论文阅览室阅读。

  印刷版学位论文不得以复印、扫描等任何方式进行复制。

  图书馆收藏的学位论文不向其它高校提供文献传递服务。

  二、 电子版学位论文(无密级)

  电子版学位论文由作者在线提交至图书馆,用以建设本校学位论文数据库。

  图书馆不提供电子版学位论文全文的浏览服务,读者可以在线检索和浏览论文标题及摘要。如需查阅全文可到学位论文阅览室阅读印刷版全文,不得复印和借出。

  三、 学位论文(保密级)

  对于内容需要保密的学位论文,作者有权利要求图书馆在一定期限内不公开其印刷版和电子版。

  图书馆对于保密的学位论文单独保存,严格管理,在保密期限内不提供读者服务。

  论文保密期限过后,印刷版论文管理方式同第一条,电子版论文管理方式同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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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院学士学位论文二次答辩制度

  学院学士学位论文二次答辩制度

  为提高文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质量,规范文学院本科毕业工作,落实文学院人才培养制度,进一步严肃文学院教学纪律,结合20**年文学院试行二次答辩的经验,经研究决定,自本年度起,全面实施文学院本科毕业论文二次答辩制度。

  1、二次答辩对象包括第一次上台答辩没有通过和导师判定论文质量不合格的两类同学。因请假而没有参加第一次答辩会的同学必须补答辩,补答辩合并到二次答辩。

  2、第一次答辩会,取消原来导师认为优秀的论文上台答辩的办法,改变为首先鼓励同学们主动上台答辩,之后再抽答辩,直至完成本组答辩人数。优秀论文和推荐省优论文必须从上台答辩论文中产生。

  3、第一次答辩,每个答辩小组上台答辩同学的通过率不能为百分百。没有通过的同学必须进入二次答辩。

  4、对于第一次没有上台答辩的同学,如果导师判定论文质量不合格,也必须进入二次答辩。

  5、所有进入二次答辩的同学,都必须上台答辩。参加二次答辩的论文成绩不能评定为优秀和良好。

  文学院教学委员会制定

篇3:科大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科大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学士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向我校申请学士学位所提交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三条 我校实行学士学位论文查重制度,根据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撰写方式的不同,主要采取网上查重和专家组查重的方式进行。对毕业论文,采用整篇幅网上查重;对毕业设计,网上只查重毕业设计说明书,毕业设计图纸则通过学院、专业的专家组进行查重。

  我校学士学位的查重工作由各学院具体负责,查重结果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查重工作应在各学院规定的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前进行,经检测,复制比在30%(包含30%)以内的,视为检测通过,可直接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复制比在30%以上的,视为检测未通过,学院要求学生限期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再次提交学院,进行二次查重,二次查重后,复制比在30%(包含30%)以内的,视为检测通过,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复制比仍在30%以上的,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并给出具体审核意见,确定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第四条 向我校申请学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他人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校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校可以依据相关规定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

  存在上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学位申请人员为我校在读学生的,学校可以依据相关规定直至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已获得学位在职人员的,学校除给予相应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五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我校在读学生的,学校可以依据相关规定直至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我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学校可以依据相关规定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六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士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校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七条 学校将学士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学生培养部门的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对该学院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院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八条 发现学士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院应将该学位论文提交相关的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做进一步的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调查认定。

  第九条 学校在对有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将调查情况和拟处理决定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处理决定书应当送交当事人本人。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条 学校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结束后的30天内,填写《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信息表》,将处理情况通过教育部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www.chinadegrees.cn)建立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信息平台”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4:大学图书馆电子版学位论文服务规则

  汉武大学图书馆电子版学位论文服务规则

  为加强汉武大学硕士博士毕业生提交给图书馆存档的电子版学位论文的管理,做好电子版学位论文的服务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汉武大学图书馆电子版学位论文服务内容包括查询、浏览、下载、复制、替换已存档的电子版学位论文、文献传递、撤销已提交的电子学位论文,延缓学位论文发布时间等。

  第二条 作者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后,图书馆即可在校园网内以及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高校学位论文系统内提供学位论文的查询及前十六页浏览服务。

