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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中办事纪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5-19

  沂临三十五中办事纪律

  一、强化服务意识。家长、师生来电来访做到热情接待、文明礼貌。行政人事必须坚定为师生服务的思想认识,在处理学校公务、公务接待等方面做到态度诚恳、热情服务。

  二、讲究办事效率。行政全体同志对分管的工作要做到计划明确,措施落实,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今天能办的事今天办,可以快办的事赶紧办”。

  三、规范办事程序。学校行政事务,特别是关系师生切实利益的事情,必须严格按办事程序规范办事,任何人不得越级办事、擅自表态。

  四、严守办事纪律。在处理学校公务等方面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三公”原则,做到廉洁奉公。

  五、实行首问负责。遇到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人和事,必须负责地指引或引导当事人到相关的部门,不得敷衍塞责,推诿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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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学严肃工作纪律十二条规定

  园杏小学严肃工作纪律十二条规定

  1.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离岗。工作时间不得擅自串岗、离岗办私事,不得从事上网娱乐、游戏、聊天、网购、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任何工作资料以任何形式上传至网络。

  2.严格禁酒纪律。工作日及值班期间一律不得饮酒,外出学习、培训、会议、考察等公务活动不得饮酒。严格遵守公务活动的有关规定。

  3.严格会议制度。从严控制会议,提高会议质量,注重会议实效。严格会议请假制度,无故不得迟到、早退,严禁未经批准替会,严禁代签。会议期间不得读书看报,手机上网、玩游戏,不得接打电话,不得在会场内交头接耳或随意进出,确保会场严肃。

  4.严格值班纪律。严格落实节假日、周末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值班工作须在班在岗。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对值班工作负总责,并承担具体领导责任,值班人员对值班工作承担直接责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值班电话和个人手机畅通,不得擅离职守。

  5.严格请销假制度。因故请假要履行请假手续,写出书面请假条,并报教导处备案。教干请假,须经校长同意;教师请假半天以内需经教导主任同意,请假1天,须经分管副校长同意,超过1天的,须经分管副校长和校长批准;请假上班后,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超出时限,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关于请假期间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

  6.严格财经纪律。财务开支严格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执行事前审批审核制度,规范出差、会议(培训)及报销流程。大额支出需经论证审核,并由校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严格控制一般性费用支出,凡属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须严格按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厉行节约。下班后要关闭所有用电设施,尽力压缩用水、办公用品等日常支出。

  7.严格公务用车使用。严禁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严禁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度假和办私事等。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封存。认真落实公务车辆“三定点”(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统一管理、调派使用制度,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对于重大公务活动,确需租用车辆的,必须严格履行租车程序,经审批后,从规定的定点租车公司租用车辆。

  8.严格常规要求。严格落实教师一日常规,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做有损教师和学校形象的事情。严格落实学生一日常规,落实学生行为规范。严格落实临教研字【20**】1号文件《临沂市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50条》和临沂市中小学规范管理20条。

  9.严格政治学习纪律。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要求,积极参加党小组会议、支部会议和集体学习等党性教育和理论学习活动,未经请假,不得无故缺席。精选学习内容,落实学习时间,严肃学习纪律,确保学习效果,大力提高个人党性修养,大力提高理论指导实践、解决问题的能力。党员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做合格党员和优秀党员的意识,要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10.严格执行联系群众纪律。加强联系群众工作,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监管职责,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严禁收受家长礼品礼金礼卡等、严禁乱收费和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等。继续做好“十万教师百万家庭连心育人”工作,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贫困生、学困生、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正确而有效地进行家校沟通,不断形成教育合力。不断完善家庭、学校、社会协调一致、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深化家校共建联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11.严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或家庭婚丧嫁娶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安全事件、班级或有关学校舆情事件等要在第一时间,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上报,并做好后续的详细书面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严格舆情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研判预警、快速报告、核查处置、舆论引导等体制机制。严格责任落实,严格工作程序,按照一般网络舆情、重要网络舆情和重大网络舆情的处置流程及办法做好应对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为网民提供权威声音,掌握网上舆论的话语权,赢取网民理解信任。

  12.严格问责追责制度。认真执行工作纪律,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工作处置不当,延误时机造成工作被动,甚至发生重大影响或损失的,按照问责追责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篇3:工业大学信息技术中心办事公示制

