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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技术咨询合同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15

  合同编号:

  登记编号:

  大学技术咨询合同书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

  顾问方(乙)

  中介单位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江苏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填写说明

  一、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二、当事人的义务:

  1、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一)阐明咨询的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

  (二)按期接受顾问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2.顾问方的主要义务

  (一)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委托方的问题;

  (二)提出的咨询报告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一、项目名称

  二、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委托方的协作事项

  五、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六、验收、评价方法

  七、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八、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九、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中介方的义务、报酬和支付方式

  十一、其它有关约定事项

  十二、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分送合同登记机关、鉴证机关和有关单位

  十三、备注

  项目负责人按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交的正式成果文本,均须加盖“河海大学科技成果专用章”,否则,该成果河海大学将不予认可。

  委托方单位名称法定

  代表人签字

  详细地址项目

  负责人签字

  开户银行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帐号

  电话

  顾问方单位名称法定

  代表人签字

  详细地址

  项目

  负责人签字

  开户银行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帐号

  电话

  中介单位单位名称法定

  代表人签字

  详细地址项目

  负责人签字

  开户银行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帐号

  电话

  鉴证机关(合同签证章)

  鉴证编号

  鉴证日期

  经办人

  登记机关(合同登记专用章)

  登记编号

  登记日期

  经办人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ZTSDGFJS-201*-0**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ZTSDGFJS-201*-0**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公司

乙方:

(提示:

合同主体名称应是企业名称的全称,不能为简称,乙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法人,且应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乙方名称及公章印鉴必须与提交的相关证照相符)

甲乙双方就

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请乙方就

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为一家

公司,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够提供本次咨询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1.……

2.……

3.……

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于

月份内派遣

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的专家来甲方

项目工地进行

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

乙方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工地前,向甲方提出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工地后一个月内提出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内容应包括:

(提示:报告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乙方的专家在甲方工地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

个日历日(包括

个旅途日和

个周末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4.专家在工地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工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5.乙方所派工作人员的报酬、福利待遇、各类保险等均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的责任

1.根据本合同第二、三条所约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本合同咨询服务费用共(含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其中,不含税价费用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

甲方除支付该费用外,不承担合同未约定的其他费用。

2.为乙方专家提供在甲方工地的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五、费用的支付

1.应付款以银行转账和承兑汇票方式。如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时,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

2.乙方派出的专家到达项目工地后,甲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金额的

%,

元(大写:人民币

元)。

3.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金额的

%,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

4.

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经过税务机构认证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需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和甲方项目名称。

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及相关机构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六、凡在甲方项目工地以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九、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咨询费用的,按照

%/天的费用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

2.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工期延误、财产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服务的,应按照

%/天的费用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5.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争议解决方式

甲方和乙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提交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进行诉讼。

十一、合同条款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单方面改动的内容无效。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纳税识别号:

日期:*年*月*日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号:

电话:

日期:*年*月*日

(提示:公章系签订合同单位的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企业三证合一前填写《纳税识别号》,三证合一后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方:

/

乙方:

篇3:技术咨询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技术咨询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间:

点:

技术咨询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提供技术咨询,并支付技术咨询报酬,乙方接受委托提供此项技术咨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

第二条

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一、乙方就本项目向甲方提供咨询成果,其工作内容为以下第

种:

(一)就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二)就项目进行技术预测。

(三)就项目进行专题技术调查。

(四)就项目进行分析评价报告。

(五)其他: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咨询成果应达到如下要求:

三、技术咨询工作完成时间:

第三条

技术咨询人员组成

乙方指派技术人员

组成技术咨询团队,同时指派

作为本项目的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技术咨询人员。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技术咨询人员不能胜任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换。乙方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咨询人员应实际参与本合同的技术咨询工作。

第四条

技术咨询计划书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技术咨询计划书。技术咨询计划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咨询内容。

(二)咨询人员安排。

(三)时间进度安排。

(四)其他:

技术咨询计划书经甲方同意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条

履行期限和方式

一、本合同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展咨询工作之前,应就咨询事项与甲方进行沟通,提供咨询工作的建议。

三、在技术咨询过程中如出现任何可能影响咨询服务的事项,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报告。