  第三条 当作者在《汉武大学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中签署的限定时间到期后,图书馆可在校园网内发布学位论文全文,允许读者在线浏览并下载。图书馆可以为存在馆际合作关系的兄弟单位用户提供文献传递服务。

  第四条 修改替换已存档的电子版学位论文只能由作者本人提出要求,并依下列情况提供相应证件和说明:

  (一)若作者尚未提交纸本学位论文,需提供个人签字的说明及学生证和身份证。如作者委托他人办理,则需提供作者签字说明、作者本人的身份证、学生证或学位证复印件、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若作者已提交纸本学位论文,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一份最新版的纸本学位论文,用以更换已经缴送的纸本,确保博硕士论文纸本与电子版保持一致性。

  第五条 作者要求复制已存档的学位论文,需提供个人签字的说明及身份证、学生证或学位证。如作者委托他人办理,则需提供作者签字说明、作者本人的身份证、学生证或学位证复印件、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六条 学生培养单位(包括院系、研究生院)出于各种原因要求复制学生的学位论文,需出示书面说明,并有负责人签名和单位盖章。主管馆领导同意并签字后,工作人员方可提供电子版给相关学生培养单位。

  第七条 若外校申请文献传递我校博硕士学位论文,工作人员需严格遵照作者签署的《汉武大学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上的到期时间提供文献传递。

  第八条 涉及与第三方合作开发项目的相关核心技术的学位论文若需要从图书馆学位论文系统中撤销,需作者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学位证及加盖合作单位公章的《论文保密证明》。如作者委托他人办理,则需提供作者签字说明、作者本人的学位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撤销时须商定学位论文在系统中的恢复发布时间。

  第九条 如果学位论文涉及申请专利的创新性和新颖性,需申请延缓学位论文网上发布,应由作者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加盖院系公章的申请书方可办理。延缓时须商定学位论文在网上的正式发布时间。

  第十条 除常规的查询、浏览、下载服务外,其他服务内容由指定工作人员专项办理,记录在案,并将所有说明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存档备查。

篇5:法学院学士学位论文指导管理规定

  教学管理制度

  法学院学士学位论文指导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法学学士学位论文的写作与指导工作,提高学士论文写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学本科专业、法学第二学位学位论文的写作与指导均适用本办法。

  由我院教师指导的法学专业成教、高职毕业论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学士学位论文应当由毕业生本人独立完成,主题鲜明,层次清楚,语言规范,行文流畅,不得抄袭、仿写,不得出现论文题目同名的现象,做到一人一题。

  学士学位论文应当符合学术规范,体例符合相关规定。

  第四条 学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名单由院学术委员会确定。

  第五条 学士学位论文写作按照学生依本人学术兴趣自愿选题与指导教师教学、研究方向相一致的原则确定。

  第六条 学士学位论文的写作与指导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指导教师的确定:原则上与本科生导师导学的安排一致,在第四学年第一学期的第六个星期四前由学院统一公布指导名单;

  (二)论文提纲:第四学年第一学期的第十四个星期四之前完成;

  (三)初稿:第四学年第二学期第三个星期四之前完成;

  (四)二稿:第四学年第二学期第八个星期四之前完成;

  (五)三稿:第四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二个星期四之前完成;

  (六)定稿:第四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四个星期四之前完成;

  (七)答辩:答辩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为正常答辩,安排在第四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五周完成;第二次答辩为补答辩,凡未参加第一次答辩或第一次答辩未通过者,必须参加补答辩,补答辩时间安排在第十七周完成。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或者论文经答辩不合格者,按照学校规定推迟毕业。

  第七条 学生要求调整指导教师的,应事先取得指导教师的书面同意后,才能另行联系并确定新的指导教师。每位教师指导的学士学位论文数不得超过10人/篇。

  第八条 学士学位论文选题与指导教师名单由院学术委员会公布。

  学士学位论文的选题与指导教师一经选题,非经学术委员会同意,不得中途变换。

  学士学位论文选题确定后,由学生按照学校要求填写毕业论文(实习)计划安排表,交院教学秘书统一管理。

  第九条 指导教师评语、答辩小组评语及学术的委员会审定意见不能过于简单,字数要在50字左右,评语标准如下:

