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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大学信息技术中心首问负责制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16

  工业大学信息技术中心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到达或致电信息技术中心,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办、承办的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中心范围内第一个接受服务对象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询问相关事务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负责制遵循“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耐心听取服务对象的陈述,并依据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制度规定,认真负责地解答或处理。

  第四条 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且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事项,应当立即办理;手续不齐全、不能立即办理的,要说明原因,按“一次告知制”要求予以告知;属于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规定不能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必须明确答复,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条 服务对象所提问题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或其所在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耐心解释,并帮助其联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或告知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经办人员联系不上的,及时记录服务对象需办事项及其联系方式,并尽快转交经办人员回复。

  第六条 服务对象所提出事项一时难以答复或需请示、协调的问题,首问责任人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方式,并约定答复方式与时间,经请示、协调后,再予答复。再予答复时间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

  第七条 本中心设立来电、来访登记簿、网上登记等,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及时填写。

  第八条 首问责任人要熟悉本中心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接待服务对象要热情礼貌,使用文明用语。

采编:www.pmceo.cOm

篇2:医学院党委办公室首问负责制

  明昆医学院党委办公室首问负责制

  为增强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形象,切实建立起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服务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党委办公室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指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前来本部门办事、咨询的校内外来办事人员,有责任为其办理或引导办理有关工作事宜。其中,最先接待校内外来办事人员的本部门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负责人包括对自己最先接待来办事人员的办事、咨询等方面负有解答、办理或引导办理责任。

  二、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部门的工作职能职责,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到素质高,形象正。

  三、对校内外来办事人员提出的咨询、反映的问题,无论是否属本部门范围的事情,首问负责人必须主动热情,文明礼貌地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委、拒绝、搪塞前来办事人员或拖延处理时间。

  四、对校内外来办事人员提出的咨询、反映的问题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能立即答复的必须当场答复,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答复问题时,既要准确、又要掌握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所反映的问题能办理的必须及时办理;若不能答复或办理的,应将来办事人员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及时请示领导,取得明确答复后,主动联系并答复来办事人员。

  五、对校内外来办事人员提出的咨询、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首问责任人应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向对方讲清办事的具体程序、承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或联系方式等。

  六、对校内外来办事人员提出的咨询、反映的问题,本部门工作人员难以解决而分工又不十分明确的,由办公室领导亲自协调,并指定相关部门、人员处理;如咨询、反映的问题在本部门内无法解决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并请学校领导协调解决,首问负责人应立即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来办事人员。

  七、办公室对工作人员处理校内外来办事人员相关事宜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做好校内外来办事人员的回访工作,定期在办公室内部进行通报。

  八、办公室设立违反首问负责制投诉电话:5369622。

  九、办公室对自觉遵守首问负责制,主动热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十、办公室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工作人员视情况给予处理,把首问负责制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与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的发放相挂钩。

篇3:学院后勤保障处首问负责制度

  学院后勤保障处首问负责制度

  为规范管理,全面提高后勤保障服务质量,健全学校教学科研后勤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后勤保障处各中心(科室)和全体工作人员。

  二、服务对象到后勤保障处各中心(科室)办理有关事项,或通过电话咨询有关问题,其所接触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

  三、服务对象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要迅速办理或当场给予答复。如需要补充有关材料,要给予详细的指导,并一次性告知对方需备齐的相关材料和办理程序等。由于客观原因,当时无法办理或答复的,要留下对方的联系方式,一旦时机成熟,要尽快办理,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当事人。如因条件不符无法受理,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尽量取得对方的理解和谅解。

  四、服务对象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后勤保障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要根据职责分工,告知服务对象具体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必要时可以将其引导或介绍到具体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处,做到环环相扣、手手相接。具体承办部门或承办人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首问负责人转介的事宜,按要求及时进行办理,给服务对象以满意的答复。

  五、服务对象提出的办理事项不属于后勤保障处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要做好解释,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六、首问负责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要语言文明、热情大方、态度诚恳,不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服务忌语。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作风,不推诿扯皮。

  七、首问负责人在答复服务对象时,要做到及时、准确。对自己不清楚或掌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教有关部门或请示有关领导再予答复。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服务对象,要坚持原则,同时要注意方式方法,耐心说明,避免发生冲突。

  八、后勤保障处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政策知识、熟悉业务,不仅要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而且要了解本处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从而更好地履行首问负责人的职责。

  九、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首问负责人违反本制度,不认真履行首问负责人职责,具体承办部门和人员对首问负责人的工作不配合,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十、首问负责制度的落实情况,是考核后勤集团全体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之一。每年,违反本制度一次,给予批评;违反本制度两次,给予书面告诫;违反本制度三次以上,本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档次。

  十一、对不履行首问负责制度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可向后勤保障处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32****4。

篇4:科技大学机关首问负责制

  科技大学机关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师生或者外来客人等服务对象来信来电来访或办理事项时,机关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首次接待(听)的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礼貌热情、耐心倾听、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服务周到、办事高效,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所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给予指导帮助。对把握不准的,或特别重大以及紧急的事项,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四条 对于政策不允许或条件不具备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说明理由并解释清楚,不能简单拒绝。

  第五条 对于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将服务对象引导至承办人,或代为接收并转交承办人;属于业务不明确或涉及交叉业务的,要及时请示领导,协调有关部门一同解决;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予以说明,并尽可能告知承办部门。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代为接收或需要协调处理的,应登记服务对象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办理事项和所收材料情况。

篇5:某市行政审批办首问负责制度

  某市行政审批办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方便当事人,提高办事效率,树立市容环卫审批机关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负责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应予积极协办;对协办不了的事项,应说明理由或将有关事项转交具体承办人;若具体承办人因公因事临时不在岗的,首问责任人应说明原因,并代为接收、转交,对接待的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办事人员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办理事项及材料等相关信息,负责跟踪办理。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并尽可能协助办理。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对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咨询、反映情况的办事人员,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对需请示领导的有关事项,应予及时汇报。

  第七条 首问责任人要认真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并将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员。

  第八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来访人时,不得推延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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