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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教研工作量及津贴计算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12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教研工作量及津贴计算规定

  为了加强科研工作管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加科研(含教研,下同)的积极性,促进我院的科研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科研工作量计酬方式:

  采用科研分作为考核科研工作量的指标。科研分值与院内岗位津贴分值一致。

二、科研记分范围:

  1.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公开出版的有刊号的增刊、专刊、论文集)、研究报告(我院为第一作者单位);

  2.公开出版的专着、编著、教材、教学参考书、译着;

  3.申报并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研项目和学院认可(以合同和拨入经费为准)的横向科研项目;

  4.我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成果、专利;

  5.公开出版、发表艺术类刊物上及收藏的艺术作品;

  以上各项均必须署有我院为作者单位或项目申报单位。

三、科研记分对象

  学院在编聘用人员及非在编聘用人员。

四、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方法、报送及审核程序

  (一)计分方法:

  科研工作量津贴=科研分×分值。所有科研成果计分不重复计算。

  1.学术论文的计分方法

类别 级 别 工作量 (分/篇) 备 注 学


文 被SCI、SSCI、EI、ISTP、ISR收录 100 SCI:《科学引文索引》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EI:《工程索引》
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
ISR:《科学评论索引》 《新华文摘》 65 人大复印资料收录 40 中文核心学术期刊,国外学术刊物。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准); 30 公开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公开发表的有刊号的期刊 20

  2.学术著作、教材及其它资料的计分方法

类 别 级 别 工作量(分/万字) 备 注 学


作 学术专着 10 ①学术专着是指由省级出版社出版的专着;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着按省级标准的 120% 计发津贴;
②译着指国内首译版。
③字数均指本人撰(编)写字数;主编另外按整本书总分的1/5计分,副主编按1/10计分。 编著、译着 6 国家规划教材 5 正式出版教材 4

  3.教研、科研及科技开发项目的计分方法

纵向项目 项目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 分/项 250 200 180 130 100 50 横向项目(按拨入经费记分) 10分/万元 备注 科研项目指通过我校科研处申报、登记并且经费拨入我校帐户的项目;经费不足1万元的,按以上标准折算;经费超过10万元的增加20%,超过20万元的增加50%。

  4.经鉴定的科研项目及国家专利计分方法

纵向项目 项目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国家专利 国际领先 国际先进 国内领先 国内先进 国内领先 国内先进 省内领先 国内先进
省内领先 省内先进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分/项 200 180 90 80 70 60 50 50 40 30 200 30 20 备注 科研工作中的立项、获奖、申请专利、鉴定,按累进制原则计算分值。

  5.科研获奖、教学成果获奖计分方法

纵向项目 获奖类别 科研获奖 教学成果奖 国家一等奖 国家二等奖 国家三等奖 省部级一等奖 省部级二等奖 省部级三等奖 国家特等奖 国家一等奖 国家二等奖 国家三等奖 省级特等奖 省级一等奖 省级二等奖 校级特等奖 校级一等奖 校级二等奖 分/项 1000 800 500 400 200 100 8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30 20 10

  6.艺术创作成果计分方法

  (1)收藏作品计分标准:美术作品被国家级博物馆收藏,每幅计150分;被省级博物馆收藏,每幅计70分。

  (2)公开出版的艺术类刊物上发表的作品,每幅得分按同类期刊论文计分标准的60%计。

  (3)公开出版的创作画集、书法专集按每印张8分计。

  (二)报送、审核程序

  1. 科研工作量及津贴每年计算一次。次年三月份以部门为单位向科研处申报,由科研处对报送内容进行核实认定。

  2.如对科研工作量的核实有异议,由科研处、人事处会同有关专家确定。

  3.科研处负责进行科研工作量统计。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送人事处计发津贴。

五、其它规定

  (一)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才计发津贴。

  (二)科研项目、科技开发按每个项目给予总分,由项目负责人按其实际工作量进行分配。

  (三)学术著作由作者编著的实际字数计分。

  (四)在执行本规定时,应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或侵权行为,一经核实,取消津贴并给予处分。

  (五)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确定科研工作量,由院学术委员会裁定。

  (六)凡本学院以前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规定自20**年4月1日起执行。

  (八)本规定的解释权在科研处。

编辑:www.pmceo.Com

篇2:科大教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办法

  科大教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条 教育教学研究是高等学校的重要任务之一,其工作量是考核全校教职人员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主要指标。对促进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提升教学质量有重要意义,为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太原科技大学全体教职人员的教学研究工作量核定,并作为业务考核的依据。