四、乙方在撰写咨询成果之前,应与甲方就拟起草咨询成果的内容进行沟通。

第六条

咨询成果的交付

一、咨询成果应达到如下要求:

二、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三、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四、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咨询成果。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进行修改、完善,并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完成。

第七条

技术资料

一、乙方提出所需技术背景材料、技术资料及数据清单,甲方审核确认后提供。

二、乙方根据需要,可要求甲方补充必要的技术背景材料、技术资料及数据,甲方审核确认后提供。

三、双方联系人应在确认的资料移交清单上签字,清单应注明移交时间和方式。

四、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技术背景材料、技术资料、数据应当妥善保管,并只能用于本合同项下的技术研发工作。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当将上述技术背景材料、技术资料、数据全部退还给甲方,并不得以复制、扫描等任何方式保存甲方的资料信息。

第八条

甲方协作事项

一、调研:

二、办公条件:

三、其他:

第九条

验收

乙方提交咨询成果时应当同时提出书面的验收申请,甲方按照本条的约定进行验收。

一、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书面验收申请后

天内组织验收。

二、验收标准: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咨询要求;

(二)其他:

三、验收费用的承担:

四、验收后的处理:

(一)验收通过,甲方应出具验收合格的书面意见给乙方。

(二)验收未通过,甲方应出具验收不合格的书面意见给乙方。乙方应当在

天内根据甲方的验收意见对咨询成果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再次向甲方申请组织验收,若第二次验收仍未通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甲方出具验收合格的书面意见,不能视为免除乙方对咨询成果存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如存在缺陷的,乙方应免费予以修正和完善。乙方不予解决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解决,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该金额已包括乙方完成咨询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和报酬。

二、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

(一次∕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条件和时间为:

三、甲方付款之前,乙方应提供相同金额的正式发票。

四、甲方支付第一笔技术咨询报酬前,乙方应提供金额为技术咨询报酬总额

%的

(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事项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技术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甲方享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或处分。

乙方完成技术咨询的技术人员享有在咨询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完成者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甲方需就咨询成果进行著作权备案或申请专利的,乙方应予以协助。

如果乙方有特殊要求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

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展的咨询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甲方协助乙方开展技术咨询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数据,并及时解决乙方提出的需要甲方配合的相关事宜。

三、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

四、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对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

五、其他:

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支付技术咨询报酬,甲方拒不支付时,乙方有权中止技术咨询工作。

二、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事项,向甲方提交咨询成果。

三、乙方保证其其提供技术咨询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第三方因乙方的技术咨询工作向甲方主张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其他: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变更,不能就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按照原合同条款执行。

二、本合同乙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明确表示不能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交技术咨询计划书超过

天的。

(三)若乙方指派的负责人或技术人员未实际参与本合同技术咨询工作或者乙方擅自更换上述人员,经甲方通知后

天内仍未纠正或已严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四)乙方技术咨询工作进度或者工作内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经甲方通知后

天内仍未纠正的。

(五)乙方迟延提交咨询成果达

天的。

(六)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经两次验收后仍不合格的。

(七)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其合同义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乙方擅自将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给第三人的。

(八)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三、本合同甲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迟延支付技术咨询报酬达

天的。

(二)甲方不审核确认或不提供乙方所需技术资料超过

天的。

(三)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合同解除后,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按乙方已开展工作支付相应费用外,还应按照咨询报酬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未能弥补的损失。

(二)甲方迟延支付咨询报酬或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技术资料或没有完成协作事项而造成乙方技术咨询工作停滞、延误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

(三)甲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技术咨询报酬的,每迟延一日,按照迟延支付咨询报酬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外,还应按照咨询报酬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未能弥补的损失。

(二)乙方迟延提交咨询成果的,每迟延一日,应按照咨询报酬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指派的负责人或技术人员未实际参与本合同技术咨询工作或者乙方擅自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咨询报酬总额

%的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咨询报酬总额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未得到弥补的损失。

第十六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经营管理信息、技术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无论本合同是否生效、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双方仍应执行本保密条款。

甲方如有需要,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七条

通讯与联络

一、为方便开展工作,提高双方的工作效率,甲方安排

负责与乙方保持日常联系,乙方安排

负责与甲方保持日常联系。如双方确有必要更换联系人员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一方。甲方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是