  序号 评审项目 指标 满分

  1 陈述内容 紧扣主题、概念清楚、方法科学、设计工艺可行、数据可靠;表述准确、思路清晰,论文(设计)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35

  2 报告过程 报告准备充分,能够提供报告中所必需的、完整的影像资料,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完报告。 10

  3 答辩 答辩过程中,基本概念清楚,能够运用所获得的知识,准确、全面的回答答辩小组提出的问题。 45

  4 创新 对前人的工作有认识、改进或突破。 10

  第十条 学士学位论文应当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一、学位论文各部分的顺序要求。

  论文封面、独创性声明、中英文摘要(包括关键词)、中文目录(标至三级目录)、正文(含脚注)、参考文献、后记(可有可无)。

  (一)封面:采用教务处统一格式(教务处主页下载)

  中文题目:限20字,三号宋体加粗,题目一行排不下时可排两行;

  作者姓名、指导导师姓名等,小三号宋体加粗;

  日期:小二宋体

  (二)独创性声明(单设一页,排在封面后)(可有可无)

  (三)中文摘要:约300字左右。为了便于文献检索,应在本页下方另起一行注明论文的关键词(3-5个)。

  (四)英文摘要:内容应与中文摘要相同。

  (五)中文目录:应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

  【示例】:

  引 言

  一、......

  (一)......

  (二)......

  ......

  1、......

  2、......

  ......

  二、......

  ......

  二、注释例:

  注释采用脚注,全文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排,即: 1、2、3......。具体注释方式如下:

  (一)论文注释例:

  【示例】

  江平、龙卫球:《法人本质及其基本构造研究--为拟制说辩护》,《中国法学》1998年第3期。

  (二)著作注释例:

  【示例】

  [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页。

  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页。

  (三)古籍注释例:

  【示例】

  《晋书•刑法志》

  (四)网络资源注释例:

  【示例】

  何海波:《通过判决发展法律》,“**教育”网:http://*****。

  三、文后参考文献编排格式及方法如下:

  参考文献:引用的参考文献统一列示于正文之后,直接引用的文字、数据、表格等应将参考文献序号标注于正文;

  参考文献列示格式:

  期刊格式: [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及卷号(期数)。

  【示例】

  [1]江平、龙卫球:《法人本质及其基本构造研究--为拟制说辩护》,《中国法学》,1998年第3期。

  书籍格式:[编号]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版本。

  【示例一】

  [1]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示例二】

  [2]孙宪忠:《物权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年版。

  注意:论文必须至少有两篇英文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的段后间距为30-36pt。参考文献正文取固定行距17pt。

  注意不要在一篇参考文献段落的中间换页。

  四、后记(可有可无):致谢对象限于在学术方面对论文的完成有较重要帮助的团体和人士。

  五、论文用纸及打印规格要求

  纸张规格、尺寸

  (mm) 每页印刷版面尺寸(mm) 每行打印字数 每页打印行数

  含篇眉,页码 不含篇眉,页码

  A4(210×297) 146×240 146×220 32-34 29-31

  注:根据论文的薄厚程度,自由选择单面或双面打印。

  [参考文献注示例]

  [1]魏后凯:《中国地区发展---经济增长、制度变迁与地区差异》,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版。

  [2]王绍光、胡鞍钢:《中国:不平衡发展的政治经济学》,中国计划出版社1999年第2版。

  [3]汪昌云、汪勇祥:《流动性溢价,抑或投资者心态? --来自中国股市异常交易量与预期收益关系的证据》,《中国证券市场》20**年第3期。

  [4]申卫星:《论无权处分》,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3卷,法律出版社20**年版。

  ••••••

  [5] Allen,F .and D. Gale,,“Limited Market participation and Volatility of Asset prices.”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94.

  [6] Barber,Brad M.and Odean,Terrance, “Boys will be boys: Gender, Overconfidence,and Common Stock Investment”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February,20**.

  [7] Benos Ale*andros, “Aggressiveness and Survival of Overconfidence Traders.”Journal of Financial Markets, 1(3~4), 1998.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年7月1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法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院务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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