  第三条教学研究工作量核定的类别包括教学成果、国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材、课件、指导学科竞赛、教学研究项目、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等。

  第四条 教学研究论文与科学研究论文同等对待,由科技处统一登记并计算其科分。

  第五条 教学研究工作量以“教学研究分”为量词记,以下简称“分”。

  第六条计算办法

  一、教学成果类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3000分/项,一等奖2000分/项,二等奖1000分/项。

  2.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500分/项,二等奖300分/项,三等奖100分/项。

  3.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80分/项,二等奖50分/项;

  说明:

  1.我校为第二、三、四完成单位,工作量分别取1/2、1/3、1/4等;

  2.凡在立项时未向我校登记并未纳入我校管理的教研项目不计工作量。

  二、国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类

  1. 六年通过:2000分/项;

  2. 三年通过:1000分/项。

  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类

  1.国家级:600分/项;

  2.省级:300分/项;

  3.校级:150分/项。

  说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课程(包括精品视频公开课与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团队、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大学生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校企(所)联合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优秀导师团队等。

  四、教材类

  1.教育部“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级研究生专用教材:800分/部。

  2.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400分/部。

  3. 省部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300分/部。

  4. 单独正式出版的课件:100分/套。

  说明:

  1.教材的级别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

  2.编写人员(包括主编)的教研工作量为该(部)册总分与所编字数占总字数的比例之积;

  3. 如本校教师只作为主编或副主编或编委会成员而未参与具体编写工作,不计工作量;

  4.教材必须是由国内出版社公开发行、有统一国际标准书号和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并用于我校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填报教研工作量时须提供由教务处教材科出具的使用教材证明材料;

  5.出版教材附课件的,课件不重复计算。

  五、指导学科竞赛类

  1.竞赛分类

  根据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竞赛层次、社会影响和获奖难度等方面综合考虑,将学科竞赛分为以下三类:

  A类: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CCTV杯高校英语口语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简称五大竞赛);

  B类:指除五大竞赛之外的教育部专业(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等主办的影响较大的全国性赛事;

  C类:指省市主办的竞赛。

  2.以团队为参赛形式的竞赛

  类别

  一等奖(分)/队

  二等奖(分)/队

  三等奖(分)/队

  其他

  A类

  200

  100

  50

  30

  B类

  100

  50

  30

  20

  C类

  30

  20

  10

  10

  说明: “其他”指有些竞赛除一、二、三等奖之外的优秀奖、提名奖、荣誉奖等。

  3.以个人为参赛形式的竞赛

  类别

  一等奖(分)/人

  二等奖(分)/人

  三等奖(分)/人

  其他

  A类

  100

  60

  30

  15

  B类

  60

  30

  20

  10

  C类

  30

  20

  10

  5

  说明: “其他”指有些竞赛除一、二、三等奖之外的优秀奖、提名奖、荣誉奖等。

  六、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类

  1.国家级:200分/项;

  2.省级:100分/项;

  3.校级:50分/项。

  七、教研项目类

  1.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进款每20元计1分,按经费计算不足300分时,计300分;

  2.省部级课题:进款每30元计1分,按经费计算不足200分时,计200分;

  3.地市级课题:进款每45元计1分,按经费计算不足100分时,计100分;

  4.校级教学研究项目,重点项目100分/项,一般项目50分/项。

  说明:

  1.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指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指除教育部以外其它部委、全国高校教学研究中心、省教育厅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等;

  2. 凡在立项时未在我校登记并未纳入我校管理的教研项目不计工作量;

  3. 教研项目中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进款每30元计1分;第三及以后完成单位的,进款每80元计1分。

  第七条 记分原则

  1.由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或成果,工作量由负责人(或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填报;

  2.获奖类项目一次性记工作量;其他类项目按项目进度分多次记工作量;

  3.同一项成果,同时达到多项条件,以最高奖励进行计算。

  第八条 教研工作量的登记与核对

  1.教研工作量的登记时间为每年12月份;

  2.当年有“第三条”所列项目的本校教职人员,到所在单位按照学生类别(本科生或研究生,以下同)分别填报教研工作量,由所在单位认定后报至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