;乙方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是

二、双方履行合同的有关事项,按照上述约定通知到对方联系人的,视为完成通知送达。

三、双方的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以及政府行为、战争、瘟疫等。

二、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天内向对方提供有关不可抗力发生的有效证明。

三、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措施,尽量减少因不可抗力事件给各方带来的损失。如果未能尽其努力采取积极的措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四、如果发生影响履行本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则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和合理的替代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五、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超过

天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双方平均分担。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二十条

其他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需变更、调整的事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技术咨询计划书

(此页无正文)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签约日期:

8

篇4:房产公司工程技术咨询管理制度

  房产开发公司工程技术咨询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维护公司的利益,提供工程技术方面的决策依据,从公司的角度出发,广泛利用社会专家资源,审查设计图纸的实用性、经济性、技术性、合理性、施工的可行性,对项目目标的投资、质量、进度进行有效地控制,做好工程的技术支持,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拟建、在建项目的结构、设备、电气专业方案评审、施工图纸审查、技术方案论证等技术工作。

  3.专家组成及聘请

  3.1工程技术顾问小组专家成员由工程部组织聘请行业专家、技术权威组成,总数为8名,具体如下:结构专业:4名,电气专业:2名,设备专业:2名。

  3.2入选工程技术顾问小组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现从事的工作,必须是与建筑工程有关的行业,且在行业当中较有影响的技术权威,如:设计、监理、质检、施工等;

  3.2.2须有在建筑及相关行业十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3.2.3对主要负责结构专业设计评审的成员,还须具有"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4.成员考核

  工程技术顾问小组专家成员的选择,主要采取邀请或推荐的方式,由工程部进行调查及初选后,报公司领导批准,聘任期为一年。聘期满后,由工程管理部对所有工程技术顾问小组成员的技术水平、工作状态、配合协作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合格的,经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续聘;不合格的,由工程管理部提出解聘建议,报公司领导批准。

  5.工作内容

  5.1在项目设计的方案、扩初、施工图阶段,工程技术委员会负责对结构、电气、设备专业的方案及图纸进行审查,建筑专业由设计部负责;

  5.2对投资影响较大的分项,如:基础、主体结构部分,大型设备,将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具体的审查内容分为:

  5.2.1一般性设计问题:图纸当中的错、漏、碰、缺。

  5.2.2一般性技术问题:在技术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同时被设计院采用,但对于成本方面无具体作用的。

  5.2.3重大隐患问题:由于原设计考虑不周,使得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如:违反现行国家规范、结构可靠度不符合国家标准等。

  5.2.4节约成本问题:桩基的采用型式,基础的采用型式及造价的比较,主体结构的钢筋及砼含量的比较等等,由于专家的意见,使工程造价与原设计相比降低很多造价的问题。

  5.3审查意见形成后,由工程部整理成文并负责与设计院对接、落实。

  5.4现场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其它疑难问题,在设计院、承包商表示无法处理或无相关经验时,工程部提出申请,经公司确认,确属疑难问题时,工程部组织工程技术顾问小组相关专业成员进行处理。

篇5:工程咨询技术负责人岗位工作职责(5)

  工程咨询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五)

  第一条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政策、规范及标准,在主任的领导下,主持工程公司的业务、技术管理工作,对工程公司的业务技术、工作质量、人员调配全面负责。

  第二条根据公司下达的任务目标,负责安排技术人员(包括本公司和外聘人员)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并做好各项目部之间、技术人员之间的协调、衔接。

  第三条负责已审或招标工程的技术资料、项目信息化管理,主持整理并办理档案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第四条负责公司技术人员的各项培训工作,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第五条负责迎接各级主管部门对公司的业务检查,并主持组织整理业务检查材料。

  第六条负责督促检查各项目、各技术人员的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项目按工程按国家技术政策、规范及标准执行,并负责组织质量检查评定工作。

  第七条做好同客户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联系,避免审计、招标等工作过程中因沟通不够造成的损失和误会。

  第八条对本公司技术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可根据技术人员的工作表现提出奖惩意见。

  第九条搞好团结、协作、配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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