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财政职业技术学校宿舍管理补充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12

  财政职业技术学校宿舍管理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宿舍管理,营造一个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在原宿舍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现制定若干补充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每天早上8:00、下午3:00前,必须整理好寝室内务,要求叠放好被

  褥、枕头,挂布要收拢,蚊帐要收起、挂起或靠墙放置。

  不得在寝室、厅房挂放衣(鞋)物、毛巾和堆放杂物,不得将厅房的储

  物柜、桌子、凳子搬到别处。未经允许储物柜上不得摆放物品,临时挪用凳子的,用完后要放回原处。除学习时间外,桌子上不得摆放物品。

  严禁使用电热棒、电饭煲等大瓦数电器,不得在宿舍烹饪食物。不得在

  墙上随意张贴字画。

  个人物品的放置和摆放:

  (1)大件的被褥(不用时)统一整齐放置在阁楼上(个别宿舍没有阁楼

  的可放在储物柜顶,但必须摆放整齐)。

  (2)箱子、鞋子要整齐摆和放置在本人床底。

  (3)洗漱用品:牙刷、牙膏、杯子、浴液、洗头液、洗衣粉(皂、液)、

  毛巾统一整齐放置在冲凉房,水桶、脸盆、饭盒统一整齐放置在阳台。热水瓶要整齐摆放在寝室或厅房。

  5.晚上熄灯时间为11:00.

  以上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z市财政职业技术学校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人文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人文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一、学生须按时缴纳住宿费,由学校统筹安排宿舍。

  二、学生宿舍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学校有权进行宿舍调换,学生应服从。

  三、住校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不得私自调换。严格禁止出租床位或以他人名义入住学生公寓,一经发现,学校有权收回床位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为保障安全,不得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不得私配钥匙,钥匙丢失应及时到学生公寓管理处申请换锁,费用自理。进出宿舍忘带钥匙,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到宿舍管理员处借用。

  四、住校学生未经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处批准,不得私换门锁。

  五、住校学生如办理休学、退学、出国等离校手续的,须先搬离并清空宿舍物品,并按照学生公寓管理处要求退还宿舍钥匙等物品,由学生公寓管理处签字确认后方能完成各项离校手续。住校学生因宿舍搬迁、调整等调换学生宿舍时,须先归还原宿舍钥匙后才能领取新钥匙,延期不归还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住校学生需妥善保护学生公寓内的各项设施、设备,不得损坏各类设施,污损物品,违者除按照学生公寓管理处有关物品损坏标准照价赔偿外,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宿舍应实行卫生值日制度,每天轮流值日,做好室内卫生工作。要求被褥折叠整齐,物品放置有序,垃圾入篓,地面桌面整洁。宿舍卫生检查中屡次不合格者,责令其搬离宿舍。

  八、住校学生应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以及做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严禁在宿舍范围内酗酒、抽烟、起哄、打架斗殴;严禁观看、传播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在宿舍和走廊打球、跳舞、溜冰等;严禁在宿舍内打牌、打麻将或变相赌博;严禁饲养小动物;严禁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严禁在学校公共区域如楼道晾晒衣物,摆放个人物品。违者将予以批评教育外,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住校学生要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学生宿舍范围内严禁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焚烧物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宿舍内除正常使用空调、热水器、饮水机、电脑、手机、台灯外,其它电器须经社区管理中心批准方可使用,未经允许禁止使用。严禁私拉、私接电线,不得自行安装插座、灯头;严禁使用与治安防范要求相违背的器具,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住校学生须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准时熄灯,不得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

  十一、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来访人员要办理登记手续,未经许可,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未经批准,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宿舍楼(层),严禁留宿非本宿舍人员。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二、所有退宿的同学在办理完离校手续时必须清理并带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学校对学生离校后遗留物品在3个工作日后将作无主处理。对于换宿舍的同学须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并带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学校对换宿舍截止时间后遗留物品在3个工作日后将作无主处理。

  十三、学生社区管理中心不定期组织学院、辅导员、学生代表开展学生宿舍抽查,住宿学生须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抽查。

  十四、在宿舍内发布不当言论或做出不当行为,造成恐慌,且有悖社会公序良俗或扰乱宿舍、校园秩序,经学校警告制止后仍不改正的,学校有权收回床位,不再安排宿舍。

  十五、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总院(上海市心理咨询和治疗中心)诊断后,确认患有心理或精神疾病,且经学校评估后认为在治疗(尚未治愈)期间不宜住在学生宿舍中的学生,必须在家长监护下自行安排住宿。当上述学生经治疗痊愈后,且经学校认可可以恢复居住在学生宿舍的。

  十六、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上外贤达学〔20**〕64号)、《学生违纪计分实施办法》(上外贤达学〔20**〕62号)给予处理。