  3.记分所涉及到的项目、经费、教材、获奖等均须按学生类别分别在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登记,且教材或课件必须按学生类别留存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备案,否则不计分。

  第九条 教研分与科分同等对待。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解释权归教务处和研究生学院,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篇3:水利与环境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水利与环境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本、专科教学业务

  实际教学工作量=∑*i

  *i为校本部本科教学、科技学院本(专)科教学、成人教育学院本(专)科教学、双学位班教学等的单项工作量,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理论课教学

  1.全程负责课程教学[含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本课程考试出卷、批改试卷(含补课)]:

  *1=实际学时×k1×k2×k3

  其中:K1为人数调节系数

  K2为质量系数,取值范围(0.9-1.3):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作为确定本科教学课时津贴质量系数的依据,评价为优秀者,质量系数为1.3;评价为良好者,质量系数为1.15,评价为中及合格者,质量系数为1;评价为不合格者,质量系数为0.9。

  K3为课程类型系数:全英文课为2.67,双语课为1.5,其余为1.0

  Z为学生人数

  2.聘有助课教师时,其主讲教师和助课教师的工作量划分:

  主讲:*1=5/6实际学时×k1×k2×k3

  助课:*1=1/6实际学时×k1×k2×k3

  (二)实验课教学

  实验课教学包括教学实验设备管理、维护和实验准备、备课、上课、实验辅导答疑、批改实验报告等工作。实验教学任务由任课教师和实验人员共同完成。具体计算办法另行规定。

  (三)指导上机

  指导上机系指课程教学中上机。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中指导上机工作量已包含在相应的教学工作量中,不另外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3= 实际上机时数 ×kj

  系数kj如下表:

  学生人数

  ≤50 50~100 >100

  kj 0.5 0.7 0.9

  注:*3为参与指导上机的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师未到现场指导,不得计本工作量。

  (四)指导实习

  1.集中实习

  *4=实际外出实习天数×k4×8

  K4为人数调节系数:

  2.分散毕业实习、业务实习等(含布置课题、答辩、批阅成绩)*4=Z×0.25

  (五)指导课程设计

  *5=周数×k4×12

  (六)指导毕业设计

  *6=计划周数×k5, K5为人数

  说明:指导人数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无特殊原因未经批准的超规定人数不计工作量。

  (七)辅导重修:(含出试卷及批阅试卷)

  1.答疑辅导*8=原计划学时×(

  2.重修开班:*9=原计划学时×

  二、研究生教学业务

  实际教学工作量=∑Zi

  (一)课程教学工作量Z1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上课人数≤30,Z1=学时数*1;30<上课人数≤45,Z1=学时数*1.1;上课人数>45, Z1=学时数*1.2。

  博士研究生及来华博士研究生Z1=学时数*1.714。

  (二)全日制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量Z2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Z2=36×每年在学研究生人数;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Z2=36×每年在学研究生人数*1.667;

  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Z2=36×每年在学研究生人数*2.333。

  第二导师由第一导师从总工作量中划分。此工作量仅作为年度考核工作量,业绩津贴不重复发放。

  (三)其他教学环节教学工作量Z3

  专业英语按2.5学时/生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环节:校内专家(含答辩秘书)按1.5学时/生/次计、校外专家按200元/生/次计;参加硕士学位论文各培养环节(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论文预答辩等)按3.0学时/生/次计,考核(答辩)小组一般由6人组成(组长1人、秘书1人、成员4人),其中,组长0.8学时/生/次、秘书0.6学时/生/次、成员0.4学时/生/次(硕士工作量分配原则,其他层次乘以相应的系数);成员不足4人时按实际参加人员计工作量,超出4人的按总量控制、均分;成员兼任秘书的,只计最高工作量。国内博士、来华留学博士学位论文各培养环节乘以1.5、2.0的系数。

  三、教学工作积分计算办法

  1. 额定教学工作量为350标准学时工作量/每学年,完成额定工作量的积分为100分。

  2. 教学工作积分=100×实际教学工作量/额定教学工作量(350)。

篇4:水利与环境学院目标考核及学科建设关键性指标工作量计算办法

  水利与环境学院目标考核及学科建设关键性指标工作量计算办法

  1.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杰青、优青50分/项,面上、国际合作30分/项,青年20分/项,主任基金、国际会议等10分/项。