  工业大学信息技术中心办事公示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技术中心依法依纪依规履职水平,规范办事程序,推进校务公开和廉政建设,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监督,根据本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事公示制是指本中心工作人员依据岗位职责,应予以公开的办事流程、依据、要求、结果及相关承诺等事项。

  第三条 公示主要采用通知公告、校务公开专题网站、业务工作白皮书等形式,并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公示时间。

  第四条 公示工作的反馈意见,主要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意见表等形式收集并认真办理,同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必要时上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并专题交互。

篇4:科大环安学院教学纪律规定

  科大环安学院教学纪律规定

  学院教学工作在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副院长具体分管,并通过各教研室主任及教学秘书的作用,统一调动各项资源为教学服务。

  教学工作是我院的中心工作,为严肃教学纪律,优化教学秩序,促进教师队伍的成长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使全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教学大纲、进程表:各代课老师应在开学前,将教学大纲、进程表准备好,要与实际教学过程基本一致,如有调整,要及时更新。学院、学校以此检查教师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

  2.开新课:开新课的教师,除准备好课程教学大纲、进程表外,开课前必须写出讲稿l∕3以上,并经教研室主任审查达到教学基本要求。

  3、课堂:教师上课必须带齐应带的教学材料(教材、教案或讲稿、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进程表、学生学习情况记录册等),提前5分钟到达教室,上、下课均以铃声为准,不允许迟到、早退、上课中途离开教室。

  4、调课:不允许擅自安排学生上自习、擅自调换课;如有特殊原因,必须事前按《太原科技大学排课调课规定》办理调课手续。

  5、监考:教师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教室,按《太原科技大学考试管理规定》严格认真监考。

  6、考试:所有考试课程自考试之日起一周内,上报学生成绩、交回学生成绩登记表、试卷、试卷分析报告等相关资料。

  7、考查:所有以考查形式考核的课程(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课程设计等),要在考试周前考核结束、上报学生成绩、交回学生成绩登记表、学生学习情况记录册。

  8、实验课: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室技术人员)应提前一周将实验项目通知学生。在开课前应认真做好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等准备工作,要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做好预习→实验→实验报告→讲评等环节工作,切实加强对学生基本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

  9、违纪处罚:凡不能遵守以上规定者,学院核实情况后,要在学院大会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教务处。学校教学督导组查出的,还要按《太原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罚。

  环境与安全学院

篇5:科大学生考场纪律

  科大学生考场纪律

  1、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学生应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必要时需办理准考证,以备查对;丢失学生证者,在考试之前必须携带本人照片到所在学院(直属系)办理学生身份证明。学生身份证明上必须贴上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学院(直属系)的公章。无任何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

  3、学生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以后不准再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论。试卷发出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特殊考试按有关规定执行。

  4、服从监考教师安排,按监考人员要求就坐。

  5、带入考场的书包、书籍、笔记、纸张等一律按监考教师的要求放在指定位置;不准在桌子上乱写乱画。

  6、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在考场上患急病、突发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应立即赴校卫生所急诊就医,凭当日医疗证明到学院(直属系)及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不需休假者不得缓考。

  7、学生不得把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8、学生答卷时不得互借文具、计算器、计算用图表等。

  9、有疑问应举手,请求监考教师解释(只限于试题印刷不清)。

  10、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交卷、收卷过程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离开考场前不得与他人交谈。

  11、对下列违纪行为给予警告处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

  (5)考试过程中桌面有他人所写的与考试相关的信息,不清除、不报告;

  (6)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12、对下列违纪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2)携带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3)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将草稿纸带出考场;

  (4)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5)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

  (6)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

  13、对下列作弊行为给予记过处分:

  (1)事先将考试相关内容写在身体或周边物体上等;

  (2)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将试卷、答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

  (3)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4)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或传、接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

  (5)不听劝阻,严重扰乱考场秩序。

  14、对下列作弊行为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威胁他人为自己作弊提供方便;

  (2)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

  (3)解答盗窃试题,购买盗窃试题及答案(包括外语四、六级等其它国家级考试试题及答案)。

  15、对下列作弊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由他人代替考试、代替他人考试;

  (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信设备作弊;

  (3)参与盗窃、出售试题及答案;

  (4)团伙组织作弊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

  16、考试违纪或作弊后再犯或屡犯者,予以加重处分。

  17、其它违纪和作弊行为参照以上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8、按照太原科技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凡考试作弊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将不授予学士学位。

  19、学生发生违纪和作弊行为,成绩为“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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