  十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学生工作处。

篇3:医院实习生宿舍管理规定

  医院实习生宿舍管理规定

  1、每个宿舍设一名社长,负责宿舍的管理工作。

  2、宿舍卫生由社长安排值日,值日人员必须完成宿舍及厕所的清扫垃圾处理实习人员要保持宿舍卫生、整洁和安静,物品摆放有序,

  3、宿舍内禁止私自接电源;保护好公用设施。宿舍内禁止用明火电器及设施,不使用大功率电器,离开宿舍时必须切断所有电源。

  4、来访人员必须在21:00之前离开宿舍,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实习生不得随意外出留宿,(有事需找组长请假,告知去向)。

  5、宿舍内禁止吸烟、赌博、酗酒,不娱乐、喧哗,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6、学生之间和睦相处,互相团结,遵守公德,不随地吐痰。

  7、注意安全,保管好现金,贵重物品不放置宿舍;进出宿舍要随手关门,如不按要求锁门,发生财物丢失及其他意外事故由本人负责。

  8、严禁实习生之间或与其他人员发生吵架、打架。有问题及时汇报。

  9、按时缴纳水电费,凡学校安排在嵩明县医院实习并安排宿舍的学生一律均摊水电费。如因故需回家住宿的同学,需先上交书面申请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同意并承诺上下班一切安全责任自负,同时履行承诺不在宿舍内食宿。

  10、以上规定请大家务必遵照执行,违反以上任一条款者,学校和医院将按照实习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停止实习。

  昆明医药职业技术学校

  20**年3月12日

篇4: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天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学生宿舍管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的宿舍管理。

  第三条

  学生宿舍管理坚持思想教育与管理服务相结合、学生自我管理与物业服务相结合、制度管理与行为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由校学工部宿舍管理科(简称宿管科)和后勤服务集团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简称宿管中心)共同负责。

第二章住宿和安全

  第五条

  学生应遵守以下住宿管理规定:

  1.按照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准擅自更换或私自占用房间和床位;

  2.凭本人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进出宿舍楼;

  3.遵守宿舍作息时间和宿舍楼门开关时间;

  4.宿舍楼关门后因特殊情况要进出的,应向值班人员出示证件,并予以登记;

  5.在规定时间和地点会客,来访者须在值班室登记;

  6.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整齐摆放,不准放进宿舍楼内;

  7.广告、海报等张贴物要按指定地点张贴;

  8.调换门锁须到宿管中心登记;

  9.禁止在宿舍楼内养宠物;

  10.禁止起哄、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响设备等扰民行为;

  11.禁止在宿舍楼内从事推销等商业性活动;

  12.禁止留宿他人;严禁留宿异性;

  13.严禁出租宿舍床位。

  第六条

  学生应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严禁使用明火(含使用卡式炉、煤气炉、酒精炉等)、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废弃物;

  2.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

  3.严禁从宿舍楼向外投掷杂物;

  4.严格遵守禁止在宿舍楼内吸烟的规定;

  5.爱护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6.妥善保管贵重物品,携带电脑等贵重物品进出宿舍楼,要在值班室登记。

第三章供电和公共设施

  第七条

  本、专科生宿舍实行定时供电制度;研究生宿舍全天供电。

  第八条

  每间学生宿舍由电表计量用电量,学校补贴一定额度的照明用电,超出部分学生自费;延期毕业、延期派遣和临时住宿学生的电费自付。

  第九条

  宿舍的生活服务、消防安全等公共设施属于学校财产,禁止私自改装、拆卸、破坏或处置;添加其它设施须经宿管科批准。

  第十条

  宿舍公共设施如损坏应及时报修,属于保管或使用不当的,照价赔偿;严禁在宿舍公共设施上乱涂乱刻乱画。

  第十一条

  学生应遵守以下用电管理规定:

  1.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电源周围不准堆放杂物;

  2.禁止使用空调、电暖气、电热毯、电熨斗、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水瓶、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等电制冷、电加热和电炊器具;

  3.禁止使用伪劣电器及设备;

  4.宿舍无人或停电后应关闭本室电源。

  第十二条

  学生应遵守以下计算机管理规定:

  1.一年级本、专科学生(学校有规定的专业除外)不准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

  2.需在宿舍使用计算机的,应在值班室登记备案;

  3.禁止多台计算机同时使用同一接线板;

  4.不准私拉乱接网线;不准从宿舍楼外接网线。

第四章退宿和临时住宿

  第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集中办理退宿手续;因结业、退学、转学、出国等原因终止学籍的,在办理离校手续后一周内办理退宿手续,并退还宿舍钥匙。

  第十四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在校学生,可申请退宿:

  1.本科生家住天津市市内六区,并征得家长同意的;

  2.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家住天津市市内六区;

  (2)因科研需要到其他单位集中住宿;

  (3)已经结婚;