  2.出版专着(只计本单位人员为第一完成人):国家级出版社25分/部,其他出版社20分/部。

  出版教材、译着(只计本单位人员为第一完成人):国家级出版社20分/部,其他出版社15分/部。

  3.获得科技奖、教材奖、教学成果奖、教学优秀奖(单位:分)

  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500分 800分 500分 300分

  省部级 300分 100分 50分 30分

  注:

  (1)以上奖励标准须以三峡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若以三峡大学作为参与单位获得的国家级奖励按相应标准的1/3计算,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励的按1/5计算,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下奖励的1/10计算。

  (2)获精品课程(含精品视频公开课等)的,按同级别二等奖奖励。

  4.发明专利:获批以三峡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10分/项。

  5.指导学生参加国家或省(部)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及其他竞赛:

  学生获省级奖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指导教师计10、5、3分;

  学生获国家级奖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指导教师计20、15、10分。

  同一成果获奖按最高标准进行计算。

  6.青年教师讲课竞赛:

  获学院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10、6、4分。

  获全国青年教师讲课竞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优胜奖,分别计30、20、10、5分。

  7.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获省优秀学士论文,指导教师计3分/人。

  获省优秀硕士论文,指导教师8分/人。

  8.教师指导本科学生发表高水平论文,本院学生为第一作者教师为第二作者:

  ①B级及以上,指导教师计20分/篇。

  ②C级,奖励指导教师10分/篇。

  ③D级,奖励指导教师5分/篇。

篇5:职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试行)

  职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试行)

  第一条 为科学地核算工作量,为授课酬金的发放提供依据,充分调动广 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学院各项教学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 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具体实际, 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教学工作是一种体脑力相结合的复杂劳动,教师们对教学工作兢兢 业业,精益求精,实际付出的劳动是无法精确计算的。因此,本办 法只能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作出粗线条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师直接教学工作量和间接教学工作量两大部分构成,具体包括授课、指导实习实验、编写教材、撰写教学文件资料、指导第二课堂、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培养青年教师等,其他短训性质的教学工作量不属此办法计算之列。

  第四条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授课:包括备课、课堂讲授、批改作业、辅导答疑、体育教师带“两操”等, 单班课按实际授课课时计算(单班编制原则上不大于55人);合班课:第一个班系数为1,其余按人数分档次:合班在80人以内,每增加一个班每节加计0.4的系数:在81至100之间,每增加-4个班加计0.5的系数:在101人以上,每增加一个班加计0.6的系数;重复课: 按重复上课时数× 0.8 计算。

  2、指导实验实习

  (l) 实验指导(上实验课):包括实验准备、讲解、现场指导、批 改实验报告等,按实验课时×1计算。

  (2) 实习指导:包括编写实习计划、组织指导实习、批改实习报 告、评定实习成绩等 , 按实习课时×1计算:带学生外出实习,原则上每班安排一位带队教师 , 需增加的要报系 (室)和教务处批准,带队教师每天按2课时计算工作量(差旅费另按规定报销)。

  (3) 实践教学环节由实习指导老师独立承担的,任课教师不再计算工作量。

  3、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包括选题、题纲、设计(创作)过程、说明(定稿)格式的指导以及评定成绩、写评语等,指导教师按每生2课时计算工作量。

  4、其他工作量

  (1)教师编写专业教学计划每个计10课时,编写课程教学大纲每 个计6课时,经同意编写教材,正式出版的按每千字l课时计算,其他按每千字0.5课时计算工作量;

  (2)指导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有计划、总结和活动记录的,每个 活动小组按实计算指导教师工作量;

  (3)指导培养新教师(出系和教务处指派),有培养计划、总结及10节以上听课记录,每学期按 5 课时计算工作量。

  (4)学院组建的各种技能训练队,指导教师有培训计划,每星期组 织两次以上集训 , 每次训练时间超过2小时,按实计算工作量,受训学生参赛成绩优异的另给奖励。

  第五条 由教务处组织的各种大型考试、毕业答辩以及教学教研活动,计酬办 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 为严格教学管理,未经批准,教师编制的学期教学计划总课时不得突破教务处下达的学期开课计划课时,否则,超过部分不予计算工作量;教师从事与教学有关的间接教学工作,除教务处下达的工作任务外,均须事先按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一律不计算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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