  3.因休学等原因保留学籍的。

  第十五条

  凡在校学生申请退宿的,本科生在每学年结束前一个月之内集中办理退宿手续;研究生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之内集中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六条

  退宿后的床位由学校统一调配。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临时住宿:

  1.延期毕业或延期派遣的研究生;

  2.因学习需要,没有住宿或已经退宿的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

  3.因学习需要返校的联合培养研究生;

  4.在集中授课期间的专业学位学生、进修生及其他学生;

  5.因科研需要短期居住的外校学生。

  第十八条

  临时住宿的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宿舍文化建设

  第十九条

  积极开展宿舍文化活动,营造良好宿舍文化氛围。

  第二十条

  互相关心、帮助,维护宿舍团结。

  第二十一条

  爱护公物。

  第二十二条

  搞好宿舍卫生。

  第二十三条

  注意节水、节电。

  第二十四条

  尊重宿舍管理人员。

  第二十五条

  毕业时要文明离校:

  1.保持宿舍卫生;

  2.保证宿舍公共设施完好无损;

  3.不在宿舍墙壁、家具等公共设施上乱涂乱刻乱画。

第六章处分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据《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1.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学校禁止使用的各种电器设备,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2.擅自留宿他人,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3.留宿异性的;

  4.出租宿舍床位的;

  5.擅自在外租房住宿,经劝阻不改的;

  6.从宿舍楼向外投掷杂物的;

  7.故意损坏生活服务、消防安全等公共设施的,除赔偿外;

  8.在宿舍公共设施上乱涂乱刻乱画的;

  9.违反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酿成火险事故的。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废弃物,经劝阻不改的;

  2.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经劝阻不改的;

  3.早出或晚归拒不登记,态度恶劣的;

  4.违反会客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5.私自调换门锁,造成不良后果的;

  6.熄灯后有起哄、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响设备等扰民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7.在宿舍楼内从事推销等商业性活动,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8.违反宿舍楼内禁止吸烟的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9.严重影响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

  违纪处理程序依据《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对接受专业学位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网络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进修生、其他临时住宿学生的宿舍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十条

  学生宿舍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由学校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篇5:DH物业护卫部宿舍管理规定

  DH物业护卫部宿舍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护卫员宿舍管理,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休息环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DH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体护卫员。

  3.职责

  3.1护卫主管或当值班长负责监督检查内务卫生执行情况。

  3.2.经理不定时对各护卫员宿舍内务卫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各管理服务中心。

  4.内容

  4.1宿舍内务设置

  4.1.1蚊帐必须保持干净,挂之有形,起床后收起,严禁在上面挂任何饰物。

  4.1.2被子不用时,要按四方块样叠成形,严禁以上班或其它理由不叠被子;枕头应放在被子的靠里位置;床单要保持干净、整洁。

  4.2生活用品的设置

  4.2.1鞋子应摆放在鞋架上,严禁乱摆乱放,鞋子要常刷洗,不得有异味。

  4.2.2毛巾折叠成长方形,摆置在统一的位置,漱口缸、牙刷、牙膏、香皂盒、洗头水、沐浴露等应摆放成一条线。

  4.3.3室内不得私自钉钉子挂置衣物,衣物要放置在规定的箱柜里,不允许有随处乱挂乱仍现象;个人物品不准放在公共设施上,不允许在宿舍内自己添置桌椅凳等物品。

  4.3宿舍纪律

  4.3.1严禁在宿舍聚赌、打麻将等非法活动,更不得在宿舍打架闹事。

  4.3.2不准留宿异性、外人,属直系亲属确需留宿的,需报护卫部或管理服务中心经理批准,严禁私自留宿现象发生。

  4.3.3宿舍钥匙由专人保管。

  4.3.4全体队员有责任保护宿舍一切公物,任何人不得私自损坏或占为己有;严禁踢门、撞门,损坏宿舍公共设施必须按价赔偿。

  4.3.5除值班人员外,队员应23:30准时休息,并保持宿舍安静。护卫主管或班长在熄灯后要及时清点人数,任何人不得推迟时间就寝。

  4.3.6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乱接开关、灯泡和使用电炉等。

  4.3.7各房间由班长负责全面管理。

  4.3.8宿舍卫生值日制度:全体队员必须按护卫主管或班长安排之值日表进行卫生值日,确保宿舍卫生状况良好。

  4.3.9每周日进行卫生大扫除及自检自查。

  4.3.10宿舍值班员应将电视机在23:30前关闭并锁好门。

  4.3.11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时间在3小时以内向班长请假,告之去向及联系方式,6小时以内向护卫主管(分队长)请假,1天以上必须向管理服务中心经理请假,3天以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4.3.12休息(假)期间,如发生紧急情况,一经召唤必须立即返回护卫部听候调遣。

  4.3.13严格落实执行晚点名制度。

  5.记录

  《宿舍卫生值班表》由部门兼职员保存一个月。

  6.附录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